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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後,社會福利政策策進與社福資源不均問題之改善提出報告,並從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政策暨台灣新住民、性別平等、問題家庭兒少與弱勢族群福祉與照顧方面進行分析,提出10年之願景、目標及具體計畫 專案報告 今天承邀就「衛生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後,社會福利政策策進與社福資源不均問題之改善提出報告,並從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政策暨台灣新住民、性別平等、問題家庭兒少與弱勢族群福祉與照顧方面分析,提出10年之願景、目標及具體計畫」做專題報告,感謝各位委員共同為人民謀求最大福祉。 報告人:邱部長文達 日期:10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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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願景 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 肆、當前重要政策 伍、具體作為 陸、結語 報告大綱分為 壹、前言
貳、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 叁、當前重要政策 肆、具體計畫 伍、目標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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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 面對高齡化、少子女化、新移民增加,人口結構改變,亟需整合長期照護服務、老年醫療保健及福利服務、兒童及少年服務、婦女權益與救助等相關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業務,將資源作更有效率之整體分配,擬定相關政策,因應未來環境,是本部當前施政重點。 一、隨著人口高齡化、少子女化之衝擊及新移民之增加,在面對人口結構的改變,必須及時整合長期照護服務、老年醫療保健及福利服務、兒童養育、婦女權益、社會保險與救助等相關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業務,將資源作更有效率之整體分配,並全盤考量擬定相關政策,以資因應未來環境。 二、配合行政院推動各部會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民國102年7月23日正式成立,整合衛生與福利資源,將衛生署現有業務與內政部轄下之社會司、兒童局、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等業務合併,整合衛政與社政資源,建構完善之衛生及社會福利體系,提供以全人全程照顧為導向之衛生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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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調整社政業務流向示意圖 4 組改後—衛生福利部 組改前—內政部 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 社會保險司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會及家庭署
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 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 社 會 司 社會保險科之國民年金業務 社會保險司 社會救助科、社區及少年福利科(中)、 社會發展科(中)、職業團體科公益勸募業務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綜合規劃科、老人福利科、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婦女福利科、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科(中) 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局 組織調整社政業務流向示意圖 福利服務組、托育服務組及綜合規劃組 保護服務司 保護重建組、防制輔導組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備註:1.社會司尚有4科社會團體科、職業團體科、合作事業輔導科、合作行政管理科留在內政部,並成立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2.內政部移撥併入衛生福利部人數:業務單位197人+輔助人力72人=269人。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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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組織架構圖 5 衛生福利部 資訊處 統計處 會計處 政風處 人事處 秘書處
法規會(訴願審議會) 國際合作組 國民年金監理會 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 附屬社會福利及醫療機構管理會 資訊處 統計處 會計處 政風處 人事處 秘書處 中醫藥司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醫事司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保護服務司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會保險司 綜合規劃司 中醫藥研究所 國民年金局(註) 中央健康保險署 國民健康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疾病管制署 社會及家庭署 醫療院所(基隆、八里療養、樂生療養、台北、桃園、桃園療養、新竹、竹東、苗栗、花蓮、金門、玉里、臺東、豐原、臺中、彰化、草屯療養、南投、嘉義、朴子、澎湖、新營、台南、胸腔病院、嘉南療養、旗山、屏東及恆春旅遊28家醫院) 兒童之家(3家兒童福利機構) 教養院(3家身心障福利機構) 少年之家 老人之家(6家老人福利機構) 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23日掛牌成立,將原衛生署署內21個單位與任務編組、5個所屬機關及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國民年金監理會以及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等單位,一起整併為8司6處事權統一的新機關-「衛生福利部」 及6個所屬三級機關(構)包括:「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協同13家社福機構及26家部立醫院 共同打造以人為中心的衛生福利網,提升國人的健康與福祉。 業務單位 機關 (註)國民年金局暫不設置,衛福部組織法明訂其未設立前,業務得委託相關機關(構)執行 機構 任務編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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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願景 為維護全民健康與福祉,本部秉持著全球化、在地化、創新化的思維,整合社會福利及衛生醫療資源,用心規劃未來藍圖
,以「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為使命,以「落實品質、提升效率、均衡資源、關懷弱勢、福利社會、回饋國際」為願景,期讓全民更幸福、更健康,邁向公平、正義與永續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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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逐漸降低 我國婦女總生育率呈一路下降趨勢,75-86年間平均維持1.75人,87年起又明顯下降,92年僅1.23人,99年更跌到0.895人的新低點,近年在政府大力提倡婚育下,100年及101年始微幅提升至1.07及1.27,102年度再度降低到1.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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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結構老化趨勢 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 65歲以上老年人口 14歲以下幼年人口 高齡化 超高齡 高齡
102年12月底,老人人數達269萬4,406人,占全國人口比率的11.53%。 5 10 15 20 25 1990 2010 2018年 2025年 2060年 百萬人 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 65歲以上老年人口 14歲以下幼年人口 39% 51% 10% 高齡化 超高齡 2000 2020 2030 2040 2050 1993年 推計值 11.53% 74.15% 14.32% 高齡 7.10% 7461千人 67.75% 9598千人 由於平均餘命延長及出生率的下降,我國人口老化的速度相當快速。 截至2013(102年)年12月底,老人人數達269萬4,406人,佔全國人口比率的11.53%。 依據經建會的推估,預計2018年(民國107年)老人人口的比例將超過14%,進入「高齡社會」,2025(民國114年)年更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 相較與其他國家,我國未來老化速度更為加快,面對我國老年人口在數量和比率上持續增加的趨勢,未來社會資源的分配、家庭組成方式,以及子女和年老父母的居住安排與奉養關係等,勢將持續的變化。因此,如何使老人生活更有尊嚴與健康、營造活力老化環境、延緩失能發生時間、強化老年經濟安全與照顧,以及促進其人力資源運用等,均是當前高齡化社會所須面對之重要課題。 22.15% 1859千人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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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人口結構統計 年別 出生數 死亡數 年底人口結構(%) 扶養比 (%) 老化指數 (%) 老年人口依賴比(%) (民國) (千人)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82 325 111 25.15 67.75 7.10 47.60 28.24 10.82 86 326 121 22.6 69.4 8.1 44.22 35.65 11.62 91 247 128 20.42 70.56 9.02 41.72 44.17 12.78 95 204 135 18.10 71.90 10.0 39.12 55.17 13.91 98 191 144 16.34 73.03 10.63 36.93 65.05 14.56 99 167 146 15.65 73.61 10.74 35.85 68.64 14.59 100 196.6 152.9 15.08 74.04 10.89 35.07 72.20 14.70 101 229.5 154.3 14.63 74.22 11.15 34.74 76.21 15.03 102 199.11 155.91 14.32 74.15 11.53 34.85 80.51 15.55 至民國102年底,65 歲以上國人計269萬4,406人占11.53%;扶養比越高表示壯年人口的負擔越重。 近3位工作人口扶養1位老人及幼年人口 102年扶養比34.85%,近3位工作人口扶養1位老人及1位幼年人口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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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人口統計 福利人口 人數 占總人口比率 兒童 250萬0,859人 10.70% 少年 175萬7,526人 7.52% 婦女
1,168萬8,843人 50.01% 老人 269萬4,406人 11.53% 身心障礙者 112萬5,113人 4.81%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36萬1,765人 33萬4,391人 1.55% 1.43% 外裔、外籍配偶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 備註: 外裔指外國籍者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 外籍指持有效外僑居留證及永久居留證人數。 48萬6,703人 2.08% 102年底總人口數 2,337萬3,517人 統計至102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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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 社會福利資源分配與運用,首重公平與效率,應積極促進城鄉間均衡發展,並提升經費使用效能。
基於社會福利資源有限,對各福利人口群之福利服務、社會救助、保護服務等,均配合需求,滾動檢討資源配置,優先用於弱勢族群之照顧。 一、社會福利資源分配與運用,講求公平與效率,如何促進城鄉間均衡發展,並提升經費使用效能,向為各級政府重要課題。 二、基於社會福利資源有限,對各福利人口群之福利服務、社會救助、保護服務,以及社會保險等,均持續配合問題需求,滾動檢討資源配置,使能優先用於對弱勢族群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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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兒童及少年福利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安置資源建置不易 強化兒少日常生活安全環境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資源服務之提升
委託研究「我國寄養家庭分類分級之模式探討」,依安置個案特殊性程度,分類訂定不同等級之寄養補助標準。 依安置個案之一般性與特殊性,對機構各類專業人員,訂定不同之補助標準。 提升寄養家庭與安置機構接受個案之意願。 強化兒少日常生活安全環境 訂頒「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成立「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並每半年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資源服務之提升 強化早期療育相關系統資訊交換。 推動社區療育據點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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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家庭支持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家庭政策執行功能之 檢討
配合社會變遷趨勢研修家庭政策與相關措施,朝家庭整合性、全人照顧服務邁進;研議整合現行方案與中心,建置社區型、整合性家庭支持服務體系。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制度實施之衝擊 預定6月底前訂頒「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透過電子及平面媒體加強宣導,並督促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宣導工作。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監督管理之強化 加強宣導收出養新制,定期辦理督導評鑑及業務檢查。 持續蒐集修法意見,檢討研修兒少法收出養部分條文。 兒少高風險家庭處遇服務之落實 結合民間團體提供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與服務。 加強推動6歲以下弱勢兒童關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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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婦女福利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在地婦女團體發展量能不足
提升基層婦女及在地婦女團體之培力訓練,強化婦女組織並提升其發展量能。 建立各項聯繫交流平台,加強公、私部門之互動與溝通。 性別意識之培力 有待提升 加強婦女生活狀況調查、性別統計,及婦女相關議題之研究發展。 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加強性別意識培力。 各類婦女福利資源尚待整合 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其轄內各項婦女培力服務資源之盤點及整合運用。 積極培力其轄內各婦女團體及結合參與各項服務之推動,提升服務之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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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老人福利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人口快速老化,如何協助家庭減壓
行政院於102年12月9日核定「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第2期計畫」以健康老化、在地老化、智慧老化、活力老化、樂學老化為目標,完善老人全方位需求。 長照服務資源有待拓展佈建 督請地方政府盤整開發潛在資源,依老人需求及區域均衡原則積極增設日間照顧中心,提升日間照顧服務資源之普及性與可近性。 改善照顧服務人力之工作福利與勞動條件、建立評鑑考核,維持服務品質。 加強初級預防照顧服務 普遍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結合社區健康、衛生醫療資源,提供老人口腔衛生、預防保健、健康促進、社會參與等多元服務。 均衡設置老人福利機構 盤點各縣市機構床位設置狀況及需求,優先補助資源不足之縣市設立老人福利機構;對於資源不虞匱乏之地區,則以提升機構式服務品質為重點,以達資源均衡配置、提升服務質與量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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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身心障礙者福利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ICF)滾動檢討
結合專家學者實地至各地方政府巡迴輔導,以利新制順利推動。 依法持續修正,並運用各式管道,辦理宣導,與民眾進行政策溝通。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措施資源不足 督促地方政府資源盤點及佈建服務據點,並協助挹助經費及實地輔導檢討服務輸送流程 ,逐步普及各項福利資源。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足與不均 督促地方政府依需求評估結果擬定整體機構資源建置計畫,並透過政策引導機制,輔導機構均衡設置、轉型及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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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新住民服務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在台生活適應 困難
除配合內政部辦理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外,亦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促進多元文化融合與適應服務,協助外籍配偶自在生活。 經濟弱勢,家庭功能不彰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外籍配偶家庭支持性服務,提升其家庭功能。 社會資源福利服務近便性不足 輔導各地方政府設置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成為外配 福利服務的單一窗口,並設置外籍配偶社區服務據點, 以增加服務近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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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社會救助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低收入戶持續增加,預算卻沒有增加
透過考核制度檢視地方政府編列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隨著人數增加而編列,並且專款專用。 政府對於經濟弱勢的照顧易受物價上漲影響 101年以後定期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低收入戶3項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金額,並建立制度化調整機制。 社會救助法增訂實物給付服務專章,以現金給付輔以實物給付,擴大照顧範圍。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輔導不易成功 分析評估未就業者之障礙,採取個案類型分級分類,結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勞動部創業貸款措施協助其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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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社會工作制度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公私部門社工人力不足問題
自95年起計增加地方政府510名保護性約聘社工,98至101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地方政府增加約用社工1,710名。 行政院於99年9月14日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社工人力面臨勞動條件、福利待遇、人身安全等相關困境 101年起增置「社會工作督導」、「高級社會工作師」等職務;自100年9月1日起提高編制及聘用社工專業加給及薪資;另101年起調升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社福方案社工人事費。 各縣市已訂定保護性社工人身安全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要點。本部已制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草案,並於103年1月9日函報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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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保護服務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通報人數增加,預算卻逐年減列,防治經費不足問題
隨時檢討調整業務重要性,移緩濟急。 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業務推動。 評估設置家暴及性侵防暴基金之可行性。 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對地方政府保護性社工人力之衝擊 司法院提供地方政府設置家事事件服務中心相關經費補助。 就實務運作情形召開檢討會議。 兒少、身心障礙及老人保護家庭處遇計畫及相關服務資源尚須精進 研發兒少、身心障礙及老人保護家庭處遇服務標準化流程及指標。 建立服務指引手冊。 防杜兒童少年接觸有害健康之環境與物質,以及防制性交易與偏差行為 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兒少社區預防性服務方案,防杜兒童少年接觸有害健康之環境與物質。 社衛政合作強化兒少成癮戒治成效。 訂定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流程與原則 。 落實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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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問題分析與因應策略:加害人處遇 問題分析 因應策略 21 合併精神疾病及自殺行為之家暴高危機個案追蹤
定期串聯家暴高危機與精神照護、自殺通報系統之列管個案,並通知衛生局評估列為一級關懷訪視對象。 串聯個案之訪視次數及面訪情形,提列衛生局管考指標。 出監性侵害加害人之社區監控 定期串聯獄政系統及保護資訊系統個案資料,列管個案社區處遇執行情形,確保無縫銜接。 落實加害人處遇通知、執行、裁罰、移送作業。 評估個案再犯危險程度,轉請警察定期訪查及聲請強制治療。 提升處遇人員專業知能 依公告訓練課程基準,委託精神醫療網核心醫院及專業學協會團體辦理處遇人員教育訓練。 建立處遇人員督導機制,提升處遇品質。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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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當前重要政策(1) 編號 政策名稱 頒布日期 內容及重要面向 1 社會福利 政策綱領
101年1月9日院臺內字第 號函修正核定 一、社會救助與津貼 二、社會保險 三、福利服務 四、健康與醫療照護 五、就業安全 六、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 2 家庭政策 93年10月18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 一、保障家庭經濟安全 二、增進性別平等 三、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 四、預防並協助家庭內的問題 五、促進社會包容 3 性別平等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36次委員會議原則通過,於100年12月19日函頒 一、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五、健康、醫療與照顧 二、就業、經濟與福利 六、人口、婚姻與家庭 三、教育、文化與媒體 七、環境、能源與科技 四、人身安全與司法 22 22 22 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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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當前重要政策(2) 編號 政策名稱 頒布日期 重要面向 4 人口政策 白皮書
行政院102年7月12日院臺法字第 號函修正核定 少子女化7大對策:提升婚姻機會與重建家庭價值、健全生育保健體系、建構平價優質、多元且近便幼兒教保體系、提供育兒家庭之經濟支持措施、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落實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強化兒童及保護體系。 高齡化社會5大對策:強化家庭社區照顧及健康體系、保障老年經濟安全與促進人力資源再運用、提供高齡者友善交通運輸與住宅環境、推動高齡者社會參與及休閒活動、完善高齡教育系統。 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 98年5月26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14次委員會通過 包括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服務與權益維護、醫療權益、教育權益、就業權益、無障礙環境、經濟安全、綜合性議題等七大面向,348項具體行動策略 6 「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 公義社會 101年6月7日行政院第3301次會議通過 施政理念:公平正義、均富安康。 施政主軸: 均富共享、平安健康、扶幼護老、族群和諧、居住正義、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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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均衡資源 依各地區供需狀況佈建資源,優先補足資源不足地區 運用多元補助經費挹注,促進 社會福利資源成長與普及
透過資源盤點及需求評估,瞭解各地區內資源分布、容量、目前及未來供需狀況及急迫性等,以避免資源重複或閒置。 針對山地、離島、偏遠或福利資源缺乏地區,優先擴增服務據點,並提高部分項目補助額度。 透過社會福利補助經費及公益彩券回饋金的挹注,鼓勵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因地制宜開拓可近性高的服務措施,除擴大照顧弱勢外,更積極活絡民間服務資源,縮短城鄉差距。 為平衡地方資源差異,專案計畫依各地方政府財力分級,按不同比率提供補助經費。 自78年至102年止,累計補助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1,776億7千萬餘元,補助計畫達11萬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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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兒童及少年福利(1) 議題 說明 因應 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 建立兒少權益促進發展平台 依法落實兒童優惠措施
為打造友善育兒環境 ,修法明定大眾運輸 、文教設施、風景區 及康樂場所,應以年 齡為標準,提供兒童 優惠措施。 檢討並修正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因應社會及家庭變 遷需求。 為優先滿足兒童及少年需求並積極回應,立法院提案建議政府提高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決策至行政院層級。 說明 督請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依法積極研訂其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之相關規定,對於尚未完成之單位,將持續追蹤列管修訂進度。 因應實務需求,配合居家托育登記制於103年12月上路,加強兒少人身保障、居家托育服務提供及其同住之人消極資格規定。 成立行政院層級之推動小組,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每4個月召開會議,落實兒少權益之維護。 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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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兒童及少年福利(2) 經濟支持措施 友善職場措施 人身安全保障 預防保健醫療補助 平價優質托教措施 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育兒津貼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學齡前托教補助 中低收入及弱勢家庭兒少生活扶助 企業托兒方案 經濟支持措施 人身安全保障 平價優質托教措施 預防保健醫療補助 友善職場措施 兒童 保護 三級 預防 家庭 照顧假 育嬰留職停薪 彈性 工時 1、依循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女化對策,包含 提升婚姻機會與重建家庭價值、健全生育保健體系、建構平價優質、多元且近便幼兒教保體系、提供育兒家庭之經濟支持措施、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落實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強化兒童及保護體系。 2、為強化家庭照顧幼兒功能,政府近幾年陸續推動許多鼓勵婚育的友善措施,從人生婚育的四個重大階段--結婚、懷孕、生產到養育子女,貼心地為民眾規劃每一階段所需的補助措施。包括提供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勞保生育給付、0-2歲的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每月2,000元-5,000元、辦理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5,000元不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5歲幼兒免學費以及12年國民基本教育,從0-18歲都有完整規劃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早療通報篩檢及療育 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 托育資源中心 公私協立托嬰中心 居家托育及機構托育 幼托整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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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弱勢兒童少年及家庭支持 秉持「強化家庭服務體系,尊重多元價值」的理念,針對支持系統較缺乏之弱勢家庭(隔代、單親、原住民、外籍配偶及接受經濟扶助等),補助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提供支持或補充性教育或養育兒童及少年功能的服務。 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評估轄內各區域需求,結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等單位,提供家庭訪視、電話諮詢、心理輔導、課後臨托與照顧、認輔志工服務、親職教育等服務。 擴大辦理兒虐預警機制,推動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推動高風險家庭兒童及少年處遇服務方案、及早發現家庭困境並提供協助,積極預防兒虐事件發生。 設置「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 )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提供電話諮詢、心理支持及追蹤關懷等服務,協助未成年人面對懷孕議題。 秉持「強化家庭服務體系,尊重多元價值」的理念,針對支持系統較缺乏之弱勢家庭(隔代、單親、原住民、外籍配偶及接受經濟扶助等),補助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提供支持或補充性教育或養育兒童及少年功能的服務。 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評估轄內各區域需求,結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等單位,提供家庭訪視、電話諮詢、社區推廣、心理輔導、團體輔導、課後臨托與照顧、認輔志工服務、兒童及少年簡易家務指導、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寒暑期兒童少年生活輔導服務、兒童少年休閒服務等服務。 擴大辦理兒虐預警機制,推動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推動高風險家庭兒童及少年處遇服務方案、及早發現家庭困境並提供協助,積極預防兒虐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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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婦女福利服務 積極從婦女觀點出發,以培力其能力為考量,規劃、統整並建構完善婦女福利資源與服務體系 推動婦女培力 中程計畫
加強基層婦女及婦女團體的專業知能,提升在地婦女團體發展量能,並建構婦女培力支持網絡。 推動婦女培力 中程計畫 辦理特殊境遇 家庭扶助 針對遭遇特殊境遇之不幸家庭,提供各類經濟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扶助措施。 辦理單親家庭 服務 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單親家庭個案管理、課後照顧服務、單親培力計畫及各項支持性福利服務。 積極從婦女觀點出發,以培力其能力為考量,規劃、統整並建構完善婦女福利資源與服務體系 推動婦女培力中程計畫 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辦理單親家庭服務 強化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功能 經營台灣國家婦女館 強化婦女福利 服務中心 提供婦女自我成長、親職教育、相關法令諮詢及各項多元化支持性服務。 台灣國家婦女 館經營管理 促進國內外婦女團體聯繫交流,展現婦女福利與權益推動成果,97年3月8日成立台灣國家婦女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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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老人福利(1) 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 第二期計畫 5大策略 84項措施 計畫期程103-105年 提倡預防保健 促進健康老化
建智友善環境 促進在地老化 引進民間投入 促進智慧老化 推動社會參與 促進活力老化 鼓勵終身學習 促進樂學老化 5大策略 84項措施 計畫期程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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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老人福利(2) 長期照顧服務 關懷訪視 電話問安諮詢轉介 統稱 照顧服務 餐飲服務 健康促進 社會參與 ※餐飲服務
※輔具購買、租借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居家護理 ※居家復健 ※居家服務 居家式服務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關懷訪視 長期照顧服務 電話問安諮詢轉介 對象: 65歲以上老人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僅 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社區式服務 ※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 ※交通接送服務 ※社區復健 ※喘息服務 統稱 照顧服務 餐飲服務 健康促進 民間團體 1.為因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所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政府自97年起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依失能者之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的多元服務。 2.考量我國人口老化趨勢快速、資源開發的有限性,以及推動的急迫性,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以下簡稱長照計畫)係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下列四類失能者為優先服務對象:(1)長期照顧係為滿足老化導致之照顧需求,故以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2)考量個人老化經驗不同,亦將因身心障礙、地區等因素致使提早老化而需照顧之對象納入,包含55至64歲的山地原住民,以及50至64歲的身心障礙者;(3)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因較易缺乏家庭社會支持協助,致無法在家獨自生活而過早進住機構,爰一併納入。 3.此外,為了延緩老人進入失能,促進國人良好的健康行為,預防或延遲慢性病的發展,鼓勵老人多元社會參與,本部也積極結合民間團體及村里辦公室等,各縣市政府積極結合村里辦公處、社會團體,與全國普設1791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由當地民眾擔任志工,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服務、辦理健康促進活動等,發揮社區自助互助照顧功能,提供初級預防照顧,以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 社會參與 機構式服務 ※長期照顧機構 -長期照護型 -養護型 -失智照顧型 ※護理之家 初級預防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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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老人福利(3) 第一階段 長照十年計畫 第二階段 推動長照服務網及長照服務法 第三階段 2008年 2010年 2012年
長照制度發展與階段 2008年 2010年 2012年 2014年 2017年 2016年 第一階段 長照十年計畫 第二階段 推動長照服務網及長照服務法 (2013年11月26日核定長照服務網計畫) 因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所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本部持續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至104年中程計畫」(101年至104年),依失能者之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的多元服務。 未來加強拓展及整備長期照顧資源,完善服務輸送體系,持續加強長照人力及培訓,並積極推動長照服務法。此外,本部已積極規劃長期照護保險制度。 規劃長照保險與評估開辦之條件與時機 第三階段 推動長照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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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1) 1.推動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2.健全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
3.建構推行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與服務 4.保障身心障礙者經濟生活 5.提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品質 1.推動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2.健全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 3.建構推行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與服務 4.保障身心障礙者經濟生活 5.提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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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2) 長程 中程 近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行動策略項目與期程
就身心障礙者在福利服務、醫療、教育、就業、無障礙環境、經濟安全及綜合性議題等七大面向需求,訂有348項行動策略,於98年5月26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14次委員會核定在案,作為政府對未來10年推動身心障礙權益保障工作之依據。 中程 長程 身障人口每年以3~5萬人口數成長,加上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實施,各項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權益保障亟待積極推動 身心障礙者6大需求為:1.福利服務。2.經濟安全。3.醫療保健。4.教育權益。5.就業權益。6.無障礙環境。 本部積極落實身心障礙者對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維護,並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 就身心障礙者在福利服務、醫療、教育、就業、無障礙環境、經濟安全及綜合性議題等七大面向需求,訂有348項行動策略,於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14次委員會核定在案,作為政府對未來10年推動身心障礙權益保障工作之依據。 本行動策略共計348項,達成期程: 近程為1~3年(190項) 中程為4~6年(133項) 長程為7~10年(2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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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爭取資源,輔導並結合民間團體辦理服務方案
伍、具體作為:新住民服務 加強推動整體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透過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辦理多項服務方案,建構多元文化社會 積極爭取資源,輔導並結合民間團體辦理服務方案 外籍配偶生活適應 輔導班 促進多元文化融合 與適應服務 外籍配偶支持性服務 外籍配偶社區服務據點 本部結合民間團體資源強化移民服務網絡,並協助解決其生活適應等問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辦理外籍配偶生活輔導適應班、促金多元文化融合與適應服務、支持性服務、申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辦理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積極滿足外籍配偶及其家庭之多元性需求。 (補充:內政部於94年籌設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提供設籍前外籍配偶相關照顧輔導服務,以協助外籍配偶在取得國籍前之生活適應及權利保障等事宜;至當外籍配偶取得我國國籍後,則比照一般國民回歸社會福利體系,依各該福利法規提供相關協助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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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社會救助 維護國民基本生活保障,積極協助其自立 具體作為 1.提供生活扶助維持基本生活需求 2.提供醫療補助減輕經濟負擔
低收入戶主要致貧原因: 具體作為 1.提供生活扶助維持基本生活需求 2.提供醫療補助減輕經濟負擔 3.推動工作福利措施 4.加強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 二、社會救助 願景目標及具體作為 (一)提供生活扶助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現行各地方政府提供低收入戶補助包含家庭生活扶助、就學生活扶助及兒童生活扶助3大項,並依照款別不統給予不同之救助措施,此外,社會救助法第12條規定,對於低收入戶中之老人、懷孕滿3個月之孕婦,以及身心障礙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二)提供醫療補助減輕經濟負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民眾如因金錢問題未能及時就醫,無法得到妥適的治療與照顧,將造成貧病惡性循環,更顯示醫療補助對低收入戶的迫切性。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之醫療補助包含保險費補助、部分負擔費用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醫療費用補助。 (三)推動工作福利措施:社會救助最積極的目的是希望促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藉由救助資源與機會的提供,助其脫離對救助措施的依賴,而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鼓勵低收入戶就業與就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並視需要提供創業輔導、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求職交通補助、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之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等其他就業服務與補助。落實社會救助法新制新增強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參與政府辦理脫貧措施之低收入戶,因脫貧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列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計算範圍,最長以3年為限,並得延長1年。 (四)加強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為提高社會救助之可近性,確保弱勢近貧家庭能充分了解各項社會救助措施,避免其因資訊缺乏而喪失獲得救助機會,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等6類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接受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之通報機制,並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即調查之義務,俾利適時處理。 97年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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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社會工作制度 完善社工專業制度,精進社工人力質量 1.落實「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2.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作業及合格訓練組織認定 3.建置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完善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管理 4.強化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措施並完成立法 5.推動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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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具體作為:保護服務 1.健全防治網絡專業發展與合作機制。 2.建立單一窗口及標準化作業流程。 3.擴大民間參與能量,均衡城鄉資源差距。
4.深化各項復原服務方案,協助被害人 生活 重建。 5.推動社區防暴札根行動,營造暴力零容忍 社會。 6.促進國內外專業經驗交流,以臺灣經驗回饋 國際。 本部保護服務業務以「建立有愛無懼的社會」為使命,配合總體目標(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與核心價值(健康、幸福、公平、永續)提出未來具體計畫: 一、健全防治網絡專業發展與合作機制。 二、建立單一窗口及標準化作業流程。 三、擴大民間參與能量,均衡城鄉資源差距。 四、深化各項復原服務方案,協助被害人生活重建。 五、推動社區防暴札根行動,營造暴力零容忍社會。 六、促進國內外專業經驗交流,以臺灣經驗回饋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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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加強加害人處遇服務
伍、具體作為:加害人處遇 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加強加害人處遇服務 1.委託分析加害人犯罪成因、類型及特性,逐步建立加害人分級及分類 處遇模式。 2.因應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業務需要,協同法務部增設強制治療處所。 3.研修醫院評鑑基準,將醫院參與處遇業務狀況納入評鑑項目,以鼓勵 醫院積極參與,提升處遇服務之質量。 4.落實處遇人員教育訓練及專業督導,訂定執行處遇人員專業年資。 5.建立家庭暴力相對人預防性服務方案,加強與被害人保護服務系統之 橫向溝通與連結。 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加強特殊族群處遇服務 具體計畫 一、委託分析加害人犯罪成因、類型及特性,逐步建立加害人分級及 分類處遇模式。 二、因應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業務需要,協同法務部增設強制治療 處所。 三、研修醫院評鑑基準,將醫院參與處遇業務狀況納入評鑑項目,以 鼓勵醫院積極參與,提升處遇服務之質量 四、落實處遇人員教育訓練及專業督導,訂定執行處遇人員專業年資。 五、建立家庭暴力相對人預防性服務方案,加強與被害人保護服務系 統之橫向溝通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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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語 整合衛生與福利資源 建構完善衛生及社會福利體系 提供全人全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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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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