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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刘文波 (四会国税 政策法规股) 2014年4月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主讲人:刘文波 (四会国税 政策法规股) 2014年4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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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第二章《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一 、小企业的含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和小企业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二、负债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三、所有者权益科目的税会差异 四、收入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五、成本费用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六、利润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第二章《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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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一、小企业的含义 (一)小企业的定义
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一、小企业的含义 (一)小企业的定义 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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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注意: 要将小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区分开来。增值税条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会计口径可能是小型企业,也可能是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实质规模小,“微利”是应纳税所得额少。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仅指规模。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按会计口径可能是小型企业,也可能是微型企业,还可能是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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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和小企业会计科目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 1.《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等10章内容。 2.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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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二)特点 1.遵循基本准则 2.统一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标准 3.简化核算要求 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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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一、资产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项 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库存现金
第二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一、资产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项 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库存现金 发生的现金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时,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短期投资 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股利计入投资收益,确认为当期收入。 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股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短期投资出售后,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股利不需作任何处理。 短期投资出售后,由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作为免税收入,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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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坏账损失 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条件要求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存 货 1.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4.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5.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材料、化肥等费用、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6.盘盈存货的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1.购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存货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投资者投入、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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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周 转 材 料 出租时收取的租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周 转 材 料 出租时收取的租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1.销售除啤酒、黄酒外地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小企业提供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存 货 盘 亏 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按照残料价值计入“原材料”,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已经抵扣,则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需备齐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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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长 期 债 券 投 资 1.按会计期间确认利息收入。 2.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长 期 债 券 投 资 1.按会计期间确认利息收入。 2.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3.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小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长期债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股 权 1.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收入扣除初始投入的成本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 3.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1.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 3.小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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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报废、盘亏、丢失、毁损时,应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小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 1.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2.小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月末,将“研发支出”科目费用化的支出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研发完成后,将“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的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科目,作为成本入账。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不包括商誉。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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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项 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项 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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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应付职工薪酬 小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纪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办理工资结算。 1.小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100%加计扣除。 1.职工福利费,是指小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以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1.以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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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应付职工薪酬 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列支。
小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小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小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1.小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又称为辞退福利,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小企业根据辞退计划计提的辞退福利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补偿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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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者权益科目的税会差异 实收资本(股本) 小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减少。 1.企业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其中对法人取得的转增数额,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等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法人取得的转增数额,应作为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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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收 入 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按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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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收 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收 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上述3-8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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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收 入 小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销货方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是否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论折扣额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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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本费用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销售费用 1.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选产费、展览费等费用,计入该企业“销售费用”科目。 2.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计入该企业“销售费用”科目。 1.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小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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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本费用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1.小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管理费用 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计入该企业“管理费用”科目。 1.小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小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小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小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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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本费用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财务费用 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据实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1.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 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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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类科目的税会差异 营业外 收 入 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在实现时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支 出 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在实现时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小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本年利润 小企业本年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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