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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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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
宣贯辅导讲座 (消防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编制组 2002年8月

2 前 言 本规范此次修订是在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基础上并增加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工程施工内容而完成的。现将规范修订理由、依据等说明如下:

3 前 言 1 本规范进行修订的理由: a)原加油站设计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就需要对原标准中某些不合理的条文进行修订,补充一些新工艺,采纳一些新技术、完善安全措施。 b)有关加气站设计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需要统一、完善,制定有权威性、可操作性强的加油加气站国家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c)加油加气站建设施工需要专用国家标准。

4 前 言 2 本规范进行修订的依据: a.建设部[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
前 言 2 本规范进行修订的依据: a.建设部[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 b.建设部建标[1999]273号文《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 c.建设部建标标便[2002]03号文《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函》

5 前 言 3 本规范组成: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站工艺设施、液化石油气(英文简称LPG)加气站工艺设施、压缩天然气(英文简称CNG)加气站工艺设施、消防及给水排水、供电配电、防雷防静电、采暖通风、建筑物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定。由于汽车加油加气站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或气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是本规范编制的重点。

6 前 言 主要修改内容 与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中加油站部分的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7 前 言 1)增大了各级加油站油罐总容量; 2)改加油站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按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防火距离为按建、构筑物的保护类别确定防火距离; 3)提高了加油站的技术含量,如对建立油气回收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 4)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配置要求作出了适当的修改; 5)原规范对加油站防雷、防静电方面的要求较少,本规范则对提出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防雷、防静电要求,加强了加油站的安全措施; 6)制定了工程施工规定。

8 前 言 本规范加气站部分主要是参照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J22—2000制定的。主要改进内容有:

9 前 言 I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部分: 1)调整了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2)改变了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
前 言 I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部分: 1)调整了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2)改变了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 3)明确了重要建筑物的具体内容,重新划分了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4)本规范对紧急切断系统提出了更为严格和详细的要求; 5)施工方面的规定更为全面详细。

10 前 言 II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部分: 1)本规范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不分级,只限定储气瓶最大总容积;
前 言 II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部分: 1)本规范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不分级,只限定储气瓶最大总容积; 2)改变了加油与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级别划分规定; 3)改进了阀门、管道、管件的设计压力确定方法。 4)新规范增加了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的规定; 5)施工方面的规定更为全面详细。

11 前 言 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内容全面详细,技术含量增加,安全可靠性增强,整体上更为科学合理。

12 前 言 5 编制单位及人员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前 言 5 编制单位及人员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陆万林 韩 钧 邓 渊 章申远 许文忠 程晓春 周家祥 欧清礼 计鸿谨 吴文革 范慰颉 朱晓明 吴洪松 邓 红 汪庆华 蒋荣华 谢桂旺 林家武 曹宏章

13 宣讲提纲 第1部分 加油加气站简介 第2部分 加油加气站安全基本知识 第3部分 加油加气站安全和消防方面的规定 I 加油站安全和消防方面的规定 II LPG加气站安全和消防方面的规定 III CNG加气站安全和消防方面的规定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4 第1部分 加油加气站简介 1 加油站简介 1.1 储存的可燃介质
第1部分 加油加气站简介 1 加油站简介 1.1 储存的可燃介质 加油站储存和经营的可燃介质主要是汽油和柴油,在其小商品便利店内还允许经营少量车用润滑油。 1.2 设施组成 工艺设施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主要有: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加油泵、加油机、通气管、油气回收系统。 辅助设施 加油站的辅助设施主要有:站房(包括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卫生间和小商品便利店等)、罩棚、配电间、锅炉房、洗车房、消防设施等。

15 1 加油站简介 1.3 工艺参数 操作压力 油罐内的压力基本为常压,即1个大气压(0.1MPa)。加油泵采用自吸泵(安装在加油机内)时,管道系统基本是常压或负压;加油泵采用潜液泵(安装在油罐内)时,泵出口管道系统操作压力约为0.4MPa。 操作温度 冬季高于环境温度,夏季低于环境温度。 1.4 工艺流程( 见附图)。 1.5 平面布置(见附图)。

16 2 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简介 2.1 发展LPG汽车的意义 2.1.1 有利于环保
有利于环保 液化石油气燃烧温度低,有害物质NOx生成少;与空气混合均匀,燃烧较完全,CO和微粒的排放低。使用LPG汽车可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所以说液化石油气是比汽油更“清洁”的燃料。 抗爆震性能好 液化石油气的辛烷值在100~110范围内,比汽油的辛烷值(90~97)高,。抗爆震性能好,可提高汽车的动力性。 经济效益好 液化石油气的价格低于汽油价格,使用LPG汽车效益略好于燃油汽车。

17 2 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简介 2.1.4 我国LPG汽车发展概况
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使用LPG汽车,目前主要在出租车行业发展LPG汽车。截止2001年底,北京已建改装CNG汽车6000余辆,建LPG加气站68座。 储存的可燃介质 LPG加气站储存和经营的可燃介质是由丙烷和丁烷组成的车用液化石油气。

18 2 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简介 2.3 设施组成 2.3.1 工艺设施
2.3 设施组成 工艺设施 LPG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主要有:卸车点、卸车泵(或压缩机)、LPG储罐、充装泵、加气机、放散管,紧急切断系统。 辅助设施 LPG加气站的辅助设施主要有:站房(包括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卫生间和小商品便利店等)、罩棚、配电间、锅炉房、洗车房、消防设施等。

19 2 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简介 2.4 工艺参数 2.4.1 操作压力
2.4 工艺参数 操作压力 液化石油气在常压常温下为气态,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可变成液态。使液化石油气在某一温度下变成液态的压力,被称为该温度下液化石油气的饱和蒸汽压。液化石油气的饱和蒸汽压与温度成正比,液化石油气罐的储存压力,就是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埋地液化石油气罐的储存压力范围一般为0.5~1.0MPa。 操作温度 冬季高于环境温度,夏季低于环境温度。 2.5 工艺流程(见附图)。 2.6 平面布置(见附图)。

20 3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简介 3.1 发展CNG汽车的意义 3.1.1 有利于环保
有利于环保 天然气燃烧温度低,有害物质NOx生成少;与空气同为气相,混合均匀,燃烧完全,CO和微粒的排放极低。。天然气比液化石油气燃料的清洁性更好。 抗爆震性能好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的研究法辛烷值为130,具有高抗爆震性能。燃用天然气的专用型发动机应采用的合理压缩比为12,允许压缩比可达15,具有大幅度提高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的潜力。

21 3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简介 3.1.3 可替代燃油汽车,缓解石油短缺压力
可替代燃油汽车,缓解石油短缺压力 我国的天然气产、储量发展很快,已成为拥有丰富天然气资源的国家。大力发展CNG汽车以替代燃油汽车,可有效缓解石油短缺压力。 经济性好 1Nm3天然气与1L汽油在效能上相当,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价格为1.2~1.5元/ Nm3,汽油价格为2.8~3.0元/L,显然CNG汽车燃料成本比燃油汽车燃料成本低的多。

22 3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简介 安全性好 燃油汽车燃料系统从构造上看并没有十分严密的封闭措施,汽车经碰撞、翻覆或漏油后易发生火灾事故。 CNG汽车携带的天然气储存在经专门设计加工、高强度的气瓶内,传输和加注均是在严格封闭的管道内进行,气瓶不易破坏,管路不易泄露,既使有泄漏现象发生,由于天然气密度只是空气密度的0.55倍,比空气轻的多,只要不是在封闭空间,天然气一旦泄漏即迅速向上飘散,很难形成爆炸性气体。我国自90年代初开始使用CNG汽车,至今只发生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CNG汽车起火事故,但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3 3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简介 3.1.6 我国CNG汽车发展概况
我国自九十年代初开始在四川、重庆、北京等地大力推广LPG汽车,主要在公交系统发展CNG汽车。截止2001年底,北京已建CNG加气站25座,改装CNG汽车6000余辆。天然气以压缩气态存储,汽车需携带较大体积的储气瓶(公交车携带的CNG储气瓶一般为7×50L或4×80L),携带不便,充一次气只能供公交车行驶100多公里,这也是目前CNG汽车只应用于公交系统的主要原因。 3.2 储存的可燃介质 CNG加气站储存和经营的可燃介质是车用压缩天然气,既甲烷。

24 3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简介 3.3 设施组成 3.3.1 工艺设施 一套完整的CNG加气站是由以下6个系统组成:
3.3 设施组成 工艺设施 一套完整的CNG加气站是由以下6个系统组成: ①调压计量系统—由进气控制阀、滤清器、调压阀、流量计和安全阀组成; ②天然气净化和干燥系统—由脱水、脱烃、脱硫装置组成; ③天然气压缩系统—包括进气缓冲罐、压缩机主机; ④天然气储存系统—储气瓶或储气井; ⑤控制系统—自动保护、顺序充气、售气控制等部分组成; ⑥CNG售气系统—即加气机和加气枪。

25 3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简介 辅助设施 LPG加气站的辅助设施主要有:站房(包括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卫生间和小商品便利店等)、罩棚、配电间、消防设施等。 3.4 工艺参数 操作压力 天然气进站压力:0.2~0.5MPa; 天然气储存压力:25MPa; 天然气售气压力:20MPa。 操作温度 常温。

26 3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简介

27 第2部分 加油加气站安全基本知识 1 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第2部分 加油加气站安全基本知识 1 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1.1 燃烧与爆炸 燃烧及其特性 1 燃烧是一种同时有热和光发生的剧烈的氧化还原反应。 2 燃烧3要素: ①有可燃物存在。加油站储存的汽油和柴油、LPG加气站储存的液化石油气、CNG加气站储存的天然气都是可燃物。 ②有助燃物存在。常见的有空气中的氧。 ③有能导致着火的能源。在加油加气站可能出现的火源有:撞击或摩擦所产生的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火花、明火等。

28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1.1.2 爆炸及其特性 ①爆炸过程进行得很快; ②爆炸点附近瞬间压力急剧上升; ③发出声响;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爆炸及其特性 ①爆炸过程进行得很快; ②爆炸点附近瞬间压力急剧上升; ③发出声响; 在加油加气站内,如容器因超压而发生的破裂爆炸为物理爆炸。 在加油加气站内,易燃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源就将发生化学爆炸,其爆炸冲击速度可达1000m/s以上,形成巨大的破坏力。

29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1.2 加油加气站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 1.2.1 易燃性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1.2 加油加气站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 易燃性 加油加气站所经营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都是有机物,其主要组成物质是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具有容易燃烧的特点,它们的易燃性使其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反映易燃性的主要指标是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闪点、燃点、自燃点和爆炸极限。 1 闪点 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当火焰从油品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上掠过时,引起瞬间火苗或闪光并立即熄灭的液体最低温度。 油品闪点越低越容易燃烧,它的危险性也越大。所以闪点是衡量油品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30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2 燃点 当液体达到闪点且温度继续上升,在液体表面能用明火引起连续5秒钟以上的火苗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该液体的燃点。 液体的燃点比闪点高5~20℃。 3 自燃点 自燃点系指物质(包括油品)在没有外部火焰条件下,能够自行燃烧和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

31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1.2.2 易爆性 1 爆炸极限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易爆性 1 爆炸极限 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后,只有在混合物达到一定体积浓度范围,遇明火才会发生爆炸。这种易燃物质(如油品蒸气)在空气中能够引起爆炸的最小浓度和最大浓度,称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的范围越大,发生爆炸的机会越多,表明物质着火危险性越大。当易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处于爆炸下限与爆炸上限之间时,遇到明火会爆炸,也会燃烧。当易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不会爆炸也不会燃烧;高于爆炸极限不会爆炸但会燃烧。易燃物质在着火过程中,燃烧和爆炸往往会交替进行。

32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加油加气站储存可燃介质的爆炸、火灾危险性参数

33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1.3 石油及石油产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1.3.1《石油库设计规范》关于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4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分类

35 1 易燃可燃介质的危险特性及分类 1.3.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分类

36 2 防爆防火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是工业安全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做好预防工作,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这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从理论上讲,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险状态,或者消除一切着火源,这两个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但在实践中,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仅采取一种措施是不够的。往往需要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程度。另外还应考虑采取其他辅助措施,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减少危害的程度,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7 2 防爆防火措施 2.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2.1.1 爆炸危险气体环境及区域划分 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2 防爆防火措施 2.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爆炸危险气体环境及区域划分 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1)在大气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就是这样的介质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8 2 防爆防火措施 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下述3个危险区域: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9 2 防爆防火措施 2.1.2 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1 火灾危险环境
2 防爆防火措施 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1 火灾危险环境 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火灾危险物质的环境,称为火灾危险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有以下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铝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40 2 防爆防火措施 2 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火灾危险环境划分为下述3个危险区域: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如柴油。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41 2 防爆防火措施 2.2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 各种危险品场所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性,为了使这种可能性不致转化成现实,把事故消灭在产生之前,从技术上来说应该把握住每一个环节,从设计工作开始,就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下面归纳一些处理加油加气站危险物品时常用的一般措施。

42 2 防爆防火措施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 加油加气站内可燃介质总量越多,其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程度也越大,所以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按可燃介质总量划分加油加气站的级别,对可燃介质总量的最大量作出了限制,对不同级别加油加气站提出了不同的防火要求.同时,对油罐和液化石油气罐的单罐容积液做出了限制。 采取易于泄露的易燃气体扩散的措施 封闭的空间易于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所以,易燃可燃介质设备不宜置于室内等封闭空间内。油气和液化石油气气体比空气重,易于在低洼处积聚,所以也不要将油品和液化石油气设备设在低洼处。

43 2 防爆防火措施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的密闭性 燃烧的传播要求有一个最小氧气浓度,低于最小氧气浓度,反应就无法生成足够的热量来加热所有的气体混合物,从而也就无法使燃烧自身的传播得到延续。最小氧气浓度是指在空气和燃料的体积之和中氧气所占的百分比,低于这个比值,火焰就不能传播。对大多数可燃气体而言,最小氧气浓度约为10%(V)。减小易燃介质容器中氧气浓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将容器密闭,使容器中基本没有氧气,例如LPG油罐和CNG储气瓶就是这样。油罐采取油气回收措施,可大大减少油气散发量,同时也能减少空气进入油罐的量,使油罐中氧气浓度低于10%(V),对安全非常有利;二是向容器中充填N2,使容器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0%(V)。

44 为保证设备的密闭性,对危险设备及系统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输送危险气体、液体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2 防爆防火措施 为保证设备的密闭性,对危险设备及系统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输送危险气体、液体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加压设备,在投产前和定期检查后应检查密闭性和耐压程度,所有压缩机、液泵、导管、阀门、法兰接头等容易漏油,漏气部位应经常检查,填料如有损坏应立即调换,以防渗漏,设备在运转中也应经常检查气密情况,操作压力必须严格控制,不允许超压运转。压力容器要安装安全阀。

45 2 防爆防火措施 注意通风排气 要使设备完全密封是有困难的,尽管已经考虑得很周到,但总会有部分蒸气、气体泄漏到器设备外。因此,对设置有易燃可燃介质设备的房间必须采取通风排气措施,以防止泄漏的可燃物含量达到爆炸下限。对通风排气的要求,一般是使室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4。对局部通风应注意气体或蒸气的密度。密度比空气大的要防止可能在低洼处积聚;密度比空气轻的要防止在高处死角上积聚,有时即使是少量也会使房间局部空间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设备的一切排气管都应伸出屋外,高出附近屋顶。

46 2 防爆防火措施 2.3 控制火源 为预防爆炸或火灾灾害,控制着火能源是一个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在加油加气站能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的能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明火、摩擦和碰撞、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等。 预防明火 易燃可燃介质设备应远离预计存在的明火。 预防摩擦与撞击 摩擦与冲击往往成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因此,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防止摩擦与冲击生成火花的措施。

47 2 防爆防火措施 2.3.3 防止电气火花 1 电火花类型 1) 高电压的火花放电。静电放电通常都属于这一种。
2 防爆防火措施 防止电气火花 1 电火花类型 1) 高电压的火花放电。静电放电通常都属于这一种。 2)弧光放电。是指开闭回路、断开配线、接触不良、短路、漏电、打碎灯泡等情况下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放电。 3)接点上的微弱火花。指在低压情况下,接点的开闭过程中也能产生肉眼看得见的微小火花。

48 2 防爆防火措施 根据结构和防爆原理不同,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 防爆防火措施 2 爆炸危险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根据结构和防爆原理不同,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隔爆型(d) 这种电气设备具有隔爆外壳,即使内部有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并引起爆炸,也不致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2)增安型(e) 也叫防爆安全型,这种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达到危险的温度。 3)本质安全型(i) 在正常运行或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电气设备。

49 2 防爆防火措施 4)正压型(p) 这种电气设备具有保护外壳,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如惰性气体),其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发生爆炸。 5)充油型(o) 将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部件浸在油中,起到熄弧、绝缘、散热、防腐的作用,从而不能点燃油面以上和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q) 这种设备外壳内充填细砂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s) 上述类型以外的防爆电气设备。 8)无火花型(n) 这种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不产生火花或电弧,也不产生能点燃周围爆炸性的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

50 2 防爆防火措施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

51 2 防爆防火措施 旋转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要求 表中符号:O为适用;△为慎用;x为不适用(下同)。

52 2 防爆防火措施 低压变压器类防爆结构的选型要求

53 2 防爆防火措施 3 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设备选型 电气设备防护结构的选型

54 2 防爆防火措施 2.3.3 防雷电 1 雷电危害 1) 直击雷危害 直击雷危害造成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效应的破坏作用很大。
2 防爆防火措施 防雷电 1 雷电危害 1) 直击雷危害 直击雷危害造成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效应的破坏作用很大。 2)间接雷电危害 间接雷电可引起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危害。

55 2 防爆防火措施 3)雷电波侵入危害 雷击在架空线路、金属管道上会产生冲击电压,使雷电波沿线路或管道迅速传播,若侵入建筑物内可造成配电装置和电器绝缘层击穿产生短路,或使建筑物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燃烧或爆炸。 4)防雷装置上的高电压对建筑物的反击作用 当防雷装置受到雷击时,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体上都具有很高的电压,它足以击穿3m以内的空气,形成火花放电,这种现象称为“反击”。

56 2 防爆防火措施 一套完整的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2 防爆防火措施 2 防雷装置 一套完整的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接闪器又称受雷器,是直接接受雷电的金属构件。不同的保护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的接闪器。如避雷针用在保护建构筑物、露天的变配电设备。避雷网、避雷带主要用来保护建筑物。避雷线、避雷器主要用来保护电力线路、电力设备等。避雷针又可分为独立避雷针和装在建筑物上的附设避雷针。 加油加气站的可燃介质储罐可不装设避雷针做接闪器,而直接以罐顶或与之相连接的管道做接闪器。

57 2 防爆防火措施 防静电 1 静电危害 油品在流动、搅拌、过滤、灌注等过程中,由于不断地进行相对运动、摩擦、碰撞,使油品产生静电、积累静电荷。当静电荷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发生火花放电,如果此时环境中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时,就有可能引起爆炸和着火。油品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由于静电造成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做好防静电危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58 2 防爆防火措施 2 防止静电措施 防止静电的措施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 1)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a.控制流速
2 防爆防火措施 2 防止静电措施 防止静电的措施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 1)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a.控制流速 油品在管道中流动时所产生的静电量与油品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因此控制流速是减少静电产生的一个有效办法。《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的灌装流速不宜大于4.5m/s;《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59 2 防爆防火措施 b.采用合理的灌装、加油方式 从顶部喷溅灌装方式产生的静电荷比从底部进油产生的静电荷多一倍,因此应尽量采用从底部进罐方式,对此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火车、汽车油罐车灌油时,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鹤管。这样做的优点是:减少油品喷溅,降低油品损耗,减少油品与空气接触碰撞,因而可减少静电荷产生。 c.防止不同闪点的油品相混或油品中含空气、含水。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作业和清扫作业。

60 2 防爆防火措施 2)采取导走静电、减少静电积聚的措施 a.接地和跨接
2 防爆防火措施 2)采取导走静电、减少静电积聚的措施 a.接地和跨接 静电接地是为了导走或消除导体上的静电,是消除静电危害最有效的措施。其具体做法是把容器或管道通过金属导线及接地极体与大地连通并形成等电位,而且有一个电阻值的最小要求,我国的规范中一般规定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lOO。

61 2 防爆防火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要求还有下面几点:
2 防爆防火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要求还有下面几点: 储存甲、乙类、丙A类油品的钢油罐、非金属油罐,均应作防静电接地。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甲、乙、丙A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应作防静电接地。装卸油场地上,应设有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62 2 防爆防火措施 b.添加抗静电添加剂 加入微量的抗静电添加剂可以增加油品的导电率,加速静电泄漏、导走,消除或减少静电危害。
2 防爆防火措施 b.添加抗静电添加剂 加入微量的抗静电添加剂可以增加油品的导电率,加速静电泄漏、导走,消除或减少静电危害。 c.设置静电缓和器 静电缓和器是一个装在管道上有一段扩大了管径的金属容器,可以起到消除静电荷的作用。带电油品在进入此容器中流速减慢,油品停留时间相对加长,管道中的电荷可部分导走,起到了静电缓和作用。

63 2 防爆防火措施 3)消除火花放电促发物 在油罐和油罐车中可能引起爆炸着火事故的火花放电促发物有下列几种:
2 防爆防火措施 3)消除火花放电促发物 在油罐和油罐车中可能引起爆炸着火事故的火花放电促发物有下列几种: 金属油罐中未经铲除的焊瘤子,容器内的浮漂用品,检测用的取样、量油器具,测温仪表及导线等等。 4)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环境 设置有易燃液体或气体设备的房间,通常是采取加强通风的办法,使房间及时的排出爆炸性气体,使之不积聚,达不到爆炸下限的浓度,即可防止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

64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

65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 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他公共建筑物。 9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66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2 一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2 一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 县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7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2 一类保护物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2 一类保护物 5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1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68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2 一类保护物 8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2 一类保护物 8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9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 10 高层民用建筑。 11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其它建筑。 12 车位超过5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150个的停车场。 13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69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3 二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3 二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4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或居住建筑群。 5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其它建筑物。 6 车位超过2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50个的停车场。 7 除一类保护物以外的桥梁、高架路等。

70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0.3 三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C 三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 注:与上述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上述各类建筑物。

71 3 关于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本规范附录C根据建筑物性质的重要程度、人员密集程度、人员对危险的防范能力将民用建筑物划分为重要建筑物、一类保护物类别、二类保护物类别、三类保护物 ,以便制定不同的安全要求,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附录C是本规范编制组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协商制定的。

72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B.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B.0.2 汽油和液化石油气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0区 区 区

73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0.3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74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0.4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75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0.5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76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77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 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78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 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79 图B.0.9 露天或棚内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0.9 露天或棚内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80 图B.0.10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注:3m+L≤6m时,R2=6m;3m+L>6m时,R2=3m+L。

81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82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 室外或棚内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爆炸危 险区域划分

83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注:L≥4.5m时,R=3m;L<4.5m时,R=7.5-L。
图B 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注:L≥4.5m时,R=3m;L<4.5m时,R=7.5-L。

84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 露天(棚)设置的天然气压缩机组、阀门、法兰 或类似附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85 图B.0.15 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图B 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注:L≥1.5m时,R=3m;L<1.5m时,R=4.5m―L。

86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附录B给出的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是参考国外标准以及根据实际测试制定的。

87 I 加油站安全和消防方面的规定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b 防止电气火花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88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89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与原加油站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增加了各级加油站的油品储罐总容积,这是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所做的调整。目前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较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已有大幅度增加,加油站的营业量也随之大幅度提高,现在城市加油站销售量超过5000吨/年的已有很多。从运营管理来说,加油站油罐容积宜为3~5天的销售量,照此推算,销售量为5000吨/年的加油站,油罐总容积需达到65~110m3。事实上许多城市加油站油罐总容积已经突破了原规范对二级站的油罐总容积限制,达到了120m3。所以,本规范将二级加油站的允许油罐总容积调整到120m3。

90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对于加油站来说,油罐总容积越大,其适应市场的能力也越强。建于城市郊区或公路两侧等开阔地带的加油站可以允许其油罐总容积比城市建城区内的加油站油罐总容积大些,故本规范将油罐总容积为121~180m3的加油站划为一级加油站。 三级加油站是从二级加油站派生出来的。在城市建成区内,建、构筑的布置比较密集,按二级加油站建站有时不能满足防火距离要求,这就需要减少油罐总容积,降低加油站的风险值,以达到缩小防火距离、满足建站条件的目的。本规范将三级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规定为等于或小于60 m3,既放宽了建站条件,又能保持较好的运营条件。

91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油罐容积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油罐的危险性主要与单罐容积有关,故需对各级加油站的单罐最大容积做出限制。本条规定的单罐容积上限,既考虑了安全因素,又考虑了加油站运营需要。 柴油的闪点较高(≥55℃),其危险性远不如汽油,故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柴油与汽油可按5:1折算。

92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规模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度大,发生火灾事故有害影响也大,应与城区之外的加油加气站区别对待,提高其安全可靠性,所以本条作出了限制城市建成区内加油加气站规模的规定。

93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取消: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加油站的卧式油罐埋地敷设比较安全。从国内外的有关调查资料统计来看,油罐埋地设置还没有发生过油罐自身爆炸事故。罐埋地敷设,发生火灾的机率很少,即使油罐发生着火,也通常是在油罐的敞口部位,也容易扑救。英国石油学会《销售安全规范》讲到,Ⅰ类石油(即汽油类)只要液体储存在埋地罐内,就没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94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取消: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另外,埋地油罐与地上油罐比较,占地面积较小。因为它不需要设置防火堤,省去了防火堤的占地面积。必要时还可将油罐埋设在加油场地及车道之下,不占或少量占地。加上因埋地罐较安全,与其它建构物的要求距离也小,也可减少加油站的占地面积。这对于用地紧张的城市建设意义很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地面罐必须设置冷却水,以及油罐受紫外线照射、气温变化大,带来的油品蒸发和损耗大等不安全问题。

95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取消: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油罐设在室内发生的爆炸火灾事例较多,造成的损失也较大。其主要原因是室内必须要安装一些阀门等附件,它们是产生爆炸危险气体的释放源。泄漏挥发出的油气,由于通风不良而积聚在室内,易于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其次,罐室还有造价高、占地面积大和不利于安全操作与管埋等缺点。故本规范除强调油罐应地下直埋外,还特别提出严禁将油罐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96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本条是新增规定。加油机设在室内,容易在室内形成爆炸混合气体。目前,国内外生产的加油机其顶部的显示器和程控件均为非防爆产品,如果将加油机设在室内,则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故做此条规定。

97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加油站内多是道路或加油场地,工艺管道不便地上敷设。采用管沟敷设的缺点也很多,如工程量大,投资多,特别是管沟容易积聚油气,形成爆炸危险场所。管沟发生的事故也很多,故本条规定加油站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对于管沟用砂或细土填实的敷设方式也符合本规定的埋地要求。为了便于检修,防止由于管道渗漏带来的不安全问题。本条还规定工艺管道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98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 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3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4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99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本条规定目的是防止油罐溢油,增强油罐的安全可靠性。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密闭卸油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减小油品挥发损耗,避免敞口卸油时出现油气沿地面扩散,加重对空气的污染,发生火灾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十分必要。其含义包括加油站的油罐必须设置专用进油管道,采用快速接头连接进行卸油。相反的含意是严禁采用敞口卸油方式。

100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本条是新增规定。汽油属易挥发性油品,从保护环境和节能的角度上讲,汽油油罐车的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使加油站油罐内的油气在卸油的同时,回收到油罐车内,不向大气中排放,对安全和环保都非常有利。这种卸油方式已在发达国家的城市普遍使用,我国的北京市也在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

101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卸油油气回收与密闭卸油,工艺上的主要不同之处是油罐车与地下油罐之间加设了一条油气回收连通管道和地下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需安装机械呼吸阀。故系统相应具备的条件也需符合一定的要求。

102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103 表4.0.4 油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104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表4.0.4注 ①重要公共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②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③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50%。 ④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不得小于5m。(原为: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

105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表4.0.4注 ⑤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 ⑥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II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III级和IV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106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加油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规定加油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不能让周围可能存在的明火或火花引发加油站火灾; 2)加油站发生火灾时,不要对周围建构筑物构成威胁; 3)周围建构筑物发生火灾时,不要波及加油站; 4)尽量减少加油加气站散发的烃类气体对附近居民的有害影响。 5)在满足安全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为企业建加油加气站创造有利条件。

107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与老规范相比,新规范本条主要修改内容有:
1 老规范允许加油站采用地上油罐,新规范则不允许采用地上油罐。地上卧式油罐相对埋地油罐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着火,不易扑灭,因此在本规范第6.1.2条明确规定“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埋地敷设”。据调查几起地下油罐着火的事故证明,地下油罐一旦着火,火势较小,容易扑灭,对周围影响较小,比较安全。 2 老规范按民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与加油站的防火距离,新规范按民用建筑物的保护物类别确定与加油站的防火距离。

108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老规范规定的二级加油站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只有6m。现在城市里的建筑物绝大多数都是一、二级耐火等级,按本规范附录C中重要建筑物和民用建筑物的保护物类别的划分,有许多建筑物是重要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要求的防火距离都比较大,所以与老规范相比,总的来说,新规范规定的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等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应该说按新规范建设的加油站安全性增强了。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规范规定采取油气回收措施,可减少防火距离20%~30%。老规范也规定采取油气回收措施,可减少防火距离,但对油气回收系统没有明确要求,折减量也偏大。

109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3 新规范增加了油罐、加油机等与站外甲、乙类及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 4 新规范增加了油罐、加油机等与室外变配电站、铁路的防火距离。

110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本规范根据加油站的级别不同和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的不同,制定了两者间不同的防火距离。采用不同的防火距离,实际上是采用了不同的安全指标。任何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都不是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指标的,因为安全程度与经济代价成正比。所谓安全指标,就是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风险率。例如,美国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交通事故风险率为2.5×10-4死亡/人·年;美国工业的死亡安全指标为1.4×10-4死亡/人·年。对已认识到的危险,由于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完全杜绝,我们只能使危险尽可能减少,当危险降到一定程度,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了。我国加油站的风险率远远低于1.4×10-4死亡/人·年

111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原为: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112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113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表5.0.8注: ④加油机、加气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⑨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它建、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等。

114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本条根据加油加气站内各设施的特点和附录B所划分的爆炸危险区域规定了各设施间的防火距离。布置原则是使辅助设施(站房等)位于防爆区域之外,工艺设施之间尽量紧凑布置,以节约占地。

115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16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b 防止电气火花的规定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当加油加气站的配电电缆较多时,采用电缆沟敷设便于检修。为了防止电缆沟内进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集聚其内引起容易爆炸火灾事故,故电缆沟必需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是为了避免电缆与管道相互影响。

117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b 防止电气火花的规定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IP表示灯具带有防护罩;前一个4表示能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固体进入防护罩;后一个4表示能防止喷溅水进入防护罩。

118 10.2.1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在钢油罐的防雷措施中,油罐的良好接地很重要,它可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规定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是为了提高其接地的可靠性,又可以起到分流作用。

119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加油加气站的面积一般都不大,各类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既经济又安全,但接地电阻需按要求最小的(保护接地)确定为4Ω。当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各接地装置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地下大于3m),否则是分不开的。当分不开时,只好合并在一起设置,但接地电阻值要按最小要求值设置。

120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10.2.4 埋地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埋地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由于埋地油品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埋在土里,受到土层的屏蔽保护,当雷击储罐顶部的土层时,土层可将雷电流疏散导走,故不需再装设避雷针(线)防雷。但其高出地面的量油孔、通气管、放散管等附件,有可能遭受直击雷或感应雷的侵害,在其上产生较高的电位或较大的雷电流,故应相互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应与储罐的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给雷电提供一个泄入大地的良好通路,防止雷电反击火花造成雷害事故。

121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10.2.5 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加油加气站的站房(罩棚)的防雷,经调查都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考虑,一般都采用避雷带保护,这样比较经济可靠。如果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处于周围建构筑物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则不需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22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本条是强制性规定。要求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通讯、液位、计算机系统等)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是为了对电缆实施良好的保护。规定配线电缆外皮两端、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是为了产生雷电电磁封锁效应,尽量减少雷电波对控制设备的侵入,减少或消除雷电事故。

123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6.1.9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本条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油品出现喷溅产生静电,发生火花,引起着火。由于喷溅卸油产生静电,引起的着火事例很多。例如:北京市和平里加油站、郑州市人民路加油站都曾在卸油时,进油管未插到罐底,造成油品喷溅,产生静电火花,引起卸油口部起火。

124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在地上或管沟敷设的管道,有可能产生两种静电,一种是油品介质在管内输送过程中,由于与管壁磨擦产生的静电;另一种是由于雷电感应在管道产生感应雷电。如果这两种电荷大量集聚,就会发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所以要求在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端、末端设防静电或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以便将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在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泄入大地,避免管道上聚集大量的静电荷而发生静电事故。

125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汽车油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液面的波动,会产生静电,在比较干燥的天气,静电电位会很高。在卸车时不将其接地把静电导走降低静电电位,就容易生产静火灾事故。专为汽油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跨接的静电接地仪,具有能检测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跨接线是否连接牢固、静电消除通路是否已经形成等功能,实际操作时,上述检查都合格后,才允许卸油和卸液化石油气。

126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此条规定是为了防止管道上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由于连接不良(接触电阻大于0.03Ω)而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继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在调查中发现,有4根螺栓连接的法兰、在雷雨天气、经常发生雷电火花,而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在非腐蚀环境下,法兰连接处的连接是良好的,故可不做金属线跨接。只有4根螺栓或不足4根螺栓的法兰一定要有金属跨接。

127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10.3.4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时,只要接地电阻不大于IOOΩ,就可以消除静电荷的积聚,防止静电火花。

128 C 加油站消防设施 加油站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在实际运行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我们的规范就是在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可以认为只要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实际运行时遵守操作规程,就不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实际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凡是按照《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的加油站,没有发生过埋地油罐爆炸事故,小型火灾事故发生率也极低。

129 C 加油站消防设施 加油站的火灾多出现在油罐的检修人孔盖上,加油枪滴落的油和加冒的油也会引起火灾。检修人孔盖上的火灾通过灭火毯覆盖人孔盖可以很快扑灭,散落的油引起的火灾可以通过灭火器扑灭。由于油罐埋设于地下,火灾时的热量基本上对油不会产生太大的烘烤加温,因此,单独的加油站可以不设消防冷却设施,只需设置用于控制初期火灾和扑灭小型火灾的灭火器材即可。

130 C 加油站消防设施 GB50156-2002规定加油站需配置下列消防器材:
1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131 II LPG加气站安全和消防方面的规定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b 防止电气火花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e 防摩擦规定

132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133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的储存天数宜为2~3天。据了解,国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国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日加气车次范围为100~550车次。根据国内车载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情况,平均每车次加气量按40L计算,则日加气数量范围为4~22m3。对应2天的储存天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所需储罐容积范围为9~52m3;对应3天的储存天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所需储罐容积范围为14~78m3。北京和上海是我国液化石油气汽车使用较早也是较多的地区,在这两地,无论是单建站还是加油加气合建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容积都在30~60m3之间,基本能满足运营需要。

134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目前运送液化石油气的主要车型为10吨车。为了能一次卸尽10吨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储罐容积最好不小于30m3(包括罐底残留量和0.1~0.15倍储罐容积的气相空间)。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如荷兰规范规定:LPG储罐应具有足够的容积接纳一辆LPG槽车的全部容量。因此,储罐的体积最好应等于公路槽车容积的1.2倍,最大为50m3,最小为20m3。故本规范规定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60m3,三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的上限为30m3,二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容积范围31~45m3是对一级站和三级站储罐容积的折中

135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加油站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可联合建站。 本规范允许加油站与LPG加气站合建。这样做有利于节省城市用地、有利于经营管理,也有利于燃气汽车的发展。只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是可以做到安全可靠的。国外燃气汽车发展比较快的国家普遍采用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方式。

136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示不应合建

137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示不应合建

138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级别划分,宜与加油站和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级别划分相对应,使某一级别的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与同级别的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危险程度基本相当,且能分别满足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的运营需要。这样划分清晰明了,便于掌握和管理。本条正是根据这一原则划分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级别的。

139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加油加气站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规模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度大,发生火灾事故有害影响也大,应与城区之外的加油加气站区别对待,提高其安全可靠性,所以本条作出了限制城市建成区内加油加气站规模的规定。

140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 由于液化石油气的气体密度比空气密度大,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泄漏出来液化石油气体易于在室内积聚,形成爆炸危险气体,故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141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设置在地上的储罐受外界影响(主要是温度方面的影响)大,在环境温度高的时候,罐内压力比较大。地上储罐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易扑救。设置在地下的储罐受外界影响(主要是温度方面的影响)小,罐内温度和压力相对比较稳定(温度小于20℃,压力小于0.7Mpa)。一旦某个埋地储罐或其它设施发生火灾,基本上不会对另外的埋地储罐构成严重威胁,比地上设置要安全得多。故本条规定,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应埋地设置。

142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2 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143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7Mpa。 3 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

144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储罐首级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 2 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 3 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 止回阀和过流阀有自动关闭功能。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设止回阀,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设过流阀可有效防止LPG管道发生意外泄漏事故。止回阀和过流阀设在储罐内,增强了储罐首级关闭阀的安全可靠性。

145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 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146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3 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4 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 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 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

147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 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 在一、二级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传二次仪表。 液化石油气储罐是一种密闭性容器,准确测量其温度、压力,尤其是液位,对安全操作非常重要,故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测量仪表设置要求。

148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1 要求液化石油气储罐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这是因为一次仪表的可靠性高以及便于就地观察罐内情况。要求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是为了能及时发现液位达到极限,防止超装事故发生。 2 要求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是为了能及时对超压情况采取处理措施。 3 对液化石油气储罐来说,最重要的参数是液位和压力,故要求在一、二级站内对这两个参数的测量设二次仪表。二次仪表一般设在站房的控制室内,这样便于对储罐进行监测。

149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加气机应具有充装和计量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 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3 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其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 5 加气枪上的加气嘴应与汽车受气口配套。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其卸开连接后的液体泄漏量不应大于5mL。

150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和过流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加气机被撞时,设置的事故切断阀应能自行关闭。 2 过流阀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 3 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与充装泵连接的管道必须牢固,当加气机被撞时,该管道系统不得受损坏。 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151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规定。管件应与管道材质相同。 液化石油气管道、管件以及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阀门和其它配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管道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与其它连接方式相比,焊接方式防泄漏性能更好,所以本条要求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方式。

152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管道宜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153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和切断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的电源。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应采用人工复位供电。 加气站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可在紧急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物流,避免液化石油气大量外泄,阻止事态扩大,是一项重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人工或由紧急切断系统切断电源的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采用人工复位供电,可确保重新启动的安全。

154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是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重要工艺管道,也是最危险的管道,在这些管道上设紧急切断阀,对保障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紧急切断阀以及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电源,应能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控制系统误动作。

155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以下位置启动: 1 距卸车点5m以内。 2 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

156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按照储罐设置形式、加气站等级以及站外建、构筑物的类别,并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的有关标准、规范,同时还考虑到国内现有规范使用的延续性确定的。

157 表4.0.5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158 表4.0.5注 ①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
②采用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气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20% 。 ③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 ④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 ⑤液化石油气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II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III级和IV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159 表4.0.6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160 表4.0.6注 ①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 ②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独立的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12 m 。 ③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 ④郊区公路与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的防火距离按照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II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III级和IV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161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国外LPG加气站设计标准防火间距对照表 单位:m

162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国外LPG加气站设计标准防火间距对照表 单位:m

163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164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5.0.6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 3 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165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本条根据加油加气站内各设施的特点和附录B所划分的爆炸危险区域规定了各设施间的防火距离。布置原则是使辅助设施(站房等)位于防爆区域之外,工艺设施之间尽量紧凑布置,以节约占地。

166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b 防止电气火花的规定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167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10.2.1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埋地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68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69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e 防摩擦规定 11.2.4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设有易燃介质设备的房间有可能积聚易燃气体,在这样的房间内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可有效防止地面摩擦火花,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170 C LPG加气站消防设施 液化石油气系统的消防主要对象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因为液化石油气是在常温压力状态下进行储存的,一旦储罐破裂并发生火灾,扑救起来比常压下储存的油罐火灾就困难得多。因此,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是重点消防对象。如在火灾初期将火扑灭,那损失就小得多。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燃烧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灭火工作十分困难。

171 C LPG加气站消防设施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储存的液化石油气的特点是在压力作用下呈现液态,火灾时受烘烤温度升高,液化石油气的气化压力会增加很大,可能会引起管路、阀门、设备等超压,因此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消防时需要冷却水。在液化石油气储罐火灾发生后往往因无法切断气源,此时对罐壁的冷却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储罐及时进行水冷却,就可保持罐壁温度不致于过高,亦即可维持罐内液化石油气压力不升高,使罐壁强度不降低,事故不会扩大。

172 C LPG加气站消防设施 1 LPG加气站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GB 规定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需配置下列消防设施和器材: 1 LPG加气站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地上储罐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 L/s;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储罐还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给水强度不应小于0.15 L/m2.s,着火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给水范围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2)采用埋地储罐的加气站,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 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 L/s。 3)液化石油气罐地上布置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液化石油气罐埋地敷设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173 C LPG加气站消防设施 2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GB 规定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需配置下列消防设施和器材: 2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2)连续消防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3 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4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174 C LPG加气站消防设施 GB 规定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需配置下列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6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175 C LPG加气站消防设施 3)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GB 规定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需配置下列消防设施和器材: 3)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5)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176 III CNG加气站安全和消防方面的规定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e 防摩擦规定

177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加油站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联合建站。 本规范允许加油站与CNG加气站合建。这样做有利于节省城市用地、有利于经营管理,也有利于燃气汽车的发展。只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是可以做到安全可靠的。国外燃气汽车发展比较快的国家普遍采用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方式。

178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超过16m3。 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主要是起缓冲作用的,储气设施容量大,天然气压缩机的排气量就可小些,压缩机工作的时间就可长些,压缩机利用率可以得到提高,购置费可以降低。四川和重庆地区是我国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较早也是较多的地区,这两个地方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设施容积都比较大,一般为12~16 m3。当地燃气公司认为选择大容量储气设备,配置小规格压缩机是较经济的做法,操作管理也方便。

179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本规范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不分级,只限定储气瓶最大总容积,理由如下: 天然气设施爆炸事故特点是爆炸威力大(着火时因气体压力大火焰喷射100m以外,事故时间短,一但切断气源或容器内天然气燃烧完,事故立刻结束。因此世界各国对天然气工程的安全措施是采用加大设施自身安全性、提高安全系数。不发生事故,如果想用距离防止事故的危害,特别在城市保持200m以上距离是很难做到的。 国外CNG站一般与加油站合建,储气瓶紧邻站房、加气机后紧靠小买部或小食部,也不存在分级问题。

180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本规范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不分级,只限定储气瓶最大总容积,理由如下: 天然气设施爆炸事故特点是爆炸威力大(着火时因气体压力大火焰喷射100m以外,事故时间短,一但切断气源或容器内天然气燃烧完,事故立刻结束。因此世界各国对天然气工程的安全措施是采用加大设施自身安全性、提高安全系数。不发生事故,如果想用距离防止事故的危害,特别在城市保持200m以上距离是很难做到的。 国外CNG站一般与加油站合建,储气瓶紧邻站房、加气机后紧靠小买部或小食部,也不存在分级问题。

181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a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的规定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182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2 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183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b 采取易于泄露的可燃气体扩散措施的规定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2 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184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应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2 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3 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 4 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185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 目前加气站内的压缩天然气储存主要用气瓶。储气瓶有易于制造,维护方便的优点。容积有30、40、50、60、70、80、90、100、120L。加气站内采用储气井储存压缩天然气已有近10年历史。储气井具有占地面积小、运行费用低、安全可靠、操作维护简便和事故影响范围小等优点。目前建成运行的储气井规模为:储气井水容积:2m3~4m3,最大工作压力:25MPa.

186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应为25MPa,其设计温度应满足环境温度要求。 本条是强制性规定。储气设施25MPa的工作压力是目前我国加气站统一的运行压力。储气设施的设计温度应考虑当地环境温度的影响。当环境温度过低如小于-20℃,应考虑防冻措施。 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187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 加气机应具有充装与计量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机额定工作压力应为20MPa。 3 加气机应设安全限压装置。 8 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

188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 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加气站灭火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切断气源。在远离作业区的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安装紧急手动截断阀,是为了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自控系统失灵时,操作人员仍可以靠近并关闭截断阀,切断气源,防止事故扩大。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

189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1-储气瓶组(储气井);2-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3-主截断阀; 输气管道;5-紧急截断阀;6-供气软管;7-加气截断阀;8-加气枪 图 储气瓶组与加气枪间阀门设置示意图

190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站内缓冲罐、压缩机出口、储气瓶组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阀的定压P0除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P≤1.8MPa时, P0=P+0.18MPa。 2 当1.8Mpa<P≤4.0MPa时, P0=1.1P。 3 当4.0MPa<P≤8.0MPa时, P0=P+0.4MPa。 4 当8.0MPa<P≤25.0MPa时, P0=1.05P。 注:P—设备最高操作压力。

191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泄放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3(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 2 一次泄放量大于2m3(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 3 一次泄放量小于2m3(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入大气。

192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有关规定。增压后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或《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阀门、管道、管件的设计压力应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安全阀的定压。

193 A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的规定 c 加强可燃介质系统密闭性的规定
加气站内室外高压管道宜埋地敷设。若采用低架敷设,其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管道跨越道路时,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应小于4.5m。室内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管沟应用干沙填充,并设活门及通风孔。 加气站内管道埋地敷设受外界干扰小较安全。室内管沟敷设在沟内填充干沙可防泄漏天然气在管沟内聚集产生爆炸危险。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194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195 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196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主要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第3.0.3条、3.0.4条、3.0.5条以及《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和《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等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查阅了美国、新西兰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规范的有关防火间距。

197 4.0.7条说明 美国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规范的有关防火间距要求:
a)室外设置的压缩、储气设备、充气点距最近建筑物、火源的距离不小于3.0m,与道路的距离不小于3.0m,与铁路距离不小于15.0m; b)储气瓶库与地上易燃、可燃液体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小于6.0m。

198 4.0.7条说明 新西兰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规范的有关防火间距要求: a)充气点与储气瓶的距离不小于2.5m ;
b)充气点与任何着火源的距离不小于3.0m,与距进入建筑物通道的距离不小于2.0m; c)充气点距公共场所或人行道不小于4.5m; d)压缩机、天然气储气设施与现有汽油或液体燃料分装相邻时,两者之间距离不小于5.0m; e)储气装置与建筑物边界的安全间距见下表。

199 4.0.7条说明 新西兰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装置与建筑物边界的安全间距

200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a 预防明火的规定 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1)压缩天燃气站内储气设施与站内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在参考美国、新西兰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使用的天然气质量,分析站内各部位可能会发生的事故及其对周围的影响程度后,适当加大防火距离。 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CNG)合建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第5.2.3条,并参照美国消防协会规范NFPA52的有关规定(该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车辆燃料系统室外压缩、储存及销售设备距火源、建筑物或电力线不小于3m;距最近铁路铁轨不小于15m;储气瓶库距装有易燃液体的地上储罐不小于6m。),结合我国CNG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行经验确定的。

201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b 防止电气火花的规定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202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c 防雷规定 10.2.1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203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d 防静电规定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204 B 控制火源的规定 e 防摩擦规定 11.2.4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设有易燃介质设备的房间有可能积聚易燃气体,在这样的房间内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可有效防止地面摩擦火花,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205 C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消防设施 天然气加气站的火灾特点是当发生火灾时往往会引发天然气的爆炸,随着爆炸,天然气会很快泄放,只要关闭相关气阀,就能很快熄灭火灾。因此,天然气加气站也不需要设消防冷却设施。 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规定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需配置下列消防设施和器材:

206 C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消防设施 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 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3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207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说明: 本规范是专门用于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本规范明确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做规定者可执行国家其它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08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5 总平面布置 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总平面布置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删除: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209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9 排水 9.0.12 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9 排水 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4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210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0.1 供配电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一、二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211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0.4 报警系统 10.4.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0.4 报警系统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 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

212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1.1 采暖通风
11.1 采暖通风 加油加气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需要在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独立的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燃气(油)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暖。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站房供暖时,小型热水锅炉、热水器宜设在站房内。

213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1.1.3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2 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3 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4 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5 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214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1.2 建筑物 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说明:本条是强制性规定。本条规定了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对于罩棚顶承重构件,适当放宽了要求,主要考虑一般棚罩比较高,且有害气体不易在此积聚,只要柱子满足2.5h的耐火极限,钢结构顶棚可不做耐火保护。

215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压缩机、调压器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其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5.0.8的要求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气瓶组(储气井)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气瓶组(储气井)总长并在两端各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应小于0.2m。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非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216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允许加油加气站内设立小商品便利店,是为了给来加油加气的司机等提供一定的购物便利,也是一种经营需要。将所经营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是因为这些商品是司乘人员的常用品,再扩大商品经营范围则无必要,于加油站的安全也不利。 加油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目前有些加油站的经营内容已大大超出了其为汽车加油这一主营业务,建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致使加油站内人员杂乱,对加油站安全管理十分不利。所以,要对加油站的经营内容加以限制。

217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1.3 绿化 11.3.1 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11.3 绿化 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因油性植物易引起火灾,因此本条规定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一般可种植些草坪和花卉作为绿化。油性植物是指能分泌树脂的植物,如油松、侧柏。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它植物。 由于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爆炸极限值小,本条规定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禁止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植物。

218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2 工程施工
12 工程施工 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承建天然气加气站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建造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应钻井资质。 承建加油加气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安装许可证。承建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书。

219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2 工程施工
12 工程施工 焊接压力管道的焊工,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 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介质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的规定。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33的规定。

220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2 工程施工 12.5.2 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安装,必须在储罐安装就位经注水沉降稳定后进行。
12 工程施工 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安装,必须在储罐安装就位经注水沉降稳定后进行。 可燃介质管道焊缝外观应成型良好,宽度以每道盖过坡口2mm为宜,焊接接头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飞溅存在。 2 天然气管道焊缝不得有咬肉,其它管道焊缝咬肉深度不应大于0.5mm,连续咬肉长度不应大于100mm,且焊缝两侧咬肉总长不应大于焊缝全长的10%。 3 焊缝表面不得低于管道表面,焊缝余高不应大于2mm。

221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2 工程施工 可燃介质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缺陷等级评定,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的规定,射线透照质量等级不应低于AB级。可燃介质管道焊缝射线检测II级合格。 可燃介质管道焊接接头抽样检验,若有不合格时,应按该焊工的不合格数加倍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应全部检验。不合格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22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2 工程施工
12 工程施工 可燃介质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应以洁净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管道系统采用气压试验时,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压力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压力试验过程中若有泄漏,不得带压处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压。

223 IV 加油加气站其它安全方面的规定 12 工程施工
12 工程施工 可燃介质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应以洁净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管道系统采用气压试验时,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压力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压力试验过程中若有泄漏,不得带压处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压。 可燃介质管道系统应以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

224 结束语 加油加气站建设事关周围建构筑物及人民群众的安危,所以,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是本规范编制的重点。本规范在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和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规定,增强了加油加气站的安全可靠程度。 遵守规范和严格管理这两点是保证加油站安全的重要因素。我组所收集的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无一例外都是违规建设和违章操作造成的。因此,严格加油站建设审查、强化加油站员工安全素质教育,建立有效的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应把握的重点。

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
宣贯辅导讲座 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226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前 言  加油站储存和经营的是易燃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给加油站方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会威胁到加油站周围建构筑物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因此,从事加油站设计、施工、经营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对加油站的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从了解到的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来看,发生火灾事故的加油站都存在违规建设和违章操作问题。下面列举11例近3年全国发生的加油站火灾事故,以作警示。

227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1:1999年江苏省一个体加油站未经审核,将油罐安装在地下室内,加油时因加油机电线损坏短路打火,引起燃烧,火焰从未完全封闭的加油机下的供油管沟进入安装油罐的地下室内,又引发地下室内油蒸气的爆炸,造成人死亡,三层小楼垮塌。 点评:油罐设在室内,一些阀门等附件泄漏挥发出的油气,由于通风不良而积聚在室内,易于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所以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都强调油罐应埋地设置,还特别提出严禁将油罐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本案例将油罐安装在地下室内,是典型的违规建设。

228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2:2000年初,北京北苑利民加油站因油罐漏油,油蒸气从未填干沙的暖气沟进入值班室,遇火源发生爆炸,炸死2人。 点评:电缆沟相当于地下室,一旦有油品流入,易于在沟内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所以GB 和GB 都要求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本案也是违规建设造成的。

229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3:2000年2月11日15时40分左右,江西樟树市徐剑英加油站(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死亡6人,炸塌小楼一座。加油站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有两个10立方米柴油罐,一个6立方米汽油罐,3立方米空罐一个,及10余个油桶。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57.26m2,有一个5m3柴油罐,两台加油机和卧室;地上二层为两间住房,面积与地上一层相同。原因为油罐在密闭地下室内,室内灯管不防爆,卸油泵也是用不防爆的水泵,在卸油时因室内电器打火,引发爆炸。 点评:本案油罐设在室内,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是严重的违规建设案例。

230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4:2001年东北某加油站油罐车卸油时,司机和操作人员都离开现场去吃饭,因油罐装满溢出遇明火发生火灾。 点评:油罐车卸油时为防止油罐溢流,操作工必须在现场值守。本案主要是违章操作造成的。

231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5:2001年安徽滁州一加油站,油罐漏油流入城市下水道,遇明火引发连环爆炸,持续一小时。
案例6:2001年7月17日,河南省夏邑县雪风加油中心发生爆炸,3人重伤。当日9时,雪风中心人员发现罐车上油罐有裂缝,就找人焊接。三名焊工自告奋勇,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三人带上电焊工具,钻进卡车上的油罐里,实施焊接。9时30分,油罐发生爆炸。 点评:违章操作酿苦果。

232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7:2001年7月23日15时16分,河南郑州一加油站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6万余元。引起这次爆炸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加油机管道漏油渗入附近的地下室,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地下室电灯开关产生的电火花所致。 评论:设施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233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8:2002年3月7日晚9时30分左右,江苏省镇江市一加油站发生爆炸,正在加油站当班的一名女工受伤。原因未明。 案例9:2002年3月11日江苏省兴化市唐刘加油站发生油罐爆炸事故,炸死2人,伤2人。原因是加油站改造中,三名工人在现场用电焊机切割油罐,另一名村民围观,因油罐清洗不干净,罐内油气遇明火引起爆炸。

234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10:2002年4月19日11时56分,贵州省黔西南州顶效进前实业责任有限公司加油站由于卸油时无人看守,致使汽油溢出,顺排水沟流去,遇火源成灾,烧毁汽油13,814吨、柴油6,62吨及部分设施,直接经济损失82903,96元,造成交通受堵,商店关门,市场封闭长达3个多小时。着火加油站有4个地上室内卧式罐,其中30立方米汽油罐2个,50立方米柴油罐2个,当日总储量为65,71吨。 点评:既违规建设,又违章操作。这样的加油站早晚要出事。

235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11:2002年5月28日18时25分左右,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江北区大石坝加油站,因汽油泄漏流入下水道遇明火发生爆炸燃烧,造成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该站有直埋式地下卧式储罐6个,其中1号罐已停止使用,每罐设计容量15m3,当日事故是因90号汽油加油机处地下管道球阀法兰因年久失修被腐蚀发生泄漏,814公斤汽油泄漏到加油站地下排污沟,经油水分离池(已堵塞)流入站外大庆村下水道,遇明火引起爆炸燃烧,在长300多米的下水道全面燃烧,火势从下水道多点开口处窜出,严重威胁到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36 1999年~2002年全国加油站火灾事故案例 消防部队接警后及时调动大批警力和消防车到场,经过5个多小时的战斗,成功地将下水道火灾扑灭,并及时排除了下水道、储油罐、加油机等可能发生再次爆炸、燃烧的严重隐患。 点评:加油站不应设地下排污沟,地下排污沟既易积聚油气,又不易发现漏油。此案与管理不善也有很大关系,否则不会漏那么多油。

237 规范管理组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 邮 编:100011 联系人:韩钧
单 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 邮 编:100011 联系人:韩钧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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