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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組長 早午餐補助及食品相關業務報告 學生事務科. 簡報大綱 早午餐補助 校園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流程 校園食品販售相關規範 中央餐廚學校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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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衛生組長 早午餐補助及食品相關業務報告 學生事務科

2 簡報大綱 早午餐補助 校園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流程 校園食品販售相關規範 中央餐廚學校宣導事項

3 早午餐補助對象審查 補助對象係對就讀本市學校學生,並為家庭為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者、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符合上 述四項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早餐補助;而家 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之條件,須 經導師認定始可提出申請。 請各校落實導師訪視工作(填具訪視紀錄留校 備查),實際照顧需要援助的弱勢學生,達成 資源合理運用、維護社會公義的目的。

4 早餐補助注意事項 早餐券發放及繳回: 1. 餐券以一週發放一次為原則,不得整學期一次 發放。 2. 餐券請務必發予申請補助的弱勢學生。 3. 發放剩餘之早餐券請於期末繳回教育局。 4. 申請名冊電子檔須送局,且家庭突遭變故致無 立支付餐費之學生須註明其家庭狀況及突發原 因;印領清冊留校備查。

5 早餐補助注意事項 今 (101) 年 9 至 12 月早餐券申請調查將函請學校上校務 行政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因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有 3 家得標廠商,將依各校選擇廠 商供應整學期。 請加強向學生宣導,食品一開封即儘快食用,避免不 新鮮。 請各校做好營養教育之宣導,鼓勵學童選擇富營養之 早餐商品。 針對套餐組合之兌換方式及內容,請加強向學生及家 長宣導。

6 早餐補助注意事項 有效期限 請各校提醒學生 / 家長餐券之有效期限 ,宣導每日兌換餐券之習慣。

7 午餐補助注意事項 自 99 年度起,午餐補助款編列於各校單位預算, 為因應部分學校單位預算用罄,本局將於 101 年下半年統一調查學校預算不足金額,以核定 補助。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在家教育學生始得發放現 金。

8 2016/9/9 P8 校園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流程 當日:  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先以電話告知教育局及衛生局 安置、慰問學生就醫 填寫「新北市校園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表」傳真並電 話通報 彙整「新北市學校疑似食品中毒學生名冊」每小時 傳真並電話通報 最速件傳真暫停該廠商所供應之食品 回報學生食用後情況及學生就醫狀況 協助衛生局採集檢體及留樣

9 2016/9/9 P9 校園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流程 隔日:  回報學生後續就醫及復原情形 後續處理:  靜待衛生局採集之檢體檢驗結果

10 2016/9/9 P10

11 2016/9/9 P11

12 校園食品留樣注意事項 「每日」、「每一餐別(含副餐及點心)」均應確實 留樣及冷藏 冷藏溫度應維持於攝氏 7 ℃以下、凍結點以上。 留樣食品至少應保存 48 小時(於留樣其間留樣食品不 得任意開封及復熱),以利衛生局進行必要之調查作 業。

13 校園食品留樣注意事項 各校餐點檢體留樣:  於中午 12 點前冷藏於冰箱中  冷藏食品之中心溫度應保持攝氏七度以下,攝氏零度凍 結點以上  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計,並予適當紀錄。 桶餐形式供應學校:  由校方隨機於提供之餐點中採檢  勿直接以廠方提供給學校的檢體作為留樣,以免影響檢 驗結果之客觀性  確認其所留樣之餐盒是否清洗確實,以釐清及避免污染 之虞。 為避免再次盛裝於另一容器有二次污染之虞,如以餐盒包 裝形式供膳之檢體,可直接由校方隨機抽樣後冷藏於冰箱 中。

14 2016/9/9 P14 校園食品販售規範 校園食品販售須依據教育部及衛生署會銜公佈之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 以販售飲品及點心為限,其熱量應在 250 大卡以下 為原則。 飲品係指下列 7 種液態食品:  純果(蔬菜)汁  鮮乳  保久乳  豆漿  優酪乳  包裝飲用水  礦泉水

15 2016/9/9 P15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教育部針對校園食品販售之規定 主要對象  國中以下學校。  完全中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國中以下學 校規定辦理。但其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 社及自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限。  高中職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學校應依據「學 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三 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 售影響正餐之飲品與點心。

16 2016/9/9 P16 校園食品管控機制 作法一:不販售含糖飲料及零食、校園食品規範 作法二:建立校園食品自主管理機制 請廠商表列所販售 的「校園食品」品 項及證明 依廠商表列產品品 項進行抽檢,查獲 販售非表列食品, 立即下架並記點 新的產品,備齊相 關文件證明,向衛 生組長報備 抽查人員:衛生委 員會成員、家長委 員等 填具學校販 售食品自主 管理檢核表

17 校園食品相關法規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 要點

18 中央餐廚學校宣導事項 101 學年度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改以群組 招標方式進行,並將評選評分表之評分項目 「創意回饋」刪除,各類項目明訂於契約中, 其餘項目各校不得增列。 請各校落實自主檢核管理機制,未來配合發包 情形,由本局規劃各校至中央餐廚廠商進行監 廚制度。 菜單應要求廠商不得以特殊字體或符號強調特 餐或甜品,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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