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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與急救之概述(二) 仇方娟 Chou, Fang-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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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急救的意義及重要性 一、急救的意義 二、學習急救和急救訓練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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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救的意義 急救就是救急,亦即當緊急事故發生時,為了爭取時間,在現場為患者所做的緊急處理及救護,以使傷、病、殘、亡的人數降至最低,以減少家庭、社會的損失與悲劇。 急救除了採取臨時的救護工作外,內容還包括安慰傷患、安排救護計畫、自我協助及未能就醫時的家庭照顧。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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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急救和急救訓練的價值(1/3) 根據衛生單位所作的國人死亡原因統計,事故傷害的死亡高居台灣地區人口死亡原因的第二或第三位,這項事實讓我們對事故傷害的預防提高防範,也對災害發生時能否得到適當的救護更加關心與警覺;所以學習急救知識與技術可以自救與救人。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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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急救和急救訓練的價值(2/3) (一)自助
學會急救,自己有難,可以照顧自己,即使無法親自處理自己的問題,只要意識清楚,仍可指導別人實施正確的急救步驟。 (二)助人 在人道主義的基礎上,救人是義不容辭的,且我國有句古諺「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能幫助周遭的親人、朋友、同事、甚至是陌生人減經痛楚,是最令人感到滿意且快樂與光榮的事。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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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急救和急救訓練的價值(3/3) 三、急救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技術純熟,動作要謹慎敏捷。 (二)態度要鎮靜、溫和、勇敢而有自信。
(三)頭腦清楚、機警、能隨機應變。 (四)會善用各種資源與人力。 (五)有愛心、耐心、絕不輕言放棄。 (六)不可喧賓奪主,醫護人員到臨現場、急救員應退居協助的地位。 (七)不可隨便下診斷及預後,任何情況處理後應設法送醫。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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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急救原則 急救時所採行的各種措施,必須依事件或急症發生時的環境、受難人數、當時的狀況、求醫的可能性、可獲得的器材及救助等條件而作決定。因此在學習或實施急救時應切記「隨機應變」、「就地取材」、「無中生有」,「因地制宜」、「冷靜從容」、「分秒必爭」…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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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急救原則 觀察現場 初步評估 電話求救 再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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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現場(1/4) 救護者抵達事故現場後,應迅速觀察現場(約20秒以內),收集相關資料,立即做正確的判斷與決定。觀察事項如下:
救護者抵達事故現場後,應迅速觀察現場(約20秒以內),收集相關資料,立即做正確的判斷與決定。觀察事項如下: 1.現場的安全:首先確定急救者及傷患均無進一步的危險,若有危險應立刻脫離危險地區或除去危險因子,否則應就地評估和救護,除了送醫時必要的搬動之外,絕對不可任意移動傷患,以免導致傷勢、病情惡化或加重。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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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現場(2/4) 2.發生的狀況:觀察現場安全的同時,應迅速詢問傷患和察看周遭 環境,並尋找造成傷害的線索,以利判斷傷害的原因與種類,作為急救處理的參考。 3.受傷人數:迅速尋找現場附近有無其他傷者,當重大事故發生,受傷人數眾多時,立即向指揮中心報告,並且進行檢傷分類;情況危急有生命危險者須掛上紅色牌子,以利後到的救護員辨識,予以優先救護。傷患救助和送醫的優先順序,請參考表1。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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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現場(3/4) 4.有無旁人協助:現場或傷患身旁的人,可以提供-些重要的資料,如事故發生經過,傷患是否有其他疾病,以及提供一些協助,如打求救電話、管制交通、維持現場秩序等。 5.表明身分:如果自身是合格的救護員,最好能出示急救員證件表明身分,讓傷患、照顧者或旁觀者安心,以利控制現場狀況。為傷患進行急救之前,若患者意識清醒,須徵求其同意;如果已經昏迷,則可逕行急救。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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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現場(4/4) 最優先者 第二優先者 最後輸送及救助者 1.呼吸困難或停止者。 2.心跳停止者。 3.嚴重出血無法控制者。 4.休克者。
表1:傷患救助和送醫的優先順序(以威脅生命的大小為考量) 最優先者 第二優先者 最後輸送及救助者 1.呼吸困難或停止者。 2.心跳停止者。 3.嚴重出血無法控制者。 4.休克者。 5.胸部或腹部開放性創傷者。 6.頭部嚴重受傷者。 7.特殊醫藥問題,如中毒、糖尿病及其他併發症。 1.燒傷者。 2.重要部位或多處骨折者。 3.脊椎受傷或有背部傷害者。 l.單純骨折或其他較不嚴重的傷者。 2.有明顯之致命傷害,死亡幾乎相當確立者。 3.已經死亡。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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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評估(1/2) 目的在於發現威脅傷患生命的危險情況,立即予以急救。初步評估的順序如下: (一)意識:評估傷患意識,若無意識,則立刻求救。
目的在於發現威脅傷患生命的危險情況,立即予以急救。初步評估的順序如下: (一)意識:評估傷患意識,若無意識,則立刻求救。 (二)呼吸道:維持傷患呼吸通暢通,懷疑頸椎受傷時,必須立刻以頸圈固定頸部。 (三)呼吸:評估有無雜音、快慢深淺,如果呼吸停止,立刻實施人工呼吸。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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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評估(2/2) (四)循環:評估是否有心跳?是否有嚴重出血?如果心跳停止,立刻實施心肺復甦術;如果有嚴重出血,立刻止血。以上四項的評估方法及處置步驟,請參考心肺復甦術。 (五)神經學評估:由下列四個英文字母(或中文字):A (清)、V (聲)、P(痛)、U (否)來代表意識程度,且方便記憶;並且評估及比較兩側上肢、下肢的感覺及運動功能。 (六)快速的身體評估:由頭至腳快速的評估一遍。在暴露受傷部位之前應向傷患及家屬解釋,在不影響評估的情況下,會顧及傷患的隱私權。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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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求救 最好能有2位或2位以上的人去打電話。以下為打求救電話時應注意事項: (一)電話號碼:「119」。 (二)提供對方下列資料
最好能有2位或2位以上的人去打電話。以下為打求救電話時應注意事項: (一)電話號碼:「119」。 (二)提供對方下列資料 1.地址:提供明確的地址或位置,以便急救人員順利抵達現場。 2.事故種類:如溺水、中毒、車禍、火災等。 3.受傷人數及傷患情況、正在進行的急救。 4.打電話場所的電話號碼(如行動電話或工作場所),以及打電 話者的姓名。 (三)要求受話者簡要複誦所提供的資料,並核對正確性。 (四)勿先掛掉電話,應等對方掛掉電話後,報案者才可掛斷。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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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評估(1/6) 目的在於發現不致對患者生命構成立即威脅的傷勢或其他問題,有些情況雖不致對生命造成立即危險,但如果不予急救或處理不當,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初步評估發現傷患有生命危險時,應立刻處理,而停止進行再度評估。進行再度評估時,若傷患情況惡化或現場安全出現問題,可以隨時中止或省略;如果現場傷患眾多,應進行檢傷分類,採初步評估即可。有關再度評估包括三個部分: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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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評估(2/6) (一)詢問病史:以口訣:「主訴之前吃過藥敏感」的順序,來進行詢問。
1.主訴:詢問傷患那裡疼痛或不舒服?剛才發生什麼事?目前感覺如何? 2.之前:詢問傷患在這次受傷或發病前在做什麼? 3.吃:上一餐的進食時間及吃的食物? 4.過:過去的疾病史,如有無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 或呼吸道疾病等。 5.藥:是否正在服用某些藥物?何時服用? 6.敏:是否對某些藥物或食物產生過敏反應? 7.感:除主訴外,有無不尋常的狀況或特殊感覺。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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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評估(3/6) (二)評估生命徵象 1.意識:以「清、聲、痛、否」評估意識程度,如果傷患沒有意 識,則盡快送醫。
1.意識:以「清、聲、痛、否」評估意識程度,如果傷患沒有意 識,則盡快送醫。 2.呼吸:評估及記錄呼吸的次數、深淺、規律性及有無雜音。若 呼吸速率每分鐘小於10次或大於29次應立即送醫處理。 3.脈搏:評估並記錄脈搏次數、強度與規律性。若脈搏次數每分 鐘小於50次或大於120次,應盡快送醫。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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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評估(4/6) 4.血壓:儘量使用血壓計測量血壓,如果現場沒有血壓計,可觸 摸患者脈搏,評估並記錄其血壓;亦可檢查微血管充血時間來 評估循環狀況,方法是以指尖擠壓傷患的嘴唇或指甲床,使其 變白,待放開後恢復血色的時間若大於2秒鐘,則為不正常, 應預防休克,並盡快送醫。 5瞳孔:評估直徑大小、對光反射、兩側是否等徑。 6.體溫:最好用體溫計測量,若現場無體溫計,可觸摸傷患皮膚的溫度(如正常、冰冷、很熱等)及溼度(如正常、乾燥、多汗等)。 7.皮膚顏色:如正常、潮紅、蒼白、發紫等。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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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評估(5/6) (三)執行再度評估:其目的是有系統的依順序找出傷患較不明顯的受傷部位或病情,未確定傷患是否有頸椎及脊椎受傷之前,不可翻動傷患;執行時應向傷患及家屬稍作解釋,以獲得其合作;如果傷患清醒,可以一面觸摸,一面詢問傷者的感覺。評估步驟如下: 1.臉部:瞳孔大小、對光的反應、兩側是否等大?眼球運動時, 兩眼是否一致?眼眶、鼻梁及面部是否有腫脹、骨折及變形? 鼻、耳有無鮮血或液體流出?耳後及眼眶周圍有無瘀斑?口腔 內有無傷口、血液、嘔吐物、斷落的牙齒或鬆動的假牙?牙齒 排列是否完好?呼吸的氣味、嘴唇周圍有無灼傷或變色? 2頭、頸部:有無傷口、腫脹、壓痛、凹陷或骨折?氣管有無偏 離?頸靜脈有無膨脹?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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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評估(6/6) 3.胸部/鎖骨:有無壓痛、挫傷、傷口或骨折?呼吸時胸廓兩側 是否對稱或均勻、有無淺呼吸?
3.胸部/鎖骨:有無壓痛、挫傷、傷口或骨折?呼吸時胸廓兩側 是否對稱或均勻、有無淺呼吸? 4.腹部/骨盆:有無挫傷、傷口、壓痛、腫塊、腹脹或僵硬?骨盆是否穩定? 5下肢:有無疼痛、傷口、骨折、畸形、不正常的活動、兩側是否對稱,比較兩側足背動脈的脈搏。 6.上肢:有無疼痛、傷口、骨折或脫臼、兩側是否對稱?比較兩側橈動脈的脈搏。 7.背部和臀部:有無疼痛、傷口、骨折或畸形。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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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急救的一般原則(1/2) 一、急救者首先要保護自己不會遭受立即的危險,才能有效的救援傷患,同時也要注意傷患及其他人員的安全。
二、凡接觸傷患的血液、體液、黏膜、傷口、壓瘡等均應戴保護手套或代用品,避免感染。施行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最好使用單向活門面罩,或其他保護面罩、面膜,或臨時代用品預防感染。 三、以正確的急救知識和技術,迅速為傷患進行急救。 四、預防休克:盡量解除休克的原因,維持傷患體溫,避免過熱、過冷與出汗。 五、依傷患病情或傷勢的不同,以正確、舒適的姿勢安置傷患,以防病情或傷勢惡化。選擇安置傷患姿勢,可參考圖1。 六、移動傷患之前,應先包紮及固定創傷部位與骨折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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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急救的一般原則(2/2) 七、依傷患需要酌情補充些許水分;但有下列情形者,如意識不清或昏迷、痙攣,頭、胸、腹部嚴重創傷或需要手術者,應禁止食物或飲料,以免造成呼吸道異物阻塞或吸入性肺炎。 八、將評估及記錄有關傷患生命徵象、傷勢或病情變化,以及所做的急救處理等資料,提供醫師或專業人員參考,送醫途中仍須評估及處理突發情況與變化。 九、發生重大災難或刑事案件時,應盡速打電話求救和報警。 十、傷患情況嚴重者,應該以救護車送醫,盡量不用私家車運送。 十一、如果單獨騎車或開車經過人車稀少處,路邊有疑似受傷的患者,為了自身安全及避免無謂的困擾,建議直接報警或打求救電話。 十二、創傷合併下列情況之一者,如意識不清、鎖骨以上有傷口、頸部疼痛或壓痛、有神經學症狀、機車車禍安全帽破裂、跳水意外事故等,均視同頸椎受傷,以救護頸椎受傷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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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傷 患 姿 勢 及 適 用 狀 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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