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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中国大陆火灾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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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二、大陆消防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大陆火灾预防工作中的社会各方面职责 四、当前火灾预防工作的对策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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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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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火灾209.1万起 大陆的消防工作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直接表现为火灾伤亡人数呈现大幅下降趋势,火灾形势日趋平稳,类似上世纪90年代一次致几百人死亡的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22.4% 死亡15865人 36.9% 受伤11336人 71.2% 直接财产损失222.2亿元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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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从季节分布看,冬春火灾多发,夏秋火灾相对较少。 分季节火灾数量(万起)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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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从场所分布看,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亡人较多。 分场所火灾数量(万起)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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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从场所分布看,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亡人较多。 分场所火灾亡人数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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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从时段分析看,10时至22时火灾多,22时至凌晨6时亡人多。 分时段火灾数量(万起)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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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从时段分析看,10时至22时火灾多,22时至凌晨6时亡人多。 分时段火灾数量(万起)与比重 分时段火灾亡人数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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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火灾基本形势 从火灾原因看,电气、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最多。 分火灾原因火灾数量(万起)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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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死群伤火灾防范压力很大 虽然近十年来大陆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防控火灾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繁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增多,发生火灾的风险仍然很高。尤其是在县域、镇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地方,出现了大量集加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这类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极易发生一次致多人死亡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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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火灾占较大比重 大陆幅员辽阔,农村占较大比重,目前城镇化率约为54%,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建筑耐火等级低,公共消防设施不足,专业防灭火力量缺乏,火灾防控基础仍很薄弱,火灾较为突出。近几年,农村火灾起数、亡人数均占全国火灾总数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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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容易成为火灾受害者 占总人口比重 占火灾亡人数比重 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已达1.5亿,并还在逐年增多,这部分人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容易成为火灾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农村留守人员多为老弱病残,近年来农村火灾亡人主要集中在这类人群。大陆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49亿,并以每年3.2%的速度增长。每年因火灾死亡的人员中近30%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大大超过其占总人口12%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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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爆炸事故频发
近年来,大陆石化企业发展迅速,各类易燃易爆企业已达到10万余家,这些企业管理薄弱,隐患突出,不少地方的化工园区没有规划,缺少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企业普遍存在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老化,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由此导致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多发。尤其是2015年以来,先后发生的福建省漳州市古雷“4.6”腾龙芳烃爆炸事故、天津港瑞海危险品仓库“8.12”特大爆炸事故、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滨源化工厂“8·31”爆炸事故,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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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火灾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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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火灾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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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火灾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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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火灾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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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地区重特大火灾统计数据 年 度 特大火灾 重大火灾 起数 死人 伤人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2005年 33 164 169 8106.8 250 341 115 2006年 20 39 13 9532.3 202 318 86 8990.6 说明:2006年以前,特大火灾的标准为: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火灾的标准为: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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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地区重特大火灾统计数据 年 度 较大火灾 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 起数 死人 伤人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2007年 66
年 度 较大火灾 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 起数 死人 伤人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2007年 66 263 31 4752.4 8 105 46 1513.4 1 37 19 30.1 2008年 77 304 57 4 14 9359.4 2 49 64 2009年 59 222 28 824.9 30 305.5 6 2010年 272 43 51 2011年 80 287 54 7 82 32 2012年 60 199 45 24 2698.8 2013年 117 449 107 53 56 590.5 168 112 2014年 67 227 5 58 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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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地区重特大火灾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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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地区重特大火灾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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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中国大陆地区重特大火灾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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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陆消防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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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陆消防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中国大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设也稳步推进,各级立法和行政机关针对消防突出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努力实现依法治火。目前在消防安全方面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本法律,地方性消防法规、消防规章、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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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法律 目前的《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并在2008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修订的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74条。修订后的《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为消防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有力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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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行政法规 与消防工作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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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消防规章 1、公安部或者公安部会同其他部委制定的消防规章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2、其他部门制定的与消防工作有关的规章有:《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粮油仓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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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和发布了许多地方型法规、政府规章,作为对消防法律的补充。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各地制定的《消防法实施细则》和《消防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主要是针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等分别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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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技术标准 包括消防国家标准、消防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目前已制定发布国家标准254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13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8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2项。已制定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168项,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110项,推荐性行业标准37项。 其中由公安部作为主编部门编制和管理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消防规范)共有35项,涵盖了建筑防火设计和各类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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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陆火灾预防工作中的 社会各方面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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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陆火灾预防工作中的社会各方面职责 火灾预防工作涉及到政府和有关部门、每个社会单位、每位公民,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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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全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省、市、县、乡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在消防工作中,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理念,把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积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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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对消防安全各尽其责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对消防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公安、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依照《消防法》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教育、卫生、民政、文物部门联合制定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行业消防安全实行标准化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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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社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按照标准配置并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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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大陆已经建立起包括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在内的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以及消防特种行业工种人员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两类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从业人员充分发挥在社会化消防工作中的技术保障和服务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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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积极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消防安全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全民参与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根本要求。公民负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公民还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同时,积极鼓励公民通过在全国建立的省市县三级火灾隐患举报中心,以电话、网络、信函等各种方式举报火灾隐患,参与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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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大陆的专业消防力量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公安消防队伍实行现役制,承担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现有16万人,其中近2万人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分布在县级以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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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主要消防监督管理任务: 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批,对其它建设工程实行备案和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行行政审批。 二是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负责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四是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此外,对一些小单位、小场所和农村地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派出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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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前火灾预防工作的 对策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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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近年来,国务院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连续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公安部在全国连续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设;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依托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公安消防部门实行动态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推行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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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推动法律标准的制修订 一是完善消防法律体系。加快现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的消防法律体系,以适应职能转变和依法治理的要求。二是推进地方消防立法。进一步鼓励和推进各地区依照本地区特点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三是推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体系,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的提高。四是健全消防责任体系。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个人在消防工作上的地位,将消防工作渗透到全社会,全面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发挥考评评价的导向作用,公开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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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水平 近年来,大陆公安消防部门根据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先后推出了《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等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在减少合并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消防审批条件、简化受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受到办事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条件。缩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审批范围,缩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 二是改革监督检查方法,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克服“任意”检查和“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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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持续集中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APEC会议、抗战胜利70周年庆祝等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大力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预防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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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 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教育和普法教育内容,免费开放消防博物馆、消防教育馆和消防队站,普及消防知识,使消防宣传进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和家庭;定期组织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继续落实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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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火灾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围绕火灾预防和救灾需要,发挥国家建立的天津、上海、沈阳、四川4个消防研究所和一些重点大学火灾实验室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基础理论、火灾防控以及新型防火灭火材料、新型消防装备等方面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向实战应用的转化,破解高层、地下建筑等特殊火灾防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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