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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提升採購效率觀點看 政府採購法 郭瑤琪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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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 綱大 綱 前言 採購法之彈性效率機制 – 因應需求互通的共同供應契約 – 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 – 跟上科技潮流的電子化採購 – 迅速解決爭議的異議申訴及調解機制 – 高效能專業化的統一發包機制 – 確保基本素質的採購專業人員制度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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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前言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 第一條開宗明義,將提升採購效率列 為該法制定目的之一;另第六條第二 項明定採購人員於不違反該法規定範 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因此,提升採購效率為採購決定之重 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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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採購法之彈性效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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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 ) 集中採購與共同供應契約 -1 採購法 93 條規定,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 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 供應契約。 行政院核定修正「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 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中央機關辦理 具共通性,且達相當規模之財物或勞務, 應集中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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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 ) 集中採購與共同供應契約 -2 91 年底成立「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 購中心」下設「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 推動集中採購事宜。 刻正辦理公共圖書館圖書集中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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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 ) 集中採購與共同供應契約 -3 透過整合各機關共通性需求,集中採購,可 藉擴大採購規模獲取優惠折扣,避免各機關 自行辦理採購價格不一之情形,且簡化各機 關共通性需求之採購作業,節省採購人力, 提昇採購效率。 共同供應契約執行成效 88/7 ~ 92/6 ,合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 803 億 餘元,較預算金額節省約 133 億元,成效顯 著。 網址: 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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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 ) 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 -1 統包之運用 採購法 24 條規定,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 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就設計與 施工或設備供應、安裝,合併於一個標 案辦理招標,可省卻「設計」與「施工 或設備供應」之二階段招標。 可精簡採購人力及時間,減少界面之管 理協調、縮短工期、降低成本,並可鼓 勵異業結盟合作參與政府採購,以利產 業整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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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後續擴充 機關可於第一次招標時,於招標公告及 招標文件敘明後續增購或續約之期間、 金額或數量上限,未來契約屆滿時,即 得據以洽原廠商以議價方式辦理增購或 續約,不必每年重複公告招標。 ( 二 ) 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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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二 ) 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 -3 廠商家數規定 – 依採購法第 48 條第 2 項,公開招標第二 次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 限制性招標之開標無家數限制。 – 選擇性招標,除經常性採購建立合格廠 商名單須有六家以上投標,其他適用情 形之資格標無投標廠商家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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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二 ) 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 -4 採購法規定許多作業程序皆由招標機關 自行決定自行負責,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例如: 底價訂定 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 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 於不超過底價 8% 且不逾預算數額時辦理決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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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 ) 政府採購電子化 -1 政府採購資訊統一管道 – 透過「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及「政府 採購公報」,廠商從單一管道即可掌握全 國機關採購資訊。 –91/8~92/7 ,平均每月上網查詢人次約 52 萬人次;公報平均每月發行份數 4,069 份。 透過此一管道,每年節省機關廣告費用估 計超過三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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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 ) 政府採購電子化 -2 電子領投標 – 提供廠商全天候二十四小時上網繳費下 載招標文件;廠商可透過網路投寄經加 密及電子簽章之投標文件。 – 可縮短等標期,且可減少人為不當之操 控,節省廠商往返機關之時間及人力, 同時減少紙張及油墨印刷,有利於環境 保護。 – 累計至 92/7 ,上傳標案數 147,645 件,領 標數 351,413 件,網路投標案 19,058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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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三 ) 政府採購電子化 -3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 機關透過該系統於網路進行共通性採購需 求調查,進行共同供應契約公告與查詢、 訂購及付款,使採購流程全面電子化,節 省採購成本,提昇採購效率。 – 自 91/07/01 全面推動,累計至 92/07/31 , 使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之網路訂 購數 30,100 筆,金額為 30 億 5,000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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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三 ) 政府採購電子化 -4 廠商電子型錄及電子詢報價系統 – 廠商提供電子型錄,機關經由網路迅速 掌握各項商品資訊 – 各機關可透過網路發送詢價單 – 廠商由網路進行報價作業 – 可提昇政府採購效率,降低採購成本 – 累計至 92/7 ,計刊登 11,338 件商品電子 型錄提供查詢,機關公告詢價案 14,17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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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三 ) 政府採購電子化 -5 政府採購卡推動計畫 – 政府採購卡結合信用卡及智慧卡,辦理小額採 購 ( 十萬元以下 ) 、加油、出差買機票、住宿, 簡化採購作業流程,減少內部作業程序。 – 政府採購卡擴大試辦計畫於 91 年 6 月 30 日完成, 經統計分析,單筆平均作業時間減少約 64% ; 處理成本減少約 56% 。 –92 年 1 月 1 日起選定十家發卡銀行推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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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四 ) 爭議處理制度 -1 廠商對於機關採購,於招標、審標、決標 之爭議,認為有違反法令之處,致損害其 權益者,得以採購法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 採取救濟措施。 廠商與機關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 得依採購法八十五條之一向採購申訴審議 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屬廠商申請者,機關 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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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四 ) 爭議處理制度 -2 異議申訴制度可迅速解決機關與廠商之爭議, 廠商無需藉第三者陳情、施壓,即可獲得公 正客觀之裁決,機關因顧及可能遭到異議申 訴,將會更審慎訂定招標文件及處理採購程 序。 履約爭議調解機制,可避免機關故意刁難, 或因顧慮可能被冠以圖利廠商之名,致懸而 不決,影響廠商權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縮 短循司法訴訟所需時間,並節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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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五 ) 統一發包機制 -1 專業代辦採購 ─ 依採購法 40 條規定,採購專 業不足機關得洽請專業機關代辦採購。 專責採購單位 ─ 各部會指定專責採購單位辦理 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 ─ 二以上機關共通性之財物勞務 集中採購。 底價審議機制 ─ 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 購底價審議原則」,確保查核金額以上工程 採購底價訂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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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五 ) 統一發包機制 -2 ( 效益 ) 專業化採購 解決非專業機關辦理採購之困擾,確保採 購程序公平合理,減少採購爭議,提升採 購效益及行政效率。 防止綁標圍標 確實執行「招標文件公開閱覽」、「預算 公告」及「電子領投標」,可有效遏止綁 標、圍標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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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五 ) 統一發包機制 -3 ( 效益 ) 確保品質、節省公帑 推動專業專責採購,落實工程採購底價審議機 制,於確保廠商合理利潤前提下,有效防止廠 商低價搶標、偷工減料之陋習,減少因規劃設 計不當及施工品質不良,所額外付出的龐大維 護費用。 簡化流程、節省人力 推動二個以上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可減省同性質的採購作業時間,直接提高行政 效率,並可以減少各機關人力及行政資源的重 複配置,達到精簡人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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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六 ) 採購專業人員制度 建立採購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增進採購專 業人員素質,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預防 採購缺失之發生。 工程會 92 年 1 月 29 日發布「採購專業人員 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預定於 93 年元月正式施行。 採購專業人員可依該辦法參加訓練課程取 得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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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三、結語 圖書採購具主觀認定之知識性、專業性,且 涉及著作權、版權等規定,具少量多樣的採 購特性,採購作業須考量這些因素之需要。 採購法之彈性效率機制足以因應不同採購特 性之需求,惟好的制度有賴專業採購人員妥 為運用,始能發揮最大功效。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希望今天的研 討會提供各位不同的思維,針對個案研議最 具效益之圖書採購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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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預祝大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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