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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 业主及行政监督人员 招标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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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 业主及行政监督人员 招标实务培训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袁静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法规及实务 第二部分 评标法规及实务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编制要点 第四部分 合法合规疑难问题

3 第一部分: 招标法规及实务

4 《立法法》 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 4)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5 《立法法》 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6 与招标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 1.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7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与招标有关的相关法规 1.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6年7号令) 2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与招标有关的相关法规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6年7号令)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2003年2号令)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6年5号令)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7年8号令)

8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完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我部起草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9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完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我部起草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10 修订过程(关键节点): 2013年4月,全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监察局、部质监局以及设计、施工协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审查意见(共37份意见:施工部令265条,设计部令156条) 2014年4月, 交通运输部在京组织召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审查会,共有30余名专家参与审查。

11 修订过程(关键节点): 2013年4月,全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监察局、部质监局以及设计、施工协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审查意见(共37份意见:施工部令265条,设计部令156条) 2014年4月, 交通运输部在京组织召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审查会,共有30余名专家参与审查。

12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施工招标条件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满足前款第一、三项条件且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13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电子招标投标
第八条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推进本行政区域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建设、管理本行政区域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鼓励按照专业化、集约化原则,建设、运营行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4 需要备案的文件(包括终止招标、重新招标等特殊情况)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备案制度 需要备案的文件(包括终止招标、重新招标等特殊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审查报告 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5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招标,对于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允许投标和中标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优惠条件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16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招标人可以将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各级信用评价结果的得分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作出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其规定。

17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应用
第四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承担的工作、信用等级,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18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应用
第六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承担的工作、信用等级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经澄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9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清标工作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报告以及各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0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清标工作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如实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四)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承担的工作、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上述相关信息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错误或者遗漏应当进行修正。

21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收取。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收取。

22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履约保证金 第七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 证金的支付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 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工程交工验 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履约保证金应当退还给 承包人,其中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 履约保证金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分期退还。

23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施工评标办法
第六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可以采 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 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禁止采用抽签 、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4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施工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 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关于施工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6 准备废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 《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464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

27 准备废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
《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40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2001〕582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03号

28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遵循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9 思考题: 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制度

30 思考题: 按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 )构成。 A.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B.法律、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 C.法律、法规、制度、规章 D.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31 法律法规三类用词: 禁止性用语——不得、禁止 必须性用语——应当=必须 选择性用语——可以

32 三个项目层次: 自愿招标的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3 国有资金: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4条规定,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34 控股: 根据《公司法》,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5 招标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6 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8 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39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

40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 《招标投标法》 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 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际组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 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4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4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43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工程200万 货物100万 服务50万 项目总投资额 3000万以上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 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4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已经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45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6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47 思考题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 A.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生产的大型发电机组 B.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自行建设其45层办公大楼 C.某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在某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中标,自行对该高速公路进行施工 D.某特殊通信设备需要原中标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后继续提供售后服务的 E.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48 招标方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49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 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 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50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 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 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51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 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 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四)其他有关内容。

52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 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 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第八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意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格式见附表二。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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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55 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56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7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58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34号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委令第11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 委令第18号)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 1531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0〕628号)

59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 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 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 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 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 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 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60 思考题: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主体包括( ) A.法院 B.财政部门 C.发展改革部门 D.行业主管部门 E.公证机关 F.集中采购机构

61 思考题: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 ) A.受理举报 B.受理异议 C.自行招标项目备案 D.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E.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F.开标现场公证

62 招标重要时间节点  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63 招标重要时间节点   2、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64 招标重要时间节点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 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 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 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 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 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 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 从其决定。    

65 注意的问题: 1、针对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愿招标的项目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求不一致。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6 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7 注意的问题: 2、针对招标投标的异议不限于三个方面: (1)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2)开标 (3)评标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8 注意的问题: 3、针对招标投标下面三个方面的投诉,必须先进行异议: (1)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2)开标 (3)评标结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69 第二部分: 评标法规及实务

70 关键词: 否决(其)投标 = 废标 在评标过程中,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对个别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也就是通常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废标。

71 关键词: 否决所有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不足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不能实现招标目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法否决所有投标。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的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出现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72 与评标有关的相关法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9号令)
与评标有关的相关法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9号令)

7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74 相关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出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九部委第56号令) 1
相关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出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九部委第56号令) 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75 相关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出处: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 3
相关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出处: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 3.《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76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掌握: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是第一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76

77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8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78

79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9

8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0

81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82 思考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以由( )直接确定。 A.招标人 B.上级主管部门 C.招标代理机构 D.行政监督部门

83 思考题 : 根据《招标投标法》,某评标委员会组成为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关于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应包括招标人代表 B.不应包括招标代理代表 C.评标委会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D.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过低 83

84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5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86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88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9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后审在( )进行。 A. 接收投标文件时 B. 开标时 C. 开标后 D. 评标前
思考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后审在( )进行。 A. 接收投标文件时 B. 开标时 C. 开标后 D. 评标前 E. 评标时 89

9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9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9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9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94 近亲属   一.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95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下列可以担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是( )。
思考题: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下列可以担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是( )。 A.投标单位副总的兄弟 B.该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具体工作人员 C.3个月前参加该项目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专家 D.10年前因评标受贿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95

9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 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 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 的项目。

9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98 思考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B.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C.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 D.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制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

99 思考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时评标时间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时评标时间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 A. 评标时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B. 评标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C. 评标时间由行政监督人员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D. 评标时间由纪检监察人员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10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10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10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4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问题 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能否继续评标?

10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案例分析: 某招标项目开标时有三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其中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否决,评标委员会推荐了2名中标候选人。
(1)在此种情况下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效?关于竞争性,是否有具体标准? (2)招标人认为在评审过程中,是体现了竞争性原则的,但是监督部门提出要拿出评审标准来证明竞争性,监督部门的要求是否合理?

107 参考答案: (1)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 七条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 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目前对什么叫开标时满足时间、地点、密封、标识的投 标人为三家或三家以上,但是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只剩下 一家或两家时,剩下的一家或两家投标人仍然有竞争性 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一、剩下的一家或两家投标人的报价均未超出招标人的 最高支付能力(最高投标限价或未设最高投标限价时项 目概算或预算)

108 参考答案: 二、否决所有投标后,重新招标会耽误项目的工期 或实施的时机(适用于工期紧迫的项目)。
三、重新招标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过高,例如远 远高于第一次招标的招标成本。 四、其他原因等。 (2)监督部门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 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 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 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109 案例分析: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于2012年8月开始设计招 标。共6家投标人按期提交了投标文件。开标后,招标人 组建了由1名招标人代表和6名从当地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 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为招标单 位基建办副主任何某,主管基建工作7年,职业高中文秘 专业毕业,中级职称。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时,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不符合大型通信工程设计的评标特点。经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调整了明显不符合设计评标特点 的评审因素及其分值,以便为招标人选择设计方案最优的 中标人。

110 案例分析: 为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同时考虑到专业水平,评标委员 会决定:每位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负责一份投 标文件的评审;何某主要负责分数核算和资格要求检查。 评标活动进行到一半时,评标专家B发现某投标文件的拟 派项目负责人为其弟,于是提出回避申请,要求招标人更 换评标专家。招标人为了节约时间,直接邀请了某一具备 评标专家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M入场评审。M到达评标室时, 时间已经很晚。出于对专家B人品和能力的信任,在时间 紧迫的情况下,M直接沿用了专家B的评审结果。

111 案例分析: 评审完毕后,专家A对专家C负责评审的投标文件提出疑义,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经过协商,评标委员会决定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份投标文件进行复核,3名专家提出当天已无法完成工作,建议延长一天评审工作。何某由于第二天还有重要会议,坚持要求评标必须按计划在当天完成。当天19时评标工作结束。

112 案例分析: 问题: 1.何某能否作为招标人评标代表?简要说明理由。 答:可以。 已任职7年,熟悉相关业务。
答:可以。  已任职7年,熟悉相关业务。   分析: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基本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的代表(以下简称“招标人代表”)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统称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现行法律并无统一要求。

113 案例分析: (2)从另一方面看,何某也无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第12号),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14 案例分析: 问题: 2.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前作出的关于优化评标办法的决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准备阶段的行为不合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因此开标前制定评标细则的行为不合法。

115 案例分析: 问题: 3.评标委员会为提高效率采取的评审分工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分工不可取。
评标专家应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能以某一专家的意见代表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内的权利应与其他技术经济专家相同。

116 案例分析: 分析:评标委员会客观、公正评标的基础是独立评标原则。独立评标原则的涵义可从两个角度理解:(1)评标专家不强加自己的意志于他人;(2)评标专家应避免受他人意志的不当影响。按照这一原则,每个评标专家均应对全部评标内容与事项做出评审。若评标委员会进行分工,且各评标专家均仅按照自己的分工部分进行评审,必然导致自己将该分工部分的评审意见强加于他人,且他人将各自评审意见强加于自己。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仅为提高效率,采取各负责一份投标文件或就某项工作评审分工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独立评审原则。

117 案例分析: 问题: 4. 专家B回避后,招标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不正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一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由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118 案例分析: 分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换。本案例中,评标专家B发现某投标文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其弟,提出回避申请,招标人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新的评标专家。专家M 的更换程序属违法情形。

119 案例分析: 问题: 5. 专家M的评审结果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答: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被更换的专家做出的结论无效,更换后的专家需要重新进行评审。

120 案例分析: 分析:由于专家B属回避情形,其评审结论本属无效。专家B被更换,则其作出的评审意思表示也应被替代,应当由更换后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此外,由于存在违法更换专家M的情形,则无论专家M是否按照专家B的评审结果作出评审结论,均属无效。

121 案例分析: 问题: 6.专家A拒绝签字是否会影响评标报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答:不会。
专家对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如果拒绝签署且不书面说明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22 案例分析: 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仲裁法》也有类似制度: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继受了这一制度,规定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因此,本案中专家A的拒绝签字不会影响评标报告的效力。

123 案例分析: 问题: 7. 何某坚持要求评标必须按计划在当天完成是否合适?简要说明理由。 答:不合适。
因为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会成员要求延长评标时间的,招标人应当延长。

124 案例分析: 分析: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标准与方法、投标人数量等因素,决定了评标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该时间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违反客观规律,并不受他人干涉。因此,评标专家在履行客观评标职责的同时,也应享有按客观情况掌握评标时间的权利。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本案例中,有3名专家提出当天已无法完成工作,超过法定的三分之一比例,因此招标人应按照其建议,延长一天评审工作。何某坚持要求评标必须按计划在当天完成的行为不妥;其他成员未能坚持,于当天19时评标工作结束,也属不妥。

12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2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28 思考题: 关于评标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开标记录表不属于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B. 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C. 评标报告中的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人,但不一定排序 D. 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论是否同意集体意见只要领取评标报酬就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备注:评标专家享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的权利

129 思考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采取如下那种方式(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采取如下那种方式( ) A.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向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招标 B.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等待主管部门审查时表明观点 C. 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保留意见 D. 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另行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30 思考题: 下列关于评标工作的基本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评标专家确定后应按时参加评标 B.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下列关于评标工作的基本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评标专家确定后应按时参加评标 B.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C.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不得随意改变 D.投标人可主动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不得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13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32 思考题: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有( )。 A.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有( )。 A.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B.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C.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D.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E.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33 思考题: 对于评标报告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评标报告应在完成评标后编制 B.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经全体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提交
对于评标报告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评标报告应在完成评标后编制 B.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经全体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提交 C. 评标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参考 D. 评标报告中应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 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情况

13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第四十四条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3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3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3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第四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8 思考题: 关于提交履约保证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合同签订的法定必要条件
B.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拒绝同其签订书面合同 C.如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报价的40%,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应当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以上 D.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的方式提交 小结: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底、最高投标限价等都不是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法定必要条件

139 思考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A. 放弃中标 B.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C. 中标价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 D.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E.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

14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41 思考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 ) A. 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B.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C. 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 D.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

14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3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44 思考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订立书面合同。 A.中标通知书 B.中标后的降价函 C.合同谈判结果 D.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45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如有)
评标专家工作流程 推举产生主任委员 研究招标文件,听取汇报 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或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内容进行核对)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如有) 编写书面评标报告,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解散,归还招标人资料

146 评标办法解读

147 资格审查方法 施工 监理 勘察设计 货物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无明确规定

148 评标方法 施工 监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149 评标方法 勘察设计 货物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50 施工评标阶段注意事项 评标工作的分工策划 避免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 评标报告签署完整
注意核实投标人各项证书的真伪(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人员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证书/中国建造师网 -

151 施工评标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业绩证明材料的齐全可靠程度(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对于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认定 对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

15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5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5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7 思考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是( ) A. 某集团召集所属3家准备对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的子公司研究投标策略
下列行为不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是( ) A. 某集团召集所属3家准备对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的子公司研究投标策略 B. 某开发商召集同行3家单位约定不同报价和对陪标人的补偿 C. 某集团公司纪检部门在投标前对所属子公司进行招投标纪律教育培训 D. 某投标人约定同行以较低价中标后放弃由价格较高的第二名签订合同

158 思考题: 下列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只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串通投标,才构成串通投标罪
下列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只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串通投标,才构成串通投标罪 B .因串通投标承担罚金刑事责任的,该罚金只能合并处罚 C .因串通投标被定罪承担刑事责任后,可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单位犯串通投标罪,仍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59 评标中注意的对投标人的限制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0 施工评标中注意的对投标人的限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161 思考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同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施工标段投标的是( )。 A.具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同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施工标段投标的是( )。 A.具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 B.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 C.具有相同股东单位的两家公司 D.曾在其他项目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家公司 E.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公司 F.为该施工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咨询服务的设计单位

162 思考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同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是( )。 A.具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同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是( )。 A.具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 B.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 C.具有相同股东单位的两家公司 D.曾在其他项目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家公司

163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编制要点

164 授课重点: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2年2月1 日起施行,为在招标文件中充分体现《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要精神,对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的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了修改,上述修改应当 贯彻落实!

165 2.根据全国各地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使用5年多来的经验总 结,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的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 部分仅供参考!

166 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使用说明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不得修改“申请人须知”正文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167 备注:对于被 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或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_(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___个标;被___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或A级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___(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_个标。 备注:对于被 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或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168 《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九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如下: (一)AA级:免予资格审查,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后直接通过预审或后审;综合评分(综合评估法)或评标价得分(合理低价法)给以 分的加分(企业评分95分加0.5分,100分加3分,两者之间按内插法计算加分);可以对同一招标项目2个以上合同段同时投标且允许同时中2个以上标段;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0.5%收取。 备注:2012年底交通运输厅发文取消AA加分。

169 《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二)A级:可以对同一招标项目2个合同段同时投标且允许同时中2个标段;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1%收取。 (三)B级:只能对同一招标项目1个合同段进行投标;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1.5%收取。 (四)C级:只能对同一招标项目1个合同段进行投标; 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2%收取。 (五)D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取消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规定年限的投标资格。

170 《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八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公路施工企业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本行政区域。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三)其他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参照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四)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171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备注:《条例》第34条规定,原3.4款已不适用。

172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 增加:
3.5 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备注:本项适用于要求申请人的资质为交通运输部审核的资质,具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专业承包序列一级)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资质。

1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 6.2 修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174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 6.3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17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备注:招标人可根据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增加其他刊登公告的媒介。

176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 8.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 纪检监察(如有): 备注:《条例》第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177 申请人须知附录1~附录7表中内容为范例,仅供参考!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附录1~附录7表中内容为范例,仅供参考!

178 (1)_______________ 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_______________ 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9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_____万元人民币;
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_____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_____年~_____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_____万元人民币; (3)申请人_____年~_____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备注:提供本标段的流动资金最低额度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计划工期(月)×3个月。 年平均营业额最低标准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计划工期(月)×12个月。

180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 路基工程施工任务;
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 路基工程施工任务; (2)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 路面工程施工任务; (3)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 桥梁工程施工任务; (4)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 隧道工程施工任务; 备注:如标段要求二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对于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可按车道数量相应折算所附业绩的施工里程,四车道乘以2倍,六车道乘以3倍,八车道乘以4倍,以此类推。

181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附录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申请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82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附录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附录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______专业____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具有___年以上________工程施工经验,近___年内曾担任过____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

183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附录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______专业______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具有____年以上______工程施工经验,近___年内曾担任过______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备注: 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适用于要求申请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适用于要求申请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

184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附录6 资格预审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6 资格预审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___年以上,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计划与计量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___年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___级)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备注:本表仅适用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18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均无效;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1.4.2 (4)修改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均无效; 备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186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1.4.3 增加: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7)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备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187 1.4.4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1.4.4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二条规定

188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1.4.5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须被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本项适用于要求申请人具备交通运输部审核的资质) 备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14号)规定: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名录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189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2.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3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备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190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备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191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2.4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备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192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10)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11)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93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10)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11)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94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3.2.2 签署: 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公证:
公证书上须有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单位章及公证员签名章,钢印应清晰可辨。 授权委托书后,申请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申请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申请文件格式中附公证书参考格式

195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3.2.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提供由业主单位(或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已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备注:需在前附表中选择相应的信息系统

196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9〕731号
第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 (三)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197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9〕731号
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三)发布以下信息: 1.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的除外); 2.本行政区域内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 3.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198 备注:评审指标或参数指任职项目的公路等级或技术标准、工程内容、任职时间等具体信息(如果有)。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3.2.3 申请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履历证明材料须能反映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定。 备注:评审指标或参数指任职项目的公路等级或技术标准、工程内容、任职时间等具体信息(如果有)。

199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为了避免申请人中标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发生,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本章第1.4.1(2)目所要求的财务资格预审条件中设定流动资金的财务强制性要求。对于流动资金的财务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可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方式提供的流动资金。

200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若申请人提供了银行信贷证明,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允许申请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b. 银行信贷证明须加盖银行的单位章,且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 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递交;

201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若申请人提供了银行信贷证明,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d. 银行信贷证明的有效期限不得早于所申请标段的计划交工时间; e. 出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的级别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f. 不同标段必须分别开具银行信贷证明。

202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①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03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2)工程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其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反映的通过交工验收的时间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业绩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如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不能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申请人还须补充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相关工程业绩不予认定。 备注:评审指标或参数指公路等级或技术标准、合同建设里程长度、交工时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等具体信息(如果有)。

204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4)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递交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已记录在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项目业绩信息能反映业绩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否则相关工程业绩不予认定。 (5)对于业绩资格预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项目信息必须一致,否则相关工程业绩不予认定。

205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6)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申请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申请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备注:《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6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7)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207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及受到行政处罚决定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若因申请人故意隐瞒,出现本章第1.4.3项第(9)至(14)目的任一情形时,一经查实,将视为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了虚假资料,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9.3款的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在投标阶段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208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1.4.3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09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表”须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申请人应如实、全面地填写此表,若因申请人故意隐瞒,出现本章第1.4.3项第(17)、(18)目的任一情形时,一经查实,将视为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了虚假资料,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9.3款的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在投标阶段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210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1.4.3 (17)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211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制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2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4.2.5若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必须按不同标段分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资格预审申请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须一致,否则,其资格预审评审不予通过。

213 9.1.1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9.1.1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如果每个申请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申请人在不同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

214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合格制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 详细审查 澄清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215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特点: 1.不得制定评审细则 2.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补充、细化的隶书字体文字 3.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申请文件格式中对同一内容的规定前后一致

216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有限数量制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 详细审查 澄清 评分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备注: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217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重点: 1.同合格制评审需重点掌握的3项内容 2.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18 五、标准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219 五、标准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20 六、标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备注:本项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为交通运输部审核的资质,具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专业承包序列一级)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资质。

221 六、标准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 (适用于邀请招标)+(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___________(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你单位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备注:与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6.3款对应

222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根据《条例》,用词修改: 废标 否决其投标 投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示。

224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备注: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225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226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备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备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227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备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备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228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备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229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报价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4)合同用款估算表。

230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或工程报价程序软件,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工程报价程序软件(光盘或U盘)。 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或“ 工程报价程序软件”,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

231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不含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工程报价程序软件中未提供的表格)必须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工程报价程序软件打印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表。

232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现金、支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或电汇或网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234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备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采用现金或支票或电汇或网银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还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备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235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递交了虚假资料。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备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236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备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237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如有)、计日工说明(如有)、其他说明(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备注:《条例》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8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2.7若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必须按不同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须一致,否则,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投标将被否决。

239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备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240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单信封形式: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并经监标人确认后并记录在案,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或不再参加价格折算),同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将被否决: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备注: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适用于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不再参加价格折算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法。 若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241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额度;
(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42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双信封形式:
5.2.5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并记录在案,同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将被否决: (1)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额度;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43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并记录在案,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或不再参加价格折算),同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将被否决: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44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备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245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备注:《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246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6.4 中标原则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投标及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具体中标原则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前附表内容: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同时参加本项目___个标段的投标,且只允许中___个标;信用等级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本项目___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允许中____个标。 备注: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本款约定应与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一致。

247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6.5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备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248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6.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备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249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7.3 履约保函 (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5%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或电汇或或网银或银行汇票形式)。 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备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0 七、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备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251 在交通运输部《标准招标文件》三种评标办法的基础上,罗列了三种评标办法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八种形式,形成标准化的评标办法!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特点1: 在交通运输部《标准招标文件》三种评标办法的基础上,罗列了三种评标办法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八种形式,形成标准化的评标办法!

252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1)合理低价法(单信封形式) 2)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
3)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合格制资格审查) 备注: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253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综合评估法(单信封形式) 5)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合格制资格审查)
备注:本办法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254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6)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单信封形式)
7)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合格制资格审查) 8)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 备注: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255 对于综合评估法,未设置(双信封形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特点2: 对于综合评估法,未设置(双信封形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

256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特点3: 对于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参考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有限数量制的评分因素,设置了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评分因素。

257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 分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 分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分 财务能力: 分 履约信誉: 分 施工组织设计: 分 备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采用有限数量制(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第一个信封进行量化打分,按投标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____名投标人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

258 对于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时,资格审查不单独作为一个评审程序,而是并入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内容!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特点4: 对于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时,资格审查不单独作为一个评审程序,而是并入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内容!

259 对于合理低价法以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论采用单信封形式还是双信封形式,都采用了两阶段评审!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特点5: 对于合理低价法以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论采用单信封形式还是双信封形式,都采用了两阶段评审!

260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评审程序(单信封形式):
3.1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 投标人得分计算 第二阶段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人 备注:对于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261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单信封形式: 第一阶段形式评审: (1)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额度; (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一致; (5)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的,在开标现场投标报价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2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投标人须知: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并经监标人确认后并记录在案,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或不再参加价格折算),同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可依据监标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公证机关对开标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案的结果,按照本章规定对开标现场投标报价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或不再参加价格折算)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核查和确认,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3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评审程序(双信封形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二个信封第一阶段初步评审 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计算 第二个信封第二阶段初步评审 第二个信封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人

264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 第二个信封第一阶段初步评审: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报价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一致; (2)投标函(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投标报价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5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 第二个信封第二阶段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函(报价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66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 第二个信封第二阶段形式评审: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报价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b.投标函(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它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7 八、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 第二个信封第二阶段初步评审:
(5)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或工程报价程序软件,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工程报价程序软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不含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工程报价程序软件中未提供的表格)必须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工程报价程序软件打印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表; (6)投标人不存在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如有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 ……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8 第四部分: 合法合规 疑难问题

269 疑难问题 简答题: 1.某国有资金占控股的施工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三名 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最低。
(1)招标人是否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为什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 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是否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为什么?

270 疑难问题 答案:(1)不能。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不能。因为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71 疑难问题 2.对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是母公司的,是否可以使用其子公司的业绩?投标人是子公司的,是否可以使用其母公司的业绩?

272 疑难问题 答案: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混用。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273 疑难问题 备注:《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74 疑难问题 3.请问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对于一般项目(例如不要求资质的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
答案:详见附表。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 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公司承担。

275 疑难问题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 子公司 法人资格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 有营业执照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民事责任
分公司 子公司 法人资格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 有营业执照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资质证书 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 可以取得施工资质证书

276 疑难问题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疑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278 疑难问题 思考题: 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依法必须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的有()。 A.公司 B.分公司 C.子公司 D.某工程项目经理部
E.自然人

279 疑难问题 4.请问投标人撤回与撤销投标文件的区别? 答案:详见附表。

280 疑难问题 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备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撤回 撤销 行为发生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 对投标保证金的影响 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是否允许 允许 部门规章中不允许

281 疑难问题 5.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时考虑的因素有哪 些?
答案:工程施工招标应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管 理承包模式、工程设计进度、工程施工组织规 划和各种外部条件、工程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 各单项工程之间的技术管理关联性以及投标竞 争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划分标段,并结 合标段的技术管理特点和要求设置投标人的资 格能力条件标准,以及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标 段的空间。

282 疑难问题 从技术层面考虑标段的划分有三个基本因素:
A.工程技术关联性。凡是在工程技术和工艺流程上关联性比 较密切的部位,无法分别组织施工,不适宜划分给两个以上承 包人去完成; B.工程计量的关联性。有些工程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虽 然在技术和工艺流程方面可以区分开,但在工程量计量方面则 不容易区分,这样的工程部位也不适合划分为不同的标段; C.工作界面的关联性。划分标段必须要考虑各标段区域及其 分界线的场地容量和施工界面能否容纳两个承包人的机械和设 施的布置及其同时施工,或者更适合于哪个承包人进场施工。 如果考虑不周,则有可能制约或影响施工质量和工期。

283 疑难问题 6.招标人编制招标方案时应该考虑哪些因 素? 答案: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自 身需求,分析所需要的资源、技术与管理 条件,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方案,确定 招标内容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标段划分、合同类型、投标人资格条件, 安排招标工作目标、顺序和计划,分解落 实招标工作任务和措施。

284 疑难问题 编制招标方案时需要了解的相关项目信息包括: (1) 项目性质:是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处于工可阶段、初步设计阶段还是施工图设计阶段。 (2)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说明、建设条件、建设要求、投资概算等,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由招标人自行掌握,以能满足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要掌握的足够信息为基准。

285 疑难问题 (3) 招标核准情况:无论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项目,均应了解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的审批/核准意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286 疑难问题 (4) 项目招标计划:包括招标项目施工标段的划分情况;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拟采用的评标方法,特别是业主以往习惯采用的评标方法;拟采用的承包合同模式,即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计划开工时间,用以推算发布招标公告、开标等关键时间节点。

287 疑难问题 7.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法定条件与特定条件) 答案:(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88 疑难问题 8.工程建设项目订立合同的时间、内容要求是什么?
答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9 疑难问题 9.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答案: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38条,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90 疑难问题 10.依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依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其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291 疑难问题 民事责任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92 疑难问题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方有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其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两类: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293 疑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94 疑难问题 刑事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32、33和34条的规定,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采用的双罚制方式。双罚制,是指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295 疑难问题 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行政责任),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行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296 谢谢! 6.3商务评审(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1]及机构设置 30~40分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谢谢! 6.3商务评审(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1]及机构设置 30~4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10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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