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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風險分析 暨 個別災害計劃說明 新光醫院 陳國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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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災害風險分析 暨 個別災害計劃說明 新光醫院 陳國智醫師

2 災害風險分析

3 風險評估 以美國緊急檢察署所建立之災害風險分析模式,由以下四項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災害歷史 醫療院所受創程度 最大威脅 災害可能性

4 災害歷史 以過去各型災害發生次數及頻率,作為前瞻性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的參考。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從未發生,或僅發生一次,列為低發生率。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發生二至三次,列為中度發生率。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發生四次以上,列為高度發生率。

5 醫療院所受創程度 指對特定災害發生時,可能造成生命及財產損失的評估。其中包括許多醫院內部硬體結構、軟體設計及人員配置等綜合因素之考量。
假設對特定災害造成傷亡的人數小於百分之一,而且財產損失亦小於百分之一,則列為低度受損程度。 假設對特定災害造成傷亡的人數介於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而且財產損失亦介於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則列為中度受損程度。 假設對特定災害造成傷亡的人數大於百分之十,而且財產損失亦大於百分之十,則列為重度受損程度。

6 最大威脅 指特定災害發生時最惡劣狀況模擬的等級,也就是要考量災害產生最大可能的衝擊,以及災難應變體系最薄弱的情形。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造成傷亡人數以及財產損失,小於百分之五,則列為低度威脅。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造成傷亡人數以及財產損失,介於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五,則列為中度威脅。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造成傷亡人數以及財產損失,大於百分之二十五,則列為高度威脅。

7 災害可能性 指對特定災害發生之或然率。尤其是針對新型災難發生可能性的評估。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在未來一百年發生次數,小於一次,列為低可能性。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在未來一百年發生次數,可能發生二至三次,列為低中能性。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在未來一百年發生次數,可能發生四次以上,列為高可能性。

8 評分系統 對以上四項標準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計分。低度為一分,中度為五分,高度為十分。
加權指數:針對以上四項標準的重要性,分別給予災害歷史兩倍權重、醫療院所受創程度五倍權重、最大威脅十倍權重及災害可能性七倍權重。 對於特定災害評估後所得總分,即為以上四項標準依程度配分,乘上加權指數後,所得四項成績之總和。所得總和超過一百分者,為醫院優先考量應變之災害項目。

9 個別災害計劃說明

10 計劃擬定所依據規定 (1) 衛生署77年1月15日衛生署醫字第800095號頒『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每年至少舉辦一次緊急災害應變措施演習一次並責成記錄 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院除建築構造、設備應具備防火、避難等必要之設施外,並應建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前項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由中央主管衛生機關定之 衛生署醫院評鑑標準在設施安全設備及一般設備內規定消防演習每年至少舉辦一次(89年11月衛生署編定之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標準公告)

11 計劃擬定所依據規定 (2) 消防署大規模場所消防防護計劃規定
中華民國80年7月10日行政院 (80) 台科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25條,場所主管應依其設施類型,作業特性及曝露危險程度,訂定輻射防護計畫,報請原子能委員會核定後實施。前項輻射防護計畫包括輻射防護管理組織、人員防護、醫務監護、地區管制、射源管制、放射性物質廢棄、意外事故處理、合理抑抵措施、紀錄保存及其他指定事項

12 計劃擬定所依據規定 (3)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8710 號令頒訂之災害防救法
行政院衛生署所頒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 衛生署台北市醫療網之緊急醫療網作規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災害防救措施手冊

13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院內災難緊急應變代碼表
災害項目 代號 火災 綠色(444) 水災 藍色(559) 地震 000 輻射意外 橘色(888) 化學危害 棕色(889) 暴力威脅 白色(779) 恐怖攻擊 111 風災 紫色(555) 電力中斷 222 高傳染性疾病 黃色(666) 急診室大量傷患 333 竊盜事件 黑色(777) 休克病患急救 999

14 全院性防火災害 防救應變處置計劃

15 火災相關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火災發生前 教育訓練 專人定期檢查 (工務課) 消防設施保管 (火災預防管理編組) 消防演習
依各地區自衛消防編組 每年舉辦一次消防演訓 演練項目包括滅火器使用、消防栓水柱滅火演練,病患疏轉、癱瘓及病重病患搬動疏轉等

16 人員編組 火災初期(局部性未擴大) 火災蔓延(火災擴大) 則依本院單位別消防編組啟動,進行災難處置相關應變及處置作業
依本院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計畫總論之全院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體系各部門職掌及編組,進行災難處置相關應變及處置作業 暨遇有大量傷患時並參照本院總論計劃和附屬計劃大量傷患處置計劃進行救護 除以上各組相關分配職責外,若於上班時間內,院內其餘相關人員負責協助安撫病患及人員之疏散,若於上班時間外,由各單位主管調度人力支援

17 火災災難應變處置 災情回報 通報程序 廣播代號 上班時間狀況分析組組長計劃處處長指揮官 下班時間行政總值計劃處處長指揮官
單位總機(廣播系統、呼叫器、電話)全院人員動員 各科室主任或總醫師召集值班或待命人員 護理部召集值班或待命人員 其他部門人員由單位聯絡人員負責通知 廣播代號 綠色,全院廣播三次; 呼叫器: 444,二次

18 火災災難應變處置 人員召集 召集時機:視災情,由臨時現場指揮官以上層級發佈命令 召集時限 召集方式:廣播及呼叫器為主,電話通知為輔
上班時間---相關人員5分鐘 (各單位: 1分鐘) 非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及例假日 住在院內及醫院附近(士林區): 限四十分鐘 住外地人員限二小時內抵達院內(基隆以北、新竹以南不在此限)。 召集方式:廣播及呼叫器為主,電話通知為輔

19 火災災後處理 原則:避免二次火災,儘速復原,維持運作 現場監控:安全官派出警衛監視現場 原因調查:總務部協助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
損失呈報:7日內清查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列冊 傷亡處理 理賠事宜:會計課通知保險公司辦理 消防器材補充:檢查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設備 檢討會議:檢討得失,防止人為過失行為再犯

20 相關配套計劃 大量傷患處置計劃 本院病患疏散計劃 本院病患緊急重置計畫 進行相關檢傷分級、治療、轉送及後勤支援相關工作
由各單位依據任務編組編定之計劃由單位主管指揮,進行緊急疏散及預警疏散動作 本院病患緊急重置計畫 依本院緊急病患轉院協定進行相關轉院作業處理

21 通訊設備 對內通報 對外通報 依本院內線電話通報火警後由總機廣播全院知悉 院內電話系統故障各樓層之有線無線對講機通報
院內通聯線路正常院內各項可供聯絡之電話 線路中斷 優先利用行動電話(PHS) 若無法通連利用無線電回報系統 若所有通訊系統中斷利用行動電話GSM系統撥打112對外求救

22 單位別防火災害 防救應變處置計劃

23 消防任務編組及人員配置 單位本部隊長 單位避難引導班 單位滅火班 單位安全防護班 單位通報班 單位救護班
防火管理人: 各樓層負責人由隊長指定 其餘人員

24 本院單位別消防編組職掌表 指揮班 通報班 本部隊長:樓層中單位主管 本部副隊長:樓層中單位主管 組長:(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負責該樓層院區消防行動策劃與指揮 建立該樓層相關單位消防編組名冊及定期實施組織動員 協助隊長處理有關消防安全作業 通報班 組長:(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組員:由發現災害人員擔任 通報總機 負責對單位外之院內請求救援之聯絡事宜 若相鄰單位發生災害時,則依照所屬樓層之本部隊長之指示擔任避難引導工作

25 本院單位別消防編組職掌表 滅火班 避難引導班 組長:(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組員:(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皖美清潔人員
負責救火、重要醫療器材物品之搶運 遇單位有災害發生時,發揮先遣緊急救災活動 使用消防器材如滅火器,並加強日常之救火訓練 搶救醫院之重要檔案 避難引導班 組長及組員:(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協助疏導人員避難及逃生 救助袋之施放及固定安裝 負責災區病患、訪客及工作人員之疏散與救護

26 本院單位別消防編組職掌表 救護班 安全防護班 組長及組員:(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負責災區病患之緊急醫療工作 平常接受緊急災害醫療訓練
關閉樓層防火門、防火鐵捲門、防火閘門 緊急電源之確保、鍋爐等危險設施之停止供給運轉 昇降梯、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排煙或排瓦斯之處置 確認及警戒瓦斯洩漏時之狀況 設定禁止進入之區域

27 地震災害防救 應變處置計劃

28 地震災害說明 由於台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太平洋大陸板塊交界,地層活動頻繁,地震發生頻率非常高,約每十年會有一次大地震產生。尤其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後,地震所引起之災害更需注意及防範 地震發生時可能造成之災害 (一) 崩塌 : 地表成水平或垂直震動,造成地面 (房屋),摧毀建物與水電線(管)路等 (二) 火災 : 因建築物損壞,電路管線遭破壞 走火引起火災,或相關儲油瓦斯設施崩塌引起爆炸起火

29 震災相關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地震發生前 應變計劃擬定(狀況分析組組長) 消防器材之準備(設施組組長) 確保供水、供電(設施組組長)
運輸器具確保(運輸組組長) 主副食及飲用水(營養供應組組長及設施組組長) 急救藥品(藥品組組長)-急救藥品安全存量>21天 防災宣導(狀況分析組組長及通訊組組長)

30 地震災後處理 原則:儘速恢復原狀,維持功能運作 後勤支援 水源、電源、氧氣搶修、協調作業(後勤處長指揮) 臨時作業區架設(運輸組&設施組)
通信搶修架設系統作業(通訊組長-後勤) 環保、衛生作業處理(環境衛生官-後勤) 膳食供應作業(營養供應組長-後勤) 傷亡處理及罹難屍體處理 (醫療照顧主任-執行)

31 後勤支援 水源供應 設施組組長關閉水源開關&查看現存水量,向後勤處處長及指揮官報備並實行分配用水
災害評估與控制官檢查現有設施及無受損的水塔、可利用之存量並回報 災害評估與控制官依設施組組長指示緊急向消防單位、自來水公司協調供應醫療用水及民生用水 配合裝備:由設施組組長依後勤處處長指揮調用燃油抽水機二台、二噸不銹鋼水塔二座、五加侖塑膠桶八個、抽水機塑膠管及配件 沐浴設施:由環境衛生官依後勤處處長指揮配置臨床沐浴間預計十間並配合設施組組長備妥所需設備

32 後勤支援 電源供應 緊急發電機完整 : 各急救站須配總電源開關箱一個,電纜至室外各作業區並設置開關箱至各醫療儀器、照明燈具、插座等
緊急發電機都損壞 : 統籌調度使用手提發電機在急救站後方,將電源接到開關箱,再接到各醫療儀器、照明燈具、插座等。隨後租用車二千瓦發電機數台,輸電至開關箱備用 配合緊急裝備:電源開關箱六個、五十米電纜五卷、照明燈具六十組、二十手提發電機八台、燃料油四百公升等(如廠商連絡表)

33 後勤支援 氧氣供氣 高壓氧氣儲槽完整 : 關閉氧氣開關,通知氧氣供應商將氧氣從高壓儲槽分裝至鋼瓶, 再分發至各急救站
高壓氧氣儲槽損毀 : 通知廠商緊急運送,並以醫院備用的氧氣瓶及空氣壓縮機以供急需之用。 氧氣流量錶、高壓軟管及配件、空氣濾水器及配件、空氣壓縮機等

34 後勤支援 臨時作業區架設作業區 通信搶修架設系統作業 初期 : 搭租用之帳棚,之後依需求租用貨櫃屋執行救護工作
帳棚需求量:大型十組、中型二十組 貨櫃屋需求量:預計二十尺貨櫃屋五組、四十尺約五組 通信搶修架設系統作業 租用交換機、內線四十八門、外線十六門,普通話機可當終端機自行轉接 購置電纜五十對二捲、三十對二捲、二對屋外電纜線六捲等 電話機 : 現有搶救出來的機子&緊急調用廠商名單 電信於士林區全部中斷台北市救難協會無線電話系統、以便對外聯繫,並協助深入災區搶救罹難者

35 後勤支援 環保、衛生作業處理 建立流動廁所預計二十座(租用),需配置電線、電燈、水管管路及廢水排放系統
廢水排放導引至水溝中,以馬達抽入廢水處理場進流井中。斷電時、廢水處理場備有發電機緊急運用、平日備有柴油存量二佰公升、可供一天發電量、足以提供廢水處理場及停屍區用電量 一般性及感染性廢棄物之處理依平日之作業運作 災後災區消毒

36 後勤支援 膳食供應作業 乾糧儲存量:準備十五天的存量、每日可供應仟餘人食用 炊具、餐具:野炊設備三套、免洗餐具準備儲存量
由餐廳及水果吧承包商的工作人員全力配合供應、必要時可徵求外界善心人士協助 供應方式採自助式,本院各單位自行派員前往取用

37 後勤支援 傷亡處理及罹難屍體處理 罹難屍體之作業 平日依照正常作業運作
緊急災害造成大量傷患死亡開闢焚化爐四週,預計停放六十具屍體,所需帳棚及簡易棺木(五十至一00座),協調附近葬儀社業者協助辦理 聯絡法醫來院驗屍,徵得家屬同意並立切結書迅速運往台北市焚化爐立即焚化 本院停屍處所每隔三天連絡台北市衛生局派員消毒工作 對無主屍體台北市社會局官員來院處理

38 協調相關單位支援救災作業 公關發言及支援請求:聯絡官依程序對外發佈新聞,公佈本院的災情,並請求外界支援
救援協定:由計劃處處長指揮下屬與士林區消防隊聯繫來院協助災害搶救(平日有與該局簽定災害救護支援協定書),其聯絡電話 最迅速的連絡方式請撥一一九請求支援 交通管制及警戒作 損失呈報:一個月內清查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39 全院性颱風災害 防救應變處置計劃

40 颱風災害說明 颱風季節每年多自七月起至十月份,故防颱措施應於六月底前完成 颱風來襲時可能造成之災害
暴風:直接掠過地面(房屋),摧毀建物與水電線(管)路等設施 暴雨:摧毀農作物、低窪地區集水 洪水:常引起河水高漲,河堤破裂而發生水災

41 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颱風季節前: 每年六月份前完成颱風季節前各項檢修工作 消防器材之準備 確保供水、供電 運輸器具確保 主副食及飲用水
急救藥品 防災宣導 暢通排水設施 防颱演習

42 颱風災難應變處置 颱風來襲時: 颱風過境災後處理: 防災聯繫台北市市政府防災中心 人員編組: 社區支援 撫卹措施
颱風來臨前及初期: 後勤處指揮成立本院O O颱風防颱中心 下班後或例假日行政總值 颱風造成災難擴大 社區支援 颱風過境災後處理: 撫卹措施 災情呈報電子書面報告呈報院長及董事長 災後復原: 由總務部及資訊部儘快恢復水電及通信設施 由總務部實施環境消毒,恢復正常作業 切實檢討防颱措施

43 相關配套計劃及設備支援 配套計劃 後勤支援 指揮與通信 颱風資料來源取得:廣播電台、電視、氣象台(一六六)
物資供應:海上颱風警報發佈後總務部儲備主副食品和各項應用之油料及飲用水三天安全存量 災害救援人員有關補假、膳食等,由各相關業務承辦單位簽辦 指揮與通信 防颱中心設置於上班時間在承辦單位,下班時間及例假日在B3行政總值值班 通信設施以本院現有總機接轉(含無線手機)協調連繫,採取最有效方法與手段,務使通信(總機)不致中斷,必要時以人力傳遞。

44 全院性輻射災害 防救應變處置計劃

45 輻射災害相關減災措施 及災難準備 輻射外洩意外前 專人定期檢查 國家認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人員編組 輻射裝備購置廠商
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委員會 國家認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人員編組

46 輻射災害應變處置 災害發生人員疏散回報災情啟動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計畫 通報程序 通報代號 人員召集 廣播代號:橘色,全院廣播三次
呼叫器傳呼代號:888,傳呼二次 人員召集 召集時機 召集時限 召集方式:以廣播及呼叫器為主,電話通知為輔

47 處理原則 現場進行隔離與秩序管制 本院輻射防護委員會人員進行緊急處理 輻射意外規模及事故處理說明 輻射外洩引起之受傷暴露
輻射少量溢出(微居里的量) 輻射大量溢出(毫居里的量) 輻射外洩引起之受傷暴露 其餘相關災害引起之輻射外洩意外 輻射意外產生前,以人員生命為搶救第一原則先行疏散至安全區域並設立危險區域警告標誌

48 輻射外洩災後處理 原則:進行場地管制,防止無相關人員進入,儘速恢復原狀,維持功能運作 輻射外洩地區 傷亡處理
損失呈報:相關單位於7日內清查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情形列冊陳報 傷亡處理 檢討會議:召集相關人員檢討得失,防止人為過失行為再犯

49 全院性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防救應變處置計劃

50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相關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毒性化學物質外洩意外前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災害應變處置
教育訓練 人員編組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災害應變處置 一災害發生人員疏散回報災情啟動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計畫 通報代號 廣播代號:棕色,全院廣播三次 呼叫器傳呼代號:889,傳呼二次

51 處理原則 現場隔離 先辨識化學品種類(參考環保署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手冊、物性、化性、車上標示牌及緊急聯絡電話等)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引起之意外狀況及應對措施 毒性化學物質洩露 化學火災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災後處理 原則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地區 損失呈報24小時內 傷亡處理 檢討會議 相關配套計劃及設備支援

52 大量傷患處置計劃

53 大量傷患狀況說明 狀況一 『醫院軟硬體設施完整』,院外遭受災難事件所產生之大量傷患人數在重傷五人以上、輕傷十人以上者,經由緊急醫療網通知或由災難現場逕送本院之緊急救護處置 狀況二 『醫院軟硬體設施部份受損』之處置,院內發生火災或其他意外事件,危及病患安全及正常醫療作業之病房緊急疏散與救護 狀況三 『醫院軟硬體設施不堪使用』下之醫療作為。如本地區遭受芮氏地震七級以上強烈地震,醫院軟硬體設施嚴重毀損,水電、通信中斷,建築物嚴重受損、危及工作人員及病患生命安全必須緊急疏散住散住院病患,同時肩負災區救護之責任,於室外設置臨時急診處傷患收容站、臨時醫療區、病房區及收容傷民緊急處置作為

54 權責劃分 & 準備措施 權責劃分 大量傷患處置準備措施 衛生局:緊急救護作業之協調聯絡及重大災害或意外事故急救之通知與協調支援事宜
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緊急意外災害傷患之救護及輪運 緊急意外災害事故發生之傷情通報及指揮 地區災難指揮中心 本院負責責任區內災難現場救護及醫院救護緊急處置 大量傷患處置準備措施 應變計劃擬定 確保供水、供電 運輸器具確保 急救藥品急救藥品安全存量維持在21天以上

55 大量傷患應變處置及實施程序 狀況一實施程序 一、人員召集 二、人員編組 三、任務分配 四、傷患處理 五、床位調節 六、衛材及裝備補給
一、人員召集     二、人員編組 三、任務分配     四、傷患處理 五、床位調節     六、衛材及裝備補給 七、傷情統計     八、新聞發佈 九、安全維護及交通管制十、行政支援

56 狀況一作業步驟 一、人員召集 時機:急診室或本院總機接獲士林區緊急醫療網通知大量傷患產生時 時限: 方式 通報程序
急診值班及各級值班人員:五分鐘 其他人員 上班時間:十分鐘 下班時間及例假日:先召集住於院內及醫院附近(士林地區)人員先行支援作業|限四十分鐘。住外地人員限二小時內抵達院區(基隆以北、新竹以南不在此限) 方式 廣播(333)及呼叫器(呼叫號碼333)為主,電話通知為輔 通報程序 急診室行政總值院長或副院長總機廣播系統、呼叫器、電話全院各相關人員立刻動員 各科主任或總醫師負責召集科內人員 護理部負責召集人員或待命人員 其他部門人員,由各單位聯絡人員負責通知     

57 狀況一作業步驟 二、人員編組 三、任務分配 啟動本院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組織二級動員表
大量傷患處理之各作業區,以院內現況設施,急診空間及一樓大廳為主 如需前往大量傷患發生地點就近處理,則依任務狀況派遣緊急醫療小組一至二組前往

58 狀況一作業步驟 四、傷患處理 檢傷分類(依本計劃檢傷分類標準表) 國際檢分類標準 1. 極危險:第一優先、一號紅色
2. 危險:第二優先、二號黃色 3. 輕傷:最低優先、三號延後處理綠色 4. 死亡:黑色 大量傷患處置作業按流程處理(如本計劃附表)

59 狀況一作業步驟 五、床位調節 六、衛材、藥材及裝備補給 七、傷情統計 八、新聞發佈 九、安全維護及交通管制 5A、6A、8B、9B 病房為主
七、傷情統計  病患動向官&醫療動向管理組組長負責 八、新聞發佈 資訊官決定釋放的資訊內容,由聯絡官統一對外發言 各項資料發佈前,需經指揮官(院長)批准後始可發佈 九、安全維護及交通管制 警衛: 停車場、急診大門、現場、中控

60 狀況一作業步驟 十、行政支援 各項行政作業以滿足傷患處理為原則,不可拘泥於形式 編組人力若有不足時,各單位主管得隨時補充之
各項水電由設施組組長依後勤處處長指揮全程支援 本作業所需之急診推床請護理部調撥五台支援急診室 救護車及九人座行政車輛集中於一品廳外左側之空地 其餘支援事詳如本院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計劃規定 依必要啟動本院接收計劃

61 大量傷患應變處置及實施程序 狀況二實施程序 一、災情處置 二、人員編組及任務分配 三、病房疏散 四、安全維護及管制
一、災情處置  二、人員編組及任務分配 三、病房疏散  四、安全維護及管制 五、傷患處   六、衛藥材及裝備補給 七、傷患統計  八、新聞發佈 九、行政支援

62 大量傷患應變處置及實施程序 狀況三實施程序 一、命令下達 二、人員召集 三、設置室外臨時緊急醫療作業區及作業人員編組 四、任務分配
一、命令下達  二、人員召集 三、設置室外臨時緊急醫療作業區及作業人員編組  四、任務分配 五、病房疏散(含加護病房病患處置)      六、傷患處置(含檢傷、收容、處置) 七、臨時醫療區之設置            八、裝備及衛材補給 九、傷情統計                 十、新聞發佈及傷患慰問 十一、安全維護及交通管制           十二、行政支援 十三、指揮與通訊

63 狀況三作業步驟 一、命令下達 二、人員召集 三、設置室外臨時緊急醫療作業區及作業人員編組 評估符合本況狀全院緊急動員令 下班時間及例假日
主動:動員命令下達後,由總值日官責成總機通報各單位主管或派值班工友至宿舍通知本院人員 被動:各員工詳聽廣播或電視快報,迅速趕回醫院 召集人員統一至指揮中心旁之人員集用站報到,接受工作分配 三、設置室外臨時緊急醫療作業區及作業人員編組 啟動本院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組織一級動員表 依本院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計劃人員編組動員及本院地震災害防救應變處置計劃設置臨時作業區原則辦理

64 狀況三作業步驟 四、任務分配 五、病房疏散(含加護病房病患處置) 六、傷患處置(含檢傷、收容、處置) 七、臨時醫療區之設置
大量傷患處理之各作業區,以臨時搭建或野戰帳棚、貨櫃屋等為之 五、病房疏散(含加護病房病患處置) 依本院之疏散計劃及重置計劃進行病患緊急處置 病房:上班護理部主任; 下班值班護理長 疏散原則: 可行動病患; 臥床病患; 加護病房; 洗腎中心; 開刀房病患 六、傷患處置(含檢傷、收容、處置) 一樓大廳前方之停車場設置臨時急診處 七、臨時醫療區之設置 解決一般門診病患之需求室外開設臨時醫療站 本醫療區以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家醫科為主 醫療輔助單位、掛號收費、藥局人員暫以人工方式作業 病歷無法搶救出時,暫以病歷用紙臨時記載,爾後補登 處方給藥暫以三天為限    

65 狀況三作業步驟 八、裝備及衛材補給 九、傷情統計 十、新聞發佈及傷患慰問 十一、安全維護及交通管制 十二、行政支援 十三、指揮與通訊
九、傷情統計           十、新聞發佈及傷患慰問 十一、安全維護及交通管制 警衛: 災難現場周邊; 大門入口; 臨時急診處入口; 急診現場; 臨時醫療區路口     十二、行政支援 十三、指揮與通訊 狀況開始時平時:指揮官;假日:行政總值 狀況後、傷患抵達前指揮中心由行政總值值班室移往室外臨時急診處對面 通訊 對外以衛星通訊為主,行動電話及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之友會或台北市救難協會協助傳遞為輔 對內小型擴音器為主,人工傳令為輔

66 檢傷分類標準表 第一級:極危險、第一優先(紅色) 呼吸停止或呼吸道阻塞 被目擊的心臟停止 動脈斷掉或無法控制之出血 穩定性的頸部受傷
嚴重的頭部受傷且意識昏迷 開放性胸部或腹部傷害 大型或併發性燙傷 嚴重休克 呼吸道燙傷或灼傷 壓力性氣胸 內科醫療疾病的供發症 關節骨折且遠端無脈搏 股骨骨折

67 檢傷分類標準表 第二級:危險、第二優先(黃色) 背部受傷(不論是否有脊椎受傷) 中度的流血(少於二處) 嚴重燙傷 開放性或多處骨折
穩定的腹部傷害 眼部傷害 穩定性的藥物中毒

68 檢傷分類標準表 第三級:輕傷、最低優先、延後處理(綠色) 小型的挫傷或軟組織傷害 小型或簡單型骨折 肌肉扭傷
凡是由於受傷過於嚴重(如:頭部外傷且腦組織外露,三級灼傷且超過體表面積百分之四十以上)且存活機會不太大者 )

69 檢傷分類標準表 第四級:死亡(黑色) 頭部不見 沒有脈搏超過二十分鐘,除了冷水溺水或極度低體溫者 軀幹分離
從高度落下且具有多處的受傷與骨折,沒有呼吸者 內臟外脫

70 項次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病房疏散所器材表 輸送器材 引導用物 用途 安全帽 緊急搬運滑椅 擔架 童軍繩 手提對講機 小型擴音器 充電式日光燈 螢光棒 品名 四十項 十張 十付 二十條 五組 六支 十支 五0支 數量 護理部 負責籌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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