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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外勞管理人員法令宣導 1 外籍勞工管理人員法令宣導會 外勞相關之移民法規 報告單位:臺南市第二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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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綱 一、本署業務簡介 二、外勞現況 三、居留證的申請 四、違法的樣態與裁罰 五、人口販運宣導 六、外勞常見犯罪態樣 七、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一、本署業務簡介 二、外勞現況 三、居留證的申請 四、違法的樣態與裁罰 五、人口販運宣導 六、外勞常見犯罪態樣 七、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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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署業務簡介 一 工作內容: 國境管理 移入對象管理 非法移民查處 移民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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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署業務簡介 一 服務對象: 國人 外國人 大陸地區人民 港澳居民 無戶籍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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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署業務簡介 一 法律依據: 入出國及移民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就業服務法 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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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署業務簡介 一 服務單位: 國境事務大隊 收容事務大隊 專勤事務大隊 服務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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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勞現況 二 外勞人數統計 全國臺南市 男 19441518199 女 25775620055 合計 45217138254 資料來源:移 民署全球資訊 網 10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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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勞現況 二 外勞國別人數統計 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 男 40765355565063667456 女 52560543551040840430 合計 933258991161044 10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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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外勞現況 二 逃逸外勞國別統計 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 男 278024277310909 女 1746421311768534 合計 202442373949 1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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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居留證的申請 三 指紋按捺 目的 不得跨區 遞案申請 ( 初次入境 ) 憑招募許可函先給半年 15 日內需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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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居留證的申請 三 相片 2 吋半身脫帽,彩色且白 色背景,與身分證及護照 規格同 延期 需繳付聘僱許可函 除第一次外,於屆期前 30 日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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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居留證的申請 三 轉換雇主 需於轉換後 15 日內申請變更 居留地址 附勞動部許可函 行方不明 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 副本寄送服務站 30 日內雇主同意得報勞動部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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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居留證的申請 三 護照遺失 需本人到場 個人申辦表格 集體申辦表格 取得網址:本署網站 / 申辦專區 / 申請表格範例 http://www.immigration.gov.tw/lp.asp?ctNode =30067&CtUnit=16736&BaseDSD=112&m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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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居留證的申請 三 重入國 外勞出境前申請 原則上核發 30 日單次重 入國許可 如出境需超過 30 日另附 說明書,不得超過居留 證效期 如陪同雇主出國不及申 辦,入境 3 日內至服務站 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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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違法樣態與裁罰 四 持居留簽證入 境,未於 15 日 內辦理居留證 持居留簽證入 境,未於 15 日 內辦理居留證 變更居留地址 或服務處所, 未於 15 日內辦 理變更登記 變更居留地址 或服務處所, 未於 15 日內辦 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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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內若無申辦居留證時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5 條第 2 款規定處以 罰鍰(自 15 日後起算 ) 逾期 10 日內處 2,000 元 逾期 10 日以上, 30 日以下處 4,000 元 逾期 30 日以上, 60 日以下處 6,000 元 逾期 60 日以上, 90 日以下處 8,000 元 逾期 90 日以上,處 10,000 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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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居留住址有異動時應如何 若有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資料異動時,應 於異動後應至本站辦理變更 (31 條 5 款 ) 若發現未依規定辦理,或經專勤隊訪查已 變更卻未至服務站辦理時,依第 85 條第 3 款 處理 第 1 次違規處 2,000 元 第 2 次違規處 5,000 元 第 3 次違規處 10,000 元 14 歲以下不罰, 14-18 歲減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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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樣態與裁罰 四 未於期限內辦 理延期 ( 停留屆 滿前 15 日、居 留期屆滿前 30 日 ) 未於期限內辦 理延期 ( 停留屆 滿前 15 日、居 留期屆滿前 30 日 未隨身攜帶外 僑居留證或護 照 未隨身攜帶外 僑居留證或護 照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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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忘記辦理居、停留延期時 依第 31 條第 3 款處理 逾期 10 日內處 2000 元 逾期 10 日以上, 30 日以下處 4000 元 逾期 30 日以上, 60 日以下處 6000 元 逾期 60 日以上, 90 日以下處 8000 元 逾期 90 日以上,處 10000 元 罰鍰時應同時準備 7 日內離台機票 若居留逾期 30 日內,交由專勤隊訪查確實有符 合居留目的時,罰鍰後可繼續居留,但居留日 期需自逾期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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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外僑居留證未隨身攜帶時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8 條規定,年滿 14 歲以 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 留證 違反規定依該法 85 條第 1 款 第 1 次違規處 2000 元 第 2 次違規處 5000 元 第 3 次違規處 10000 元 14 歲以下不罰, 14-18 歲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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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違法樣態與裁罰 四 違法型態與 管制期限 違法型態與 管制期限 得申請不予 管制情形 ( 限 於逾期與非法 工作 ) 得申請不予 管制情形 ( 限 於逾期與非法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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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逾期 91 日以上,得不予禁止入國 與有戶籍國民結婚滿三年 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 有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犯罪 國內犯罪:出國翌日起管制十年 國外犯罪:判刑確定日起管制五年,另加其刑期 妨害善良風俗:出國翌日起管制三至五年 違法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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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因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工作經禁止入國,與有戶籍國民或永久居留者結婚,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一)在臺灣地區配偶罹患重病。 (二)配偶懷孕五個月以上。 (三)育有與配偶所生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生子女。 (四)禁止入國前結婚,出國滿一年。 (五)禁止入國期間結婚,結婚滿一年。 (六)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 親生子女。 因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連續曠職 三日失去聯繫,經以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禁止入國者, 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且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結婚,且育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生子女,因逾期 停留、居留、非法工作經禁止入國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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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人口販運宣導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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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什麼是人口販運? 簡簡單來說 ,分為三種:性剝削、勞力剝削 與器官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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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什麼是人口販運? 簡簡單來說 ,分為三種:性剝削、勞力剝削 與器官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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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人口販運宣導 五 被害人權益 安置保護 ( 符合條件 還可以申請永久居 留 ) 工作許可 補償 ( 補償金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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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人口販運宣導 五 犯罪人刑責: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 700 萬元以 下罰金。 人口販運通報: 110 02-2388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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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外勞常見犯罪樣態 六 吸食或販賣毒品 竊盜 搶奪 性侵 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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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外勞常見犯罪樣態 六 依法院判決結果 執行刑罰 服刑期間不得延期 亦不算逾期 服刑期滿後驅逐出 境並管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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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七 接獲醫院通報 服務站註記 判斷新生兒之父或 母是否具合法停居留 身分 副知專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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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七 符合入出國及 移民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新 生兒 ˇ 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 三十日內,向入出國及 移民署申請居留 ˇ 隨依親對象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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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七 新生兒之父母無合 法停居留身分 ( 如逃 逸外勞 ) ˇ 函知專勤隊追蹤新 生兒下落 ˇ 外來人口帶同新生 兒由專勤隊執行強制 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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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外勞在臺生子處置 七 新生兒之生父 為國人怎麼辦 ? ˇ 如經認領應儘速依 戶籍法規定辦理新生 兒出生登記 ˇ 父不願認領者,依 母之身分辦理居留或 出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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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常見問題 八 外國人要換新護照, 但重入國許可貼在舊 護照怎麼辦? ˇ 請備妥新舊護照及 外僑居留證、居留事 由文件,至居留地服 務站貼新重入國許可 證。 ( 舊的重入國如 仍在使用期限內需作 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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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常見問題 八 護照因遺失而逾 期,可以不用罰錢 出境 嗎? ˇ 如符合居、停留延期要求, 得先行備妥相關延期文件及 申辦護照證明,至居留地服 務站辦理延期手續。 ˇ 若已逾期或聘僱期滿不得延 期,則依逾期停居留規定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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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常見問題 八 我與隔壁的印尼外勞 阿珠兩情相悅,可以 直接在臺灣結婚後取 得依親的居留證嗎 ? ˇ 不行,阿珠仍需返國後與您在原 屬國辦理結婚手續,經我國辦事 處面談後取得合法簽證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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