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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计划政策介绍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综合计划处 房民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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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录: 一、宁波市科技政策情况介绍 二、宁波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介绍 三、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申报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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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宁波市科技政策情况介绍 政策名称 政策出台目的 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
通过加大创新投入,持续技术、制度和管理等领域的创新,优化创新发展环境,着力提升产业创新发展、区域协同创新和人才支撑保障能力 宁波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解决制约企业创新的突出问题,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天使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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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
一、近期宁波市科技政策情况介绍 政策名称 政策出台目的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制定本意见。 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与水平,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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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
目标: 到2016年,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驱动力,经济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政策导向: 完善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 完善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实施科技创新“领航计划” 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载体 完善适应创新需求的人才支撑体系 构筑创新驱动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 促进金融与创新融合发展(天使投资) 加大财政税收等扶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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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领航计划 科技创新领航计划 创新型初创企业引导工程 创新型领军企业提升工程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示范工程 创新型企业成长培育工程
目标:1万家创新型初创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百亿创新型领军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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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领航计划 创新型初创企业引导工程 加快发展天使投资 “智团创业” 加快发展天使投资 构建新型科技创业服务体系 1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向科技企业流动,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对经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以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3315”人才及团队,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 万元的金资助 创新型初创企业引导工程 2 加快发展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计划 加快发展天使投资 3 构建新型科技创业服务体系 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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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领航计划 创新型企业成长培育工程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管理 支持创新型成长企业技术创新 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所得税,科技型企业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2 支持创新型成长企业技术创新 创新型企业成长培育工程 增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资金规模; 对以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科技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实施。 3 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将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对授权发明专利及国际专利予以补贴支持 4 推进企业建立研发创新载体 支持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并予以相应的资金支持。 5 创新科技信贷服务 建立科技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机制,设立科技担保风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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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领航计划 科技创新领航计划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推进企业研究院建设 强化企业创新管理服务 培育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1 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创新型领军企业提升工程 2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对认定的企业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 3 推进企业研究院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研究院,根据前三年的研发经费总和给予一定的奖励等。) 4 强化企业创新管理服务 科技创新领航计划 1 培育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示范工程 2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推动功能区转型发展,鼓励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向集聚区集聚) 3 完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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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计划 已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 目标:
5年内,全市天使投资机构(人)达到500家(人)左右,引导50亿元以上社会资金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新增1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 已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 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宁波市天使投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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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计划 主要政策措施: 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市本级2亿元) 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支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引导基金退出后的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给共同投资的天使投资机构 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5年内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工作允许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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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各类奖项每年评奖一次 科技创新特别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技创新推动奖
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60万元。 科学技术进步奖 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每次授予一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3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项,每项奖励5万元。 科技创新推动奖 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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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评奖条件 科技创新特别奖(符合其中之一)
被推荐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成就,推动了学科或相关领域的重大发展 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多次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奖,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以被推荐人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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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评奖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符合其中之一)
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取得重要进展,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及其系统(指产品、工艺、材料的技术综合,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与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在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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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评奖条件 科技创新推动奖(符合其中之一)
组织所在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外部科技、人才等资源,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人员; 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的科技、人才等资源,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包括向行业企业乃至全社会开放有关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为各种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主要人员; 关心、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推进科技合作,引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和人才,为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管理干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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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申报流程 初评的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候选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国内相关专业技术领域2名以上(含2名)院士联名推荐。 需答辩项目 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 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推荐 专家组初审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候选项目由专家组汇报 注意:对进入评审阶段而要求撤出的项目,需间隔一年后才能再申报。对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参与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但给予一定的奖励。 审议通过、需答辩项目答辩通过后公布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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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1、科技成果,是指通过前期的研发创新,已开发出的样品、样机、技术工艺、技术标准或新品种等,具备开展中间性试验或产业化开发的实用性技术成果。 2、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受让方转移、转让,实现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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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资金支持对象: 1. 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在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繁荣和活跃技术市场,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让方面作出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 3. 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市内有效实施转化的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 4. 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市外省内有效实施转化的成果供给方; 5. 市外科技成果在市内有效实施转化的成果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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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1. 对成果来源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市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 对成果来源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市外省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不超过1.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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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3. 对成果来源于市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市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受让方不超过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对在市或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举办的竞价(拍卖)活动中成功竞拍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再给予成果受让方5%的激励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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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 1、专利授权资助 2、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3、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资助 4、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5、专利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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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资助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0.5万元。
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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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首次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补足20万元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足30万元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足40万元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市专利示范企业条件,可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且可参加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的申报,不享受前款所列省、市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市专利示范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凡复核时不符合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视为未通过,给予摘牌,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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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资助 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必须含有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在有效期内,无权属纠纷。
申请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必须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 实行定额、择优资助原则; 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4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20万元在项目立项时支付; 其余经费在次年支付时,须符合第十三条各款要求,且满足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增加20%以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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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市本级科技计划体系 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 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 其他 软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孵化器建设 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与建设 国内外授权专利补助 专利示范企业 发明专利代理经费补助 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 智团创业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转化科技专项 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 新产品计划 创新团队 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项目 民生科技专项 农业农村科技攻关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农业新品种审定补助 星火示范基地 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科技服务业专项 科技金融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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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一)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 对于列入智团创业计划立项支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为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结合项目总投入、技术领域和研发周期,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以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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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团队 项目资助情况 对入选的创新团队,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研究内容,在5年内市本级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滚动支持。项目实施第一年根据项目建设期限预安排部分支持资金,以后年度根据上年度检查和评估情况安排项目支持资金。 创新团队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能力建设和从事创新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测试费、差旅费、科技合作与交流费、管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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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我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对象为企业的,要求对全产业链(下游企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骨干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或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在国内同行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团队项目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非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项目应有实现产业化的初步商业计划书; 申请第一层次创新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一般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省突出贡献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或其他相当荣誉等,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应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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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专项 项目简介 资助情况
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专项分为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两类,具体研究内容见当年的申报指南。 重大科技专项 围绕某一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的科技专项计划。 重点科技项目 重点立足4+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科技需求,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产学研联合攻关或成果转化,突破对产业发展关联度大、支撑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 资助情况 重大科技专项中工业自动化改造专项,申请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科技总投入的20%;重点科技项目,申请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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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专项申报简介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课题)最多1项(重大科技专项须以课题为申报)。 重大科技专项中涉及产业化或应用示范的课题以及重点科技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且需以下条件: 在国内同行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有较强的研发经费投入保障能力,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的3倍; 通过研究开发,项目在3-5年内具有明确的应用或产业化前景,能够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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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项目 申报 单位 组织 申报 项目 承担单位 专家 评审 处室 联审 成果鉴定 中期
初审通过提交书面材料 项目 申报 单位 市级科技服务中心在线受理 网报 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初审 专家 评审 组织 申报 策划、征集、发布指南、培训、招标 项目 承担单位 推荐 意见 重大项需报市领导审议 立项、签订合同、下放任务书 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处室 联审 市局职能处室初审 项目实施 成果鉴定 中期 检查 结项 验收 重大项目后续跟踪/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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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要环节 项目申报 项目评审 立项审批、任务书签订、经费下达 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项目结项
各类项目均有申报通知,留意宁波科技信息网申报通知。 各类项目均采取网报形势,需登陆“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申报系统” ( 项目评审 三审一决策 立项审批、任务书签订、经费下达 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跟踪督促、协调服务、中期评估、季报表上报和统计、经费使用情况监督 项目结项 项目验收(鉴定)、项目结题、项目终止、项目撤销 项目后续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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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期检查 目的 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后续经费是否同意拨付的重要依据
中期检查是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后续经费是否同意拨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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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报表自查和汇报检查两种形式进行
项目合同实施进度执行情况和计划指标实现情况;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解决的关键技术、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整体水平及配套性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后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是否单独立帐、专款专用,自筹资金和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及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项目初步产出及效益情况---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的评价 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报表自查和汇报检查两种形式进行 汇报检查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成立专家组进行实地检查,听取课题组汇报,并对课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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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验收内容 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签订的《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
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包括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等情况 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项目合同书确定的项目总经费、市科技局拨款经费、归口管理单位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可以采用会议验收、通信验收和书面验收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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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续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由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专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限额申报数指标调整和新申报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主动接受市科技局及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跟踪管理。 评价内容 项目经费情况(预算、到位、使用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增加就业与培养人才、节约能源资源) 项目产出成果情况(专利数、软件著作权数、获奖、发表论文、产品开发等、制定参与标准) 项目持续情况(成果使用、二次开发、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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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申报注意要点 可行性报告要求 项目评估主要内容 科技经费管理 项目申报中常见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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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申报注意要点 可行性报告要求 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及主要创新点
项目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计划进度安排 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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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申报注意要点 项目评估主要内容 技术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强调创新,突出特色 技术路线、工艺流程的可行性
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项目负责人技术水平及项目组人员结构的合理性 研究经费安排的合理性及承担单位财务状况分析 验收指标的准确性 投入与产出的可比性,产业化的可能性 知识产权状况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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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申报注意要点 科技经费管理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开支科目 直接费用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间接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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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申报注意要点 科技经费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帐务管理混乱。
项目经费(含自筹经费)未按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建帐。 项目经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不按要求或不及时编报财务决算。 截留、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 财务数据不准确、帐证不符、帐实不符、帐表不一致。 其他违反财经制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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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申报注意要点 项目申报中常见的不足 项目报错了计划类别
申报书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没有清晰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方法不明确,没有技术、经济指标 缺少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太简单 项目经费预算、资金计划不合理,申请经费太高或不合理(如全部用于购买设备或人员费) ,自筹资金安排不明确或不符合企业实际 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力量不够强,缺乏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和经验,项目组成员结构不合理,甚至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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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申报注意要点 项目申报中常见的不足 项目实施时间太长,一般项目以1~2年为宜 验收指标不明确,缺少量化标准,难于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合作分工不明确,或知识产权状况不清晰 所提供的材料不全面,不系统,不能互相印证,甚至互相矛盾,说服力不强 申报材料不按要求装订,或装订马虎,不够美观 申报书签名不全,或漏了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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