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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著名商标培训班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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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材料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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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作用 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条件 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 广东省商标协会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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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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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荣誉——可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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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手段——是消费者优先选择的标志;
第二十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著名商标认定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字样及其标志。 2014年5月1日后,可以继续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或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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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字号的优先保护——获得从商标权到企业字号权的延伸保护;
第二十一条 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登记;已经核准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核发执照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的请求。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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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装装潢的特殊保护——著名商标商品可视为知名商品;
第二十二条 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中使用著名商标认定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著名商标认定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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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装装潢的特殊保护——著名商标商品可视为知名商品;
第二十六条 侵犯他人著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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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地维权的优先协助——有利于商标维权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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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商标的货币价值——在商标的评估和质押中提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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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的奖励和扶持——资金奖励、政策支持和招投标优惠等
编号 所属区 驰名商标 (万元) 省著名商标 ( 万元) 市著名商标 1 越秀 / 2 荔湾 3 海珠 15 10 4 黄埔 20 5 白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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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奖励情况 编号 所属区 驰名商标 (万元) 省著名商标 ( 万元) 市著名商标 (万元) 7 番禺 30 15 / 8
驰名商标 (万元) 省著名商标 ( 万元) 市著名商标 (万元) 7 番禺 30 15 / 8 花都 50 10 9 增城 - 从化 5 3 11 萝岗 12 南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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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广东商标协会已正式承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 为增强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成立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出台了《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与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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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受理点 2015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广州地区的受理点,专门负责受理广州地区的申报材料。
广州地区申请人(含新申请、延续申请)递交申报材料的,必须向市工商局递交,广东商标协会不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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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1、下载著名商标录入程序:通过广东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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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2、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在向市商标协会递交书面材料前,须先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上大厅—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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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3、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照《通知》“二、证明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书面申请材料;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一式一份。 4、递交申请材料。须在6月25日至8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9-12时,下午14-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书面申请材料连同数据文件一并报送广州市工商局商标处(广州市天河路112号1408、1413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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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提前预约服务。 ——为方便申请人递交材料,节省申报办理时间和提高办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尽量使用“提前预约服务”。通过致电 或广州商标协会QQ群在线预约方式,提前预约办理申报时间和事项,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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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初审:由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广东商标协会秘书处)进行材料审查。
征求意见:征求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将初审结果征求有关评委的意见。 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认定前公示。 异议处理。 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认定公告,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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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条件 依据: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四至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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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规定》第六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各申请人应当符合《规定》第六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细则》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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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 1、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2、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是身份证地址不是商标注册证地址) 3、申请人=商标注册人(独占被许可人也不能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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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标的条件 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一)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届满3年。 (二)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三)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今年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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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标的条件 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一)申请人及申请认定商标应当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二)申请人注重对申请认定商标的广告宣传,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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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品(服务项目)的条件 ——包括申请人应当确保商品质量,近三年使用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在国家或者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包括申请人应当确保商品质量,近三年使用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在国家或者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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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品(服务项目)的条件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规定》第六条第四项 《细则》第七条—— (一)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应当逐年增长,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最后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前3年认定的同类商品的平均值(取前3年已认定的同类商品商标的经济指标,各去掉20%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再计算平均值);对于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依据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及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评价,可认定单项特色商品;对以往未认定过的行业所涉及的商品,依据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意见,应当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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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品(服务项目)的条件 《细则》第七条——
(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区域应当涉及5个以上地级市或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考虑其商品的特殊性,销售区域可以适当降低为2个以上地级市或者1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申请认定的服务项目中,涉及不动产出租及管理、房地产、餐饮、旅行安排、商业连锁经营等服务项目的,其服务区域应当达到2个以上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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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品(服务项目)的条件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规定》第六条第五项 50%以上的出口额视为出口商品 第十六条《规定》第七条所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当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包括提交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取得商标注册或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证明。 ——《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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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守法经营的条件 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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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商标管理的条件 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规定》第六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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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请认定条件 《细则》第八条—— (一)申请认定的商品、实际产品应当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并且一致。
(二)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生产国家许可或者强制性管理的商品应当获得相应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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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申请条件 1.申请延续的商标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5.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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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申请条件 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著名商标证书是: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 有效期的。
《规定》第十七条所称著名商标于转让时失效,包括一并申请认定的多件注册商标,部分注册商标转让的,被认定的著名商标全部失效。 属于变更情形的,可以在延续申请中一并提出。需要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变更申请表》,与延续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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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变更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属于《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所称著名商标的变更: (一)商标主体的文字、字母相同但字体作了改变的;
(二)原认定商标的文字、字母不变或者改变了字体,增加了图形构成组合商标的; (三)原认定以文字、字母为主体的组合商标,文字、字母不变或者改变了字体,删除或者改变了图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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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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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所有变更、续展、转让、移转证明; 2、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的发票、合同、广告; 3、申请认定商标的黑白图样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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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合商标的,每件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的图形一致,且组合结构应当与实际使用一致。
申请认定商标的提交要求: 申请组合商标的,每件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的图形一致,且组合结构应当与实际使用一致。 第 号: 第 号: 组合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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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标图样提供不规范 普通商标:黑白图样,JPEG图形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宽度为4.5cm—5.5cm。 错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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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示范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注意:图形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一致,且清晰、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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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样按黑白提供,但在图样下方注明“指定颜色”。 正确示范:
申请认定商标图样的电子版 商标图样按黑白提供,但在图样下方注明“指定颜色”。 正确示范: 指定颜色 指定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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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提出申请的两种情况: 1、类别相同,商标相同, 多个注册证的不同商品 A商标 注册证号:12345 商品:洗发水 第3类
多个注册证的不同商品 A商标 注册证号:12345 商品:洗发水 第3类 A商标 注册证号:67890 商品:香皂 第3类 按一件商标申请,申请认定商品为:洗发水、香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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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别相同,商品相同,多个商标,且在实际中为同时使用
核定商品:牙膏 第 号: 第701020号: 核定商品:牙膏 申请商标: 申请商品: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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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可提供在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如包装物、瓶贴、标签或商品实物图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提供的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应当真实、清晰,尤其突出申请商标图样部分; 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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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标的实际使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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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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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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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申请认定商品(服务项目)的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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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品(服务项目)填写方法: 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选择主营项目 特殊情况:专项商品要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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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品(服务项目)的特别标注 例子1: 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服装; 实际使用商品:牛仔服装 申报认定商品填写:服装(牛仔服装)
例子2: 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服务项目:推销(替他人); 实际使用服务项目:医药批发 申报认定服务项目填写:推销(替他人)(医药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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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规定》第七条第四项
(一)国内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提交每一销售地区每年1—2张有效销售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二)境外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提交每一国家或者地区每年1—2张有效销售发票、或者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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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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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第十五条《规定》第七条所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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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二)申请认定商标是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的总商标或者唯一使用的商标的,提交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必须要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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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 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数据需要分列审计的 被许可使用人有多个,难以单独表示申请商标品牌的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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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三)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完税证明。符合减免税收规定的,应当提供减免税证明。 (四)完税证明包括内销企业提交的完税证明,出口型企业提交的完税证明及应免抵税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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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包括提交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取得商标注册或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证明。 《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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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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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可以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和解协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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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具体包括:
——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应当提交每一地区每一媒体每年1—2张广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广告发票无法证明广告覆盖范围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应的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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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七条 (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具体包括:
——申请人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证明,可以提交近5年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起草单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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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纸质材料要求 使用申请认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的情形; ——《通知》“二、证明材料”第一项第4点
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最好有具体的排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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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应有详细的目录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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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装订要求 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两部分,两部分材料须合并成册、统一以A4纸装订。一式一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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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录入程序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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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注意事项 在“驰/著名商标”界面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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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录入程序 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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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程序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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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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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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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的跟进 关注广东商标网(www.gdta.com.cn)、 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
注意短信和邮件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与市局商标处联系) 加入广州市商标协会QQ群(仅限会员交流), QQ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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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联系方式: 电话:85598282范小姐,85585799李先生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1408、1413室 预提电话:85585799 李先生。
需提交的资料: 1、纸质申请材料1份; 2、LZW数据文件,用U盘提供。 预祝大家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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