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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國防的定義 (一)傳統的觀念 (二)國防報告書中「全民國防」的理念 1.擴大全民參與國防事務 2.強化全民總體防衛理念
(一)傳統的觀念: 在過去傳統的觀念裡,常認為「文武分途」、「打仗是軍人的事」,將戰爭交由專門負責作戰的軍隊去因應即可,與一般社會大眾無關。然而,任何一場戰爭的發生,其影響的層面絕對包含所有的民眾在內。如中華民國於民國26~34年間爆發對日抗戰,領導作戰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蔣中正委員長在江西 廬山發表「地不分東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幼」的聲明,即是將這場為期8年的戰爭定位為全民共同參與的戰爭。由此可知,「戰爭」不僅是國家存亡的大事,更是全民的責任,任何人都無法置身於外。 (二)國防報告書中「全民國防」的理念: 在民國93年版的國防報告書當中,國防部所擬定的國防施政方針前兩項為「擴大全民參與國防事務」、「強化全民總體防衛理念」,即是「全民國防」理念的落實。 1.「擴大全民參與國防事務」是期望透過國防資訊的透明化與公開化,使社會各界得以參與國防事務的研議;並藉由多元的資訊管道宣導國防政令,以建立全民共識,增進全民信心,進而提升國人憂患意識,爭取國人支持國防、參與國防。 2.「強化全民總體防衛理念」則是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規範,積極從事教育、精神、人力、物力、財力、交通、衛生、科技、軍事等動員準備,厚植總體戰力;另透過法規研修、工作協調會及部會聯合演習等方式,將有關的緊急應變機制相結合,以發揮全民總體力量,強化以全民防衛動員體系為主軸的「國土安全網」機制,戰時適時支援軍事作戰,以達成國土防衛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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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國防的特色 (一)從「人」來看 沒有軍人與非軍人的區別。全民國防是動員全民的力量完成防衛國家的任務,沒有軍民之分,擔負相同的責任與義務。 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及民間單位都投入救災工作。 (一)從「人」來看 沒有軍人與非軍人的區別:全民國防是動員全民的力量完成防衛國家的任務,沒有軍民之分,因此無論是軍人或是一般民眾,都負有相同的責任與義務。軍人可以運用武器裝備、戰略、戰術與戰鬥等作為來戰勝敵軍,民眾則可以透過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與公民防衛等方式輔助軍隊作戰,以達成捍衛國家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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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國防的特色 (二)從「事」來看 沒有戰爭與非戰爭的區別。在「超限戰」的既念被提出後,戰爭不再僅是使用傳統武器、人無數的血腥場面。輿論戰、心理戰等非傳統戰爭可能產生比武力戰爭更大的影響。 國台辦評論台灣政局,試圖影響台灣輿論 (二)從「事」來看 沒有戰爭與非戰爭的區別:過去傳統的戰爭思維容易將戰爭與非戰爭做明確區分,這是因為過去戰爭的對象相當明確,即是軍隊與軍隊之間的武力對抗。然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空軍大校喬良、王湘穗提出「超限戰」的概念後,戰爭不再僅是使用傳統武器、殺人無數的血腥場面,一些非傳統武力引爆的破壞傷亡,卻可能產生比武力戰爭更大的影響。例如中國於2003年底所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當中,明確提出「三戰」(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的戰法,即是掌握各種大眾傳播媒體進行輿論攻勢、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瓦解敵人心理防線以及運用國內法、國際法以爭取法律優勢的戰爭。因此,戰爭與非戰爭之間的界限在全民國防時代裡已不具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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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小百科─超限戰 由中共空軍大校喬良、王湘穗所提出。由於技術的大量發明與運用,非國家組織與主權國家共同成為戰爭主體,全球化的戰爭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出現與傳統軍事戰爭並列的非軍事戰爭,如金融戰、網路戰、法規戰、貿易戰等,超限戰是對此變化的本質概括,是超越軍事領域與既有界限和限度的戰爭。 恐怖攻擊也被視為一種超限戰的攻擊型態 超限戰 此名詞起源於中共空軍大校喬良、王湘穗於1999年所著同名書籍。作者認為,由於技術的大量發明與綜合運用,以及非國家組織(NGO)已經與主權國家共同成為戰爭的主體,全球化時代的戰爭開始發生根本的變化,出現了與傳統軍事性戰爭並列的非軍事戰爭,如金融戰、網路戰、法規戰、貿易戰等,「超限戰」就是對這一變化的本質概括,是超越軍事領域、超越既有界限和限度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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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國防的特色 (三)從「時」來看 沒有戰時與非戰時的區別。全民國防的時代,平時與戰時的界限已經模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的工作是隨時隨地、持續不斷的。敵方的攻勢也不僅限於戰時或演習時期,而是隨時隨地以各種方式進行。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的工作是隨時隨地不間斷的 (三)從「時」來看 沒有戰時與非戰時的區別:傳統戰爭在時間上可以區分為戰時與非戰時(平時),在軍事準則上也往往以此時間點區分不同的軍事作為。然而在全民國防的時代,平時與戰時的界限也已經模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的工作並非到了戰爭來臨時才開始進行,而是隨時隨地、持續不斷精進;相對的,中國對臺灣的各種攻勢也並非僅限於戰爭或演習時期,而是隨時隨地透過各種方式不斷進行,近年來所發生的我方政府部門或民間網站遭到中國駭客入侵的事件,或是層出不窮的大陸偷渡客來臺,都可以稱為另類的「戰爭」。因此,時間的區隔並不適用於全民國防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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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國防的特色 (四)從「地」來看 沒有戰場與非戰場的區別。由於武器裝備的精進,以往所謂的「後方」已暴露在攻擊範圍內。此外,非傳統性武器的攻擊也會使未參與前線作戰的民眾受到波及。 現代武器攻擊範圍極廣,預警機可爭取更多的反應時間 (四)從「地」來看 沒有戰場與非戰場的區別:傳統戰爭中,戰場與非戰場(後方)的區別,在全民國防的時代也不具任何意義。首先,由於武器裝備的精進,長射程武器如巡弋飛彈、洲際飛彈等快速發展,使得傳統武器所達不到的「後方」已經完全暴露在攻擊範圍內,例如中國對臺灣部署M族短程戰術彈道飛彈,可以涵蓋臺灣全島,對我方而言,任何一個地點都已經是戰場(如圖1-3)。其次,非傳統性武器的攻擊在現代被廣泛使用,使得非直接參與前線作戰的民眾也會受到波及,例如敵方若入侵我方金融網路,破壞跨行資訊系統,將可能造成所有自動提款機均無法使用,影響全臺灣的金融作業。因此,在全民國防的時代,任何地點均可能是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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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國防的特色 (五)從「物」來看 沒有武器與非武器的區別。全民國防的武器將不僅限於槍砲彈藥,如非傳統戰爭中「生物戰」使用的病毒。而抗議、不合作運動等手段,更是公民防衛中的利器。 運用輿論媒體的力量是全民防衛最佳反擊手段 (五)從「物」來看 沒有武器與非武器的區別:全民國防時代的「武器」並非僅限於槍砲彈藥,一些在傳統觀念裡並不被視為武器的工具,一樣可以成為全民國防時代的「武器」。例如非傳統作戰中的「生物戰」,所使用的武器是一般被視為疾病的病毒或病菌;而公民防衛中所使用的各種手段,如抗議與說服、不合作運動及非暴力的運用等,更可以成為反擊非法侵略者的利器。因此,武器與非武器的區隔在全民國防時代也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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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小百科─中國的信息戰 中國對使用電腦網路作戰的型態稱為「信息戰」(我國稱「資訊戰」),目前解放軍已組建專業的信息戰部隊—網軍,以臺灣政、軍、經領域重要網站為入侵目標。此外,由大陸民間電腦資訊高手組成的「紅客聯盟」也曾入侵我國地方政府、學校等網站。 曾多次入侵國內網站的「中國紅客聯盟」首頁 中國的信息戰 中國對於使用電腦網路作戰的型態稱為「信息戰」(我國稱為「資訊戰」),目前中國解放軍已經組建專業的信息戰部隊——網軍,以臺灣政、軍、經領域重要網站為目標進行入侵。此外,由大陸民間電腦資訊高手所組成的「紅客聯盟」也曾經入侵我國地方政府、學校等網站,將網站首頁更換為五星旗或放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等政治性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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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全民國防的基礎 ─ 全民防衛動員體系 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中央部會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軍事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祕書單位 國防部後備事務司 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中央部會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軍事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科技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衛生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交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財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人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精神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一、我國全民國防的基礎──全民防衛動員體系 全民國防理念的落實,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機制,方能整合政府各部會的力量,共同達成全民國防的目標。為此,政府制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作為整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的依據。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最高執行單位為行政院直屬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由國防部 後備事務司擔任祕書單位,下轄中央部會級的軍事、科技、衛生、交通、財力、物資經濟、人力、精神等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直轄市、縣市級的動員業務準備會報。 在此體系中,教育部擔任精神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的主管機關,並直接負責「全民國防精神教育」的準備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便是透過高中以上學校的國防通識教育,教導有關全民國防的觀念,形塑全民國防共識(如圖1-6)。另外也搭配戰時青年服勤動員演練暨研習、「全民國防」巡迴教育暨射擊活動、國防通識暨全民國防學術研討會、國軍基地營區參訪等活動,將生活與教育結合,加強同學對於全民國防的認知。 此外,為驗證全民防衛動員體系的功能,政府相關部會每年都會舉辦各種演習,如驗證後備軍人動員能力的「同心演習」,驗證地區民防動員能力及災害緊急應變處置的「萬安演習」等,使民眾能夠透過演習的實際參與,體認全民防衛動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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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 軍需工業 動 員 軍隊動員 全民防衛動員 行政動員 軍事動員 精神動員 需求 人力動員 財力動員 支援 交通動員 支援
動 員 軍隊動員 人力動員 物資、經濟動員 財力動員 支援 交通動員 支援 平時:災害救援 戰時:軍事作戰 衛生動員 科技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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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防通識教育 對全民國防的重要性 1.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4條第2項 2.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 (一)、實施國防通識教育的法源依據
「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 2.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 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 (一)實施國防通識教育的法源依據 為使教育部執行全民國防精神教育有所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4條第2項中規定:「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則規定:「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教育部依據此二法的規定,於高中職以上學校開設「國防通識」課程,講授全民國防基本知識與技能,並研究將全民國防相關內容融入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當中,使全民國防教育能夠涵蓋所有教育階層與學校,真正落實全民國防教育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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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國家總動員法 76.07.15解嚴 80.05.01 31年公布施行 終止動員勘亂 86年頒布
行政程序法施行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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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防通識教育宜向下紮根 政府必須透過學校講授國防通識課程,將全民國防的理念與應具備的基本軍事知識與技能傳授給同學們,才能讓每位國民都能了解自身在全民防衛動員體系中的重要性,進而成為捍衛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柱,以謀求國家社會長久的安全與安定。 (二)國防通識教育宜向下紮根 就我國的國際環境而言,無論是武力直接威脅或是其他方式的間接威脅,都是威脅中華民國生存發展的因素。也就是國防並非僅靠軍事武力,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人人都有保衛國家安全,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達成國防目的之責任。因此,政府必須透過學校講授國防通識課程,將全民國防的理念與應具備的基本軍事知識與技能傳授給同學們,才能讓每位國民都能了解自身在全民防衛動員體系中的重要性,進而成為捍衛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柱,以謀求國家社會長久的安全與安定。因此,國防通識課程是建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凝聚全民國防共識的重要教育措施,絕對不容忽視或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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