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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关于认定范围 二、关于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二)“两学”补修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 (四)资格认定体格检查
目 录 一、关于认定范围 二、关于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二)“两学”补修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 (四)资格认定体格检查 三、关于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 四、关于认定材料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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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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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中哪些人员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2009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包括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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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高校的教师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应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此类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现任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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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高校的教师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⑵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 ⑶申请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申报材料时,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0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学校应提供相关说明,列出人员名单并注明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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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我省从2008年起开展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认定工作,申请人除具备在职在编教师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现任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⑵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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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⑶申请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申报材料时,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0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学校应提供相关说明,列出人员名单并注明是否续聘); ⑷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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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由高校人事、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⑵讲授1门以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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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治辅导员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政治辅导员属教师编制。因此,在高校中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的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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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中专升格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要重新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部分高职院校中仍保留中专部,在中专部任教的教师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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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在脱产进修,或休产假、病假(不超过1年)的教师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经学校批准的正在脱产进修,或休产假、病假(不超过1年)的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此类申请人应由学校另行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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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职院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实验教学人员)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根据教育部2002年1月在成都举行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交流会上的有关政策说明,此类人员属于教辅人员,暂不认定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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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校兼职教学人员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他们应在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这类人员包括:被聘请到本高校任教的其他高校的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从企业单位聘请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尤其是我省个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从外单位聘请了不少在某个领域资深的管理、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他们均不属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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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在2009年5月15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教师(含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即男1949年5月15日前(含15日)出生,女1954年5月15日前(含15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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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高校任教的外籍教师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故外籍教师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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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校兼职上课(校内兼课)人员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在高校兼职上课的非教学岗位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如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行政岗位人员兼职上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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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还有哪些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均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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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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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校和社科院的学历可否视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答: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党校和社科院的其他专业招生不属于国民教育范畴,其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一些党校自行扩大了个别获准招生的专业的招生规模,在这种情况下,若其毕业证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则视为有效学历。详情请咨询学历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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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省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我省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说明》(粤教继函〔2007〕6号)有关规定,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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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是否属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是否一定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
答: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属研究生学历,也没有硕士学位。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者,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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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是否属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是否一定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
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硕士研究生",这是因为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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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专毕业后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是否学历条件合格?
答:大专及本科毕业后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视其学历合格。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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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人需要提供两种学历证明材料? ⑴本科是专升本的,需提供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
答:以下两类申请人要提供两种学历证明材料: ⑴本科是专升本的,需提供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 ⑵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免修“两学”的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以及本科的学业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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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 学” 补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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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师范教育类专业? 答: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教育教学课程。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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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师范教育类专业?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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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以下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⑴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其中包括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以及非师范本科的师范院校研究生); ⑵在本科学习期间没有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专升本插班毕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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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是否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这类申请人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中师或师专),但与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本科)不一致,因此必须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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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后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否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研究生没有师范与非师范之分,获得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较多从事的是教育理论的研究,一般没有开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若此类人员修学了《教育学》以及《教育心理学》各达到36学时,并考试合格,可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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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学”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答:通常我们讲的“两学”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是作为一名教师所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学科知识,因此,不能用“运动心理学”、“职业教育学”等,或者其他相关相近的学科成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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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学”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申请人要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一种作为“两学”证明材料: ⑴本科师范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
⑵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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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学”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⑶申请人根据《关于选定部分高校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10号)文件有关要求,在校就读期间修学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通过考试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⑷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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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及普通话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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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人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以下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⑴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
⑵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人员。 我国师范教育类专业有的是在普通师范开办,有的是以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教学,所以有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对于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申请人,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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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 ⑵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⑶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答:以下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 ⑵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⑶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但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但未获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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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是否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这类申请人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中师或师专),但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本科)不一致,因此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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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是什么?什么人可以免普通话测试?
答: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以下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普通话测试: 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⑵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但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但未获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需进行普通话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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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否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不能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具有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仍需进行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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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否有效?
答:1997年以后颁发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均有效。 注: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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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的,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答: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且达到一级乙等(含一级乙等)以上等级的人员,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尚未拿到证书的,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但必须提供省语委办出具的证明。 通过其他普通话等级测试的人员,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则必须提供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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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认定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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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是否有效?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各高校应按照我厅粤教继〔2009〕11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一律无效。体检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否则均视为无效。体检合格后,医院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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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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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学历鉴定及 思想品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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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人需要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答:以下三类申请人要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⑴民办高校教师; ⑵高校长期编外聘用教师; ⑶以国外学历作为申请认定学历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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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有效? 答:国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其他学历鉴定机构(包括深圳人事局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无效。- - 国家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名单及我省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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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认证需要多长时间?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据了解,广东省内学校证书认证自省学历认证中心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省外学校证书认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外学历鉴定时间一般需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广东省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50元/页;论文摘要100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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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办高校教师及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要提供怎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答: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类材料: ⑴现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⑵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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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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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方面? ⑴学校应组织申请人按照要求的时间、方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答:网上报名应该注意: ⑴学校应组织申请人按照要求的时间、方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⑵网上填报后导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有修改,必须在网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导出申请表; ⑶学校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必须对数据库中以下人员标注“审批不通过”: a.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b.只在网上填报但未提交申请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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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报送有哪些要求?
答: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网上报名填写后导出,必须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可用A4纸打印后装订); ⑵上交的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的“编号”与网报的编号一致; ⑶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应填至院系(如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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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报送有哪些要求?
⑷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无效; ⑸“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教师“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 ⑹如申请人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其“最高学位”填写“硕士”,但“最高学历”仍填写“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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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报送有哪些要求?
⑺“本人简历”从高中学习阶段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写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现任教学校的工作经历),并注明学习层次和形式,工作职务和证明人; 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用分数形式填写,符合免测条件的选择“免测”,均需组长签名; ⑼“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委托高校要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非委托高校不用填写意见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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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两学”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本科师范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必须是从档案中复印出来的,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两学”和教育实习成绩; ⑵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院教师的岗前培训由本校负责,发放我省统一印制的岗培证书。2004年之前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使用本校印制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此类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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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两学”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⑶其他省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无效; ⑷“两学”指的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职业教育学”或者其他相关相近的学科成绩不能作为“两学”成绩; ⑸教育科学理论培训班、教育硕士的入学考试、高校自行组织的培训等,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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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教学任务书有哪些要求? 答:教学任务书有以下几点要求: ⑴显示申请人详细任课情况(任课的班级、课时、开课时间等),时间上可以跨年份; ⑵由学校教务处盖章,不能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⑶民办高校教师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要提供近一学年( 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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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有哪些要求? 答:有以下几点要求: ⑴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⑵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⑶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⑷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⑸每份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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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交的照片(1张)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其要求如下:
6.提交照片有哪些要求? 答:上交的照片(1张)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其要求如下: 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⑵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⑶非委托高校申请人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格式粘贴,其顺序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按姓名的拼音排序)一致; ⑷委托学校申请人照片由学校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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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定材料加盖印章有哪些要求? 答:在认定材料中,有多处要求加盖印章,学校要认真检查,没有按照要求加盖印章的认定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
⑴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无效; ⑵每份认定材料复印件除要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外,还需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必须由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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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定材料加盖印章有哪些要求? ⑷委托高校需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填写认定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 ⑸《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盖上学校人事处的印章; ⑹《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体检医院意见”一栏由指定医院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⑺教学任务书等任课证明材料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其他部门印章代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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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报送有哪些要求?
答:各高校在上报材料时,都需报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它是认定审核工作的必要材料,因此,要十分注重一览表的填写: ⑴A3规格横向打印; ⑵表格按照姓名拼音顺序排序; ⑶“所在部门”、“现任教学科”、“是否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是否全日制本科”及“公示结果”按实际情况录入,其他栏目必须从数据库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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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有哪些?
答:报送教育厅的申请人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有: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复印件; 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1年内教学任务书; ⑻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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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有哪些?
⑼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⑽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⑾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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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办高校教师需另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民办高校教师除认定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⑵聘期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⑷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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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另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除认定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⑵聘期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⑷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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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另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除认定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的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出具); ⑵授课计划书(经教务处核实盖章); ⑶高校职称证书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要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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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委托院校需上报哪些材料?在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答:委托高等学校需上报的材料有: 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⑶ 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 申请人办证用的照片由学校暂时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其他基本材料由学校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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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委托院校需上报哪些材料?在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要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一览表人员名单顺序排放,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不用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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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非委托院校需上报哪些材料?在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答:非委托高校需上报的材料有: 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⑵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 ⑶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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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非委托院校需上报哪些材料?在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报送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要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⑵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基本材料不用入袋; ⑶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格式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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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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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高校可依法接受教育厅的委托,负责认定本校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依法接受教育厅的委托,负责认定本校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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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测评小组是否一定要由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
答:接受委托和非委托高校都要组织专业小组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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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学校需报送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名单?
答:根据《关于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粤教继函〔2007〕3号)的要求,新成立的高等学校以及原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有较大变动(变动人数超过总人数1/3)的高校要报送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名单。 原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有较大变动的委托高校要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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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遇到问题向何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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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遇到问题向何部门咨询?
我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教师资格认定中有关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学院,联系人:温志浩;联系电话:020- , ,传真: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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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遇到问题向何部门咨询?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我厅主页“热点关注”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中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网址: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 近期工作安排及有关信息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共享中下载,Q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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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今年改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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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教师及高校长期聘用教师认定条件 原来: ●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现在:
●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现任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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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条件 原来: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拟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现在: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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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教师及高校长期聘用教师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要求
原来: 1.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2.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现在 : ⑴现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⑵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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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鉴定 原来:只有高校长期聘用教师要进行学历鉴定. 现在:民办高校教师和以国外学历作为申请认定学历的教师也要进行学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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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岗前培训证书 原来:1996年以后外省颁发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 现在:其他省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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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定总结 原来:各高校要交认定总结和公示结果。 现在:只交公示结果。 (应是学校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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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明确的地方 1.师范研究生不一定能免两学。 2.专业小组成员变动人数超过总人数的1/3的才要报送。 3.民办高校教师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必须是2008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的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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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明确的地方 4.民办高校教师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时,其劳动(聘用)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0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学校应提供相关说明,列出人员名单并注明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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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明确的地方 5.民办高校教师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要提供近一学年( 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6.学校组织申请人集中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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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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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申请认定人员定名单(含民办学校、高校长期聘外教师)应与2008年上报到教育厅高教处数据平台中的专任教师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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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2. 从今年起没有按照要求上报(填写)的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且在上报后不再安排材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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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3.参照省人事厅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在认定工作中徇私舞弊,伪造材料、身份。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应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单位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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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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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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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高等学校名单 1001 中山大学 1017 广州体育学院 1002 华南理工大学 1018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1003 暨南大学
1019 湛江师范学院 1004 华南农业大学 1020 韩山师范学院 1005 广州中医药大学 1021 广州大学 1006 华南师范大学 1022 广州医学院 1007 广东工业大学 1023 深圳大学 100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024 五邑大学 1009 汕头大学 10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010 广东商学院 1026 茂名学院 1011 广东医学院 1027 韶关学院 1012 广东海洋大学 1028 嘉应学院 1013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1029 肇庆学院 1014 广东药学院 1030 惠州学院 1015 星海音乐学院 1031 东莞理工学院 1016 广州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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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区号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广东省语委办公室(厅办) 020 37628751 37626370
中山大学测试站 华南师范大学测试站 (院办)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测试站 广东教育学院测试站 广外大测试站 广东外语艺术学院测试站 广东商学院测试站 湛江师范学院测试站 0759 (招办) 韶关学院测试站 0751 嘉应学院测试站 0753 (党办) 茂名学院测试站 0668 肇庆学院测试站 0758 五邑大学测试站 0750 韩山师院测试站 0768 (院办) 深圳大学测试站 0755 珠海市测试站(教育学院) 0756 (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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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培 证 书 样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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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话 证 书
100
心 理 学 证 书 样 本
101
学 历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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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名单 1.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4.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5.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7.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 8.湖南省高等教育评估所 9.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0.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1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2.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3.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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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17.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8.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4.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5.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16.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17.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8.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9.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1.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2.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广东贤才科教 服务中心珠海办事处) 2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4.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25.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6.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 27.首尔孔子学院 28.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评估中心(VETASSES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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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节选)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小学三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一级教师 幼儿园二级教师 幼儿园三级教师 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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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节选) - - 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会计专业人员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经济专业人员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经济员 农业技术人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农业技术员 高级兽医师 兽医师 助理兽医师 兽医技术员 高级畜牧师 畜牧师 助理畜牧师 畜牧技术员 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主管医师 医师 医士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编辑 助理编辑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馆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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