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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补助政策解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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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次申报,分别是4月份和11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如果正在进行医疗保险,未能拿到最终清单,应向大队说明情况,属实后由大队备注,顺延至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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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条件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 补助比例 定点医院普通门诊 呼吸道 传染病 200元
根据不同就诊类型,达到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特困生全额补助其他学生按比例补助。 意外伤害 500元 其它紧急、突发情况 门诊大病及住院 2000元 (1)起付标准是指住院学生经过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金额,不是医疗费用的总和; (2)呼吸道传染病是指水痘、腮腺炎、麻疹、肺结核等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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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得申请补助的几种情况 ※挂号费发票、急诊发票、校内就诊的医疗票据不得申请; ※在私立(非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看病产生的费用;
※美容、修复性的医疗行为及慢性病不在伤病补助的范围内; ※收据或药店的发票不得作为伤病补助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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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补助的原则是:重病、急病优先;特困生优先。
4. 申报流程及补助原则 伤病补助的原则是:重病、急病优先;特困生优先。 提交到所在大队(填写汇总表) 整理医疗票据 认真填写个人申请表 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伤病补助的申报规定(如多病混合申报、夹带不能申报的票据等),则取消本次申报资格,通报所在学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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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材料要求 ※必须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 ※单次伤病费用达到规定金额才能申请;
※超出可报销时段的医疗票据不得申请伤病补助,其中上次申报时因正在进行医疗报销手续登记备案的除外; ※如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后的金额如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校内伤病补助; ※申报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费用单据或医疗保险报销清单,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夹杂病历、检查结果、出院记录等材料(遗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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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补助金额 注:特困生是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并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每年新生入学后都会进行该认定。 ※符合条件的特困生,申报金额全额补助;
※其他学生的补助金额为超出起始补助标准的部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视情况而定) 注:特困生是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并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每年新生入学后都会进行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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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补助 医疗保险 负责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条件
7. 伤病补助与医疗保险的异同 伤病补助 医疗保险 负责部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后勤处 医务所 申请时间 4月、11月 一年两次 出院后即可申报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 门诊及住院 住院或 门诊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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