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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延 柳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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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 2015 年 OECD 「海洋經濟之未來」 第 4 次「指導小組會議」 會議報告與心得建議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 高世明助理教授 2015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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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與地點: 2015 年 6 月 16 日上 午 10 時於 OECD 巴黎總部第 7 會議 室舉行。 參加人者:駐法經濟組廖秘書健 鈞及本人。 會議地點與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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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2 模型建構進展及資料庫介紹 海洋經濟之定義:「為發生在海洋、自海洋獲得產出 及提供海洋貨品與服務之經濟活動」( Park, 2014) 引起在場許多與會人士之疑問,特別是為何一定要用 這位 Park 的定義?並質疑一個組織之研究如果採用特 定人士之定義,事實上並不妥適。 會議過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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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2 模型建構進展及資料庫介紹 -- 續 海洋經濟之範疇( scope )分為航運、港埠、海洋旅遊、漁 業、離岸油氣、再生能源、海床採礦、船舶建造與修護、 海洋生物科技等部門( sectors )。 本人發言表示,船舶建造與修護本應屬於航運的一部分, 且航運與漁業均涉及船舶建造與修護,且對某些國家(譬 如我國),船舶建造與修護資料之主管機關就不知是交通 部(航港局)或是農委會(漁業署)。 此外,離岸油氣、再生能源及海床採礦等部門,事實上均 屬於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海洋非生物資源,且在 國家管理上這些項目多由一個單一機關所管理。 建議上述分類可再予重新調整。 會議過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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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5 深海採礦研討會之報告 負責「區域」內採礦管理之國際海床管理局( ISA )應針對全球 的洋底進行一個研究計畫,減低有意願開採國家或企業在投資 上的風險。 本人發言表示短期內此一建議並不可行,因 ISA 一開始在設立之 初即是將所有的深海採礦風險由開採國家或企業全部承擔,也 要求欲申請在「區域」中採礦的國家需負責進行海底研究與調 查。 在 ISA 沒有法律授權、相對應組織架構及能力下,這個建議恐難 實現。 會議過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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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7.1 「主要報告之更新,包括時間表」 暫訂的主要章節名稱為前言、全球內涵、海 洋環境、海洋經濟之定義與範疇、預測至 2030 年之海洋經濟、海洋經濟發展之趨勢與 不確定性、傳統與新興海洋經濟間之相關性 與潛在衝突、及為新興海洋產業規劃政策方 向等。 預計在 9 月完成資料庫建立及假想情境之設 計; 11 月初完成報告初稿; 12 月初最後一次 SG 會議舉辦後完成果報告之最終版本,並於 明( 2016 )年 4 月舉辦研討會正式發表此一 報告。 會議過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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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7.3 海洋經濟之下一階段工作 主席提到續期計畫中的一些可能議題,包括 持續改進 OECD 在海洋經濟方面之資料庫、 在 OECD 建立海洋經濟學家之國際網絡及北 極議題等。 本人發言表示北極議題在本計畫中應如何進 行?因目前北極相關議題係由北極理事會所 主導, OECD 在此議題中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又應如何與北極理事會間進行互動? 主席表示,他目前仍沒有想法,希望本人或 其他與會人士能在這個議題上提供寶貴之建 議。 會議過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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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外事項 會議結束後,本人與廖秘書健鈞留下與主席及秘書處人員談話。 本人表示,除了海洋養殖部分外,能發言的部分我方均已提供 看法。海洋養殖部分是受限於時間及在場氛圍才沒有發言,且 本人對擴大海洋養殖之作法是持反對態度的,特別是從漁業生 物學及營養學的角度,應只少量進行海洋養殖,減低在營養轉 換時之消耗。 本人之回答似乎出乎其意料之外,除獲其高度讚賞與同意,並 要求本人將書面資料提供給他們,以便將本人意見納入會議報 告中,獲本人允諾。 會議過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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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議程觀之,本計畫所關注之海洋經濟 包括航運、漁業、海洋礦產、造船業、 海洋養殖、海洋旅遊等方面。 事實上,這些產業在我國均已存在,故 我國不論在政策層面或實務經驗上,均 有實力與基礎可與其他國家進行交流, 並參與 OCED 之相關計畫。 除可深化我國在 OECD 之參與程度外, 亦有機會藉此發展我國海洋經濟相關產 業。 心得及建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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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會議內容觀之, OECD 之策略主要是先針對海洋經 濟之定義與範疇加以確定,找出具發展潛力之相關 產業,再思考要如何推動及促進該等產業之未來發 展,最後找出相關指標以評估這些產業之發展情況。 若我國在策略形成之際即能適當發揮影響力,使整 個海洋經濟發展策略能納入我國之相關考量,未來 也能與 OECD 其他會員國一同執行上述策略,則連帶 將使我國的海洋經濟相關產業能與其他國家進行合 作,創造更大的市場與利基。 心得及建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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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與會人士之組成觀之,除了議題報告者是學者外, 在場的其他國家與會人士只有本人是學者身分,其 他均是政府官員。顯示其他國家在看待此一議題時, 仍然是由政府機關主導為主要實踐。 建議仍應由國內主管機關派官員與會為宜,方能長 期與 OECD 及其他國家代表間建立穩定之聯絡與關係。 如果還是需由學者出席本計畫相關會議,則主管機 關與該學者間需建立某種程度之長期合作與授權關 係,方便該學者能深入相關議題之研究,以及在會 議中之相關發言。。 心得及建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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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是第一次參與 SG 會議,但獲得秘書處及其 他與會人士高度讚賞,實屬不易。 然而,本人認為我方之表現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因邀請至成行之時間過短,在缺乏相關資料及準備 下,表現只能說平平。 下次 SG 會議我方如仍要與會,應可儘早決定與會人 士,並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其準備,相信在有充份準 備下,就能於會中與秘書處及其他與會人士有更深 入之互動。 心得及建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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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之成本效益,以及國貿局是否要繼續參與 OECD 本計畫之進行,需視主管機關當初參與本計畫時之 目的才能判定。 事實上,參與本身就可能是一種目的及效益,特別 是國際組織之參與,而非視參與之內容與結果而定。 心得及建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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