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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行科技大學進修部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 抵免申請作業 申請日期: 104 年 8 月 26 日 ( 三 ) 至 104 年 9 月 7 日 ( 一 ) 止 104 年 9 月 7 日 ( 一 )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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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課程標準之說明 抵免規定 檢附資料 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 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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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標準之說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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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畢業?參考各系課程標準 4 類別必 修必 修選 修選 修 專業 課程 本系所要求修習之必 修科目,必須全部及 格,若不及格須重修。 本系所要求選擇性修習科目, 須修滿該系所要求最低總學分 數。 通識 課程 本系所要求修習之必 修科目,必須全部修 習及格,若不及格須 重修至及格為止。 必須合計修滿至少十學分,方 得畢業,其中一般類六學分, 美學類及科技類各二學分。應 外系科技類須四學分。 軍訓 體育 零學分,須修習及格。 自由 學分 修習外系課程均為外系選修科 目,其修習條件及規定依各系 課程標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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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抵免規定 法源依據 ( 請參閱新生須知光碟 ) – 大學部學則第 26 條、第 27 條 – 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一次辦理完畢 辦理時期: 入 ( 轉 ) 學註冊時一次辦理完畢 參考資料:課程標準、歷年開設課程資訊 申請日期: 103 年 8 月 26 日起至 9 月 5 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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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檢附資料-下列為必備文件 抵免科目學分申請表:請依專業類、共同 類 ( 微積分 ) 、軍訓體育課程,分開填寫。 成績單正本一份 教學大綱:非在本校修課者,每一課程皆 需附上原課程教師所寫教學大綱。可至原 學校課程資訊下載,並附於申請表後。 若原就讀健行的學生,免附教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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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 ( 一 ) 符合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者(請 參閱新生入學導覽或至教務處網頁 下載),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 – 建議先以本校應修之必修課程與已 修習課程核對,分通識、專業及軍 訓體育等三類課程填寫。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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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 ( 二 ) 若己修課程尚有課程未填寫者,可 考慮抵免外系選修學分做為系上專 業選修 ( 抵外系學分上限仍應以課程 標準為依規 ) 。 請參考過去其他學系有開設的課程 及內容,作為填寫依據,並在申請 表上註明所欲抵免科目的學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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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填寫 軍訓 ( 一 )( 二 ) 體育 ( 一 )( 二 ) 英文 ( 一 ) 英文 ( 二 ) 英文 ( 三 ) 通識選修課程 國文 ( 一 )( 二 ) 共同必修 微積分 ( 一 )( 二 )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學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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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 (1/3) 健行首頁 http://www.uch.edu.tw/→ 資訊服務 → 課程 資訊 → 課程資訊查詢 http://www.uc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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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 (2/3) 選取學制、科系、年級、學期等選項,即可出現 該學期曾經開設過課程,請參酌課程教學目標、 教材內容等課程資訊,做為擬予抵免課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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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 (3/3) 通識選修課程查詢 學制:進二技 科系:通識課程 年級: 3 學期: 1031 通識選修類別 A :科技 B :美學 C :一般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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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學分數不同時抵免原則 學分以多抵少者,以少學分登記。 以少抵多者,應由就讀系所或相關 認定系所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 差學分。 若所差學分無性質相近科目可補修 者,不得辦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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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抵免學分數限制 (1/2) 轉學或轉系入同年級就讀者,轉入年級次 學期後之科目抵免以不超過各該學期之修 課學分下限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例:轉入二年級者,一年級及二年級上學 期可抵免學分數不設限,但自二年級下學 期起,僅可辦理修課學分下限 (9 學分 ) 之三 分之一 (3 學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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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抵免學分數限制 (2/2) 轉學或轉系入較低年級就讀者,轉入年級 次學期起之科目抵免以不超過各該學期之 修課學分下限之二分之一為原則。 例:原以讀至三年級者,降轉入二年級, 一年級及二年級上學期可抵免學分數不設 限,但自二年級下學期起,僅可辦理修課 學分下限 (9 學分 ) 之二分之一 (4.5 學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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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大學部學則第 26 條、第 27 條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取得之校外學習成就,符合下列規定者,經申請核准 抵免後,得採計為畢業學分,但合計以不超過總畢業學分 數四分之一為限,但學生資格需符合相關規定。 一、入學前或在學期間從事與課程相同或相近之工作成就、 教育訓練及研究發展並符合課程要求者,得申請抵免實習、 實驗學分。 二、在學期間經學校核准,參與各項教育訓練及研究發展, 並符合課程要求者,得申請採計專業科目之學分。 第二十七條 學生於入學前所修習及格之各項學分班之專業課程,於入 學後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申請准予抵免學分,並得採計 為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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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必修、選修科目學分抵免原則 一.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或相近者,可予抵免。 三.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類科相同者,必要時得酌予抵免。 四.共同科目各學群內選開科目得互為抵免。 五.校訂科目得以已修習及格之必修或選修科目學分抵免。 六.四年制與二年制之科目學分得依第三條一至四款規定互 為抵免。 七.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必要時得經甄選後再予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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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謝謝各位聆聽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 進修部教務組 #3713 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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