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关于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培训提纲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关于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培训提纲"—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关于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培训提纲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邱旭生

2 主要内容 一、面临形势 二、基本原则和理念 三、新出入境法律法规的立法亮点 四、关于文教专家管理需把握的问题
五、关于提高专家管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3 一、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智工作 习总书记两次召开外国专家工作座谈会
上讲话、一次在莫斯科接见外国专家 新华社内参重要批示、关于移民工作的批示 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讲话 克强总理颁发友谊奖、春节与外国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4 2、刚性社会需求 发展内生动力和竞争外在压力 规模庞大 类型全面 3、政府职能转变 发挥市场作用 监管服务并重

5 (二)挑战 管理实践需要规范指导和制度建设滞后之间存在矛盾 文教专家需求旺盛与来源渠道不足之间存在矛盾 文教专家引进工作地区发展不平衡 文教专家管理和服务发展不平衡

6 二、基本原则和理念 (一)依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许可合法 3、管理合法 4、合同守信

7 专家管理制度建设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及实施条例 关于聘专单位许可、外国专家来华许可的规定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五部委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通知( 成都人才计划) 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 外国文教专家违法违规通报 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指导线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8 (二)底线原则 三种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前瞻意识 三个层面: 1、国家层面 国家安全 意识形态斗争

9 2、系统层面 系统形象 主要指相关管理服务部门的对外形象 群体形象 外籍教师群体形象 如性侵 危机公关 3、法人层面 外专管理 经费管理 保密管理

10 (三)精细原则 外事无小事 行为规范 纪律严格 工作细致,精益求精,注重细节 预见预期 未雨绸缪 (四)合作原则 统筹好各个职能部门包括教育、体育、公安、外交、外专 统筹好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包含业务、财务、人事、外事

11 三、出入境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一)关于工作 1、外国人合法工作要件:两证齐全。
新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12 2、配套法规: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等。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13 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非法就业: 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兼职问题、总部在异地使用总部派遣的专家) 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14 特别提示: 未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视为非法就业。

15 (二)关于签证 1、主要变化:种类更加丰富,功能更加细化,各类签证各司其职。 2、原有签证:C\D\F\G\J\L\X\Z

16 3、专家有关签证: R 人才签证 F 访问签证 Z 工作签证

17 4、签证申请: 签证机关要求外国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申请居留类签证,要按照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18 5、变更签证: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的; 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再入境便利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换发情形。

19 6、人才便利: 人才签证(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分类计划备案、免专家证) 绿卡制度

20 (三)关于居留 1、主要规定: 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持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分别为90日和180日,最长为5年; 对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作了规范,即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的基本义务;

21 2、非法居留: 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22 (四)执法处罚: 1、举措创新 包括继续盘问(24小时)、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传唤、遣送出境等措施; 宣布作废:签发机关需要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无法当场宣布作废的,可以公告宣布作废。

23 2、加重处罚 费用承担: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如本人无力承担,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 罚款加大:外国人非法就业罚款处罚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增加罚则:增加了为外国人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的罚则(2000元)。

24 四、关于外国文教体卫专家管理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聘请外国文教体卫专家需要把握的问题 1、学历和工作年限: 学士或以上学位,5年专业工作经验,语言教师2年; 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语言教师应具备大学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备语言教育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具备非教育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我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或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 2、 年龄: 一般情况:建议不要超过60岁 原则上:不能突破65岁

25 3、不批理由(未实行配额管理、积分管理) 依据139号文件 1、材料不真实 2、不符合专家条件 3、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的其他情况。 因素 安全背景、过往政治表现、历史记录(黑名单)、专业紧缺程度、准入政策导向

26 4、把好健康关: 体检 入境前体检;精神疾病 年龄(福建65岁以上,健康风险概率增加) 上保险:一旦出事,分忧解难,非常划算。如江西

27 5、短期专家管理 90天以下带有工作性质,视为访问、交流、考察 设区的市外专主管部门签发邀请函 办理F签证

28 6、合同管理 一定要签书面合同 一定要细化合同:在附件中,把各种可能想到的情况写清楚,越细越好,先小人后君子,不要马虎对待。

29 合同争议处理: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制定规范化合同范本

30 7、外国文教专家违法违规通报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列入通报名单:
1.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或持失效以及伪造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签证等证件在华工作; 2.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传教活动或对华不友善的政治活动等; 3.窃取我国国家机密; 4.故意违反合同或严重失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 5.严重违反聘请单位工作制度; 6.染有吸毒、酗酒等恶习; 7.道德品质败坏; 8.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或重大传染性疾病等;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 聘专单位报地市级外专局和省局,省局核实后报国家局,认定后全国公示并在办证系统进行标示,三年后按照以上程序认定解禁

31 外国专家信用记录、报告和查阅制度: 信用记录制度: 违法违规+违反合同+其他 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信用报告制度: 独立第三方出具 政府明确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 信用报告查阅制度 聘用参考

32 8、宗教问题: 1)法律规定:信教自由,传教禁止。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33 9、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完善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提交材料
开展对违规聘用外籍教师的专项治理 9、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完善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提交材料 签署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本人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承诺来华后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加强外籍教师资质审查 做好外籍教师的岗前教育培训工作 切实执行外国文教专家违法违规通报制度 开展对违规聘用外籍教师的专项治理

34 10、外国专家参加社会保险和适用劳动法律的问题
2011年人社部令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应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4号)第十四条规定: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违规情形,续定劳动合同的。

35 10、外国专家参加社会保险和适用劳动法律的问题
2011年人社部令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应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4号)第十四条规定: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违规情形,续定劳动合同的。

36 11、文教专家渠道建设 12、文教专家管理试点工作 中介类机构 代理类机构 工作设想: 国家外专局合作伙伴
广电总局、北京、重庆、甘肃、浙江、深圳、青岛

37 五、关于提高专家管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1.实行专人负责,抓好制度保障 确保手续齐全 注重日常管理 重大情况报告 妥善处理事件 做好善后工作
2、规范低端,大力引进中高端 加大经费投入,收入与国际接轨

38 3.保持敏感性,做好基础性工作 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水平建立专门 档案,做好记录,适时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 明。
注意信息收集。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本单位 外国专家的情况,尤其是敏感日子,重大事件发 生期间,以及所涉及的敏感人群的情况,加强信 息搜集工作。 及时沟通信息。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得到政府主 管部门工作支持,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 而扩大事态,甚至酿成大事。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39 六、文教类引智项目 (一)部属院校年度引智计划 (二)地方院校引智项目 1、院系国际化 2、地方院校111计划 3、文教高端专家项目 4、特色项目

40 谢 谢!


Download ppt "关于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培训提纲"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