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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指标体系及自查报告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生态监测室 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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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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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2011年2月,环保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并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是最主要的考核依据。 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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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3个) :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39个): 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3个县市):阿坝、红原、若尔盖
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39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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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评价指标体系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I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然生态指标 环境状况指标
水源涵养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林草地覆盖率、坡耕地面积比、未利用地比例 SO2排放强度、COD排放强度、固废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I 汇总表中的所有指标全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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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价指标解释 (1)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面积的百分数。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概念,林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2)草地覆盖率: 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面积的百分数。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概念,草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供,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3)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面积的百分数。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概念。水域湿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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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占县域面积的百分数,体现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干扰程度。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概念。耕地和建设用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提供,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5)坡度大于15°耕地面积比:表征水土保持功能的特征指标,指位于山区、丘陵地区及坡度≥15°以上的耕地面积占县域面积的百分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供。 (6)未利用地比例:指县域内沙地、戈壁、裸地、裸岩、盐碱地等未利用地面积占县域面积的百分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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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O2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SO2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面积。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11)COD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COD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12)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固体废物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13)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包括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污染源主要是指县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包括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县城、乡镇工业区、开发区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标排放的污染源数量/区域内污染源总数,或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次数总和/县域内污染源监测次数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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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接上):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采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地方或者国家颁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监测项目按地方或国家颁布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中的项目进行,具体监测项目由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实际监测项目及频次计算达标率。 (14)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县域范围内无地表水体的不监测。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实际监测项目及频次计算达标率。 (15)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指县域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评价使用API指数法,用污染物日均值评价。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实际监测项目及频次计算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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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域突发环境事件 技术评价:计算生态环境变化程度(△EI),客观反映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真实状况。
引入“考核年度突发环境事件”的办法。考核年度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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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管理评价体系 组织管理评价:反映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
组织管理评价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项(重视程度与组织效果、上报数据总体检查、上报数据分项检查),6个二级指标项(重视程度、上报材料及时程度、上报数据完整性、上报数据规范性、上报数据有效性、环境监测规范性),共23个评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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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填写要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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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查报告编写 由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完成
自查报告参照《2012年实施方案》中“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格式,具体包括被考核县域“数据指标汇总表”和“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两部分。 “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2)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3)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三部分。其中基本情况需要填写自查工作组织情况、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要求对各指标变化作说明与原因分析;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需说明各数据的变化情况并分析原因以及说明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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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填报 由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完成 被考核县域按照《2012年实施方案》中“附件1:数据指标汇总表”的格式整理数据资料。
数据指标汇总表分考核指标汇总表和副填报表。 考核指标汇总表填报的数据分为自然生态指标数据、环境状况指标数据、其他调查指标等,用于计算被考核县域2010年、2011年EI值以及EI的年际动态值(△EI)。 副填报表作为判别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辅助依据,填报经认定后的断面/点位监测数据,包括 “a.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b.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和“c.辅助信息表”三方面内容,原则上填报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后的断面/点位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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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填报数据类型 数据类型 填报数据 提供部门 自然生态数据
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比例、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水域湿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 环保、林业、国土、农业、水利、城建等 水质空气质量数据 三类或优于三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环保 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数据 SO2、COD、固废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附加调查信息: 县域内水质监测断面(国控、省控、市控)信息、空气监测点位信息、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县域内受保护地信息(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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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准备,统筹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协调各部门所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 自查报告中的考核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县级人民政府填报的自查报告、考核指标汇总表等需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各相关部门所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需加盖部门公章,由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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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数据填报表中自然生态指标数据以“平方公里”为单位填报;环境状况指标数据中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固体废物排放量数据以“千克”为单位填报。行业部门如林业、农业、水利可能会按照行业惯例提供以公顷、亩等为单位的数据,因此在数据填报时需要把量纲转换为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公顷、亩三个单位之间的换算关系为:1平方公里=100公顷=1500亩);环保部门以“吨”为单位统计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固废废物排放量,在数据填报时需要转换为千克(吨与千克之间的转换关系为:1吨=1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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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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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域国土面积 2011年与2012年汇总表填报区别!!! 2011年仅填报部分自然生态指标;而2012年需填报全部自然生态指标,也就是说:自查报告汇总表中有什么填什么。 自然生态指标面积数据不填按照“0”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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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报数据单位 1平方公里=100公顷=1500亩= 平方米 1亩=667平方米 km2:平方公里 kg: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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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数据提供部门 哪个部门提供数据,填写哪个部门。 哪个部门提供数据,哪个部门提供相应文件,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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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统计口径:以林地为例 林业上及考核办法中,林地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有林地+特殊灌木林地)/县域面积*100% 数据审核中,林地覆盖率=(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县域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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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旱地 耕地=水田+旱地 旱地=坡耕地+其他旱地 坡度大于15度耕地就是坡耕地,是旱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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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污染物排放 SO2、COD、固体废物,提供环境统计数据。 如果2011年数据还没有出来的话,那么掌握到什么程度就报什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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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按照目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法,一个污染源只要有一次超标则该年就算超标! 包括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 未监测按照不达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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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地表水、空气、污染源的监测点位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通知要求 环办函[2011]1440号 以四川省环保厅认证的点位、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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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监测频次(未监测,按照不达标计算) 地表水:每月1次,1年12次,冰封期/无水期不监测,但需出具说明; 空气:手工,五日法,每月1次,1年12次;自动,提供监测天数及达标率 污染源:每季度1次,1年4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停产期间不监测,但需出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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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达标率 地表水、空气、污染源:手工监测必须提供监测报告; 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必须以自动站实际管理部门的名义出具全部自动监测数据,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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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自查报告 增加了生态转移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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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自查报告 增加了指标变化及其原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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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自查报告 增加了突发自然灾害、及环境事件说明 环境事件属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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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评分 (1)EI:根据自然指标、环境质量计算得到 (2)EM:根据组织管理得到 (3)突发环境事故及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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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和自己比较,不是和其他县比较,连续3年
15 审核 (1)覆盖率在95%~105%: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EM(组织管理):包括3个一级指标项(重视程度与组织效果、上报数据总体检查、上报数据分项检查),6个二级指标项(重视程度、上报材料及时程度、上报数据完整性、上报数据规范性、上报数据有效性、环境监测规范性),共23个评分点。 自己和自己比较,不是和其他县比较,连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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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县域抽查 环境保护部与财政部联合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方式包括现场核查、高分辨率遥感卫片检查、以及无人机不定期飞行监测等。重点抽查具有以下情况的县域: (1)与2010年相比,报送的指标数据或计算获得的指标发生明显变化的县域。 (2)工作组织不力,数据填报不规范,存在数据编造嫌疑的县域。 (3)填报的关键数据来源不明确,许多数据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县域。 (4)未能按照《考核办法》或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或未上报(含严重滞后上报)自查报告的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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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原则 片区覆盖原则。抽查对象尽量覆盖各个片区。 功能区覆盖原则。抽查对象尽量覆盖所有类型的生态功能区。 问题导向原则。三类情况重点抽查:
① 省级审核存在较大问题的。 ② 生态环境在短期内明显改善或恶化的县域。 ③ 技术审核发现问题的。 无问题抽查原则。对技术审核全部合格的县,可选取部分指标进行抽查,验证数据填报真实性。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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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两次报送2010年的数据不一致,可以认定县里报的数据其中一年有问题,这种情况作为督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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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电子版: 环保厅:http://www.schj.gov.cn QQ群共享文档: 140299645
公共电子邮箱: mail.126.com,用户名xystkh,密码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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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亮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生态监测室 电话:028-85554650 邮箱:luoryuhui@126.com QQ:2751896
徐 亮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生态监测室 电话: QQ: QQ群: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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