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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卫生统计年报布置工作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 邵燕华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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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卫生统计年报布置工作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 邵燕华 2013年12月24日

2 主要内容 1.调查制度修订 2.年报工作要求 3.数据质量问题 4.数据质量控制 5.年报指标解释 6.医改监测方案

3 1.调查制度修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 收集数据 网络报告系统 主管单位 调查表 卫生资源与 医疗服务 供方信息(卫生
资源、医疗服务) 卫生统计直报系统 (2007年运行) 统计信息中心 医政医管局 6套18个表 疾病控制 需方信息(传染病\ AIDS和TB专报\ 预防接种) 疾病监测系统 (2004年运行) 疾控局、统计信息中心、宣传司、应急办 13套28个表 妇幼卫生 需方信息(孕产妇、 儿童死亡、出生缺 陷、妇幼保健覆盖) 妇幼监测信息系统 (2009年运行) 妇幼司 11套19个表 卫生监督 需方信息 (监督执法信息) 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2011年运行) 监督局、食品司 21个表 新农合 需方信息(参合人口 \筹资及报销情况) 新农合信息体统 (待建) 基层卫生司 4套7个表 计划生育 (人口出生、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司 基层指导司 家庭发展司 5套7个表 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 工作层面数据 办公厅 1套2个表

4 主要修订内容 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增加和修改少量指标,扩大调查范围
妇幼卫生调查制度:整合原卫生部和原人口计生委有关节育措施调查,增加《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等4个调查表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删除计划生育手术情况报表 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报表制度:增加卫生信访统计表 将7项调查制度的制定机关变更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表号变更为卫计统

5 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修订内容 表 名 变动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 年报表 一、增加指标
表 名 变动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 年报表 一、增加指标 1.1-1表:指标增加“在编人数、0-3岁儿童数、 年末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年末65岁以上老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 2.1-2表:指标增加“在编人数、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0-3岁儿童数、 年末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年末65岁以上老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将“门诊和住院处方总数”调整为“门诊处方总数”。 3.1-4表:指标增加“在编人数、中医科门急诊人次、中医科出院人数”,中医科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学科诊疗人次。 4.卫计统1-5表、1-6表和1-7表:指标增加“在编人数”。 二、扩大调查范围 1.1-1表:填报单位增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1-7表:增加由原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病案首页季报 住院病案首页*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卫统4-1表 医疗服务月报表 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 、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 、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人数 ) 卫生人力调查表 1.填报单位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指标增加“是否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驻村卫生室工作 ” 村卫生室人员表 1.第22项(学历代码)删除“7在职培训合格者” 2.增加221项“高中及以下学历乡村医生是否为在职培训合格者”

6 2. 年报工作要求 动态维护机构信息、人力和设备数据库
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注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理结果等,及时删除和增加机构并订正编码。 及时更新卫生人力数据库。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新建村卫生人员库,补录新增及漏报人员,应与机构表在岗职工数基本一致。 更新医用设备数据库。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

7 2. 年报工作要求 及时完成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2013年年报省级数据上传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年报截止时间1月15日前
2014年1月20日:卫计统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7表(卫生监督所上报-浙江个性化任务浙卫1-6表) 2014年1月底:卫计统2-1表、2-2表、3表、4表 2014年3月10日前通过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上报2013年国家死因点和监测点的死因卡片数据库 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年报截止时间1月15日前

8 2. 年报工作要求 及时完成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病案首页数据库上报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 医院按照《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和6位疾病代码导入2013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库 医改监测数据主要由常规统计收集(如:费用、资源等) 2014年2月初将召开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2月中旬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中心每年提交参阅材料,要求各单位2013年12月20日前按时上报月报(截止23日漏报率2.98%),2014年1月15日前按时上报2013年年报,不得迟报、漏报。

9 2. 年报工作要求 做好省级直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 提前做好信息订正工作 2013年12月3日进行了第1次系统升级(修订年报表)
12月中旬进行第2次系统升级(统计分析) 12月底进行第3次系统升级(修订医改监测表) 请各位务必不要在2014年1月1日前上报有关年报,以防丢失 提前做好信息订正工作 基层单位上报数据前,市县卫生局要要提前核实并修改信息表错误代码 培训后(30日前请各位补、催报填报中状态的机构,31日重新抽取),年报前人力表和设备表上报前重新置于未报状态,以修正错误数据,补报必填项(编内,外)

10 2. 年报工作要求 严格审核,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提高统计能力 建立审核机制 规范数据填报
1.严格执行统计信息分类标准,推广应用6位新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病案首页数据集标准 建立审核机制 规范数据填报 2.建立数据审核制度和数据比对校核制度。从严系统审核、逐级审核、会审;比对统计、注册数 3.建立人员培训制度,编印工作手册-统计调查制度,直报平台公告栏QQ群交流

11 系统从严审核 用户管理里为未启用的机构在年报里不能填数 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和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不能重复填报
省级以下医院“基本药物收入”列为必填项 三级综合医院内外妇儿科床位不应为0 门诊部、诊所主办单位不能为政府办 1-4表(村卫生室)主办单位代码不能为空和超出代码范围

12 3.直报数据质量 报送情况:个别地区漏报率较高,存在迟报现象 数据审核:未按提示修改合理性错误,极值较多 机构信息表:未及时添加新增机构
调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月报表:1-11月之和与年报数出入较大,床位和人员数与年报相差较大,公立医院改革事项漏填或不填 年报表:极值、全科医生乱填,机构误填,指标漏填(基药) 卫统2表:总人数与卫统1表相差较大,少3万人(医生少1万,护士少8000人) 卫统3表:非分支机构不填设备,部分单位存在漏报 卫统4表:部分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没有按新的病案首页填报,编码错误较多 月报漏报 人力库情况

13 3.直报数据质量 质量较差的指标 隶属关系代码:地级市、县级市、县存在编码错误
床位数:实有床位填编制床位或实际开放床位;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填实有床位数;有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无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加床不算床位等等 住院量:入出院人数相差较大,尤其1-2表相当一部分机构有出院人数,无住院人数;有出院人数,无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零费用病人很多,虚报;首页和报表不一致) 经费数据和建筑面积:逻辑性较差,极值较多

14 4.年报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 控制要求 主要内容 控制说明 及时性 上报的及时性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和《医改监测方案》的报送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及时上报年报数据; 完整性 1.机构漏报 按照《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完成相应报表的填报工作; 2.指标漏填。 按照报表任务,如实填写各项指标,控制指标缺填情况的出现; 准确性 1.编码准确 严格执行统计信息分类标准,包括机构的属性信息:机构类别、医院等级、主办单位、经济类型等等;还包括疾病分类与代码、病案首页数据集标准等; 2.异常值或极端值 按照系统设定的审核条件,尽量减少异常值或极端值。 3.数据符合逻辑 报表之间与报表内部相关联指标值符合逻辑

15 年报前准备工作 “用户管理”机构信息查错

16 年报前准备工作 “用户管理”机构信息查错 机构信息查错:选择要批量审核节点下所有机构,只需点击该节点的单位名称。主要审核以下条件:
1. 设置主办单位为卫生行政部门办时,隶属关系不允许为空,经济类型代码一般不能为空; 2. 设置主办单位为个人办时,经济类型代码一般不能为国有全资; 3. 邮政编码应为6位; 4. 设置主办单位代码为非卫生行政部门办和其他行政部门办时,隶属关系代码应为空; 5.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止机构必须填写医院等级,其他卫生机构不允许填写; 6. 卫生机构的行政区划必须到县区; 7. 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一般不应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8. 兵团医院、监狱医院的设置主办单位应为其他行政部门; 9. 只允许医院填报住院病案首页。

17 年报前准备工作 “数据查询”机构信息查错 Reality 组织机构代码:同一县区有多个 1 机构组织机构代码重复 基层单位错误: 4
基层机构未选择 为基层用户 用户管理中手动维护机构信息,填写报表重新计算更新 4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不合规范:原经济 类型代码不允许填写以下代码: 15,23,24,29,33,34,39,10,20,30,90 6

18 年报前准备工作 “数据查询”机构信息查错 机构名称重复:同一个机构 名称,不同的机构ID 3 4 6 首先确认是否同一机构,如是同一机构:
2.未重复录入报表:将错误的机构信息删除就行。 4 6

19 年报前准备工作 “数据查询”机构信息查错 机构ID不规范:凡是机构ID 不足12位的机构 2 Reality 4
用户管理中直接删除 隶属关系错误:卫生行政部门举办 的机构隶属关系填写有误 6 5

20 年报前准备工作 隶属关系错误 序号 机构类别 机构名称 行政区划 主办单位 隶属关系 1 县级市 卫生行政部门 不是县级市属 2 县级
不是县属 3 地级市属 4 部属 5 省属 6 医院 不含“县”字样 县属 7 含“县”字样 县级市属 8 妇幼保健机构 不含“县”和“地区”,含“区”字样 9

21 基层单位填报审核

22 年报上报过程中及时审核分析 县卫生局审核审批
强化数据审核、订正及报批:县市卫生局要严格审核并订正数据,上传数据前完成所有机构数据批量审核并订正数据。数据管理员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数据成批审核,并对数据进行审批。系统从严审核条件,对于特例数据地市卫生局要认真核实

23 年报上报过程中及时审核分析 异常值审核(比如1-1表) 指标 机构类别 表号 极值 实有床位 医院 1-1 >1000,与前一年比较
在岗人数 执业医师 >500 执业助理医师 >100 注册护士 总诊疗人次 > & < ,与前一年比较 入院人数 县医院或疗养院类:>10000,与前一年比较 总收入或总支出 > 次均诊疗费用 >1000 人均住院费用 >15000 总资产 建筑面积 >100000 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 >50000

24 年报上报过程中及时审核分析 “年报一览表”极值审核

25 年报上报过程中及时审核分析 “机构运营情况一览表”极值审核

26 年报上报过程中及时审核分析 “数据查询”误填机构查错

27 指标间逻辑查错(强化审核公式)

28 5.年报部分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1.1 机构属性代码(要求新设机构和属性代码变动机构填写) 1.1.1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1.1.2 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1.1.3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1.1.4 行政区划代码 1.1.5 乡镇街道代码 1.1.6 设置/主办单位代码 1.1.7 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 1.1.8 单位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地方 1.1.9 是否分支机构 1.2 基本信息(默认上年数,请修改) 1.2.1 地址 1.2.2 邮政编码 1.2.3 联系电话 1.2.4 单位电子邮箱( ) 1.2.5 单位网站域名 1.2.6 单位成立时间(年) 1.2.7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 1.2.8 第二名称是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9 下设直属分站(院、所)个数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个数 1.2.10 政府主管部门评定的医院等级 级别 等次 由县区卫生局在直报系统维护。如果基本信息有误需要修改,请联系卫生局在“用户管理”里修改,基层打开数据报批点击“计算”即可同步。 “***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两个许可证:若在直报里按两个机构分开报送数据,医院填报1-1表的“第二名称是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填“否”。 2、一个许可证:若在直报里按医院报送数据,则“第二名称是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填“是” 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未定级”。

29 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2.12 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临床重点专科个数 部级 省级 市级 1.2.13 年内政府投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个数 1.3 落实医改措施情况(默认上年数,请修改) 1.3.1 是否达到建设标准 1.3.2 是否120急救网络覆盖医院 1.3.3 是否政府确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 当年招生人数 其中:全科医生 内: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当年在培人数 当年毕业人数 1.3.4 是否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实践基地(限第二名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 1.3.6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3.7 是否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1.3.8 是否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1.3.9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可多选) 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医院和少数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不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基地)。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招生、在校及毕业人数限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医院填报,其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不得填报。 .全科医生实践基地: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原则上设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 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0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填报,要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机关医务室)填报,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填编制人数。
人员数(人)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填报,要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机关医务室)填报,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填编制人数。 2.0 编制人数 2.1 在岗职工数 2.1.1 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 其中:临床类别 中医类别 口腔类别 公共卫生类别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中 内: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 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人数 注册多地点执业的医师数 注册护士 其中:助产士 药师(士) 西药师(士) 中药师(士) 检验技师(士) 影像技师(士)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在岗职工数: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在编及合同制人员、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注册护士。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多点执业医师一律计入第一执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不再计入第2、3执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卫生监督员一律按取得医师、护士、卫生监督员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取得执业证书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 对于没有证书号但实际从事临床的医师,算见习医师 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疗科”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如既注册为全科医生又培训合格,只作为注册全科医生统计。 =<

31 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内参加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且不低于25学分的人数。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其中:见习医师 内:中医 2.1.2 其他技术人员 2.1.3 管理人员 2.1.4 工勤技能人员 2.2 离退休人员 2.2.1 其中:年内退休人员 2.3 年内培训情况 2.3.1 参加政府举办的岗位培训人次数 2.3.2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数 2.3.3 进修半年以上人数 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研究实习员(计入其他技术人员),经济员、会计员和统计员等计入管理人员)、。 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内参加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且不低于25学分的人数。

32 三、床位数(张) 序号 项目 本年 3.0 编制床位(张) 3.1 实有床位(张) 3.1.1 其中:特需服务床位 3.1.2 负压病房床位 3.2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3.3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3.4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3.5 观察床数(张) 3.6 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张)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特需服务床位: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的床位数。 负压病房床位:负压病房是指在特殊装置之下,病房内的气压低于病房外的气压。外面新鲜空气可流进病房,病房内被患者污染过的空气不会泄露出去,而是通过专门的通道及时排放到固定的地方。传染病负压隔离病房一般由病室、缓冲间、卫生间三部分组成。一般在传染病院、胸科医院等设置。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半年以内)。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按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指年内撤消的家庭病床总数(即撤床病人总数)。

33 有租金应有租房面积;除特殊情况外,存在依存关系
五、设备 序号 项目 本年 5.1 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万元) 5.2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 5.2.1 其中:10-49万元设备 5.2.2 50-99万元设备 5.2.3 100万元及以上设备 四、房屋及基本建设 序号 项目 4.1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1.1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 业务用房中:危房面积 4.2 年末租房面积(平方米) 4.2.1 4.2.9 本年房屋租金(万元) 4.3 本年批准基建项目(个) 4.3.1 本年批准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万元) 其中: 财政性投资 单位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4.3.3 本年房屋竣工面积(平方米) 4.3.4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万元) 4.3.5 本年因新扩建增加床位(张) 相互独立,没有包含关系 万元以上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后勤设备等在内的全部万元按设备购买价格(包括设备原值和设备安装等辅助费用)统计。 有租金应有租房面积;除特殊情况外,存在依存关系 租房面积:卫生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

34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药品的收入。
单位为:千元;村卫生室为元 六、收入与支出(千元) 序号 项目 6.1 总收入 6.1.1 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 住院收入 其他住院收入 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中:基本药物收入 6.1.2 财政补助收入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 6.1.3 科教项目收入 6.1.4 其他收入 总收入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收入 药品费 其中:基本药物支出 收入与支出、资产与负债: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解释与2010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一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2010年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一致。 总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新增)和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包含到其他收入项。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药品的收入。 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门诊和住院收入包括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调整)和药事服务费(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收入按实际医疗收费填报。 药事服务费: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是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增设的项目。

35 指施行手术和操作的住院病人总数。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的, 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1次实施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统计界定原则为:①按挂号数统计,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患者1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以及免疫接种、健康管理服务人次数;②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包括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级全身体检、健康讲座、免疫接种和管理人次数。 八、医疗服务 序号 项目 8.1 总诊疗人次数 8.1.1 其中:门诊人次数 8.1.2 急诊人次数 其中:死亡人数 8.1.3 家庭卫生服务人次数 8.1.9 总诊疗人次中:预约诊疗人次数 8.2 观察室留观病例数 8.2.1 其中: 死亡人数 8.3 健康检查人次数 8.4 入院人数 8.5 出院人数 8.5.1 其中: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数 8.5.2 死亡人数 8.6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 8.7 门诊处方总数 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全身体检人次数、\包括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级全身体检、健康讲座、免疫接种和管理人次数 指施行手术和操作的住院病人总数。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的, 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1次实施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6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限提供服务的单位填报)
年末服务(常住)人口数 91 其中:0-6岁儿童数 911 65岁及以上人口数 912 年末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 92 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 921 年内接受健康教育人次数 93 年内0-6岁儿童预防接种人次数 94 年末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95 年末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 96 年末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 97 年末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 98 年末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 99 年末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人数 910 年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例数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例数 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指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人数。不包括已录入计算机但不符合建档标准的人数。 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不包括不再提供服务的人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包括承担建档任务的县区市妇幼保健院)建档人数填报。

37 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医院、卫生院、社区中心(含分支机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门诊部填报
自动从人力表里取数。 第四项由县区卫生局或指定的代报单位填报 注:分支机构数据已纳入总院数据报送则不应再填报入第四项代报项中。 公立医院填报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8 6.2013年医改监测方案 “十二五”医改主要目标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及效率明显提高
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速高于经常性 财政支出 看病难看病贵得到缓解,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30% 2015年,预期寿命74.5岁,婴儿死亡率<12‰ 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39 6.2013年医改监测方案 月度监测 季度监测 年度监测 监测内容 机制体制改革 (省级文件) 4项改革核心任务 效果: 十二五 医改目标
过程:4项改革重点任务 投入:政府. 社会及个人 指标数量 10-15个 40个左右 170个左右 数据来源 省级文件 卫生、民政月报为主 季报监测:医保 卫生、民政年报为主 年度监测:4项改革重点任务 报送单位 省政府医改办 季度监测:地市卫生局 统计数据:卫计委有关司局 统计信息中心 年度监测:地市卫生局 年度统计:卫计委有关司局 报送频率 12个月 1、2、3季度 年末 报送时间 次月15日前 季后20日前 次年1月20日前 报送方式 年(季/月)度监测、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卫生统计直报系统 其他卫生统计:相关卫生信息系统收集 注:①监测指标基本稳定;②不再监测年度中央专项进展。

40 “十二五”医改规划 “十二五” 医改目标 健全全民 医保体系 推进公立 医院改革 加大卫生 投入 完善基药 及基层运 行新机制 推进相关
领域改革 加大卫生 投入 推进公立 医院改革 “十二五” 医改目标

41 医改的主要指标分类 分类框架 主要任务和监测内容 指标个数 效果、过程、投入 “十二五”医改主要目标 29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44
完善基药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32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39 中央医改专项任务进展 15 备注:中央任务一般从委司局取数。

42 数据来源与提供单位统计表 数据提供单位 指标个数 基层卫生司 新农合年报 11 财务司 财务年报、卫生总费用核算 5 统计信息中心
卫生资源、医疗服务、药品采购年报 满意度调查 65 医改监测 53 疾控局 传染病、免疫、重性精神病等信息系统 6 药政司 外部委数据 3 食品司 食品风险评估监测 1 宣传司 健康素养调查 妇幼司 妇幼年报与监测 来自常规统计的医改指标 2/24/2017

43 现在全省都实行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收入须填报,存在月报有、年报无的现象
第四项由县区卫生局或指定的代报单位填报 注:分支机构数据已纳入总院数据报送则不应再填报入第四项代报项中。 第五项公立医院填报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这12个指标全部列入医改指标排序。

44 强调几点要求 做好年报前准备工作 做好布置、培训、会审等工作 按时上报数据 确保统计年报、医改监测数据质量
机构信息维护(包括基本信息、新增、删除与医政核实) 人力和设备设置未报状态(主要是保障数据质量,部分机构已经几年未更新) 做好布置、培训、会审等工作 提前做好工作布置与人员培训。地市卫生局能够先行召开会审会 拟于1月20日前召开全省2013年报会审会 按时上报数据 1月20日卫生部抓取各省统计年报、医改监测数据 2月份抓取人才库、乡村医生库、设备库、住院病案首页库 确保统计年报、医改监测数据质量 确保2013年报数据与机构、医生、护士登记注册数的基本吻合 医改监测排序指标中65个指标来自年报和月报 均次费用情况通报(强市强县考核、大型设备审批等等 ) 2/24/2017

4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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