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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試辦計畫
主辦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機關: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主講: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馮莉雅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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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緣起 目的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獎勵補助/其他規範事項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獎勵補助/其他規範事項
原服務學校申請資格/獎勵補助/其他規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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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申請期程 媒合方式及流程(含填寫範例) 各類申請表單(空白) 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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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偏鄉學校之師資結構較不穩定,年輕化、 流動率較高之現象,可能導致學校課程與教 學經驗傳承不易。
一般地區學校的優秀教師自發性地利用課 餘時間投身偏鄉教育的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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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建置短期偏鄉教育服務制度: 提供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協助並陪伴偏 鄉學校進行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之機會,俾 達教育愛之實踐
補充偏鄉學校師資結構之不足,並擴展個 人教育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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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名額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偏遠地區或 特偏地區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提出 申請。每校以申請教學訪問教師一人為限;另 受訪學校得以跨校合作方式,與鄰近其他學校 共同申請一位教學訪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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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學校獎勵補助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以十萬 元為限(以編列經常門為原則,並依教育部 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 理)。
具宿舍改善需求者,本署依改善偏遠地區 國民中小學宿舍計畫優先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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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學校其他規範事項 應協助教學訪問教師於教學訪問期間之授 課、教學、膳宿規劃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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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名額 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得提出申請。原服務學校 以二位教師申請擔任教學訪問教師為限。另須具備 下頁各款規定之一者。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 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 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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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名額 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 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 以上教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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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名額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直轄市、縣(市 )政府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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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訪問教師任務 以「商借」概念借調至跨縣市之偏遠學校, 期限以一學年為原則,有延長必要者,經受 訪學校、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及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得延長之,每 次延長為一年,並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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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訪問教師任務 與受訪學校教師組成教學社群或團隊,並擇定下列各款之 一事項,協助受訪學校推動課程教學精進及創新:
(一)推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型塑團隊合作及學習氛圍。 (二)帶動課程設計及發展,精進教師專業知能。 (三)提供專長授課及教學,解決師資不足困境。 (四)協助推展創新教學策略,活化及翻轉教學。 (五)協作及經營教學相關計畫,營造偏鄉教育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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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訪問教師獎勵補助 補助原服務學校與受訪學校間交通費,每月以二次 往返為限。
因教學訪問所需之住宿費,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 6,500元為限,惟受訪學校已提供宿舍者,不予補助。 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績優良,受訪學校應建請原服 務學校從優予以獎勵;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優 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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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訪問教師其他規範事項 於受訪學校進行專長授課,不得支領額外 鐘點費。 參與本署辦理之教學訪問教師社群活動, 每學年以三次為原則。
記錄每月工作事項 依據每月工作紀錄表彙整成每季工作報告, 並繳交至本署擇定之計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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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服務學校獎勵補助 原服務學校依規定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以十萬 元為限(以編列經常門為原則,並依教育部 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 理)。 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直轄市、縣(市)政 府應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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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服務學校其他規範事項 依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 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規定, 支給教學訪問教師薪資及其他給與。
保留教學訪問教師職缺,並於教學訪問期 間聘任代理教師代其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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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程 經學校同意後,偏鄉學校應於教育部國教 署指定期間(105年4月15日)內檢附「受 訪學校申請表」,將教學訪問教師需求條件 (包括教師類科別、名額及相關條件等)及 膳宿規劃等事項,向高餐大函報申請;由高 餐大彙整並公告教學訪問教師需求類科別、 名額及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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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程 有意願擔任教學訪問教師者,應於教育部 國教署指定期間(105年4月15日)內檢附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向高餐大函報申 請。
安排受訪學校與教學訪問教師實地訪談並 辦理媒合作業,預計5月以函文通知,及公 告於教育部國教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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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方式及流程 模式一:強烈建議受訪學校主動尋找有緣 人,可以由各地區優秀子弟著手(區公所…) ,填妥申請表及相關核章流程後函送高餐大 進行媒合。 ※受訪學校及教學訪問教師的媒合,以「跨縣市」為 優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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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方式及流程 模式二: 受訪學校提出申請-範例 高餐大公告受訪學校申請表 接受教學訪問教師申請-範例 媒合,雙方相見歡
媒合方式及流程 模式二: 受訪學校提出申請-範例 高餐大公告受訪學校申請表 接受教學訪問教師申請-範例 媒合,雙方相見歡 提出訪問教師計畫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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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申請表單(空白) 受訪學校申請表單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單 受訪學校及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計畫書 教學訪問教師-每月工作紀錄表
教學訪問教師-每季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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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Q:教學訪問教師的薪水誰付? 受訪學校(偏鄉學校需 要做什麼經費核銷嗎? A:薪水由原服務學校支付,也會保留教學訪問教師 的職缺(並於教學訪問期間聘任代理教師代其課務); 社群活動或相關聚會(例如週三進修或團體進修活 動)皆由受訪學校(偏鄉學校)核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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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Q:兩方有找到初步媒合確認的人選後,還可以say no 嗎? A:所以媒合的工作很重要喔!先請初步配對的兩方進行對 談,也實際上到受訪學校訪談後才確認,若已媒合完成 也公佈名單了,就不可say no 喔! Q:受訪學校(偏鄉學校)可以選擇科目嗎? A:當然可以,可以參考受訪學校申請表-申請項目欄位, 可以填寫所需任教領域(科目或專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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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Q:試辦計畫第11點-1. 於受訪學校進行專長授課,不得支 領額外鐘點費,於此條件下教學訪問教師是否可以支領 社群之鐘點費? A:可以支領(為演講性質不是代課鐘點所以沒問題),但以 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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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Q:民宅開立之支出證明單是否可以核銷住宿費? A:高餐大可以核銷之領據有兩種:一為民宿開立之 領(收)據;一為受訪學校開立之領(收)據。 ※建議由受訪學校先與民宅溝通及討論兩方的支付 方式,再由受訪學校提出住宿費用之領(收)據至高 餐大進行核銷(抬頭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收據內容 例如:茲收到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支付教學訪問教師 住宿費,共計新台幣6,500元整,款項照收訖無 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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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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