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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办企业办税入门指南 吕嫔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周天越 苏州市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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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渠道速览 02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03 实体办税地点 04 新办企业信息补录 05 办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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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园区国税门户网站:http://szyq.jsgs.gov.cn
渠道速览 (一)园区国税门户网站: 提供通知通告、办税指南、表证单书、网上咨询、投诉 申诉、网上办税厅等常用办税服务 (二)江苏国税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三)园区国税纳税服务特服号: (四)税企通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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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渠道速览 (五)园区国税官方微信:苏州工业园区国税 微信号SIPSAT(信息推送、通知提醒、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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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六)园区国税纳税服务官方邮箱:yqgsnsfw@yqgs.cn(预约咨询);
渠道速览 (七)办税服务厅现场服务(取号台、资料取阅台、宣传公告栏、政策咨询专窗等); (八)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 登陆地址为 可办理网上申报事项、代开发票申请、票种票量核定及调整、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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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九)涉税业务服务商联系电话: 渠道速览 服务商名称 电话号码 主要服务范围 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九)涉税业务服务商联系电话: 服务商名称 电话号码 主要服务范围 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96010/ CA登陆和签名使用发生障碍 擎天科技苏州办事处 出口退税擎天软件使用发生障碍 苏州宝瑞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网上认证客户使用发生障碍 苏州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及网上认证服务发生障碍 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系统的技术维护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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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渠道速览 02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03 实体办税地点 04 新办企业信息补录 05 办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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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一)传统纳服产品: 培训类产品——新办企业培训、常规政策培训、专项政策培训 指南类产品——政策速递期刊、新办企业办税指南、常见办税业务三折页、各单项宣传手册、大厅公告栏 咨询类产品——办税厅政策咨询专窗、呼叫中心、网站咨询投诉 (二)信息化纳服产品: 我们依托现代信息科技“为纳税人提供一流服务”。用“互联网+”思维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建设了多样化的纳服产品。 主要有——“税企通”软件、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平台、短信平台 (三)目前园区国税主推的产品有下述四个: 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税企通”软件、呼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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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1. 纳税人学堂 1)功能特点:设有“通知公告”、“热点问答”、“办税指南”、“办税渠道”、“培训专栏”、“政策专栏”、“纳服动态”等栏目,向园区所有纳税人提供办税通知提醒、办税流程导航、热点解读和资料下载服务,保证纳税人能够获取最权威的涉税信息。 2)功能定位:定位于提供基础性应知应会服务,基本囊括办税厅办税所需的表单样张与流程指南。 3)目标群体:全体纳税人。 4)接入方式:园区国税: 5)运行现状:网上纳税人学堂经过近期的线上运营,从各纳税渠道反馈来看,流程性、资料类电话咨询量明显下降,咨询解决速度明显提高,进一步引导了纳税人涉税基础性问题的自助查询,起到了自助办税 “指南针”作用,突显了园区国税“非接触式”服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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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微信公众平台 1)功能特点:提供税收政策宣传、涉税业务提醒、纳税咨询辅导、实务操作介绍、热点动态发布等服务。
2)功能定位:作为网上“纳税人学堂”的有益补充,及时、有效地提供最新的涉税资讯。 3)目标群体:全体纳税人及社会公众。 4)接入方式:微信平台的公众号栏目搜索 “苏州工业园区国税”或者“sipsat” 扫描二维码(新办企业办税指南首页)。 5)运行现状:从2015年5月份推出该服务后,至今已吸引1.5万余关注用户。 特点:一是及时性。密切关注总局、省局最新政策动态,每周推送5-6条涉税信息, 第一时间向纳税人告知最新政策、涉税公告、热点问题等内容。 二是原创性。专人负责微信制作,注重采集纳税人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采编信息。 三是体验性。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后,可自动接收园区国税推送的高度整合的涉税信息,全方位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免除了自行搜索、过滤各类信息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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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堂 我要办税 我要查询 国税微网 纳税人学堂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办税指南 联系我们 办税地图 常用软件服务电话
征期日历 纳税人学堂 我要办税 发票查验 A级信用查询 法规查询 出口退税率查询 历史信息查询 1)功能特点: 我要查询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平台 通知公告 政策速递 咨询热点 汇缴专题 税企通 国税微网 纳税人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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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3.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税企通”软件 1)功能特点: 实名验证注册:手机短信验证+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注册时输入手机号码,用于获得验证短信。若您的手机号码已存在于税务登记数据库中,则收到反馈短信即直接注册成功。若不在,则按提示拍照上传“企业注册登记证件”,税务端审核通过后通过发送反馈短信则注册成功。 2)功能定位:查看最新通知公告、在线提问、预约咨询 3)目标群体:全体纳税人 4)接入方式:“税企通”手机版和“税企通”桌面版 5)运行现状:2015年9月“税企通”手机版上线以来,注册通过1400余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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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可查看税企通软件安装说明
扫描左侧二维码,安装税企通软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可查看税企通软件安装说明 我要办税 我要查询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平台 通知公告 政策速递 咨询热点 汇缴专题 税企通 国税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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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4. 呼叫中心 1)功能特点:接入功能、自动语音播报功能、人工座席服务功能、话路转办功能、信息资料处理紧密联系起来。纳税人拨打客服电话号码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或转接其它电话;所记录的资料可以分门别类的进行统计并形成报表,供税务局相关部门进行检索查阅。 2)功能定位:定位于简单问题的快速响应及复杂问题的预约登记及中转处理。 3)目标群体:全体纳税人 4)接入方式:特服号 5)运行现状:2014全年呼叫中心呼入总量5.4万次,2015全年呼入总量6.7万次, 呼入增长率为24%。2016年1月,呼入量为1.1万次,占2015年全年呼入量的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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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 实体办税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湖东办税服务厅)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1楼 邮编:215028
公交线路:乘坐2路、47路、116路、158路、166路、168路、219路、258路直达“圆融大厦”站 业务范围:全部业务。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新办、变更、注销登记、定额发票的发售、普通发票的代开等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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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 实体办税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湖西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1-2楼
邮编:215021 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星海广场站2号出口、4路“星海生活广场”站、26路、47路、106路、108路、146路、818路“四季家园”站 1楼24小时自助中心对外服务时间:全日 业务范围:自助认证、小规模纳税人自助代开专票、自助清卡 1楼自助区对外服务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业务范围:自助认证、小规模纳税人自助代开专票、自助清卡、网上申报、“办税一网通”申请办理。一楼自助区配有专职人员进行辅导和引导。 2楼综合受理区对外服务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业务范围:参见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湖东办税服务厅)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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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3. 实体办税地点 园区个体工商户办税点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业务范围:受理个体工商户的新办、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定额发票的发售、普通发票的代开等涉税事项。 娄葑:娄葑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斜塘:斜塘莲花一区 联系电话 胜浦:胜浦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唯亭:唯亭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跨塘:唯亭科技创业大厦 联系电话 湖西:湖西社工委(师惠坊邻里中心) 联系电话 湖东:湖东社工委(湖东邻里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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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4. 实体办税地点 一站式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办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业务范围:不涉及工商登记内容的变更事项——财务负责人变更、办税员变更、实际生产经营地(非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变更、核算方式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注意:三证合一的纳税人,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内容的变更时,工商将直接推送变更信息至国税系统,无再次办理国税变更登记。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原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3楼(园区管委会现代大厦东南侧) 公交线路:乘坐2路、6路、47路、100路、166路、16路、106路、108路、219路、812路、园区公交二号线、快线1号直达“园区行政中心”站 注:出口企业电子口岸以及CA证书的事项办理在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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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渠道速览 02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03 实体办税地点 04 新办企业信息补录 05 办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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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新办企业信息补录 自2016年3月7日起,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在首次发生涉税业务前,须至一站式中心办理涉税信息补录。
什么是首次发生涉税业务? 新办企业首次领用发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纳税申报等事项(注意如有收入、成本、费用其中一项发生,就需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可能会影响年度亏损结转) 信息补录的办理地点: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70号、71号窗口 办理信息补录前需完成的基础事项 ①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直接携带营业执照至银行办理); ②刻印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无需办理); ③开通CA证书(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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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新办企业信息补录 信息补录涉及事项 ①采集办税人员头像信息
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中的一人或多人; 办税人员进行身份采集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办税人员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税务事项委托授权书》。 ②相关涉税信息补录 登记企业会计制度、总机构情况、存款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填报《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③税种认定 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作相应的税种认定。完成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④开通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将获得 “电子税务局”系统的用户权限,进行相关涉税事项的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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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新办企业信息补录 信息补录完成后,方可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实行实名办税并启用排队叫号系统。办税经办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取号机验证通过后方可取号办理。 什么是有效身份证件? 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登记的“四类人员”之一的身份证件 四类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 注:新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信息,由工商登记信息导入; 购票员信息,在首次购领发票时登记。 如何变更“四类人员”信息?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办理。 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可至园区国税办税大厅或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办窗口办理。 需报送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变更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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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渠道速览 02 主要纳服产品介绍 03 实体办税地点 04 新办企业信息补录 05 办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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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05 5.1 5.2 5.3 5.4 5.5 5.6 电子税务局 首次涉税事项办理 税务变更 税务注销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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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05 5.1 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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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 1 电子税务局 5. 1.1 登陆路径 网址:http://etax.jsgs.gov.cn/ 或百度搜索“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
办税须知 >>电子税务局 5. 1 电子税务局 登陆路径 网址: 系统配置:windows xp或以上的系统,支持系统自带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若为IE9请选择32位)或谷歌浏览器(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5. 1.2登陆方式 CA登陆或用户名+密码+验证 培训材料下载:电子税务局下载中心——资料手册——电子税务局帮助手册 咨询方式 电话: ;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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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05 5.2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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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2.1 基础涉税事项 办税须知 5.2.1.1 一照一码与税务登记的关系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5.2.1 基础涉税事项 一照一码与税务登记的关系 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只有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核定税种)后,才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照一码”企业何时办理信息补录 首先,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核定税种)的,不属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 其次,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领用(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等涉税业务时,须至一站式办理涉税信息补录(税种核定)。 税种核定后,纳税人须按期申报。换言之,未至一站式办理税种核定的新办企业,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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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2.2 具体涉税事项办理 新办企业常见业务: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 5.2.2.1 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
办税须知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具体涉税事项办理 新办企业常见业务: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备案制,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备案。 报送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表》。 如需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1、《税务行 政许可申请表》;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注:新办企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的,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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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2.2.2 发票领用 首次领购发票,须办理“票种票量核定”,领取《发票领购簿》 报送资料: ①《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办税须知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发票领用 首次领购发票,须办理“票种票量核定”,领取《发票领购簿》 报送资料: ①《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② 营业执照副本; ③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购票员”); ④ 发票专用章印模;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需要)。 注: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全国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建议新办小规模纳税人主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目前使用的“通用机打发票”即将停止使用,且开票限额只限定为万元;相应的软件服务商已停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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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2.2.2 发票领用 发票领购手续 报送资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
办税须知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发票领用 发票领购手续 报送资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 ② 加盖公章及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用表》(网上申请可不提供,防伪税控使用发票可不提供)。 ③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发生变更时提供)。 ④《发票领用簿》。 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需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 税控设备服务商: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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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2.2.3 发票代开 仅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办税须知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发票代开 仅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开票资料的预录入,取得代开单号后,至税务机关窗口或自助办税机办理代开。 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添加“代开发票申请”应用,选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填写申请表→网上提交至税务机关,并获取代开单号。 纳税人凭代开单号在税务机关窗口或自助办税机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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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选择发票窗口代开专票 窗口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送资料:
办税须知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选择发票窗口代开专票 窗口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送资料: 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的可以只提供十位申请号码; ②首次申请代开货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以及《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车辆(船舶)明细表》,以便提前做好进行运力信息采集; ③营业执照(副本)。 注:代开之前须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保证账户缴税金额充足,否则无法正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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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选择自助办税机代开专票 具体流程: ①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提供十位申请号码;
办税须知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选择自助办税机代开专票 具体流程: ①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提供十位申请号码; ②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到发票窗口做身份证绑定; ③凭十位申请单号、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原件到自助机按提示操作。 注:代开之前须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保证账户缴税金额充足,否则无法正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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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凭CA证书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行网上申报。 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申报:按月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按季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按季预缴,年度终了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申报:按季申报 注: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规定缴纳基金,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执行。 具体文件参考财综〔2012〕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通常为所属期结束后次月15日之前。在期限内有法定节假日的,则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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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16年征期日历 办税须知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
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月 1月20日 2月 2月24日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20日 5月 5月16日 6月 6月20日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10月 10月25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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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05 5.3 税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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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核算方式、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办税须知 >>税务变更 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核算方式、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变更地点:园区国税办税大厅或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办窗口。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2)纳税人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信息外,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由企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信息将直接推送给税务机关。企业无须另外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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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05 5.4 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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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税务注销 办理注销登记时,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填报《清税申报表》(园区国税门户网站: /“纳税人学堂”→“办税指南”→“表证单书”模块下载)。 所需资料参见(园区国税门户网站: /“纳税人学堂”→“办税指南”→“注销登记”)要求。 税务机关在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后,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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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05 5.5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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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1 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纳税人可至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金。 如果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无论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均可选择携相关资料至国税大厅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 但正常经营过程中,如果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下图所列标准,就应当及时主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 企业类型 销售额标准 工业 销售额>50万元 商业 销售额>80万元 营改增服务业 销售额>500万元 备注: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经营不含税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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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2 防伪税控系统 在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后,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发票,必须使用专门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您需至园区国税大厅申请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取得批复后联系税控服务单位购买设备。税控机动车销售发票无需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可直接联系服务单位购买相关设备到园区国税大厅发行。 税控服务单位为: 苏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公司(联系电话: )。 可选择其中一家购买税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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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3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如存在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计算方法”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只有办理后方可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应报表。 企业如需办理电子口岸登记,也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后,前往一站式中心国地税联办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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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5.4 申报注意事项 新办企业首次申报前,必须自行前往办税厅完成登记信息补录、税种核定、开通网上申报。否则无法申报。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4 申报注意事项 新办企业首次申报前,必须自行前往办税厅完成登记信息补录、税种核定、开通网上申报。否则无法申报。 新办企业的财务报表均为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具体申报期限,登陆园区国税网站-征期日历查看。 纳税人须安排好申报时间,尽量避免在申报期结束前一两天申报,建议的申报时间为申报期的中间时间段。 若申报期所属为零申报,也必须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报。零申报≠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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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4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涉及税款的,须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在缴税账户中存足应缴纳的税款后,再进行网上申报。若申报时未签订扣款协议或账户内余额不足时,纳税人须自行关注扣款情况,若有异常,需在申报期内前往办税厅处理。申报期结束后扣款,则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申报完成后,须再次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是否成功。申报表的状态为“申报成功”时,代表本期申报成功。电子税务局实现申报与缴税分离,即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若当期有应缴税款,需自行发起扣款;试点期间内,若未进行该操作,申报期内系统将于每日晚上8:00开始自动扣款,申报期最后一天,请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立即扣款,以免因未及时扣款产生滞纳金。 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并缴纳税款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抄报税和远程清卡。无法自动清卡时,可至办税厅进行手工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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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4 申报注意事项 纳税申报表撤销的条件:处于要撤销的申报表的申报期内,且未扣税款。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在当期无应缴税款或有应缴税款但未发起扣款的状态下可以自行作废申报表;如果已发起扣款但扣款未成功,请至办税服务厅申请作废。 当申报表不可撤销时,可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前往办税厅手工修改。 财务报表的撤销不受时间限制,原则上均可在电子税务局作废后,再次报送。 申报提交时提示“检查迟已申报时发生异常”,意味着在申报所属期内已有申报记录。通常发生情形: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时,已手工申报了之前所属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再次在网上申报即会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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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4 申报注意事项 财务报表类型与新办登记时报送的会计制度须匹配一致。申报时若提示有误,修改财务报表类型的,直接至办税厅办理;修改会计制度的,须前往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财务报表填报口径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 本期数、本月金额 本年累计数、本年累计金额 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数据 本年1月至填报截至所属月份的累计数 例:一季度,即填报3月数据 本年1-3月数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本年1月至填报截至所属月份的累计数 去年同期数 例:二季度,即填报1-6月数据 上年度1-6月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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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5.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 如您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资金: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 如您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资金: 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税务流程:先做合同备案,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进行对外支付备案,报送后续报告资料,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向境外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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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5.5.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 如您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税务流程:只需进行合同备案,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后就可以直接向境外付汇。 注意区分单笔付汇是否超过五万美金,税务流程有区别。 注:目前,合同备案可选择办税厅窗口办理,或者网上办税厅申请。(见 “网上提交售付汇合同备案申请”),其他流程都需至园区国税办税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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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业务注意事项 以上新办企业常见涉税事项的详细办税流程以及所需表证单书,详见园区国税门户网站: 之“纳税人学堂-办税指南-常见综合办税指南”“常见办税指南总目录”以及“纳税人学堂-办税指南-表证单书”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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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05 5.6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5.6.1 一般纳税人 5.6.2 小规模纳税人 5.6.3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6.4 发票认证 5.6.5 海关通用缴款书抵扣 5.6.6 报税与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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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6.1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及虽未超过标准但选择按一般纳税人标准纳税的增值税纳税人。
办税须知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5.6.1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及虽未超过标准但选择按一般纳税人标准纳税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手续。 一般纳税人自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17%、13%、11%、6%,0%等(对于生物制品等列举情形的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办理纳税申报。 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开具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可认证抵扣。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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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5.6.2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及年应税销售额虽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季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业户按月申报)。 企业收到的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开具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不可认证抵扣;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受票方若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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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5.6.3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目前,税务总局已在全国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建议新办企业主动使用该系统开具发票。(不使用该系统,单张发票开票限额限定为一万元) 五大优势: ——开票数据可通过网络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为申报提供便捷; ——使用一套系统开具多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运专票),且具备网络报税功能,不需到税务机关报税; ——简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红字发票开具,不需提供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审核; ——有效保证发票数据安全,方便发票真伪查询; ——升级版全面推广后,目前在用的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发票等将陆续停止使用,纸质发票的扫描认证也将逐步取消,电子发票将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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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6.4 发票认证 指一般纳税人将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进行识别比对,比对相符才可以抵扣税款。
办税须知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5.6.4 发票认证 指一般纳税人将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进行识别比对,比对相符才可以抵扣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发票,在认证当月的所属期不能抵扣,需经过上级稽核比对后才能抵扣。申报时,须按照申报系统中“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上的进项数据进行填报。辅导期结束后,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均可抵扣。 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通过的发票,均可在认证当月的所属期抵扣。 需认证的抵扣凭证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您可至国税大厅窗口或自助办税机认证,也可办理网上远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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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5.6.5 海关通用缴款书采集 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须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采集(此软件与WIN7以上操作系统不兼容,不能使用)。每月月底前,将采集软件导出的.xml文件上传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申报”当月所属期中“抵扣明细表-海关完税凭证导入”,上传后会有一个接收结果通知书,此通知书并不是最终抵扣的依据,需要经过稽核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稽核比对结果在“抵扣明细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中进行查询。“稽核结果通知书”可以手动下载,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两日由系统自动确认下载,一经下载后就不能返回。如果显示滞留,就继续稽核比对至下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正常情况下三个月内就会有比对结果。 如果显示不符、缺联和重号,纳税人有异议的,需联系办税大厅处理。具体操作:根据税总发〔2013〕76号要求,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申请数据核对,同时附海关缴款书原件,税务机关会在规定时间进行核查并出具《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备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凭证需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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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5.6.6 报税与清卡 一般纳税人 通过读取税控设备内的数据进行报税,系统对其申报数据与实际开票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相符且税款缴纳后方可清卡。您只有完成清卡后才可购买发票、开具发票。 现在升级版最新版本的开票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远程报税,前提是:开票系统已经是最新版本,上月开具的所有发票均已全部上传或上月未开具发票。企业在月初第一次进入开票系统会提示:正在上报汇总,看到上述提示后,待系统自动报税完成。 若已完成增值税申报,则航信的系统可以同时完成自动清卡,百旺的系统需再手动点击“反写”,以上操作完成后可以以再进“报税处理-状态查询”界面查看是否已完成本月清卡操作。如果企业不是最近版本的系统,可以联系服务公司或服务公司官网下载最新版本的软件进行安装,升级后即可实现上述功能。 如果误点了“办税厅抄报”,则需要带盘去税务大厅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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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税须知 >>常见涉税名词解释 5.6.6 报税与清卡 纳入防伪税控的小规模纳税人 纳入税控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在每月开票设备设定的锁死期之前(一般为15日之前),进行抄报清卡操作。且企业当月在开发票之前,应先进行当月抄报清卡操作。与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唯一不同的,只是不需要提交申报表,但开票软件上的远程抄报操作要求都是一致的 具体步骤为: 如果是航信用户,首先点【远程抄报】或【上报汇总】,成功后点击【远程清卡】; 如果是百旺用户,首先点击【网上抄报】,再点击【上报汇总】,成功后再点击【反写】,成功后需要查询【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到下个月。每个月月初的抄报税必须完成,以【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至下个月】为成功或失败的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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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企业网上申报及报税应在10号左右完成,防止申报期最后一天才发现报表有误,导致当月未能及时完成申报。
06 纳税申报 我们的建议 1、新办企业网上申报及报税应在10号左右完成,防止申报期最后一天才发现报表有误,导致当月未能及时完成申报。 2、当月的销项金额,销项税额、开票份数 以汇总表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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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办税入门指南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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