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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芸茂 詹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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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律师:人寿保险的避债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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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律师 —— 中国顶级婚姻家庭法律师;私 人财富风险管理专家;高端人 士私人法务资深顾问 大成律师集团全国婚姻家庭专 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师协会 民委会婚姻家庭法论坛副主任;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理财规 划师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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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规避债功效之一:关键在于合同设计 人寿保险在避债功效上我 们怎么理解? 我们会分为几个层面。大 家先看本文中的配图一, 这张表。我们经常看到保 险代理人在外面和大客户 说你买保险吧,买保险就 可以保护你的家庭财产, 实现资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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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对不对?只对了一半,不是客户给你一 笔钱,你让他去投保一个,比如投资连接险, 终身寿险就可以避债,显然不是。 怎么样呢?我把这儿分成了三个节目,大家 看左边,最有限的级别,一般的级别,以及 最差的方式,给大家一个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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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最优级别。父母作为投保人,被 保险人也是父母,受益人是子女。在这种合同 构架里面,我们会看到保单合同没有夫妻俩的 名字,尽管投这份保单的钱是来自于夫妻。 为什么?这种合同当事人构架是最安全的。假 如说老公是企业的老板,如果他欠了企业的钱, 人民法院要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这种保单是 肯定不能动的,资产隔离效果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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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栏和第三栏,我不说那么细了,我们会看 到被保险人里面有子女,受益人里面也有子女, 这两种情况可以规避部分债务,效力属于一般 级别。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中国特别大,中国的法院 也特别多,中国的法院执行官更多。比如我们 在法庭上说一个婚姻案件,这个保险会不会分? 我还要给法官普法,要和他讲保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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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强制执行领域也 会这样。就会出现我前面 说的两派意见,一派法官 认为只要投保人是夫妻一 方的,不管被保险人和受 益人有没有第三人,他可 以强行斩断这个保险合同, 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清算, 把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强制 执行的财产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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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派意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当中有子女,所 以这种合同构架不可以动。你可以看到在全中国的 法律界会出现两派分歧观点,如果你为客户做这种 保单合同构架设计的时候,你要对他有一个风险提 示。 最后我们会看到最差的方式,就是投保人、被保险 人和夫妻一方,全都是夫妻一方,这种被法院强制 执行的概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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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不能理解,说王律师不是 《合同法》第 73 条说得很清楚吗? 等会儿我国讲《合同法》第 73 条说 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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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规避债功效之二:父债子不还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一个老爸生前欠了 钱,死的时候没有还完,儿子在继承父亲遗 产的同时必须要继续替老板还债的,这就是 中国的古语,叫负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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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人寿保险上,是一个例外。因为最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为,如果保险合同在受 益人那一栏当中填写了具体的人名之后,他 认为受益人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的利益不算作 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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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算作是遗产,投保人如果是老爸,老 爸以前还有银行按揭款没有还完,那受益人 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也不需要继续用来还 债。所以,这个是人寿保险在合规避债上的 第二个功效理解,我相信各位对这一点是比 较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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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规避债功效之三: “ 代位求偿权 ” 我曾经看到很多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上写上 这一条,说只要买了保险就不用还债,显然 是错误的理解,接下来我把什么是代位求偿 权给大家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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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先看下面这张图,甲乙丙三人,先不看丙,就 假定丙是普通生意场上的人。甲和乙做生意,乙欠 甲 10 万元。甲去找乙要钱结账,乙说对不起,我没 有钱给你,你的货我卖给下家了,给丙了。丙还没 有给我结账,还欠我 12 万。他什么时候给我钱了, 我什么时候给你结账。甲就会很郁闷,你的客户当 中就会有这样的甲。也就是说,生意场上的连环三 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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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合同法》第 73 条说什么?说甲太郁闷 也不行,我们要保护他一下。说允许甲越过 乙,直接找他不认识的丙。也就是说,甲有 权利到法院直接起诉丙为被告,虽然甲和丙 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卖过他货物,丙可以 成为法律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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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意思?叫甲代替乙向丙追索债权, 这就叫代位求偿权。这和人寿保险有什么关 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说,专属于债务 人自身的债券不被追偿,是基于扶养关系、 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 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 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 求权等权利,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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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家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刚 才我们列举的乙和丙是一般生意场上做生意 的人,我们把丙的身份换一下,丙是保险公 司,假如说是平安保险公司,乙在保险公司 有一份保单债券。比如说乙是平安保险公司 的一个被保险人,平安公司按照原来的终身 寿险合同,每年要返给乙 10 万元,乙就是债 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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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相对来说就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 他说如果甲还想绕过乙直接起诉丙,保险公 司说,反正你每年要给乙钱,乙还欠我 10 万, 你今年不用给他这 10 万生存保险利益金了, 你直接给我甲,因为他欠我钱。这也是代位 求偿权形式的一种方式,《合同法》第 73 条 说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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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样的情况下不可以,人寿保险将得到豁 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乙拥有平安保 险公司的保单权利,甲是动不了他的,这句 话才是《合同法》第 73 条的正确理解。我们 管它叫 “ 人寿保险在代位求偿权上的豁免 ” , 这是我们的第三个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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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在资产保全方面含义之四:国家法律的 强制性保护 它体现在《保险法》第 34 条,说 “ 按照以死 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 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 押。 ” 这句话如果你细细地读来,你就能理 解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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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意思说,凡是这种保险合同,没有经过 被保险人同意,这个保单是流不走的,你不 可以被质押,也不可以被转让。它对于一个 家庭来说有什么作用?原因在于,如果一个 老板,你让他在银行存 500 万,和同样的情 况下, 500 万作为保费投到人寿保单里有什 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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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都是 500 万资产的价值。如果放到银行 里,老板需要用钱的时候,会毫不犹豫把这 500 万拿出来,投到他企业里需要用钱的地 方。如果 500 万投到保单里面,你问他会不 会在企业缺钱的时候把保单清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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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会,顶多把保单作为质押贷款,不会吧 合同终止,清算拿走保单现金价值,这个对 他来说损失太大。这个保险法第 34 条,很好 的体现了保单在流动性上,虽然流动性弱, 但却成了一个优势,可以让家庭成员把这笔 资产强行的保留下来,对它的企业债务做一 个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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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个层次的理解,基础性的为大家介绍 了,人寿保险的避债功效四个方面,通过学 习了解,相信您在面对高端客户时,谈到避 债这个功能时,一定会更加专业,更加体现 您的高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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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中的自我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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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王律师能不能给我们比较提纲挈领的给女性 朋友出一些主意,比如说,在婚姻当中,当 然已情感的投入是一个方面,在财产方面应 该有什么样的自我保护的一些基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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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我觉得首先要有一个 “ 知情权 ” 。 就是你至少要知道,你的家里有什么,你的 先生在做什么;然后他做得怎么样。比如说, 他开的企业在哪,公司经营情况如何, 他投 资有多大;先生有没有向别人大额举债。这 也就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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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我觉得应该有一个对财产的一个平 等的支配权。就是说,先生的财富,合理的 财富,不管谁创造得多,创造得少,那么你 要争取一个支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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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我觉得要做到有一个 “ 风险防范意 识 ” 。 这样风险防范意识,不是说,两口子打架、 吵架。比如说,先生跟你说,他在外头买股 票,或者说,他在外头搞投资,和别人借钱, 当太太的可千万不能不闻不问。因为债务也 是共同的,将来会累及到整个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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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做好这几点防范,特别重要。 第一个,我觉得首先要有一个 “ 知情权 ” 。 第二个,我觉得应该有一个对财产的一个平 等的支配权。 第三个,我觉得要做到有一个 “ 风险防范意 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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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觉得作为一个女性,应该有一种 “ 珍爱自己 ” 的这样一个设置品。我一直觉得 很多女性为家庭无私的奉献,这个确实是值 得我们尊重。可是我认为奉献的前提呢,首 先要 “ 尊重自己 ”“ 爱好自己 ” ,这样才不会拖 累你的其他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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