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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政策讲解 201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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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参保单位申请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填写《接受材料清单》补齐材料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 不符合受理条件 材料审核 审核 填写《职工基本情况表》 到社保打印《缴费情况》 需变更基本信息的 养老待遇核准完毕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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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核准服务流程 — ① 达到退休条件 正常退休 :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 因病退休 : 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因病退休年龄 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未达到办理因病退休年龄按退职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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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核准服务流程 — ①达到退休条件 特殊工种退休 : 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退休职工生日前一个月预审。符合 条件的,原单位进行公示。 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 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 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 10 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 9 年,从 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 8 年。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 2011 】 49 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 内不存在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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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核准服务流程 — ②持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基本材料:职工个人原始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 准表》一式六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 记表》复印件。 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工人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 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 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 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及公示照 片、个人申请,要求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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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 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2 、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 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 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3 、单位携带申报办理材料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4 、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养老待遇核准服务流程 — ③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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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单位名称: ΧΧΧΧ 有限公司编号: 姓名社会保障号 年龄参保年月退休类别 性别参保原因工种性质 民族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退休时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户口性质应缴费年度劳动能力鉴定号 职工身份视同缴费年月 N 实 98 值 专业技术职务实际缴费年月 Z 实指数 是否高级技师趸缴年月 N 值 ( 至 98 年 6 月 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缴费年月缴费年限 ) 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183 号令办法原 2 号令办法 计发基数 ---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 --- 计发金额 ---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金额 --- 计发金额过渡性养老金 G=(S*N*1%)*2.98--- G 视同综合补贴计发金额 --- 过渡性养老金 G 实际因病退休减发比例 --- 计发金额 减发金额 --- 养老金合计 --- 计发金额 --- 过渡比例 (%) --- 统筹支付金额 参统单位申报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退休核准部门意见 起始支付年月 2016-04 签字(章): 年 月 日签字(章): 年 月 日签字(章): 年 月 日 1 、本《退休核准表》一式六份,分别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休核准部门、社保经(代)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 (两份)和退休职工本人留存。 2 、退休职工对退休核准结果不服的,可在 60 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 向本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版本号: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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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经济(单位)类型: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隶属关系: 职工姓名 性 别性 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证号码 退休(职)时间 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情况 序号工 作 单 位起 止 时 间月 数 1 2 3 单位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日期单位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日期 单位意见 (人事部或劳资部门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日 人力社保 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视同缴费年限: 年 月 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实际缴费:年 月应补缴 年月(盖章) 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实际缴费年 月应补缴 年月(盖章)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 年 月 经办人:复核人:月日 社保部门 办 理意见 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已补缴: 年 月 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已补缴: 年 月 合计已补缴: 年 月 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录入日期:年月日 (盖章) 备注说明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三份,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录入后各自存留一份。 2.“ 单位意见 ” 以上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 备注说明 ” 栏由用人单位或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填写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3. 此表 “ 视同缴费年限 ” 不包括 2005 年 3 月 31 日前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4. 此表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 ” 不包含 “ 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应补缴 ” 和 “ 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应补缴 ” 。 5. 此表 “ 合计已补缴 ” 应为 “ 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应补缴 ” 或 “ 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应补缴 ” 与 “ 累积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 ” 之和。 6. 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需补缴后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7. 医保转移接续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和外埠实际缴费年限重合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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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核准服务流程 — 参考文件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83 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 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京劳社养发 [2007]21 号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 [2007]29 号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过程 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 [2007]31 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 2011 】 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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