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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矿商贸企业 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讲解员 覃敬腾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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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安区工矿商贸企业 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讲解员 覃敬腾 2013年2月

2 讲课内容概述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政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3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一)安全 •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 • 生产过程的安全,即安全生产,指的是“不
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和财产损失的 状况,即指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 企业的安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安全" 的"安",是指员工生命健康的平安;"安全"的"全",是指企业财产的保全。

4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二)事故 1、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 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
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 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性改变的事件。如 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 2、生产事故:系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 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 行的意外事件(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 事故、未遂事故)。

5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三)事故危害警示 案例1、松岗“11.20”粉尘爆炸事故
• 2012年11月20日10点40分左右,宝安区松 岗街道东方社区信新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打 磨车间发生爆炸事故,车间玻璃被震碎,车 间内7名工人被严重烧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员工打磨作业产生的铝 粉尘,在抽排过程中因采集管道内粉尘浓度 达到爆炸极限后,遇静电引发爆燃。

6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厂房玻璃被炸碎 被重度烧伤的工人 ▶

7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事故伤员在厂区门口 遭遇事故的工人 ▶

8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案例2:秦皇岛骊骅 “2.24”粉尘爆炸事故
•(我区松岗的事故算是幸运的,没死人,但类似的事故在我国也有发生,就没有那么幸运)2010 年2 月24 日15 时58 分,秦皇岛骊骅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骊骅公司)淀粉四车间发生了淀粉粉尘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107人。事故导致21 人死亡(事发时死亡19 人)、47 人受伤(其中6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773 万。(骊骅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淀粉糖行业前20 强企业、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 ) •事故原因:事故车间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了粉尘云,局部粉尘云的浓度达到了爆炸下限;维修振动筛和清理平台淀粉时,使用了铁质工具,产生了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引起了粉尘爆炸。

9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现场找到一名工人遗体 事故发生现场 ▶

10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案例3:巴西夜总会大火 : 狂欢后的悲剧
案例3:巴西夜总会大火 : 狂欢后的悲剧 •(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往往是难以想象,2013年1月27的巴西某夜总会大火给人类上了很好的一课!)2012 年1 月27 日凌晨,巴西南部圣玛利亚城夜总会发生大火,造成233人死亡,106人受伤。 •事故原因:火灾由在夜总会舞台上演出的乐队成员燃放烟花弹引起,烟花弹引燃了屋顶的隔音材料,火势迅速蔓延。由于夜总会只有一个出口,人群在逃离夜总会时发生踩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11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事故发生后的努力终究挽不回失去和悲伤!

12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案例4:深圳市空港油料储油罐泄露事故
•(下面再向大家介绍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这起事故若是处理不当,后果比巴西大火更可怕) 5月11日上午9时许,位于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南侧3公里外的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发生储油罐泄漏事故。事故虽未引发火灾、爆炸和对航班运行造成影响,但造成1人伤亡,约1200吨汽油泄漏。 •事故经过: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5#油罐进油阀门出现故障,阀门闸板与连杆脱离,2名油库维修工违章违规对该阀门进行维修时,出现阀门失控,造成1200多吨汽油从阀门泄漏,其中1名维修工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由于油气窒息导致死亡。 •事故原因:由于5#油罐进油阀门出现故障,阀门闸板与连杆脱离,2名油库维修工违章违规对该阀门进行维修时,出现阀门失控,造成约1200多吨汽油从阀门泄漏,其中1名维修工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由于油气窒息导致死亡。

13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若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泄漏的汽油挥发到空气中与空气形成蒸汽云爆炸事故,蒸汽云爆炸事故影响范围: 死亡半径 重伤半径
轻伤半径 财产破坏半径 244.9m 1017.9m 1850.1m 622.1m

14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可能造成: 1、造成油库周围2公里范围内人员大量伤亡; 2、爆炸后产生的大量烟雾将造成深圳宝安机场航班无法
正常起降; 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将对空气产生污染; 4、大量泄漏的油品将对河道和珠江口水域造成水环境污 染。

15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区与深圳机场相距3公里, 与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卧罐区相距61米。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区周边环境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区与深圳机场相距3公里, 与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卧罐区相距61米。

16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四)事故损失 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直接和间接之分。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员工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括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17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 损失的价值。比如,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企业产值 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 损失的价值。比如,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 染的费用;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 失费用(企业形象受损、客户流失、中断履 约等)。

18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所以,通过对事故成本分析表明,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是 1/6-53的比率,对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这个比率相对小一些,对于资本密集型的企业,间接经济损失成本趋向更高。 一个企业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更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19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五:常见生产安全事故

20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21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22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违章用电触电伤害事故

23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工厂火灾事故

24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喷漆工未做好个人防护患上白血病

25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中毒死亡

26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慢性中毒患者

27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粉尘作业引起尘肺病

28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 满足从业人员的安全权 和健康权的要求是生产经营 单位应尽的义务!

29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第四条,第十条.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二十九项明确规定,明确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0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法律责任规定 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七次常务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七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 施行。 市长 许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31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 244号令第四条规定: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 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

32 八项主要法律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一)物质保障法律责任: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规定; 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33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二)资金投入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取安全生 产费用,并按下列范围专款专用:
(一)安全设备、设施费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三)安全科技专项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六)应急救援相关费用;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4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 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35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 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36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六)安全管理责任: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商的安全生产工作。

37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 产责任。

38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的四项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9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40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 或者 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1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追究相关责任(参照上列规定)。

42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的四项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3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九项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44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5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6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7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48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50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1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52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53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9、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 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54 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远离 安全生产管理是极具风险的工作, 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责任重于泰山。
管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国家对我们 的要求,是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员工对 我们的期盼,功德无量! 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远离 责任追究!

55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
上,就是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 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 位置,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6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 安全第一的涵义: 1、生命安全第一(生命第一重要) 2、危险识别第一(要保护生命首先要知道危险在哪里)
3、安全条件第一(要消除场所危险就要改善安全设施) 4、教育培训第一(要消除不安全行为就要加强教育培 训) 5、安全投入第一(要增加安全就要保证投入充足) 6、安全标准第一(生命第一重要,所以安全是第一评价 标准)

57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 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
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 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预防为主的涵义: 1、预防的第一关键: 避免事故的发生 2、预防的二关键: 防止事故的扩大 消除事故隐患 落实应急预案

58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荀子: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 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 次之,戒为下。

59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1、事后型的安全管理模式 -管理对象:事故 -特点:经验型; -缺点:事后整改,成本高,不符合预防为主原则; 事

60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缺陷型安全管理模式 - 管理对象:隐患 -特点:超前管理,标本兼治; -缺点:存在型,缺乏定量,系统科学有限;

61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对象:风险 -特点:超前预防型,辨识系统,分级管理,预警与预控;
-缺点:定量分析难度大,实施要求标准高;

62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4、目标管理模式 -管理对象:安全目标(装备、环境、管理、文化) -特点:基础性、预防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综合
策略;-缺点:成本高,技术性强;

63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综合治理,是指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 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
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 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 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64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 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
系列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7 月2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65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涵盖企 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 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是指导全国安 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66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 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 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 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67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 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
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 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 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 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 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68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 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 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 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69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 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
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 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 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0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 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
《通知》: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 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 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 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 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 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 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 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71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
规、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2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3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 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74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

75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 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 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 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 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 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考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 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76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安全生产投入 •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 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
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 台账。

77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并按下列范围专款专用:1、 安全设备、设施费用;2、安全教育培训费 用;3、安全科技专项费用;4、安全生产 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5、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6、应急 救援相关费用;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 关的支出。”

78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四、安全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 定责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均有明确要求。 •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 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标志)。

79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 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 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 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 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 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 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 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80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五、安全教育培训 •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 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
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 相应的资源保证。

81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 • 1、高危单位需经安全资格培训,经有关主 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
可任职,时间≥48学时; • 2、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32学 时; • 3、所有单位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 ≥16小时/年,其他单位≥12学时/年。

82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高危单位需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 方可任职,时间≥48学时;
• 2、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32学 时; • 3、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16学时/年, 其他单位≥12学时/年。

83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 • 1、经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 • 2、复审前安全培训8个学时;
•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 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6年 复审一次;

84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四)新从业人员 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 • 1、高危岗位培训时间≥72学时;每年再培
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2、其他岗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24学 时;

85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五)转岗、复岗、四新人员培训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 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 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 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 进行评估和改进。

86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六、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
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7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制定检维修计划; • 检维修前制定方案,检维修过程中隐患控
制措施并监督检查; •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 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采取临时安全措 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88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 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 • 登记准备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及复印件;出厂文件及安装技术资料。

89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记录;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90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七、作业安全 •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 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
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 进行分析和控制。

91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 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 施等内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 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92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 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 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 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 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 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93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 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 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
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 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 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 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94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 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 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 一安全管理。 •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 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 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95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 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 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
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 析和控制。

96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八、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 (一)隐患排查 •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
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 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 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 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 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97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 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 方案应依据:
•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98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二)排查范围与方法 •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 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 活动。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 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99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三)隐患治理 • 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对隐患及时 进行治理(措施);
•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 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 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0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 • (一)辨识与评估 •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
• (一)辨识与评估 •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 (二)登记建档与备案 •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 按规定备案。 • (三)监控与管理 •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01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十、职业健康管理 • (一)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 (一)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 (二)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 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采取有效方式宣传; • 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

102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三)职业危害申报 • 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 受其监督。

103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十一、应急救援 • (一)应急机构和队伍 •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 应急救援人员,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 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104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二) 应急预案 •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重点作 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应急协作 单位; •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105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建立应急设施; 配备应急装备; 储备应急物资;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

106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四)应急演练 •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 进行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 (五)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 极开展事故救援。

107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一)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 告;
•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08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二)事故调查和处理 • 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 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
• 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 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 报告。

109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一)绩效评定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
进行评定;验证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形成正式文件,并 将结果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发生死亡事故后重新进行评定。

110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二)持续改进 •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 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
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 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 效。

111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12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形式 有三种: • 行政责任; • 民事责任;
• 刑事责任。

113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 罚款。

114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

115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 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6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 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7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 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
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118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 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
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 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责任分类 • 直接责任: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员。
• 直接责任: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员。 • 主要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 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 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教育培训责任、 工艺设计责任、设备保障责任等。

120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主要领导责任 —— 主管领导 五同时、过程落实、预防保障等职责; 直接领导责任 —— 分管领导
三同时、监督、检查、监测、预警、指导 等; 重要领导责任 —— 第一责任人 规划、协调、督促、决策等责任。

121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案例:南山“2.27”重 大火灾事故 2008年2月27日凌晨 4时许,深圳市南山区 南方金属大厦一楼深圳
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 限公司的非法废品回收 加工站发生重大火灾, 造成15人死亡,3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1400多万元。

122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123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废品回收站废旧 塑料泡沫仓库内电线短路,引燃地上堆放 的易燃废旧塑料泡沫所致;
事故的间接原因:非法废品回收站严重违 法,南方金属公司非法转租物业,消防安 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政府部门作风不实, 监管不严,执法不力,个别人员收受好处。

124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陈某,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
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其违法事实特 别严重,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 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125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陈某,非法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对此次 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重
要责任,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 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126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方某,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办公 室负责人,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
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还非法 收受租户好处,数额较大,涉嫌触犯刑律, 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7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詹某,南方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次 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责
任,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8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詹某,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实 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
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涉 嫌触犯刑律,目前在逃,由公安部门抓捕 归案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012年宝安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追究情况: 事故的背后意味着责任,失职就可能受到追究 !
2012年宝安区安全生产领域处罚金额达5807.7万元,行政拘留196人,还有3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安监局全年立案调查处理安全违法行为503宗,罚款 万元;立案处罚重伤、死亡事故106宗,罚款878.9万元 ,在各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停产停业、整顿企业809家。 并对隐患整治不力、工伤事故多发或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全区共有503家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 事故的背后意味着责任,失职就可能受到追究 !

130 2013年政府促进企业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2013年,区安委会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按照抓住“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夯实“三个基础”,完善“四个体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大安全监管与执法力度,有的放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专项整治,全面推动我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131 2013年政府促进企业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在宣传教育培训方面:
•一是继续发挥“教育屋”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加大企业员工培训力度。 •二是继续推广使用《宝安区校园安全与生存教育系列读本》,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活动。 •三是继续举办“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工厂”活动。 •四是继续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五是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平安卡”建设,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132 2013年政府促进企业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对2012年整治的600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强力执法,提高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采光瓦使用企业专项整治。摸清辖区采光瓦底数,督促、指导采光瓦使用企业做好采光瓦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采光瓦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企业的配电房、危化仓库、喷漆房等场所的安全用电检查,严格执行电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是开展粉尘车间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所有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以及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进行专项整治。 •五是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专项检查整治。随机抽查检查区内各类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33 2013年政府促进企业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巡查、检查、执法方面:
编制2013年度执法计划。准备开展“飞行检查”、“硬底化”执法、“全员执法”三项行动,继续以强有力的执法检查和高压态势,严于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是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继续加强对辖区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是有计划、分阶段地确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实施重点监管监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各种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是全面推行“菜单式”执法。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全面使用“菜单式”执法操作指引,固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结合分类分级评选,凡评定为c级的企业,政府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隐患无力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无力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134 结束语: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重大,既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广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法定职责,更是我们过上幸福、平安生活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区安监系统一直采取有力举措狠抓安全生产,始终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和不断好转。能保持这样的成绩,最根本的原因:是有在座的安监工作者、企业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人和市民朋友们对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安委会和全区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35 愿每一家企业: 安全发展,财源广进! 愿每一位企业主: 远离事故责任追究! 愿每一位企业员工: 健康发展,快乐生活,远离 事故伤害!
让我们共筑安全生产的万里长城 愿每一家企业: 安全发展,财源广进! 愿每一位企业主: 远离事故责任追究! 愿每一位企业员工: 健康发展,快乐生活,远离 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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