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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佛沚鸠 璩 Modified 7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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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師資標準 及培育管道: 幼兒教育學系暨幼兒保育相關學系 人才培育整合之可行模式分析 報告者:新竹教育大學幼教系 許玉齡教授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師資標準 及培育管道: 幼兒教育學系暨幼兒保育相關學系 人才培育整合之可行模式分析 報告者:新竹教育大學幼教系 許玉齡教授 教育部委託專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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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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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前,保育人員資格之 相關法規 托兒所設置辦法 (民國 70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
托兒所工作人員訓練實施要點(民國72年3月3日發佈) 托兒所工作人員訓練課程( 民國72年3月3日發佈 )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民國89年7月19修正)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 民國89年7月19修正) 其他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民國 93 年 12 月 23 日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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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民國 93 年 12 月 23 日發布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民國 93 年 12 月 23 日發布 ) 第三條 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 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或教保核心課程者。 三、高中 (職) 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 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 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以上考試 社會行政職系及格, 並修畢教保核心課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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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前,幼稚園教師資格之 相關法規 幼稚園設置辦法(民國66年6 月23日) 幼稚園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民國58年2月1日發佈)
幼稚教育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師範教育法(民國68年11月21日公佈) 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民國 72 年 06 月 11 日 發佈) 教師法(民國89年7月19日修正) 教育部師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民國84年5月11日) 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民國84年6月26日發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民國88年6月2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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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92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民國92年7月31日修正) 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發布 )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 各大學校院申請設立各類科教育學程審查原則 (民國93年11月5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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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師資培育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第五條 (實施學校) 師資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為之。 前項師資培育相關學系,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條件與程序、師資、設施、招生、課程、修業年限及停辦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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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師資培育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第七條第二項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並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二項教育專業課程,包括跨師資類科共同課 程及各師資類科課程,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 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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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 92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
第三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 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 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 知能課程。 三 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 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四 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 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 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 稱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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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師資培育管道---現況 (師培法第五條)
設有師資培育 相關學系之大學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師範院校 原師範院校 (已改為教育大學) 之幼教系 非師院之幼教系 (一般大學之幼教系) 非前述兩者,但設有 幼教學程之大學院校 幼教本科系者,依其核准之師培名額,必須在畢業 學分中,包括至少26學分幼教學程學分,但畢業總 學分數自訂(不得少於128學分,通常為148 學分) 非幼教系者,透過該校之師培中心修習幼教學程 透過師培中心修畢 幼稚園教育學程 (至少 26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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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幼保學系在幼稚園師資及兒童福利專業 人員培育之現況(圖示一)
教保人員(托育機構) 保育人員(安置及教養機構) 教師(幼稚園) 教保人員(托育機構) 保育人員(安置及教養機構) 教師檢定考試 實習 幼教學程 幼保相關科系 各系之專門及 特色課程 {必、選修} 幼教學程 各系之專門及 特色課程 {必、選修} 幼教系 基礎 必修課程 基礎 必修課程 通識課程 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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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幼保學系在幼稚園師資及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培育之現況(圖示二)
幼教系 幼保相關科系 通識課程 學程課程 實習 檢定考 幼教師 多數人此時畢業 必修 選修 少數人此時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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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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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教保人員」資格之法規依據
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目前係草案)」及相關法規而定 法規中關於教保人員資格之敘述如下: 教保人員包括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教保員及幼兒園教師皆需大學畢業。 高中職、專科教保相關學科畢業者為助理教保員。 原專科畢業之教保員需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佈後十年內取得大學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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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教師及 教保員」資格取得管道的可能模式
師範院校 設有師資培育 相關學系之大學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設有幼保系之大學亦可透過審查機制申請成為設有師資培育的相關學系,但其條件須符合標準 原師範學院 (已改為教育大學) 之幼教系 非師院之幼教系 設有幼保系之大學 未設幼保系之大學 師培名額者,需在畢業學分中 包含核心課程及學程課程 非師培名額者需在畢業學分中 包含核心課程,其畢業學分各校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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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教師及教保員」資格取得課程的可能模式(一)
B 幼兒園 教育學程 A 核心課程 (或專門課程) A : 核心課程,成為教保員的基本條件 B : 幼兒園教育學程,成為幼兒園教師的基本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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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科目及數量僅提供參考 此模式將A與B分割,並規定需先修習完A之學分,方能修習B的學分,因此有修習順序受限的問題。
被迫要先具有教保員資格,才能有幼教師資格。 採用此模式培育將會形成分級的現象。 未設幼教系或幼保系的學校,會有開設A課程的困難,恐會傷害非本科系學生及學士後學生的修課權益,需另覓管道修習A課程。 舉例說明:科目及數量僅提供參考 幼兒安全與急救 幼兒疾病預防與照護 幼兒餐點與營養 幼兒發展 特殊幼兒教育 幼兒行為觀察 幼兒園課程設計 幼兒園班級經營 幼兒學習環境規劃 教育心理 教育社會 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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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教師及教保員」資格取得課程的可能模式(二)
此區為AB 學分重疊之處 可以抵免方式 加以扣除 A 核心課程 或 (專門課程) B 教育 專業課程 A+AB=核心課程 B+AB=幼兒園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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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式允許A與B的重疊學分數可以抵免的方式扣除,扣除學分可偏高,但建議以不超過A區或B區學分數的三分之二為限。
此模式對幼教或幼保系的學生來說,可以扣抵重疊的學分,減少重複修習的困擾。 此模式培育後的教保人員資格互不重疊,意即取得教保員資格者不一定具有幼教師資格,取得幼教師資格者不一定具有教保員資格,兩者的關係沒有級別之差。 此模式沒有修習順序的限制。 舉例說明:科目及數量僅提供參考 幼兒發展 特殊幼兒教育 幼兒行為觀察 幼兒園課程設計 幼兒園班級經營 幼兒學習環境規劃 幼兒安全與急救 幼兒疾病預防與照護 幼兒餐點與營養 教育心理 教育社會 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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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教師及教保員」資格取得課程的可能模式(三)
設A+B=幼兒園教育學程 B 教育 專業 課程 + A 核心課程 (或專門課程) A : 核心課程,成為教保員的基本條件 B : 幼兒園教育學程,成為幼兒園教師的基本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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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式意即幼兒園教育學程需修畢A+B兩區課程方可承認,與模式一不同處在於此區的A及B沒有先後順序的修習限制。
修畢幼兒園教育學程後,同時具有教保員及幼教師資格。 學程中心可以開立A+B課程(幼兒園教育學程),幼保系的學生(合格教保員)到師培中心修習幼兒園教育學程可以抵免掉A課程,非本科系者則需修習完A+B方可取得資格。 舉例說明:科目及數量僅提供參考 幼兒安全與急救 幼兒疾病預防與照護 幼兒餐點與營養 幼兒發展 特殊幼兒教育 幼兒行為觀察 幼兒園課程設計 幼兒園班級經營 幼兒學習環境規劃 教育心理 教育社會 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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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教師及教保員」資格取得課程的可能模式(四)
其他:請提出您認為較適宜的模式, 供研究小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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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若您有疑問,歡迎提出, 我們會立即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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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議題討論題綱 - 1 幼托整合後,預估各校將會在師資培育方面遇到什麼樣的困難?
幼托整合後,各校面臨人才培育系統需有所改變時,三、五年內系上的發展有何需求: 減班? 尚須聘請具何種資格的老師? 還缺多少? 合理的準備時間? 對內要爭取什麼資源? 什麼樣的課程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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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議題討論題綱 - 2 透過審查機制讓幼保系的大學轉換為師資培育的學系,您的看法為何?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教師及教保員」資格取得課程的三種可能模式,您偏向選擇哪一種?選擇的理由為何? 三種課程模式中,核心課程與幼兒園教育學程學分數比重各為多少較為適宜? 您認為幼托整合後的核心課程及幼兒園教育學程,各應該開設哪些類別課程較為適宜? 若不贊成本研究小組所提出之「幼兒園之教師及教保員」資格取得課程的可能模式,請提供其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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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填寫「基本歷史資料調查表」及 「書面意見單」!
若「基本歷史資料」或「書面意見單」無法當場填寫,亦可於會後填寫畢採用下列兩種方式傳達您寶貴意見: 寄至「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教系邱志鵬教授收」即可 感謝您的聆聽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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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歷 史 資 料 - 1 服務單位: 姓 名: 職 稱: (如無法當場填寫,亦可於會後填寫畢, 幼兒教育學系 邱志鵬教授收」即可) ※ 請問目前系上所設立之班級類別、班級數及學生數: 班級類別名稱 目前全系的班級數 (包括假日班、夜間班…等) 學生數 例:幼保二技 12班 540 ※ 請問貴系,全系開課之專、兼任教師共有多少人: ※ 請於下列表格中填寫貴系各類別及學歷之師資各有幾名: 學歷類別 師資最高學歷 幼教、 幼保類 社會、 社福類 家政、 營養類 心理 輔導類 教育類 藝術類 其他 博士 碩士 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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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歷 史 資 料 - 2 服務單位: 姓 名: 職 稱:
基 本 歷 史 資 料 - 2 服務單位: 姓 名: 職 稱: (如無法當場填寫,亦可於會後填寫畢, 或寄至「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 邱志鵬教授收」即可) ※請問貴系曾開設過保育員進修管道之相關資料: 班級 名稱 開辦 年代 招收對象 之資格 招收 人數 所需修習 學分數 有無 學位 修習 所需時間 修畢後 具何種資格 ※請問貴系曾開設過幼稚園師資進修管道之相關資料: 班級 名稱 開辦 年代 招收對象 之資格 招收 人數 所需修習 學分數 有無 學位 修習 所需時間 修畢後 具何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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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面 意 見 單 亦可將議題帶回各校系上,討論後 提出貴系的意見及看法,回傳至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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