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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 扶持政策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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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 扶持政策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一、 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 一、申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本市、外地毕业生及海外留学人员);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本市、外地毕业生及海外留学人员);  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历认证(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仅有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的可以不用提交); 3、两张一寸个人免冠证件照。 三、办理流程 1、申领人注册并登录南京大学生创业网( 2、申领人录入完信息后,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网上申请的市、区大创办窗口进行审核办理。 3、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3 1、优秀创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二、各 项 扶 持 政 策 1、优秀创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报受理   在市、区“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可通过大赛组委会向市“大创办”服务窗口集中申报。

4 (三)项目评估   青年大学生将创业项目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申报优秀创业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市“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选,(初审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团队人员履历、核心技术描述、行业和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用款计划及未来三年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会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根据初筛选备评的创业项目行业类型,聘请专家定期评审并对外公布。 (四)资金拨付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 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标准: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10-20万元一次性资助。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50万元一次性资助。

5 2、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6 3、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三、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
在我市登记的失业人员、青年大学生,在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行业和展期、逾期贷款外,对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创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创业贷款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 三、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7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全额财政贴息补助。
五、贴息 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全额财政贴息补助。 非微利项目: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8 六、申请程序 、个人贷款: 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材料等,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 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9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 召集人持《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凭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书”、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 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10 3、贴息申请 贷款人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凭存折复印件或银行结算单或还款计划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贴息手续,填报《贴息审批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贴息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有关银行,银行应及时拨付至贷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11 七、贷款担保 担保可采用信用方式或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一)保证担保 1、保证人条件
(1)年满22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女性55周岁;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具有固定住所; (3)信用报告当前无逾期且不存在担保代偿记录;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在职1年以上人员;具有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正式在职、年收入达担保金额50%以上其他企业人员; (5)保证人与借款人非夫妻关系。 (6)对于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申请贷款的,采取保证方式的,合伙人应逐一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可约定保证份额。

12 (二)抵押担保 1、抵押物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须在本市行政范围之内; (2)权属关系明晰、合法、有效、能上市交易;
(3)贷款期限与抵押人及共有权人年龄较大者之和不超过65周岁; (4)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2、权属有争议,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限制、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均不得抵押。

13 4、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一、贴息范围 在南京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且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贴息条件 1、申请商业贴息的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经营地均在南京原十城区范围,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2、申贷前12个月内,企业招用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贴息时,新招用人员中实际用工满1年以上的人数仍然保持在当时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 三、贴息金额 企业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展期、逾期不贴息。同一企业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贷款不超过2年。

14 二、贴息程序 (1)申贷时进行贴息备案。小企业获得商业贴息贷款1个月之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最近年度末财务报表、在职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有效)、所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填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备案表》,向市人社部门进行贴息备案。   (2)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由市人社部门对吸纳就业情况及吸纳比例进行再次核定,送财政部门办理贴息。核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贴息金额后拨付至贷款企业

15 5、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 经市科委认定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小企业及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在2014年1月日后在南京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期间吸纳毕业一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按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次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申请程序按照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程序。

16 高校推荐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一、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伙贷款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参与合伙贷款的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合伙成员《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计划书,详尽介绍创业背景和项目市场可行性分析。 4、合伙贷款的,提供“创业合伙协议”及组织成员共同签名的“还款责任承诺书”。 5、《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现场调查表(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中的原件在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二、银行审核相关事项: 借款人及其配偶、合伙人的个人征信情况需符合经办银行放贷征信要求。

17 6、创业成功奖励 一、申请条件 (一)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初次创业并担任所创办实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后,工商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原十城区范围内(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三)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带动2名以上人员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 (四)该项奖励与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同类创业补贴不能兼得。

18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京市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奖励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创办企业的提供验资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于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向创业实体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大创办”申报。经初审合格后,各区“大创办”于3月、9月末上报至市“大创办”。 (二)市“大创办”审核确认后,汇总申报信息,报市财政局审批核发。

19 (一)创业实体创办人的《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带动就业奖励 一、申请条件 (一)创业实体为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初次创办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于2012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原十城区范围的创业实体(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创办后3年内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用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创业实体创办人的《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的提供验资证明。 (四)带动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0 三、办理流程   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季度终了后携《创业证》、吸纳人员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向所在区“大创办”提出申请; 区“大创办”初审合格后报市审核汇总,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区财政将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资金按规定标准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

21 8、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一、范围、对象及标准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南京籍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二、申报、审核流程 小微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的季度首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22 9、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范围和对象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二、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人员花名册》;

23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区人社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申报,负责对小微企业和招用人员的认定以及申报材料的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汇总后于申报当月13日前将申请表报市人社部门。有关申报材料复印件、花名册等存档备查。   3、复核:市人社部门对各区上报资料予以复核,将符合条件的汇总送市财政部门。   4、核拨: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10日内予以核定,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 (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5年底)

24 10、招收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招收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享受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以保险补贴。 (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实体于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大创办”申报。经初审合格后,各区“大创办”于3月、9月末上报至市“大创办”。(该项奖励实行一次性申报,可由创业实体在创办3年内自主选择时间申报一次,申报后如有吸纳人员增加等情况,不再受理。) (二)市“大创办”审核确认后,汇总申报信息,报市财政局审批核发。

25 1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经就业困难认定的青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办理流程   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在季度终了后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社区受理、核实、公示后报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复核后报区人社部门,初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市核审后报市财政审批核定后由区人社部门拨付。

26 12、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
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公布的我市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5年6月)

27 13、用人单位招收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青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吸纳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办理流程 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季度终了后携《创业证》、吸纳人员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大创办”提出申请; 区“大创办”初审合格后报市审核汇总,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区财政将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资金按规定标准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

28 14、 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招收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享受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创业实体于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大创办”申报。经初审合格后,各区“大创办”于3月、9月末上报至市“大创办”。(该项奖励实行一次性申报,可由创业实体在创办3年内自主选择时间申报一次,申报后如有吸纳人员增加等情况,不再受理。) (二)市“大创办”审核确认后,汇总申报信息,报市财政局审批核发。

29 培训合格的学员自领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15、创业培训补贴 1、申请条件 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可参加有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在就读高校报名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毕业的可到区人社部门的公共培训机构报名。   2、培训流程    参加培训的学员个人先全额垫付培训补贴费用,由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方式预收。参训学员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培训过程督导制度,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补贴标准 培训合格的学员自领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六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学员在培训合格后一年内可向市“大创办”提出申请(也可由定点机构代理),经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市民卡。

30 16、大学生创业实训生活费补贴 1、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持《创业证》的南京户籍大学毕业生,每人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实训。已参加创业实训的,实训期内不得再享受由政府补贴的其他培训项目。 2、实训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员在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学员在实训期间进行实岗实训,并接受企业经营管理的培训,提高开办企业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定点机构提供实训单位和实训岗位、带教方案、创业培训、跟踪指导等服务。 3、补贴标准 实训期为3—6个月,由政府每月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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