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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鼓励科技创新政策介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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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的网站 相关科技政策,可登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http:// www.bda.gov.cnwww.b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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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网站主页上左下角有部门网站,内有科技局网站 http://kjj.bda.gov.cn/cms/ 一、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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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网站主页左边: 科技创新数据服务平台 管委会网站主页右边: 政策法规栏目有开发区 的各种政策,包括科技 创新政策 管委会网站主页上科技 之窗栏目,有科技方面 的相关通知 一、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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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的团队 苏 荣(副局长):负责科技政策制订和落实工作;负责科技交流与 合作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产业推动发展工作;负 责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工作;负责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 对接工作。 王荔荔:负责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开 发区技术合同登记处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医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产业研究推进工作;负责研发 机构和公共技术平台研究、建设、政策落实等工作。 王文莲:负责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负责 科技创新数据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北京市科技项目统计工 作;负责 ISO14000 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局办公室行政工作。 于春玲:负责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创新联盟等方面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宣传、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建 设,创新联盟组建工作;负责开发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事件处理,海外预警与应急援助,参与招商项目 中知识产权问题解释或专家组评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 商标品牌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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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的团队 高哲峰:负责国家、北京市、中关村项目申报、统计工作 ;负责实施 “ 小巨人 ” 培育工程;负责科技亦庄编写工作;负 责科技评优工作;负责科技馆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对 接工作。 朱 维: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开展科协各种活 动;负责孵化器及专业园政策落实、协调促进工作;负责 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科技金融研究工作。 岳立业:负责航空航天、资源与环境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产业研究推 进工作;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维护、更 新完善、综合情况分析工作;协助完成开发区科技创新项 目后期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库建立管理和实时更 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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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的团队 张 妍:负责电子信息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新 材料技术、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产业研究推进 工作;负责开发区科协管理工作。 崔春雷:负责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文秘管理工 作;负责科技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科技规划推进和科技年 度计划制定工作;负责中关村亦庄园办公室管理工作;负 责区志和中关村年鉴编写;协助完成知识产权工作。 王丽君:负责开发区科技创新项目后期管理工作;负责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申报统计促进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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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们的政策体系 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 科技创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标准鼓励资金管 理办法(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标准鼓励资金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获得中国驰名 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奖励办法(试 行) 标准商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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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 其《实施细则》 鼓励和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进行科技 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向 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使各种生产要素向科技创 新和高端产业集聚。 技术 研发类 配比自研 研发 机构 成果 转化类 自有购买 授权 专利类 知识产权 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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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研发类 10 ● 配比(最高 500 万):对符合获得国家、北京市或中关村 科技园区重点支持的技术研发项目,依据本办法和《实施 细则》规定的支持条件,按 1 : 1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自研(最高 300 万):对未获得前款支持,但又符合本办法 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技术 研发项目,视企业研发投入或产业化情况,以投入的自有 研发资金额度为基础,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 持 。 ●研发机构(最高 100 万):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 心、工程中心和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资金 支持;对于被认定为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研究开 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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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果转化类 管委会支持企业将通过自行研发或受让方式 取得的专利技术成果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 ●自有、购买:对符合本办法和《实施细则》 规定的支持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自行研发 的成果转化项目或非关联单位之间的技术成 果转让项目,可视项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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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授权专利类 管委会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中药或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 权。 ● 知识产权: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专利,每项分别给予 2 万元、 8 千元、 2 千元的支持; 对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每项给予 10 万元的支持;对 于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药或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每项给予 2 千元的支持;对于获得软件著作权授权的 ,每 5 项给予 1 千元的支持。同一内容知识产权仅限一 次申请本资金支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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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授权专利类 管委会支持企业将专利技术在开发区实现产业 化。 ●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利用已在国内授权专利进行 生产的,给予该专利当年应缴维持费用 100% 的支 持; ● PCT: 对于企业通过 PCT 方式获得的国外授权专利 实现年出口额 1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该出口国 专利当年应缴维持费用 60% 的支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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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标准鼓励资金管理办法 鼓励开发区企业制订标准,提升自主创新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 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 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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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标准鼓励资金管理办法 管委会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主导类: (一)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在标准 被批准发布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 40 万元、 20 万元的鼓励。 (三)对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在标准 被批准发布后,分别给予 40 万元、 15 万元、 10 万元的鼓励。 ●参与类: (二)对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在标准 被批准发布后,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的鼓励。 (四)对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在标准 被批准发布后,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鼓励。 ●被采纳: (五)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 纳并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的鼓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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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标准鼓励资金管理办法 管委会支持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 ●国际: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 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 60 万元、 30 万元的鼓励。 国内: ●国内: (二)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 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 4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 元的鼓励。 行业: ●行业: (三)对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 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 15 万、 10 万、 5 万的鼓励 。 (四)因企业晋升到上一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按照上述规定申请补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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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标准鼓励资金管理办法 ● 实验室: 管委会支持企业申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对获得实验室认可资质的进行奖励: 企业申报实验室认可的,给予 5 万元鼓励; 企业申报实验室认可的,给予 5 万元鼓励; 企业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 书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企业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 书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 标准: 管委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标准化研究项目: 对获得国家标准化项目研究的企业,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对获得国家标准化项目研究的企业,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 国际认证: 管委会支持企业获得国际认证: 对企业资质或产品获得国际组织相关认证的,每项认证视不 同情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企业资质或产品获得国际组织相关认证的,每项认证视不 同情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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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奖励办法 鼓励和引导开发区企业增强商标和品牌意识, 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每 件 1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的 企业,给予一次性每件 20 万元的奖励;接受过奖 励的北京市著名商标,在奖励后被认定为中国驰 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每件 80 万元的奖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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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办法 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完善科 技创新孵化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 与成长,加快实现开发区高端产业聚集的目 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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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办法 ●国家级和市级孵化器: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认定的,分别给 予 100 万元、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累计最高支持 100 万元。 ●孵化器与第三方机构服务:鼓励各孵化器之间,孵化器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风险投资等机构之间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服务。项目合作成 功的,以年度按照为企业提供服务投入的 3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孵化器自身提供服务:鼓励孵化器开展创业咨询、市场策划、市场信息、市场 开拓、专业管理咨询、政策资金申请、中介代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增值服务 。孵化器对 95% 以上的在孵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给予其年度增值服务投入 经费 30% 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孵化器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国际、国内行业展览会议、学术 交流等活动。对组织的上述交流活动,每年给予相关支出费用 50% 的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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