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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對台灣食安管制之可能影響」研討會暨跨領域座談會 評論2-1,2-2
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黃子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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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食品進口風險管理與標示規範之研究 林昱梅(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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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貢獻 1.本篇主題:食品進口風險管理與標示規範的重要性 2.內容豐富:涵蓋台灣與歐盟法令與最新個案 3.結論具實用價值:點出台灣實然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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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建議1 架構 壹、前言 貳、我國食品進口之風險管理手段 參、我國食品業者之申報與標示義務 肆、我國進口食品案例探討
問題與建議1 架構 壹、前言 貳、我國食品進口之風險管理手段 參、我國食品業者之申報與標示義務 肆、我國進口食品案例探討 伍、歐盟食品進口風險管理規範及案例 陸、歐盟食品進口業者之資訊與標示義務 柒、分析與建議 第伍段和第陸段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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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和歐盟食品進口風險管理與標示 規範之研究
問題與建議2 題目名稱 我國和歐盟食品進口風險管理與標示 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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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建議3 肆、 我國進口食品案例探討 管制案例一、 (一)牛海綿狀腦病風險地區之肉品輸入限制 (二)乙型受體素 曾發生何案例?
-----然而,我國對美國牛肉已開放萊克多巴胺的殘留量為10 ppb。2016年4月27日 ,美國出口之「3D冷藏特殊品級去骨牛肉」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 (Ractopamine)0.02 ppm,依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 0.01 ppm 後續? 參考裁處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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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建議4 可作歐盟與台灣的比較 肆、我國進口食品案例探討 伍、歐盟食品進口風險管理規範及案例 事前風險管理 輸入時之風險管理
問題與建議4 可作歐盟與台灣的比較 肆、我國進口食品案例探討 伍、歐盟食品進口風險管理規範及案例 事前風險管理 輸入時之風險管理 輸入後之風險管理 食品之可追溯性 和台灣在對萊克多巴胺與輻射食品上風險管理的比較 台灣飲食習慣 有關歐盟法令附件的資料來源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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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建議5 結論 追溯性不足,標示制度有許多漏洞(我國有哪些??) 哪些前述案例?? 食品生產履歷追溯系統的建置
問題與建議5 結論 追溯性不足,標示制度有許多漏洞(我國有哪些??) 哪些前述案例?? 食品生產履歷追溯系統的建置 民眾對肉品標示、流向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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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平洋夥伴協定與食品安全治理 2-2 林勤富*、許庭瑋**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SJD)。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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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貢獻 1.本篇主題:TPP SPS專章對於台灣洽簽TPP的重要 性 2.組織架構:探討從SPS到SPS-Plus的轉變
4.結論具學術性價值與實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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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締約方應考量SPS委員會及國際標準、準則與建議之相關指導
台灣進口 含萊克巴多胺牛豬MRL/牛內臟進口/日本幅射食品 與Codex標準均不同 Wendy Culture 台灣如何面對提出風險評估與科學證據? TPP Agreement, art. 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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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列出TPP中SPS與SPS-Plus不同
Ex.頁 提出透明化原則 和爭端解決確切日期(SPS-Plus) (六)透明化原則 發生影響人類、動植物生命或健康保護之緊急問題,或屬貿易便捷措施外, 應透過WTO體系之SPS通知上傳系統通知各締約方該擬議措施,並給予利害 關係人與其他締約方至少六十日書面評論之機會。 ----若其它締約方針對研擬中SPS措施提出科學或貿易關切,締約方經請求應 與其磋商,尋求可達相同目的但之貿易限制性較小之替代方案-----法規公告與 生效日間原則上應間隔至少六個月期間 (arts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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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爭端解決 依據SPS專章第7.17與7.18條,本章設有二階段紛爭解決機制,亦即「合作性 技術諮商(Cooperative Technical Consultations,以下簡稱CTC)」,以及 TPP協定第28章下之爭端解決機制 ------為求快速解決爭端,雙方應於三十日內召開會議,並盡力在一百八十日 內解決要求方所提出之關切議題,雙方亦應確保相關貿易與監管單位能參與 會議;此外,CTC程序中所有溝通與相關文件均應保密。 (ar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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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SPS 協定原則與條文的關係 原則 條文或決議文件 內容概述 1. 不歧視原則 第 2.3 條
不應造成恣意或無理的歧視以及不應構成對國際貿易的隱藏性限制。 2. 科學性正當理由 第 3 條與第 5 條 SPS 措施應以國際標準或風險評估為基礎。 (1) 調和( Harmonization ) 第 3.1 條與第 3.2 條 會員國根據 CAC 、 OIE 與 IPPC 現有的國際標準、準則與建議,訂定其 SPS 措施。 (2) 風險評估( Risk Assessment ) 附件 A 第 5.1 條 第 5.2 條 第 5.3 條 定義食品衛生與疫病蟲害風險 SPS 措施係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 進行風險評估之考量因素。 強調應考量經濟因素。 (3) 一致性( Consistency ) 第 5.5 條與 G/SPS/15 提出在不同情況下所採行之適當保護水準( ALOP ),應避免恣意或無理的區別,而導致歧視或對國際貿易造成隱藏性限制。 (4) 最低貿易限制 第 5.6 條 保證相關措施對貿易的限制以不超過達成適當的 SPS 保護水準為限。 (5) 例外規定:暫時措施 第 5.7 條 規範科學證據不充分時,可依現有相關資訊,暫時採行某些 SPS 措施;惟應設法進行客觀風險評估,並在合理期限內檢討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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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等效力 ( Equivalence ) 第 4 條 倘出口國客觀地向進口國證明其 SPS 措施達到進口國要求之適當保護水準,則進口國應認定其達到同等效力而接受之。 4. 區域化 ( Regionalization ) 第 6 條 確保相關措施可適合來源地區與產品輸往地區的 SPS 特性,不論該地區為一國的全部、一國的一部或數國的全部或一部。 5. 管制、檢驗與核可程序 第 8 條與附件 C 確保不致造成不當延遲、 對個別產品之樣品的管制、檢驗與核可之任何要求,應以合理與必要為限 等原則。 6. 透明化 ( Transparency ) 第 7 條、附件 B 與 G/SPS/7/Rev.3 會員應成立 SPS 國家查詢點與指定通知機關,並善盡通知國內相關 SPS 規定之義務。 7. 技術協助 第 9 條 透過技術協助,幫助相關國家遵守 SPS 措施以及維持與拓展市場進入能量。 8. 特殊與差別待遇 第 10 條與 G/SPS/33/Rev.1 考量開發中國家之特別需求,給予相關待遇,包括:較長的執行緩衝時程、 SPS 委員會賦予特定且有期限之例外、鼓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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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SPS-Plus條文規範性質分類光譜圖
頁17 「垂直型」、「水平型」、「傾自由貿易」及「傾健康保護」等分 類不必然為互斥關係,而可能相互重疊(與圖一矛盾)。 頁18-20 推論有利於各規範有利於「自由貿易」或「健康保護」應再詳細說 明論點。 Q1:改變光譜改以座標或重疊圖形代之,垂直或水平亦須交代, Q2:何以「傾自由貿易」及「傾健康保護」為對立相反的兩 極??SPS-Plus何以更傾向自由貿易而較不具健康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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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SPS-Plus條文規範性質分類光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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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美國FSMA的食品創新管制模式與TPP SPS 之關聯性
2010 年 12 月通過食品安全精進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以下簡稱 FSMA) FSMA 的主要立法宗旨在於調整 FDCA 偏重事後應變的規範模式轉而 強調事前預防 從FDCA到FSMA (一)強化食品安全預防能力 (二)強化食品安全監測與應變能力 (三)因應食品污染事件措施 ■Registration Renewed,Inspection Schedule(from2011~2016),Registration suspension,recall,Process controls(HAPPC),Discretion Authority to require assurance on compliance, Accreditied Bodies(Accredited third parties),overriding theme ■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crit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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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規範法令與實際落差 台灣加入TPP的SPS-Plus談判
非一次到位的開放 多次折衝 漸進式自由化 處理美豬進口議題,應兼顧食品安全、保護豬農、有利參與雙邊與多邊協議 美日兩國國會未批准 尚有變數 跨部會的超然獨立機構,作風險評估 /6/1/ 地方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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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TPP 台灣所面臨的不只是來自美國畜產品的萊克巴多胺
(論文頁4) 儘管USTR之建議已考量許多SPS-Plus規定,美國農業團體仍倡議於未來談判中納入 更多SPS-Plus規定。 究其原因,可追溯至2011年時,若干尚未參與談判但設有嚴格SPS措施之亞太國家 (如日本)表達加入TPP之意願,而美國期望TPP協定之SPS專章能成為亞太地區的 「範本」,設立高自由化義務以賦予食品與農產品業者更多開拓亞太地區市場之機 會。 其他:日本水果產區劃分、越南海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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