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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特定區計畫 與 原住民特定區域議題 「蘭嶼特定區計畫」 與 「原住民特定區域」議題 林嘉男 東清七號地自救會 / 台大地理系 20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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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蘭嶼特定區計畫 與 原住民特定區域議題 「蘭嶼特定區計畫」 與 「原住民特定區域」議題 林嘉男 東清七號地自救會 / 台大地理系 2014.09.13

2 東清七號地事件

3 「特定區」、 「特定區域」 國家風景特定區 → 發展觀光條例:都蘭 風景特定區 → 都市計畫法:日月潭 水源特定區 → 都市計畫法:烏來 特定區計畫 → 都市計畫法:蘭嶼 特定區域 →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莫 拉克颱風受災區 特定區域計畫 → 全國區域計畫:北泰雅特定區 域計畫

4 土地使用的種類 國家公園都市非都市 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 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 全國區域計畫 蘭嶼國家公園 計畫 (1991) 海洋國家公園 (2011) 蘭嶼特定區計 畫 (2013) 台東縣區域計 畫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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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育 / 使用 / 管制 誰的 ( 來 ) 保育 ? 誰的 ( 來 ) 使用 ? 誰的 ( 來 ) 管制 ? 地權 - 地用

9 地權 & 地用 地 ( 資源 ) 權系統 所有權 (ownership) 、財產權 (property) 、使用權 (rights) 、治理權 (authority) 地 ( 資源 ) 用管理 資源分類 (category) 、資源使用規範 (norm) 野生動物保育層級 — 原民狩獵管理辦法 土地使用分區 — 土地使用管制

10 蘭嶼土地現況 - 地權 全島 100% 為原住民保留地,其中 99.4% 土地登記為公有地,私有地 僅占 0.6% 。 原基法 21 條同意權行使被片面解讀 為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 公有保留地之土地開發申請與核發 全掌握在鄉公所與縣政府手中,部 落完全被架空。 ( 註 ) 懸殊的土地產權登記,顯示族人仍 慣用蘭嶼傳統土地管理機制,並且 是對台灣土地制度的集體抵制。

11 註: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 - 第 23 條: 政府因公共造產或指定之特定用途需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 時,得由需地機關擬訂用地計畫,申請該管鄉(鎮、市、 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 意見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撥用。但公共造產 用地,以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需用 者為限;農業試驗實習用地,以農業試驗實習機關或學校 需用者為限。 前原住民保留項地經辦理撥用後,有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九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即通知財政部國有財 產局層報行政院撤銷撥用。原住民保留地撤銷撥用後,應 移交中央主管機關接管。 「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 - 第 14 條: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核發,由直轄市、 縣 ( 市)政府核定。

12 蘭嶼土地現況 - 地用 全島皆屬非都市土地, 99.6% 為 風景區, 0.4% 為鄉村區。 台灣對土地使用的界定不符合蘭 嶼土地使用模式。 土地使用的核發與變更同樣掌握 在縣政府手中,蘭嶼多數建物皆 為 ” 違法 ” ,土地亦為 ” 違法使用 ” 。 政府的土地使用管制既無成效, 更架空蘭嶼傳統土地管制機制。

13 蘭嶼土地現況 - 土地使用編訂

14 蘭嶼土地架構 地權 私有、家族共有、部落共有 地用 水芋田 ( 私有 ) 、 住宅地 ( 私有 ) 、 旱田 ( 私有或家族共有 ) 、 旱田 ( 部落共有 ) 林地 ( 私有或家族共有 ) 、 林地 ( 部落共有 ) 灘頭、海洋 ( 部落共有 ) 沒有所謂的公有 ( 公部門擁有 )

15 1980 2010

16 196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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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蘭嶼特定區計畫 以都市計畫法對蘭嶼土地進行的完整調查規 劃,目的是為蘭嶼的土地使用解套 ( 也將帶來 土地收編國有以及土地使用解編的危機 ) 。 由台東縣政府提案,引用離島建設條例第 7 條,縣政府可全權對蘭嶼土地進行重新規劃, 並且不受都市計畫法法規限制,也不受內政 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監督,更完全避開蘭嶼人 的監督。

19 計畫書 p.8 剝奪治理權、難以契合在地使用機制 在強推政策後希望民眾參與、實為本末倒置 不符合在地土地使用需求

20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地用 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及 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 地權 99.4% 公有地、 0.4% 私有地 在 100% 的原住民保留地上,都市計畫提案權、土地分區 規劃權、土地使用決定權皆被政府掌控時 ……

21 計畫書 p.9 簡化程序後門條款 ?

22 蘭嶼特定區計畫的影響 1 、蘭嶼土地將完整收歸為國有地管理,原住民土地 權利喪失 2 、土地使用類型改變,生活型態將大規模變化 3 、土地使用鬆綁,將有更多外來投資炒作 4 、土地解編招來過度開發危機,生態資源不再

23 蘭嶼特定區計畫說明會 – 東清活動中心 /2013.11.08

24 蘭嶼特定區計畫後續度 1 、台東縣長宣稱該案為營建署主導,縣府不會 將蘭嶼規劃為都市計畫區。 2 、第四期 (104-107 年 ) 離島建設計畫案中,包 含多項蘭嶼都市計畫工作。 3 、其他蘭嶼土地開發計畫仍然持續進行。

25 第四期 (104-107 年 ) 離島建設計畫案

26 蘭嶼第七部落規畫案

27 蘭嶼非都土地管制現況 95% 建物為 “ 違法 ” 建物 土地開發無任何實質管制 非都土地架構幾無施行成效 傳統土地管理機制遭行政權架空

28 蘭嶼居家關懷協會 / 居家護理所 座落於農牧用地 非土地所有權人 建物無法申請合法 無法申請營業執照 因現行之地權、地用 制度而判定違法。 在現行制度中無權改 變現狀。

29 台東縣區域計畫 / 全國區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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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台東縣區域計畫對蘭嶼土地的隱憂 土地分區及土地使用編訂非蘭嶼土地使用邏輯,台 灣土地使用邏輯的規劃模式將更加落實在蘭嶼,對 蘭嶼土地文化產生嚴重威脅。 蘭嶼原住民喪失土地決定權,部落同意權及參與程 序皆未確實踐行,原住民土地權力在程序中難以獲 得保障。 公有保留地之土地使用變更將為未來土地開發需求 埋下伏筆。 新訂都市計畫與非都變更遊憩區的開發後門依舊虎 視眈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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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非都市土地行政作業指導原則 p.120

34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土地分區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國 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風景區、特定專用區、工 業區、鄉村區 土地編訂 甲建、乙建、丙建、丁建、農牧、林業、養殖、鹽業、 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生態、國保、 殯葬、海域、特目。

35 原住民土地之空間位階 國家公園都市非都市 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 非都市土地使用 管制規則 全國區域計畫 ?? 特定區域計畫

36 都市土地、非都土地、國家公園 原住民特定區域的空間位階 ? 原住民保留地 / 原住民傳統領域 / 原住民自治區

37 國土計畫法草案 (99 年 4 月版 ) 原住民土海法 / 自治法

38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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