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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读 溥 Modified 7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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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奖励】 关于印发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申报流程】 关于印发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经贸专业 展场地租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场租补助】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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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展览 展览奖励 自办 常规奖励 增量奖励 特别奖励 对台奖励 招揽 场租补助 自办 存量补助 增量补助 招揽 会议 商业会议 学术会议 国际会议 特大会议 机构 引进 组织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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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奖励政策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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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奖励 – 自办展 常规 奖励 增量 奖励 特殊 奖励 对台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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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奖励 奖励条件 展位规模:首次申请起第 1-6 届,依次达 200-700 个 标准展位。 标准展位 9 平方米,水上、特装展区按展览面积折 算 奖励标准 第 1-3 届每个标准展位奖励 500 元,第 4-6 届分别奖励 400 、 300 、 200 元,每届奖励总额最高可达 100 万元 未举办、未申请或未达规模的,不予奖励,列入累计 奖励届数 展览奖励 – 自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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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量奖励 奖励条件 常规奖励期满后,展览规模比历史最大规模有一定增长 奖励标准 每增加 5000 平方米且 250 个展位以上,奖励 5 万元,不封顶 展览奖励 – 自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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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奖励 十大 产业 机械 电子 五金 建材 家居 家具 文化 休闲 信息 消费 都市 农业 医疗 医药 纺织 服装 海洋 航空 新能 源新 材料 增加 30% 奖励 展览奖励 – 自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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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台奖励 奖励条件 台湾地区企业参展(不包括大陆台资企业) 奖励标准 1. 每个标准展位奖励 1500 元 2. 每个展会最高可达 40 万元 申请常规奖励、特殊奖励时应扣除对台奖励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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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奖励 – 自办展 深入开展市场增收工 第 1-6 届 7 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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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 1. 举办 3 天及以上 2. 展览规模达 1 万平方米 3. 引进的专业展览会 奖励标准 1. >1 万平方米 + ≥500 个标准展位 ,奖励 10 万元 2. 每增加 5000 平方米 + ≥250 个标准展位,增加 5 万元 每个展览会最高可达 200 万元。 展览奖励 – 招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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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奖励 商业 会议 学术 会议 国际 会议 特大 会议 会期 1 天、住宿 2 夜及以上,参会 200 人以上,住 宿四星级饭店 500 间夜以上,奖励 2 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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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条件 1. 我市会展业顾问单位或注册资本达 500 万元以上会展企业 2. 在厦门设立从事会展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3. 厦门分支机构注册资金达 150 万元 4. 厦门分支机构年会展营业额达到 200 万元 补助标准 1. 购房:按房价的 5% 奖励(每㎡最高 800 元),最高可达 200 万元,分三年平均支付。 2. 租房:按每年房租的 20% 奖励三年,累计可达 80 万元 知名会展机构引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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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条件 1. 加入国际会展组织的机构 2. 取得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项目 补助标准 连续三年补助当年会员费(认证费) 50% 。 国际会展组织认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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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专业展场租补助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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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会展业列为我市千亿产业链 中小展会机构办展成本大 承接展览产业国内外转移 国内外各城市抢夺会展资源竞争激烈 展览场租补助 – 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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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展的承办或执行单位,招揽展的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 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或事业单位,不包括办事处、 政府机构 自办展:有规律、定期在我市举办的展览会,每年固定及每 隔固定时间在厦举办 招揽展:招揽来我市举办的外来展览会 展览场租补助 – 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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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地点:在厦门举办 展会性质:经贸专业展 为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 资洽谈交流而举办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艺术展、成就 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等。 展会时间: ≧ 3 天,不含布展和撤展 展会规模:自办展≧ 1 万平方米, 且≧ 500 展位 招揽展≧ 3 万平方米,且 ≧ 1500 展位 展览场租补助 – 补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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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场地租金:展览场馆租赁费用。 不包括电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 室租赁费、特装管理费、仓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展览场租补助 – 补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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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展 存量:补 20% ,不大于历史最大规模的面积 增量:补 50% ,大于历史最大规模的面积 招揽展:补 50% 补助封项: 80 万元 展览场租补助 – 补助标准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存量面积增量面积 A 展会 2.32.13.52.31.2 B 展会 43.93.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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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 单价 * 面积 * 补助比例 补助天数:租赁天数,封顶 6 天 补助面积:展览馆结算面积 - 非专业展位数 *20 平方米 展位规模:现场核定展位数 - 非专业展位数 补助单价:实际租赁单价,并执行限价 高于上届展会单价的,则以较低者计算。 展览场租补助 – 补助计算 面积 <3 万 3 万 -5 万 5 万 -8 万≧8万≧8万室外 单价限额 9 元 / 平方 8 元 / 平方 7 元 / 平方 6 元 /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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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 单价 * 面积 * 补助比例 1 万平方增量: 6 天 *9 元 *1 万平方 *50%=27 万元 约 3 万平方米增量,可获得 80 万元补助 1 万平方存量: 6 天 *9 元 *1 万平方 *20%=10.8 万 约 11.1 万平方米存量,可获得 80 万元补助 展览场租补助 – 补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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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场租补助的同时,若符合展览奖励条件,可同时申 请展览奖励。 场租补助条件 ≠ 展览奖励条件 场租补助与展览补助异同 展览场租补助 – 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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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举办前 5 个工作日,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时出具《受理单》 项目举办前 3 个工作日,向市会展协会申请项目评估 项目举办时,核查小组到项目现场核查确认 项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向市会展协会提交总结材料 市会展协会初审,提出奖励建议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审核,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市财政局复审,按规定拨付奖励 项目申请 项目受理 申请核查 现场核查 项目总结 项目初审 项目审核 复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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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 申请单位 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或事业单位 自办展:承办或执行单位 招揽展: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 由一个单位申请,多单位申请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 同一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择一申请 申请办法 举办首日的 5 个工作日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目前暂时向商务局窗口申请,今后向旅游局窗口申请) 展览场租补助 –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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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展览奖励和展览场租补助申请报告 2. 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主、承办单位协议 5. 本届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6. 实际展位平面图【含展位号及特装面积】 7. 展商列表【含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 8. 历史最大展览规模的相关材料 9. 上一届展览场地租租赁合同、发票(自办展申请场租补助应提供) 10. 展馆出具的上一届展览场租结算单(自办展申请场租补助应提供) 展览场租补助 –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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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评估 1. 举办首日的 3 个工作日前,持《受理单》向会展协会申请项目评估 2.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市财政局、市会展协会组成核查小组进行 现场核查 3. 核查人员和申请单位代表现场确认展位数据并在展位图上签字 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会展协会提交总结材料: 1. 展览会总结报告【含规模、亮点、成效、问题、奖励】 2. 展览场租发票 3. 展览会会刊 4. 展览馆出具的本届场租结算说明(申请场租补助应提供) 展览场租补助 –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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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实申请,不得弄虚作假 二、接受监督与检查 三、违规处理: (一)举办单位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不予 奖励 (二)虚报冒领、套取、骗取会展专项资金的,追回奖励, 并列入黑名单 (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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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 7703503 (暂时) 市财政局: 5398185 会展协会: 2213715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待定 厦门会展网 www.xm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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