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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財團法人臺北市社會福 利慈善基金會評鑑說明會流程 時間內容 14:00~14:30 受評基金會報到 14:30~15:30 評鑑實施計畫、評鑑指標、基金會常見 評鑑缺失等說明 15:30~16:00 綜合座談 16 : 00~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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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105 年 4 月 21 日 ◎主講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民團體科 林美杏 財團法人臺北市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05 年度 評鑑說明會 財團法人臺北市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05 年度 評鑑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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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評鑑內容 – 評鑑目的、對象、期程 – 評鑑指標 – 評鑑等第暨後續公告事宜 貳、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參、實地考評程序及應準備文件一覽表 簡報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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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目的: – 為瞭解所輔導基金會之會務、業務及財務實際 運作狀況 – 作為輔導基金會之參考依據 – 促進基金會健全發展並強化其功能及公益使命 – 協助基金會能朝向更透明化、公開化之方向前 進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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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對象、考評資料及評鑑期程: – 預計 105 年 6 月至 9 月進行實地評鑑 – 本年度為第 3 組評鑑,評鑑 60 家基金會 – 考評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之 會務、財務及業務相關資料 – 預計 105 年 12 月公告評鑑成績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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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項目及配分 會務:佔 30% 業務:佔 40% 財務:佔 30%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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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指標(會務,佔 30% ): – 含行政管理制度、董事會運作、重要業務事項 辦理變更登記情形等。 – 會務評鑑表 會務評鑑表 – 基金會基本資料表 基金會基本資料表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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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指標(業務,佔 40 % ): – 含年度工作計畫規劃、辦理情形、各項工作計 畫及活動呈現組織特色、合作發展與資源結合 等。 – 業務評鑑表 業務評鑑表 – 業務評鑑第三大項:「各項工作計畫及活動呈 現組織特色、合作發展與資源結合」 填寫範例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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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指標(財務,佔 30% ): – 含辦理勸募或接受捐贈徵信情形、會計制度運 作情形及基金及財產之管理與運用 – 財務評鑑表 財務評鑑表 – 基金會基本資料表 基金會基本資料表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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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等第暨後續處理: – 優等: 90 分以上(表揚) – 甲等: 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表揚) – 乙等: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不予獎勵) – 丙等: 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輔導改善) – 不列等第:未滿 60 分或拒不接受評鑑者(輔導 改善) – 評鑑成績全數公告於本局網站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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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實施計畫、各項指標評鑑表、基金會 基本資料表皆公告於本局官網 > 首頁 > 最 新消息 > 辦理 105 年度財團法人臺北市社會 福利慈善基金會評鑑(第 3 組) 本局官網網址: www.dosw.gov.taipei 評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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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會務狀況一:未依規定召開董事會議 – 暫行管理規則第 20 條 – 基金會每年至少應召開 2 次董事會議 會務狀況二:監察人設置未符規定 – 暫行管理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 款 – 基金會監察人應設 3 至 7 人,且各監察人及董事 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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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會務狀況三:未依規定審定年度工作計畫 及預算、年度工作報告及決算 – 暫行管理規則第 17 條 – 基金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及年度終了 3 個月 後分別將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年度工作報告 、決算及財產清冊等列入討論事項 ( 非報告事項 ) ,經董事會通過後,函送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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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會務狀況四:未依規定辦理董事改選 – 暫行管理規則第 13 條 – 基金會應依章程董事任期(至多 3 年)規定,於 董事任期屆滿前辦理改選;任期內如有出缺, 應儘速遴聘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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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會務狀況五:未依規定報送法人變更登記 證書影本 – 暫行管理規則第 28 條 – 基金會應於變更事項發生後 30 日內,報請本局 許可變更,並於許可後 30 日內向管轄法院為變 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後 10 日內 ,將登記證書影本送本局及所在地稅捐稽徵機 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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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其他提醒(會務): – 多參與本局辦理之基金會研習活動,增加與其 他基金會之交流、合作機會。 – 訂定具體員工任用程序或辦法並落實執行。 – 健全公文文書管理制度,如:公文登錄系統、 文書處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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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業務狀況一:工作計畫及執行報告、經費 預算及決算之呈現方式、項目不一致。 – 擬定工作計畫及預算、業務執行報告及決算, 其項目、經費等內容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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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業務狀況二:年度目的事業之支出未達一 定比例 – 暫行管理規則第 25 條 – 基金會年度目的事業支出,以不低於每年孳息 及其他收入百分之六十為原則;倘目的事業支 出未達上揭比例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 50 萬元, 應編列結餘款保留使用計畫(計畫期限自次年 度起算至多 4 年),並報經本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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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業務狀況三:章程所定任務與實際執行業 務落差甚大 – 基金會因業務轉型或捐助章程因時空轉換不符 現況所需時,應檢視章程任務是否有修訂必要 ,以符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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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其他提醒(業務): – 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研擬年度工作計畫並 依案執行;執行業務報告應呈現效益,再依實 際執行情形及參考過去經驗,作為下一年度訂 定工作計畫之參考。 – 執行區域應以章程所訂之業務執行範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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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財務狀況一:對特定團體或個人支出超過 規定 – 暫行管理規則第 26 條 – 基金會辦理獎助或捐贈,應以章程業務項目為 限,對特定團體或個人,以不超過年度支出百 分之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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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財務狀況二:動支設立基金 – 暫行管理規則第 16 條 – 基金會之財產應以法人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 並得使用其孳息;惟設立基金(依現行規定為 1,000 萬元)不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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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財務狀況三:投資有價證券,卻未訂定內 部控制辦法 – 暫行管理規則第 16 條 – 基金會得於財產總額 1/3 額度內(總額計算不含 設立基金),購買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上市、 上櫃股票或公司債,並應訂定內部控制辦法陳 報本局。總額計算不含 設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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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常見缺失暨相關規定提醒 其他提醒(財務): – 接受捐款或捐物,應開立收據並辦理公開徵信 – 訂定簡易會計制度,俾健全相關財務處理規範 – 各項收入及支出皆應取得合法憑證 – 各項收入及支出憑證,應有相關權責人員核章 – 設立基金應以新台幣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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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考評程序及應準備文件 實地考評程序 – 領隊及評鑑委員及基金會相關人員介紹 – 基金會簡介 – 實地訪查(含書面審查、訪談)及現場資料審 閱 – 委員與基金會雙向交流(會務、業務及財務) 應準備文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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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結束 謝謝您的聆聽/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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