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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會計系 適用 101 學年度課程規劃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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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應屆畢業生規定: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學 則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畢業,審核通過者 始得畢業。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辦 理,約為期中考後 1 週內申請 (11/12-11/18) 。 2 二技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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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畢業自審: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表修 習。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應修 類別是否有漏修。學生資訊系統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校訂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自由選修」頁籤, 請先與通識 中心 ( 學院 ) 老師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 註記即可。 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也會對應至「自由選修」頁 籤,請自行於系統進行〔自審異動〕調整即可。 自審異動後,於系統開放系辦審查期間經由助教複審 核通過後,才會對應至正確的位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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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計系(四日)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1 學年度入學適用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學分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 必修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 自由 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5 科 30 學分 70 學分 ( 須含一模組 系列課程 ) 23 學分 ( 需含一門跨模 組系列之專業 必修課 ) 5 學分 128 學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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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畢業審查補充說明 應修 類別 校訂必修專業必修專業選修自由選修 備註備註 除表列必修 課程外,尚 須修習「大 學入門」及 「創造力講 座」 以課程規劃 之必修課程 為主 多修「單科 課程」之學 分數得認列 為自由選修 得修習外系 或通識課程 三、會計系(四日)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1 學年度入學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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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會計系(四日) 畢業資格注意事項 (1)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 不得列計為畢業學分。 例如:選項體育選修 2 次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 列計至畢業學分中,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 項體育。 學年度課程:上、下學期均修習及格,始可列 入畢業學分。 若重補修課程學分數不同者,以科目對應科目 替代或抵免,多的學分數不得另外列計於總畢 業學分中。 勞作教育為必修,須2次成績及格 ( 學則第 23 條 規定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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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會計系(四日) 畢業資格注意事項 (2) 校定「英文檢定」門檻 - 應通過本校「外語能力畢業指標實施辦法」中任一項標準,取得證照時, 務必將證照正本送至【外語中心】登記。外語能力輔導課程,若於應屆畢 業之次學期開學前未及格或未取得規定之證照門檻,須選修「外語能力輔 導課程」並完成註冊繳費。外語能力輔導課程 院訂「資訊證照」門檻 - 不限入學後考取,大學前考取亦可 本系生應考取「電腦軟體應用丙級技術士」。 系訂「專業證照」門檻 - 限入學後考取 各模組學生應考取系訂「專業證照一覽表」規範之專業證照且點數達 80 點。 「資訊證照」與「專業證照」門檻審核方式說明: 務必親自填寫系訂【專業證照審核表】且附上各證照影本並簽名確認資料 無誤,統一請班代收齊於系辦公告期限內繳交系辦,經系辦複審始得通過 ,逾期繳交影響畢業時程請自行負責。 若繳交期限內尚有未取得之專業證照為符合門檻者,還是要填寫【專業證 照審核表】並附上已取得證照影本並簽名繳交,待補考後再將證照影本補 交系辦審核。 上列畢業門檻若於應屆畢業之次學期開學前未取得者,須完成次學期之註 冊繳費程序,次學期取得證照經系辦通過者,得於次學期之期末始得領取 畢業證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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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會計系(四日) 畢業資格注意事項 (3) 8 流程流程 時程作業對象內 容 1 即日起 ~104.11.30 學生 自審 1. 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2. 課程類別不符者,可至系辦洽詢確認,以利下學期加選。 2 即日起 ~105.01.29 前導師 針對大四生予以畢業應修學分與畢業門檻之宣導。 3104.12.01~104.12.14 導師 系辦印製「學生修習狀況清冊」異常學生,提供導師提醒所屬學生下學期加 選。 4104.12.14~104.12.21 學生學生 ” 再次自我審查 ” 是否需加選課程,並自行於下學期課程選。 5105.01.28~105.03.04 系辦 針對初選結果,系辦印製「學生修習狀況清冊」送交導師,異常學生請導師 提醒學生加選。 6105.02.22~105.02.27 學生 下學期學生自行加退選課程,請及早進行選課避免教室座位受限額滿無法選 修影響畢業。 7105.02.22~105.03.11 學生 自審確認 1. 「畢業調查表」註冊組將送系辦請班代至班級信箱領取。 2. 學生請再次上網自審,並於【自我審查】頁籤確認是否能如期畢業,後找班 代於「畢業調查表」簽章,請班代於 3/14 中午前將畢業調查表送回系辦進行 全面畢業資格初審作業,避免逾期影響畢業。 8105.03.14~105.04.15 系辦 初審 1. 系辦初審與學生自審結果不同時,將轉送名單給導師通知學生知悉。 2. 課程異動或停開,至課程系統維護替代課程,並將替代課程對照表送課務組。 3. 系辦將「畢業調查表」及「畢業成績審查清冊」核章後,擲回註冊組。 9105.04.18~105.06.10 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 註冊組教學組進行畢業資格複審及證書製作作業。 10105.06.11~105.06.12 系辦學生離校手續皆通過者,領取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注意: 1. 畢業門檻若於 9 月開學時仍未通過者,視為延修生,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 2. 外語證照及系證照門檻通過後,務必將『證照正本』送語言中心及系辦認定,始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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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班級大學部四年 班 姓名 學 號 所屬模組 聯絡電話 編號證照名稱 證照生效日 ( 年 / 月 / 日 ) 證照點數 ( 由學生填寫 ) 核可點數 ( 由審查委員填寫 ) 資訊證照電腦軟體應用丙級技術士 ( 不限入學後考取 ) 必要證照不列計點數 專業證照 ( ( 限入學後考取 ) 必考必考 選考選考 1 2 3 合 計 ( 由審查委員填寫 ) 審查委員簽章 系主任簽章 說明 一、 「專業證照檢定」:本系四年制學生應依下列系訂規範取得 80 點之專業證照 ( 限入學後考取之證照 ) ,方得畢業。 1. 會計模組及租稅模組必考證照(任選 1 ):為記帳士、會計事務乙級技術士、中小企業財務人員認證、實用級 「個人租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用級「營利事業租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 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用級「財產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 驗、實用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用級「加值型及分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 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用級「稅務會計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 2. 會計模組:除必考證照外,必須再考 1 張會計模組之證照(若共同證照為會計模組相關證照且已達 80 點者,則可 不須再考)。 3. 租稅法模組:除必考證照外,必須再考 1 張租稅模組之證照(若共同證照為租稅模組相關證照且已達 80 點者,則 可不須再考)。 4. 會計資訊模組必考證照(任選 1 ):為 TQC-EXCEL 2007 或 2010 進階級 ( 或以上 ) 、 TQC-ACCESS 2007 或 2010 進階級 ( 或 以上 ) 或 ERP 軟體應用師 - 財務模組。除必考證照外,必須再考 1 張資訊模組相關證照。 5. 參加記帳士考試「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或「租稅申報實務」考試成績達 60 分 ( 含 ) 以上者,可分別列計為租稅法模 組必考證照門檻 40 與 60 點,但不得單獨列為租稅法模組證照點數。 二、 「資訊證照檢定」:本系四年制學生應取得系訂「資訊類證照 -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 不限考取時間 ) ,方得畢業。 三、務必依序檢附證照影本,並依填寫順序裝訂於本表後以供系辦審查。 四、請務必於上學期期末 105/1/13 ( 三 ) 前,統一交由班代收齊後送至系辦公室審核,若逾期繳交導致影響畢業者,請自 行負責。 朝陽科技大學會計系證照檢定畢業門檻審核表 ( 適用 101 學年度入學學生 ) * 上列資料若填寫不實,且未符合本系證照畢業門檻之規定者,影響畢業者本人願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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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A 是否仍有問題 ? . 請先上網查看【畢業生專區】資訊. 『各系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畢業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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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自由選修之認列,請參閱所屬入學時之課程 規劃 ( 公告於系網頁 ) ,有疑問可洽詢系辦助教確認(分機 7424 )。 通識課程,請洽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師(分機 7246 ) 通識課程 外語能力檢定、大一大二英文,請洽語言中心助教(分機 7525) 外語能力檢定大一大二英文 創造力講座,請洽三創教育與發展中心陳明妙小姐(分機 7602) 勞作教育,請洽學務處服務學習組(分機 5042 、 5044) 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問題 ( 如已修科目未出現等 ) : 日間部學生:請洽註冊組(分機 4012~4016 ) 洽詢單位 學校電話: (04)23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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