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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建構優質校園安全衛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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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職涯發展中心 工讀職前講習訓練教材

1 學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建構優質校園安全衛生文化

2 為何要推展校園工安? 校園實驗室、實習工廠等場所時常發生意外事故。 讓在校學生進入職場前,在工業安全衛生有正確 之認知。
建立完善之校園安全管理機制。

3 理工學院新生(不知道) 實驗室老手(明知故犯) 新型實驗儀器設備(差不多) 實習工場新設備(不過多些功能) 課程重修學生(回鍋太清楚)
容易發生意外學生族群 理工學院新生(不知道) 實驗室老手(明知故犯) 新型實驗儀器設備(差不多) 實習工場新設備(不過多些功能) 課程重修學生(回鍋太清楚)

4 發生災害 刑事官司 實驗室的損失或毀壞 教學、研究的停頓與延遲 民事賠償 內心一輩子的譴責 學校與老師之聲譽損失
實驗人員或學生的傷亡與前途的斷送

5 職業安全衛生-校園潛藏的危害 建構優質校園安全衛生文化
學校衛生法第25條:學校應訂定計畫,每學期定期實施建築設備安全及環境衛生檢查,並應隨時維護教學與運動遊戲器材設備,開學前應澈底檢修。 職業安全衛生-校園潛藏的危害 hpliu

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教育部台環字第九一一一八四三四號令生效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學校實驗室與實習 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教育部台環字第九一一一八四三四號令生效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九、學校對實驗場所工作人員及學員應實施必 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學校應宣導安全衛生法令及相關規定,並激勵、推行促進安全衛生之活動。 十一、學校實驗場所工作人員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即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

7 師生是國家珍貴資產 實驗-作業 生命無法複製! 事故可以預防!
期願順利成功,但-仍存在危害 研究傲人成就,也-抵不了傷害 生命無法複製! 事故可以預防! Hpliu 2017/2/26

8 何謂安全? 防止意外事故之發生 何謂衛生? 確保人員之健康

9 校園中有那些地方存在著 安全衛生風險?

10 實驗室 化學品:油、有機溶劑、 酸液、鹼液、煤氣 儀器設備:加溫器、乾燥箱、 檢測儀器

11 實習場 手工具:扳手、鑿子、鎚子、銼刀 機械:動力衝剪機械、圓盤鋸、研磨機、 研磨輪、鑽床 工作表面:油污地面、刨床平台、切齒機平台
電器設備:電銲機、高溫爐、離心機 其他:木屑、鐵屑

12 資訊教室  製圖教室 照明 通風 姿勢

13 潛在危害 化學性危害 物理性危害 生物性危害 不符合人因工程造成之危害 其他:電氣危害、機械設備危害 13

14 實驗室的健康危害因子 一、化學性危害因子:窒息性、刺激性、麻醉性、發熱性、毒性、致過敏性、致癌性、致塵肺症物質等。
二、物理性危害因子:噪音、震動、異常氣壓、游離輻射、非游離輻射、極端溫濕度等。 三、生物性危害因子:造成人體感染、過敏、中毒之動植物、微生物等生物體。如細菌、病毒、黴菌等。 四、人因性危害因子:環境或設備設計不良、錯誤的姿勢或動作、採光照明不良、重複作業等。

15 實驗室環境的特性 使用的危險物、有害物或毒性化學物質眾多 人員更替頻繁,新進人員為數眾多 從事新研發,未知風險很高 各式技術、設備密集
補充說明: 國內實驗場所曾經發生的災害案例顯示,大多數重大災害仍以實驗室化學性災害為主,因為: 1.實驗室內使用之化學品中屬於危險物、有害物或毒性化學物質,受到法規管制者超過 500 種; 2.雖然使用量少,但種類非常多; 3.在儲存、使用、管理及其所產生之廢液處理上,很容易因疏忽造成災害或不相容物質因意外起反應導致災害; 4.另外,學術機構實驗室因使用化學品之人員更替頻繁,新進人員為數眾多,在防範人為因素之災害上責任重大; 5.學術性研究又多為新的研發,未知風險很高。 6.再加上技術、設備、材料種類繁多,不停從事新研究又會持續添購儀器設備,使得空間擁擠,人與設備間缺乏安全距離,若隔離設施缺乏或不足,很容易發生事故。 例:某校使用雷射的實驗室,設置反射鏡改變雷射的指向,有反射鏡調整稍有偏差,使得雷射照射致某實驗人員的眼睛,送醫治療後發現視網膜有點狀燒焦的狀況,造成該人員視野中有黑點存在 例如大專院校實驗場所相關事故最重要之因素前五項為:危險物/有害物(20.1%)、電氣設備(12.3%)、化學設備(11.7%) 、材料(6.5%) 及其它(24.0%) 。 15

16 化學性危害 毒性:因人體吸入、食入、皮膚噴濺或經由其他途徑與化學物質接觸,而導致的中毒或腐蝕等類型的傷害。
危害性:由於使用化學物質時,因化學變化中放出的能量,所引起的災害,例如:火災與爆炸意外。 重點提示: 所謂的化學性危害,在環境與職業衛生中的領域內,可以簡單的分為二大類: 毒性:係指物質與人體接觸後,因為它的化學性質,所引起對人體健康上的危害。 危害性:由於使用化學物質時,因管理不當或使用不慎,所引起的化學災害,例如:火災與爆炸意外。 補充說明: 圖片說明 學生操作酸鹼中和噴濺事件 左下圖:事發當時噴濺的箱子 中下圖:事發當時噴濺至天花板及電燈 右下圖:事故發生的操作台 案例說明:某校學生將左圖的塑膠箱放置於中圖的Hood中,在其中進行酸鹼實驗(應該有使用雙氧水),結果發生爆炸,爆炸當時Hood內設備全遭破壞(塑膠箱炸破),實驗液體不僅濺滿Hood,亦從Hood玻璃門與操作檯面的空隙(應該就如中圖的空隙大小)往外炸出,連遠至實驗室對角斜上方電燈與天花板也遭破壞。當時室內學生一人正要從門口走出,聽到爆炸聲回頭一看,不幸遭液體噴濺眼部而受傷。 16

17 物理性危害 定義:因物理能量,如噪音、輻射、異常溫度、振動、照明、異常氣壓等造成人體的危害。 ◎重點:物理性危害乃因為能量所引起! 17

18 噪音危害 來源:機械操作… 健康危害: 聽力損失:暫時性與永久性 生理及心理影響:血壓升高及心跳速率增加等 重點提示:
噪音為一種使人產生不悅或音量過大可能導致聽覺危害與其他不良生心理反應之聲音。 18 18

19 實驗室常見的噪音來源 撞擊、衝擊性機械設備-瞬間大音量 持續運轉的機械設備-持續性噪音 衝剪機械噪音瞬間可達110-130分貝
無塵室的大功率真空抽氣幫浦 隔音不良的冷氣空調主機(低頻噪音) 補充說明 右下圖為衝剪機械

20 門上有輻射標誌的實驗室,非該實驗室人員決不可進入!
實驗室常見之游離輻射危害 來源:使用放射性元素、操作內含放射性元素之儀器或可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等 健康危害: 致癌、遺傳效應 白內障、皮膚損傷、不孕 補充說明: 游離輻射的健康危害中,致癌、遺傳效應屬於沒有閾值,法規稱為機率效應的類型,也就是有受到游離輻射照射就存在致癌、遺傳異常的機率,照射量越多機率越大;白內障等危害則存在屬於有閾值,法規稱為非機率效應的類型,照射非游離輻射到一定量(閾值)以上,就會發生白內障、皮膚損傷、不孕等傷害(各類型傷害劑量閥值不同),若照射量低於閥值則不會發生傷害。 游離輻射危害舉例: 比埃爾.居里 (Pierre Curie),在 1859 年出生於巴黎。1895年,居里以《在不同溫度條件下物質的磁性》一文作為他的博士論文。同年,波蘭籍教授克瓦里斯基把自己的胞妹瑪麗.斯可羅多夫斯卡 (Marie Sklodowska) 介紹給居里,當時瑪麗正在索邦研究物理與化學。 1898 年,居里夫婦從鈾礦石提煉出兩種前所未發現的元素,他們將這兩種新元素分別定名為釙和鐳。為了證實釙與鐳的存在,他們不斷提煉純淨的釙和鐳,並且研究其放射性的特質。為了親身體驗鐳的生理效應,他們多次被輻射所傷。這些研究,開創了將鐳元素用於治療癌症的道路。 1903 年,他們與柏克勒爾一起因發現放射性而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居禮先生不幸因車禍去世後,居禮夫人強忍心中的悲痛,繼續努力地研究鐳的性質。1911 年,瑪麗在化學的研究亦使她獲得諾貝爾化學獎。 從 1932 年起,瑪麗感到極度疲倦,健康情況每況愈下。醫生診斷不出病因,其病徵像感冒、結核病、惡性貧血。1934 年,她在法國與世長辭。事後人們才發現她的病是由於她一生受過量輻射,導致內臟損傷。她是為了科學事業而殉職的。 居禮夫人圖片來源: 圖片來源:黃文昌,ITRI 輻射安全防護管理實務簡介,工業技術研究院,九十六年五月十日。 Po-210 密封射源 紫外線燈 門上有輻射標誌的實驗室,非該實驗室人員決不可進入! 20

21 實驗室常見之輻射來源(續) 可產生游離輻射之儀器:X 光機、螢光分析儀等 各式 X 光機 靜電消除器 電子捕獲偵測器(ECD) 補充說明:
游離輻射危害來源: 使用放射性元素(如 P-32,H-3 ),常用於分子生物或生化分析實驗中示蹤劑 (tracer) 或標記 (Biomarker); 操作內含放射性元素之儀器 (如Kr-85, Am-241, Po-210 ),常用於靜電中和器,元素分析 (ECD) 等; 操作可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 (如 X 光機) :X 光機可能是各實驗室中最常見的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包含種類很多,如: X 光繞射分析儀、 X 光粉末繞射分析儀、 X 光螢光分析儀、 X 光照相儀。 。 圖片來源:黃文昌,ITRI 輻射安全防護管理實務簡介,工業技術研究院,九十六年五月十日。 21

22 實驗室常見之非游離輻射危害 來源:紫外線、紅外線、微波、雷射等 健康危害:熱危害(皮膚、眼睛等) 雷射設備 紫外線燈 補充說明:
雷射量測系統圖片來源: wwwme.nchu.edu.tw/~fluidlab/lab4.htm 雷射設備 紫外線燈 22

23 實驗室常見之非游離輻射來源 紫外線﹕ 生物安全氣櫃內與某些生物實驗室天花板的紫外線 殺菌燈等 紅外線﹕紅外線烘乾設備及烤箱等
微波﹕微波消化爐、開放式微波加熱設備等 雷射﹕雷射光學設備等 補充說明: 例:某校生物課學生上課時,天花板的紫外線殺菌燈誤啟動,學生受殺菌級紫外線照射數小時,造成眼睛與皮膚傷害 紫外光殺菌燈的殺菌力視其產生的紫外光波長(例185 nm, 220 nm, 260 nm等, 若到365 nm等級應多屬應用紫外光探測材料結構傷害的檢測器材,而非殺菌)與強度而定,上述案例中的紫外光燈應屬波長較長,功率不是很強的紫外光燈,若是185 nm的紫外光殺菌燈,有些高強度等級的只要一照射到就會發生傷害。

24 異常溫度 來源: 健康危害:燙傷與凍傷 預防方式:帶手部防護具 接觸加熱過之器皿
液態氮之使用(沸點-196℃,即使短暫接觸皮膚與眼睛亦可能造成凍傷或失明) 冷凍櫃之使用等 健康危害:燙傷與凍傷 預防方式:帶手部防護具 24

25 生物性危害 來源: 針扎、操作生物體樣本時失誤使病原體氣懸化 生物性危害類別: 植物、動物、微生物或是其產物可影響人類健康或
是造成不舒適具潛在風險。 來源: 針扎、操作生物體樣本時失誤使病原體氣懸化 而吸入、遭攜帶病原體的實驗動物咬傷或抓傷等。 生物性危害類別: -感染 、過敏 、中毒 重點提示: 生物性危害 Biohazards 1.感染(Infection):生物體在人體內繁殖生長所致 ( 如:流行性感冒、痲疹、肺結核 ) 2.過敏(Allergy):生物體以過敏原角色經重覆暴露致使人體免疫系統過度反應所致 ( 如:過敏性肺炎、氣喘、過敏性鼻炎 ) 3.中毒(Toxicity):暴露於生物體所產生之毒素 ( 細菌內毒素、細菌外毒素、真菌毒素 )所致 ( 如:發燒、發冷、肺功能受損 ) 補充說明: 國內生物實驗室多半將安全衛生重點放置於預防感染,事實上生物實驗室有關的生物危害絕大部分為”過敏”類型,故進行生物實驗前最好能進行相關體質檢測,瞭解自身對哪些物質過敏(但國內很少很少這樣做),如果沒有進行事先檢測,至少在實驗進行中要隨時注意自己是否有過敏現象,如果有過敏應立刻停止實驗,離開實驗室,尋求相關的醫療協助。 25

26 Fit the machine to the person!
人因工程定義 暸解環境的特性與人的能力及限制 透過環境與工具的改善,提升工作的效率、 安全與舒適。 Fit the machine to the person! 補充說明: 人因工程定義: 探討工作中人員、作業與環境之關係並達到和諧。 了解工作人員的能力、特性與作業環境所帶來的壓力,進而尋求解決改善之道。 使工作人員在其作業環境中以安全、有效、舒適的方法發揮最大績效。 人因工程運用焦點為:人員或群體在生活或工作所涉及的產品、設備和環境的交互作用上。 也就是了解人體的限制來運用人因工程,以尋求改善人們使用的器物,其使用的環境,以求更能配合人們的能力和需求。 也因此,人因工程與多方面的領域有相關,包括心理學、生理學/醫學(人體計測學;肌動學) 、人類學、生物學、力學(生物力學;流力;靜力;動力) 、數學(包括統計學) 、工程學(電子,工業管理,機械,照明) 、管理學(系統規劃)等。 實驗室人員如有人因工程上的問題,可向校內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尋求協助 26

27 人因工程之應用 傳統pipete-須重複施力 電動pipete-避免重複施力 多管pipete-減少重複動作 新式藥杓(右方)-避免手腕彎曲
重點提示: 以圖片例子說明優劣之處 左上圖說明 pipete 的使用常導致手部局部肌肉的肌鍵炎,因此有各種新產品的研發,中間圖是可同時注射多管,可以減少重覆性,更進步的是使用電力啟動(最右邊),而避免手指局部重複過度使用。 左下圖則是為減少因使用藥杓而使手腕腕隧道過度彎曲而開發出新版藥杓(淺藍色) 。 補充說明: 人因工程的核心概念:「以工作來適應人,非以人來適應工作」。 所以要健康的提高人們活動與工作的效果 (effectiveness) 和效率 ( efficiency) 可以從下面四個層面逐一分析: 1. 工具設備:使用哪些工具設備?這些工具設備好不好用?舉例… 2. 環境:工作環境的溫溼度、噪音、照明、空間大小等等 3. 方法程序:用什麼方法進行?方法有無需改進之處? 4. 組織團體:在什麼團體中工作?工作團體的文化為何?這部分常是影響心理健康的來源之ㄧ 四個層面雖看似各自獨立,但互有影響,所以各自分析後,提出的改善方案需要實際運作,才能印證實正的改善效果為何 補充:右上角圖若為吸取總溶液量較大的形式,應使用電動pipet 電動pipete-避免重複施力 多管pipete-減少重複動作 新式藥杓(右方)-避免手腕彎曲 27

28 不符合人因工程造成之危害 人機介面不良:機器設備使用介面設計不良,導致失誤率增加或身體傷害的發生
電腦使用 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CTD):長時間、重複性與不自然的動作所引起的肌肉骨骼傷害,好發於上半身 下背痛、腕隧道症候群、肌腱炎、網球肘 人為失誤:因為人的情緒、注意力、疲勞程度等因素造成的失誤誤動作 & 防呆裝置 補充說明: 人機介面不良: 使用介面不良常導致失誤率增加或身體傷害的發生,電腦的使用是一個典型的人機系統的範例,滑鼠、鍵盤、螢幕、桌椅等都是人機介面,設計的好壞除了影響使用效果(效率)外,更會引起身體的一些疼痛或是傷害。 例:筆記電腦的小鍵盤相較傳統鍵盤,容易造成手腕彎曲 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CTD): 會產生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的主要成因為重覆、長時間、不自然的姿勢下收縮時,造成肌腱、腱鞘、韌帶、神經及肌肉之磨損或拉傷,通常是發生在肩膀、頸部及上肢等部位。常見的下背痛、腕隧道症候群、肌腱炎、網球肘的症狀都屬於此類問題。 人為失誤: 因為人的情緒、注意力、疲勞程度等因素造成的失誤,但其實操作者行為只是冰山的浮出部分,所以更重要的是藉由重新審視系統設計、 維修、管理制度、組織互動等不同層面的潛在影響而避免以後問題的再度產生。 大專院校實驗場所相關事故最重要之單項原因前五項為:火災爆炸(14.3%)、使用機具不當(12.3%)、使用有缺陷之機具(9.1%) 、採取不正確姿勢(8.4%)及其它(16.2%) 。高中職校實驗場所相關事故前五項最重要之單項原因為使用機具不當(40.3%)、採取不正確姿勢(20.1%)、工作中開玩笑(10.4%)、未使用防護具(8.2%)及其它(3.0%)。從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中,不乏因為缺少人因工程觀念所引起。 28

29 案例:電腦作業常見危害 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CTD, Cumulative Trauma Disorder)
肩頸痠痛:螢幕位置與高度、桌子高度等 下背痛:椅子的選擇、坐姿等 手部傷害:滑鼠與鍵盤、手部的支撐等 預防:定時離開你的電腦一下,改變身體姿勢,適時休息 視覺機能傷害 長時間與近距離用眼 螢幕距離、螢幕品質、燈源位置、眩光 預防:定時讓眼睛休息 重點提示: 傳統鍵盤容易因不自然的姿勢(手腕彎曲),引起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有許多人體工學鍵盤可以改善這種狀況 補充說明: 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CTD, Cumulative Trauma Disorder) 電腦常見部位如下: 1. 肩頸痠痛:跟螢幕位置與高度、桌子高度等很有關,如果桌子過高,手為了放在桌上操作,肩膀會微微聳起,螢幕過高產生頸部後折的動作,過長時間維持相同姿勢,肩頸痠痛就會出現。 2. 下背痛的發生與坐姿最有關係,而坐姿與椅子的選擇很有關係。因為坐姿會使腰椎產生比站立時更大的壓力,所以必須給予外來的支持力量,因此椅背能否適當支持下背部是很重要的,另外腳要能踩到地面(腰與大腿約90度,大腿與小腿約90度)的姿勢對於腰椎來說是比較輕鬆的姿勢。 3. 手部傷害常導因於滑鼠與鍵盤的操作,手腕操作姿勢應如圖所示,手腕與前臂應保持水平,避免屈曲及/或伸展現象,亦應保持手腕於正中姿勢,避免產生尺偏及/或橈篇的現象。如果使用的滑鼠與鍵盤不恰當、手部缺乏支撐等,很容易發生腕隧道症候群、肌鍵炎等問題。 預防:電腦使用長時間維持同一姿勢的工作型態,所以肌肉骨骼傷害的預防之道就是適時(1個小時起身一下)離開你的電腦,藉以改變身體姿勢,讓身體的肌肉骨骼有機會休息。 視覺機能傷害 主要導因於長時間與近距離用眼,而使得視覺功能下降,如近視加深、暫時性調節不良與間歇性雙影等症狀。會產生視覺機能傷害的因素有螢幕距離過近(建議約60-70cm)、螢幕品質不好(對比與亮度,或有閃爍與抖動問題)、眩光(直接或間接反光問題都要避免)、不當照明:照明不夠或是照明不均。 預防的不二法門是定時讓眼睛休息(1個小時讓眼睛休息一下,閉眼或看向遠處等)。 實驗場所若採光照明不足,會導致視覺疲勞,影響工作效率,增加失誤率,其中不當之採光、照明和閃爍光源,是實驗場所潛在危害之重要因素。 不自然姿勢 圖片來源: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29

30 電氣危害 *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配置* 定義:人體或設備因接觸到電流,或電流產生 的高溫而導致的傷害 實驗室常見的電氣危害: 感電災害
電弧灼傷 電氣火災 *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配置* 重點:以上圖說明電線裸露乃錯誤的配置,以下圖說明實驗室人員不應擅自使用延長線,應請專業電工配置電源插座。 補充說明: 感電危害 胸部肌肉收縮,妨礙呼吸,導致窒息而死。 神經中樞痲痺,導致呼吸停止。 引起心肌局部顫動,而妨礙正常心跳。即心 臟肌肉不同時收縮而各自發生收縮,且不能自然復原,導致血液循環停止而死亡。 感受大量電流後,心臟肌肉收縮,導致心臟停止跳動,但受災者脫離電路後即可恢復正常的心跳。 由大量電流產生的熱,使組織、器官、神經中樞及肌肉出血或壞死。 電燒傷是觸及高壓電,電流通過身體各部份而引起生理失調與不可回復性組織的傷害,血管栓塞後肌肉組織壞死,而大範圍肌肉不可逆壞死,可釋放肌蛋白引起腎小管阻塞導致腎衰竭。 感電後,肌肉收縮,失去平衡,致使從高處墜落造成二次傷害。 電氣火災案例(補充): 民國 89 年 8 月,○○大學地球物理研究所岩心實驗室之冷藏櫃有煙從門縫冒出,該實驗室研究生立即將電源切斷,並請該實驗室教授一起察看冷藏櫃,因實驗室內部黑煙冒出,通知事務組派員把電氣總開關切斷,並到實驗室後方,將窗戶玻璃以磚塊擊破,擬將黑煙引出,但才經約十秒鐘,即發生爆炸(閃燃),三人都被玻璃碎片擊傷。 由現場作業人員之敘述,可知在發生爆炸之前,已產生濃厚黑煙,該黑煙係為保溫夾層之PU泡綿無氧高溫產生之有機物。起火點位於風扇機具內部,電氣火花應為引火源。 另外須注意: 延長線長時間放置於地面,易有絆倒、絕緣體破損感電的危險 同一插座接用過多插座,耗電量過大造成火災,一般的插座負荷上限為15安培 左圖延長線路配置混亂,容易勾到或絆倒、且顯然電流過大,延長插座本體已開始融化 右圖無熔絲開關上下接點金屬接頭裸露,容易誤觸觸電 不安全的電器設施 30

31 X O 案例:學生實習感電致死災害 某技術學院學生在配電實習工場發生遭電擊身亡事件。
該生在低壓配電箱門打開且線路通電情況下,左胸誤觸面板背部之裸線,而遭 220V 電壓電擊致死。 X 重點提示: 以圖片說明此案例之配電箱為民國60年代檢定用之配電箱,無安全隔板,電線裸露 補充說明: 此案例之災害預防 配電箱內均應裝設隔板,以防誤觸感電 如因工作需要移除隔板(維修、進行實驗等),待工作結束後應立刻將隔板裝回 身處高電氣危害環境(如電機實驗室等),應特別注意肢體動作,避免接觸帶電金屬 未確認是否斷電的設備,應一律視為已帶電 現場搶救與急救 切斷電源:即使傷者已與帶電金屬分離,亦應斷電以防現場搶救人員不慎觸電 如傷者無呼吸心跳,立刻進行心肺復甦術 立刻送醫 (補充)災害案例: 民國 90 年 11 月 3 日,台北市○○高中因教室內冷氣水管破裂導致地面積水,一名學生因靠在冷氣機旁導致感電而死亡。 O 31

32 機械危害 定義:由於機械元件、工具或工件的機械運動,或是固體或液體噴射所造成的危害。
沒安全護罩 定義:由於機械元件、工具或工件的機械運動,或是固體或液體噴射所造成的危害。 實驗室機械性危害的型式:包括擠壓、剪斷、切斷、絞入、陷入、衝擊、刺傷、磨擦、高壓液體噴射、絆倒或跌倒等。 砂輪機 重點:說明圖片優劣之處。 有安全護罩 砂輪研磨機的安全防護 32

33 機械危害(續) 預防機械危害 操作機械設備前須先評估該設備可能的危害類型
觀察該設備安全裝置與防護設備(例. 砂輪機的安全護罩)是否健全,如有缺損或故障,在操作前應先補足或修復 檢查該設備是否已妥善固定 操作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範,不可任意修改(例.解除雙手連動裝置)

34 案例:製作參覽作品 學生不慎斷指 ○○大學某畢業班同學在製作畢業展作品時,疑因眼部不適視線不清,在使用線鋸機時不慎鋸斷手指,經送醫急救後接回手指。 補充案例 民國 90 年 11 月 13 日,私立○○技術學院人員於作業時,機器未停止,而用手指去清潔切削部分,致使左手食指遭銑刀割傷。 災害預防:身體不適或精神不佳時應避免使用具危險性的機械設備;具切割、夾捲危險的機械設備應裝設安全擋板。 現場搶救與急救:包紮止血、預防傷者休克;將斷指與傷者一同送往醫院~斷肢用清潔溼布包裹,置塑膠袋中,再置於另一內裝冰水之塑膠袋中。 線鋸機 34

35 危害預防 實驗人員應參考、觀察下列事項,以評估危害並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實驗室安全衛生守則的內容 使用的實驗材料 儀器設備與實驗流程 不同類型實驗室的危害預防措施差異頗大,以下僅列舉較常見的注意事項、設備設施以供參考。 重點提示: 依照實驗室安全衛生守則的內容、配合觀察現場所使用的實驗材料、儀器設備與實驗流程,評估可能的危害類型與嚴重度,採取適當的危害預防措施。

36 化學品(危害物質)之標示-危害通識 實驗室中有使用危害物質者,於容器外應有標示,標示內容具備: 危害圖示 內容包括: 名稱 危害成分 警示語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防範措施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 名稱、地址及電話 重點提示: 「危害物質」是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中對危險物與有害物的合稱,用一般的語言, 「危害物質」=具危險性與有害性的化學物質 補充說明: 1.以口語廣義來說, 「危害物質」應該是指任何可能危害人類、環境的物質,病原菌應該也算在內。在此講師可能需要提醒學員,”危害物質的標示中”的危害物質指的是具危險性與有害性的化學物質。具感染性的生物材料目前還沒有這麼複雜的標識規定。 2.順道一提,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兩法規中的「危險」一詞,意義也不盡相同。(化學品很難把人砸扁,但機械設備會)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 第 5 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依附表二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參照附表三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輔以外文: 一、危害圖式。 二、內容: (一)名稱。 (二)危害成分。 (三)警示語。 (四)危害警告訊息。 (五)危害防範措施。 (六)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前項容器內之危害物質為混合物者,其應標示之危害成分指混合物之危害性中符合國家標準一五○三○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所有危害物質成分。 第一項容器所裝之危害物無法依附表二規定之分類歸類者,得僅標示第一項第二款事項。 第一項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第 8 條   第五條標示之危害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其大小需能辨識清楚。圖式符號應使用黑色,背景為白色,圖式之紅框有足夠警示作用之寬度。 第 9 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標示: 一、外部容器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 二、內部容器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標示之外部容器。 三、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其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 四、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 第 12 條 雇主對含有危害物質或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應依附表五提供勞工含有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第 13 條   製造商或供應商對前條之物品應製備物質安全資料表,該物品為含有二種以上危害物質之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 前項物品,應列出其危害成分之化學名稱,其危害性之認定方式如下: 一、混合物已作整體測試者,依整體測試結果。 二、混合物未作整體測試者,其健康危害性,除具有科學資料佐證外,依國家標準一五○三○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之混合物分類標準規定;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性危害,應使用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 第 15 條   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並適時更新,其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保存三年。 第 17 條 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之危害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依實際狀況訂定危害通識計畫,適時檢討更新,並依計畫確實執行,其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二、製作危害物質清單,其內容應含物品名稱、其他名稱、物質安全資料表索引碼、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使用資料及貯存資料等項目,其格式參照附表六。 三、將危害物質之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四、使勞工接受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教育訓練,其課程內容及時數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 五、其他使勞工確實知悉危害物質資訊之必要措施。 前項第一款危害通識計畫應含危害物質清單、物質安全資料表、標示、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等必要項目之擬定、執行、紀錄及修正措施。 第 18 條   製造商或供應商販售、供應危害物質,或含有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與事業單位時,應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 第 22 條   雇主對放射性物質、國家標準一五○三○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之環境危害物質之標示,應依游離輻射及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 第 3 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依附表一所定分類、標示要項及參照附表二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危害圖式:直立四十五度角之白底紅色粗框正方形,內為黑色象徵符號,大小以能辨識清楚為度。 (二)危害成分:所含毒性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以上之成分,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名稱(中英文)標示,並加註毒性化學物質等字樣及所含毒性化學物質重量百分比(w/w) 。 (四)危害警告訊息:警告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訊息,及本法第三條所定毒性危害。 (五)危害防範措施:依危害物特性採行污染防制措施。 (六)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供應商即輸入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 前項標示如其危害物質無法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歸類者,得僅標示前項第二款事項。 第一項容器、包裝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第 4 條 製造、輸入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逐一標示其容器、包裝。買受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維持標示內容清晰、完整。 第 5 條 自行使用所分裝、調配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使用人應依第三條規定標示。 前項於同一處所以數個容器、包裝裝盛相同毒性化學物質者,得於明顯處依第九條規定設置公告板代替容器、包裝標示。 第 6 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第三條規定標示: 一、外部容器、包裝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包裝。 二、內部容器、包裝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清晰標示事項之外部容器、包 裝。 三、毒性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且僅供當班立即使用。 四、毒性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 第 9 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場所及設施,應於明顯易見處所以公告板摘要標示下列事項: 一、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危害圖式、名稱、危害成分及警示語。 二、危害警告訊息:警告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訊息,含毒理特性說明及避免吸入、食入或皮膚直接接觸之警語。 三、危害防範措施:含中毒急救方法、污染防制措施及緊急處理方法、警報發布方法、防火或其他防災器材之使用規定、人員動員搶救之規定及對緊急應變所應採取之通知方式。 同一運作場所運作多種毒性化學物質者,得於同一公告板書寫各項標示內容;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各項內容如有相同者,得合併書寫。 第 10 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場所及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前條規定標示: 一、經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廢棄登記之毒性化學物質其暫存場所。 二、暫時放置海運、空運裝卸不特定毒性化學物質倉庫,已標示危險品倉庫(Dangerous Goods Storage) 等字樣。 三、僅供試驗、研究、教育用途且運作量低於大量運作基準,於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已標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等字樣。 第 12 條 製造、輸入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並應隨時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其更新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前項物質安全資料表之緊急聯絡電話應為任一時刻均可聯絡並接受事故應變諮詢之電話。 第 17 條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36

37 化學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並放置於顯眼易取得處。 應依實際狀況檢討 MSDS 內容之正確性,並更新。 更新記錄需保存三年 製作、填寫化學品清單 當購買新化學品、使用(量)、廢棄或用盡時均需登記於清單中 重點提示: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 第 12 條 雇主對含有危害物質或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應依附表五提供勞工含有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第 13 條   製造商或供應商對前條之物品應製備物質安全資料表,該物品為含有二種以上危害物質之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 前項物品,應列出其危害成分之化學名稱,其危害性之認定方式如下: 一、混合物已作整體測試者,依整體測試結果。 二、混合物未作整體測試者,其健康危害性,除具有科學資料佐證外,依國家標準一五○三○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之混合物分類標準規定;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性危害,應使用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 第 15 條   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並適時更新,其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保存三年。 第 17 條 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之危害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依實際狀況訂定危害通識計畫,適時檢討更新,並依計畫確實執行,其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二、製作危害物質清單,其內容應含物品名稱、其他名稱、物質安全資料表索引碼、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使用資料及貯存資料 等項目,其格式參照附表六。 三、將危害物質之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四、使勞工接受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教育訓練,其課程內容及時數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 五、其他使勞工確實知悉危害物質資訊之必要措施。 前項第一款危害通識計畫應含危害物質清單、物質安全資料表、標示、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等必要項目之擬定、執行、紀錄及修正措施。 第 18 條   製造商或供應商販售、供應危害物質,或含有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與事業單位時,應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 第 22 條   雇主對放射性物質、國家標準一五○三○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之環境危害物質之標示,應依游離輻射及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 第 12 條 製造、輸入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並應隨時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其更新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前項物質安全資料表之緊急聯絡電話應為任一時刻均可聯絡並接受事故應變諮詢之電話。 第 17 條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37 37

38 化學品之存放 危害物質應依其特性(揮發性、可燃性與相容性等)存放。 危害物質存放之排氣設施需定期檢查與維護。
儲存有大量揮發性易燃液體的場所,應裝設有可燃性氣體偵測器,請定期確認其是否正常運作。 通風排氣 補充說明: 防火防爆櫃裝設之連動排氣設施需要定期檢查與維護。 裝設化學物質之洩漏警報器時,應針對所儲存的化學物質的種類與特性(如爆炸上下限)選擇合適的設備。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177 條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 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 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前項第三款所稱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係指包括電動機、變壓器、連接裝置、開關、分電盤、配電盤等電流流通之機械、器具或設備及非屬配線或移動電線之其他類似設備。 第 條   雇主對於有爆燃性粉塵存在,而有爆炸、火災之虞之場所,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第 184 條   雇主對於危險物製造、處置之工作場所,為防止爆炸、火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爆炸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衝擊。 二、著火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或衝擊或使其接觸促進氧化之物質或水。 三、氧化性物質,不得使其接觸促進其分解之物質,並不得予以加熱、摩擦或撞擊。 四、易燃液體,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未經許可不得灌注、蒸發或加熱。 五、除製造、處置必需之用料外,不得任意放置危險物。 第 191 條   雇主對於異類物品接觸有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虞者,應單獨儲放,搬運時應使用專用之運搬機械。但經採取防止接觸之設施者,不在此限。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 第 25 條   雇主於室內儲藏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應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依下列規定: 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措施。 二、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防火防爆櫃 38

39 存放氫氣鋼瓶之防火防爆櫃 氫氣偵測器 警報裝置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補充說明: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應設有可對應該氣體的洩漏偵測與警報設備。 如儲存的化學物質為單一種類物質(如氫氣),則應裝設該物質的專用偵測器(如氫氣外洩偵測器)。 通用型的偵測器(如可燃性氣體偵測器),應使用在儲存多種、不特定種類物質(如廢液儲存場)的場所。 注意各種警報器會發出警報時之外洩濃度間的差異。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197 條   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為防止因爆炸、火災、洩漏等造成勞工之危害,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確定為輸送原料、材料於化學設備或自該等設備卸收產品之有關閥、旋塞等之正常操作。 二、確定冷卻、加熱、攪拌及壓縮等裝置之正常操作。 三、保持溫度計、壓力計或其他計測裝置於正常操作功能。 四、保持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自動警報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於異常狀態時之有效運轉。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9

40 通風設備 實驗室內應保持通風 如操作揮發性化學品,應於化學氣櫃內進行 如操作具空氣傳播能力的微生物,應於生物安全氣櫃內進行
化學氣櫃與生物安全氣櫃功能、結構不同,不可混用 氣櫃中避免擺放多餘的物品,以免影響氣流 化學氣櫃 補充說明: 儀器於操作中可能排放有毒氣體,例:氣相層析儀的分流口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292 條   雇主對於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等作業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工作場所內發生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時,應視其性質,採取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或以其他方法導入新鮮空氣等適當措施,使其不超過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之規定。 如勞工有發生中毒之虞時,應停止作業並採取緊急措施。 二、勞工暴露於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等之作業時,其空氣中濃度超過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者,應改善其作業方法、縮短工作時間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三、有害物工作場所,應依有機溶劑、鉛、四烷基鉛、粉塵特定化學物質等有害物危害預防法規之規定,設置通風設備,並使其有效運轉。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 第 6 條   雇主使勞工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作業場所,從事各該款有關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一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二、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 三、於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三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 第 12 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及導管,應依下列之規定: 一、氣罩應設置於每一有機溶劑蒸氣發生源。 二、外裝型氣罩應儘量接近有機溶劑蒸氣發生源。 三、氣罩應視作業方法、有機溶劑蒸氣之擴散狀況及有機溶劑之比重等,選擇適於吸引該有機溶劑蒸氣之型式及大小。 四、應儘量縮短導管長度、減少彎曲數目,且應於適當處所設置易於清掃之清潔口與測定孔。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 第 8 條   前條核定基準如下: 一、製造設備應為密閉設備。但在作業性質上設置該項設備顯有困難,而將其置於氣櫃內者,不在此限。 二、設置製造設備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且應為易於用水清洗之構造。 三、從事製造或使用甲類物質者,應具有預防該物質引起危害健康之必要知識。 四、儲存甲類物質時,應採用不漏洩、不溢出等之堅固容器,並應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規定予以標示。 五、甲類物質應保管於一定之場所,並將其意旨揭示於顯明易見之處。 六、供給從事製造或使用甲類物質之勞工使用不浸透性防護圍巾及防護手套等個人防護具。 七、製造場所應禁止與該作業無關之人員進入,並將其意旨揭示於顯明易見之處。 第 13 條   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乙類物質,將乙類物質投入容器、自容器取出或投入反應槽等之作業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可密閉各該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發生源之密閉設備或使用包圍型氣罩之局部排氣裝置。 例:乙類物質,如三氯甲苯,及含有三氯甲苯占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混合物 第 16 條   雇主對散布有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丙類第三種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之室內作業場所,應於各該發生源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但設置該項設備顯有困難或為臨時性作業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但書規定未設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時,應設整體換氣裝置或將各該物質充分濕潤成泥狀或溶解於溶劑中者,危害勞工健康之程度者。 例:丙類第一種物質,硫化氫,含有硫化氫占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 第 17 條   雇主依本標準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依下列規定: 一、氣罩應置於每一氣體、蒸氣或粉塵發生源;如為外裝型或接受型之氣罩,則應接近各該發生源設置。 二、應儘量縮短導管長度、減少彎曲數目,且應於適當處所設置易於清掃之清潔口與測定孔。 三、設置有除塵裝置或廢氣處理裝置者,其排氣機應置於各該裝置之後。 但所吸引之氣體、蒸氣或粉塵無爆炸之虞且不致腐蝕該排氣機者,不在此限。 四、排氣口應置於室外。 五、於製造或處置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降低空氣中有害物濃度。 第 47 條   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以苯等為溶劑之作業。但作業設備為密閉設備或採用不使勞工直接與苯等接觸並設置包圍型局部排氣裝置者,不在此限。 第 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者,應採取下列感染預防措施: 一、危害暴露範圍之確認。 二、相關機械、設備、器具等之管理及檢點。 三、警告傳達及標示。 四、健康管理。 五、感染預防作業標準。 六、感染預防教育訓練。 七、扎傷事故之防治。 八、個人防護具之採購、管理及配戴演練。 九、緊急應變。 十、感染事故之報告、調查、評估、統計、追蹤、隱私權維護及紀錄。 十一、感染預防之績效檢討及修正。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預防措施於醫療保健服務業,應增列勞工工作前預防感染之預防注射等事項。 前二項之預防措施,應依作業環境特性,訂定實施計畫及將執行紀錄留存三年,於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機溶劑中毒預防、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局部排氣 40

41 通風設備(續) 如儀器於操作中可能排放有毒氣體,應將排放口接至局部排氣設備
局部排氣裝置、氣櫃等設備應定期(自動檢查辦法:每年)檢查(例.吸氣風速是否足夠)。 排氣系統如發生下列狀況時應立刻停止實驗,尋求協助並修復系統。 排氣管路破損 馬達轉速異常 過濾裝置阻塞 其他任何可能表示異常的徵候(如:產生異音) 重點提示: 1.必須養成在通風櫥、通氣櫃或有局部排氣設備裝置等場所使用操作毒性物質的良好習慣! 2.排氣櫃等局部排氣裝置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 須每年進行詳細檢驗(項目請見下方法條),但在各校自訂的實驗室自動檢查規定中,簡單的檢查可能是每半年或每個月一次,也有學校規定需每日檢查,請同學依照自己學校的規定辦理。 補充說明: 原有的投影片內容 設置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設計,並維持其性能。 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應每年定期實施檢查。 通風系統性能檢點 -- 外觀(灰塵,馬達轉速,破損脫落,性能(風速,壓力損失)。 通風系統定期維護 -- 通風管道阻塞,污染防制設備失效,損壞修護。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 第 38 條   雇主設置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性能。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 第 17 條   雇主設置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吹吸型換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有效性能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 第 40 條   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氣罩、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他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二、導管或排氣機之塵埃聚積狀況。 三、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 四、導管接觸部分之狀況。 五、連接電動機與排氣機之皮帶之鬆弛狀況。 六、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七、設置於排放導管上之採樣設施是否牢固、鏽蝕、損壞、崩塌或其他妨 礙作業安全事項。 八、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第 41 條   雇主對設置於局部排氣裝置內之空氣清淨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構造部分之磨損、腐蝕及其他損壞之狀況及程度。 二、除塵裝置內部塵埃堆積之狀況。 三、濾布式除塵裝置者,有濾布之破損及安裝部分鬆弛之狀況。 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措施。 通風系統性能檢點--外觀(灰塵,馬達轉速,破損脫落,性能(風速,壓力損失)。 通風系統定期維護--通風管道阻塞,污染防制設備失效,損壞修護。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41

42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例:高溫高壓滅菌鍋、空氣壓縮機空氣槽)基本注意 事項: 一、外殼與內面有無損傷、變形 二、容器門、迫緊裝置運作有無異常。
三、安全閥、壓力表與其他安全裝置之性能有無異常。 四、壓力表及溫度計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損傷。 補充說明: 依照下列條文,壓力容器主要分為三種,第一種壓力容器(不包含小型壓力容器)-例:大型高溫高壓滅菌鍋;第二種壓力容器-例:空氣壓縮機的空氣儲瓶;小型壓力容器-例:小型高溫高壓滅菌鍋 (以上舉例為一般狀況,實際確實分類要視壓力、容機而定)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960813)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壓力容器,分為下列二種: 一、第一種壓力容器,指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接受外來之蒸汽或其他熱媒或使在容器內產生蒸氣加熱固體或液體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 (二)因容器內之化學反應、核子反應或其他反應而產生蒸氣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 (三)為分離容器內之液體成分而加熱該液體,使產生蒸氣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 (四)除前三目外,保存溫度超過其在大氣壓下沸點之液體之容器。 二、第二種壓力容器,指內存氣體之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或零點二百萬帕斯卡(MPa) 以上之容器而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內容積在零點零四立方公尺以上之容器。 (二)胴體內徑在二百毫米以上,長度在一千毫米以上之容器。 前項壓力容器如屬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或高壓氣體設備,應依高壓氣體安全相關法規辦理。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小型壓力容器,指第一種壓力容器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內容積在零點二立方公尺以下。 二、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胴體內徑在五百毫米以下,長度在一千毫米以下。 三、以「每平方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最高使用壓力數值與以「立方公尺」單位所表示之內容積數值之乘積在零點二以下,或以「百萬帕斯卡(MPa)」 單位所表示之最高使用壓力數值與以「立方公尺」單位所表示之內容積數值之乘積在零點零二以下。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 第 33 條   雇主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二、蓋板螺栓有無損耗。 三、管及閥等有無損傷、洩漏。 四、壓力表及溫度計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損傷。 五、平台支架有無嚴重腐蝕。 對於有保溫部分或有高游離輻射污染之虞之場所,得免實施。 第 35 條   雇主對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內面及外面有無顯著損傷、裂痕、變形及腐蝕。 二、蓋、凸緣、閥、旋塞等有無異常。 三、安全閥、壓力表與其他安全裝置之性能有無異常。 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第 36 條   雇主對小型壓力容器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 二、蓋板螺旋有無異常。 三、管及閥等有無異常。 第 45 條   雇主對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於初次使用前依下列規定實施重點檢查: 一、確認胴體、端板之厚度是否與製造廠所附資料符合。 二、確認安全閥吹洩量是否足夠。 三、各項尺寸、附屬品與附屬裝置是否與容器明細表符合。 四、經實施耐壓試驗無局部性之膨出、伸長或洩漏之缺陷。 五、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高壓滅菌鍋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42

43 高壓氣體容器(例.氣體鋼瓶) 氣體鋼瓶注意事項: 高壓氣體鋼瓶有無橫置之固定 各種錶壓是否正常 鋼瓶儲存間是否有易燃物
扳手不可置於鋼瓶開關上 氣體鋼瓶注意事項: 高壓氣體鋼瓶有無橫置之固定 各種錶壓是否正常 鋼瓶儲存間是否有易燃物 各種鋼瓶成分是否標示清楚 檢查接頭部份有無溢洩 鋼瓶儲存間之溫度是否超過 40°C 鋼瓶需固定 補充說明: 一般常見的氣體鋼瓶因內裝高壓氣體,是高壓氣體容器,適用下列”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中的規定 但因容積小於0.5立方公尺(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4條),因此並不是”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適用的高壓氣體容器。。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106 條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方得使用。 二、高壓氣體容器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不得任意灌裝或轉裝。 三、容器外表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 五、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使之衝擊。 六、焊接時不得在容器上試焊。 七、容器應妥善管理、整理。 第 107 條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搬運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溫度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二、場內移動儘量使用專用手推車等,務求安穩直立。 三、以手移動容器,應確知護蓋旋緊後,方直立移動。 四、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直接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五、容器裝車或卸車,應確知護蓋旋緊後才進行,卸車時必須使用緩衝板或輪胎。 六、儘量避免與其他氣體混載,非混載不可時,應將容器之頭尾反方向置放或隔置相當間隔。 七、載運可燃性氣體時,要置備滅火器;載運毒性氣體時,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防毒面具等。 八、盛裝容器之載運車輛,應有警戒標誌。 九、運送中遇有漏氣,應檢查漏出部位,給予適當處理。 十、搬運中發現溫度異常高昇時,應立即灑水冷卻,必要時,並應通知原製造廠協助處理。 第 108 條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二、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六、容器應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七、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 八、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為原則。 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十、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 第 33 條   雇主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 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二、蓋板螺栓有無損耗。 三、管及閥等有無損傷、洩漏。 四、壓力表及溫度計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損傷。 五、平台支架有無嚴重腐蝕。 對於有保溫部分或有高游離輻射污染之虞之場所,得免實施。 第 64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設備作業時,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一、鍋爐之操作作業。 二、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作業。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操作作業。 四、高壓氣體容器之操作作業。 備用、空瓶應裝上瓶蓋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43

44 毒性化學物質使用與管理 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依規定標示,並具備該物質之 MSDS。
運作場所需於出入口標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字樣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過程中,應維持其防止排放或洩漏設施之正常操作,並備有應變器材。 貯存毒性化學物質應採用密閉式堅固容器、 包裝,貯存場所應妥善管理。 毒化物存放處上鎖! 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 、保養、校正, 並保存紀錄。 重點提示: 1.運作場所需於出入口標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字樣:這部份出入口標示字樣規定是毒化物專屬的,普通的危害物質沒有像”危害物質運作場所”這樣的強制標示規定 補充說明: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第 8 條 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或其運作單位及設施之標示,應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前項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 第 3 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依附表一所定分類、標示要項及參照附表二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危害圖式:直立四十五度角之白底紅色粗框正方形,內為黑色象徵符號,大小以能辨識清楚為度。 二、內容: (一)名稱。 (二)危害成分:所含毒性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以上之成分,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名稱(中英文)標示,並加註毒性化學物質等字樣及所含毒性化學物質重量百分比(w/w) 。 (三)警示語。 (四)危害警告訊息:警告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訊息,及本法第三條所定毒性危害。 (五)危害防範措施:依危害物特性採行污染防制措施。 (六)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供應商即輸入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 前項標示如其危害物質無法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歸類者,得僅標示前項第二款事項。 第一項容器、包裝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第 4 條 製造、輸入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逐一標示其容器、包裝。買受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維持標示內容清晰、完整。 第 5 條 自行使用所分裝、調配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使用人應依第三條規定標示。 前項於同一處所以數個容器、包裝裝盛相同毒性化學物質者,得於明顯處依第九條規定設置公告板代替容器、包裝標示。 第 6 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第三條規定標示: 一、外部容器、包裝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包裝。 二、內部容器、包裝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清晰標示事項之外部容器、包裝。 三、毒性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且僅供當班立即使用。 四、毒性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 第 9 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場所及設施,應於明顯易見處所以公告板摘要標示下列事項: 一、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危害圖式、名稱、危害成分及警示語。 二、危害警告訊息:警告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訊息,含毒理特性說明及避免吸入、食入或皮膚直接接觸之警語。 三、危害防範措施:含中毒急救方法、污染防制措施及緊急處理方法、警報發布方法、防火或其他防災器材之使用規定、人員動員搶救之規定及對緊急應變所應採取之通知方式。 同一運作場所運作多種毒性化學物質者,得於同一公告板書寫各項標示內容;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各項內容如有相同者,得合併書寫。 第 10 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場所及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前條規定標示: 一、經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廢棄登記之毒性化學物質其暫存場所。 二、暫時放置海運、空運裝卸不特定毒性化學物質倉庫,已標示危險品倉庫(Dangerous Goods Storage) 等字樣。 三、僅供試驗、研究、教育用途且運作量低於大量運作基準,於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已標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等字樣。 第 12 條 製造、輸入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並應隨時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其更新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前項物質安全資料表之緊急聯絡電話應為任一時刻均可聯絡並接受事故應變諮詢之電話。 第 17 條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 六、貯存毒性化學物質應採用不排放、不洩漏之密閉式堅固容器、包裝,並置於陰涼乾燥處所,貯存場所應有專人妥善管理。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44

45 毒性化學物質使用與管理(續) 實驗室應妥善管理毒性化學物質,存量與紀錄應相符。
學術機構之運作單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毒性化學物質及其成分含量分別按實際運作情形確實記錄,逐日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無變動者,得免記載。 運作紀錄應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妥善保存三年備查。 補充說明: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第 7 條 學術機構之運作單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毒性化學物質及其成分含量分別按實際運作情形確實記錄,逐日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無變動者,得免記載。 學術機構之運作單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逐月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並經委員會審核後,由學術機構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毒性化學物質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並副知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前二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應於各學術機構之運作單位妥善保存三年備查。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45 45

46 輻射作業 放射性物質(密封性、非密封性射源)、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如X光機)或輻射作業,應依指定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輻射作業。 為確保輻射工作人員不超過劑量限度,應實施配戴劑量配章(或作業環境監測)。 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設施,每年至少偵測一次,並將偵測結果提報主管機關備查。 補充說明: 《補充》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 第7 條: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 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二、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一百五十毫西弗。 三、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五百毫西弗。 第12條: 輻射作業造成一般人之年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 一、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弗。 二、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十五毫西弗。 三、皮膚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9 條( ): 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輻射作業,應依指定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輻射作業。 置有高活度放射性物質或高能量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高強度輻射設施之運轉,應由合格之運轉人員負責操作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5 條( ): 為確保輻射工作人員所受職業曝露不超過劑量限度並合理抑低,雇主應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但經評估輻射作業對輻射工作 人員一年之曝露不可能超過劑量限度之一定比例者,得以作業環境監測或個別劑量抽樣監測代之…..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2 條( ): 設施經營者應對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設施,每年至少偵測一次,提報主管機關偵測證明備查,偵測項目由主管機關定之 游離輻射防護法、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46 46

47 輻射作業(續) 輻射警示標誌 輻射實驗室應訂有適當之游離輻射防護及操作守則,並張貼於 工作場所明顯處。
應適當劃定輻射管制區。管制區內採取管制措施;監測區內應 為必要之輻射監測,工作場所外應實施環境輻射射監測。 補充說明: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4 條:輻射標誌之樣式顏色及示警 視需要於標誌上或附近醒目位置提供示警內容 工作檯、放射性物質處理盤、盛裝放射性物質之容器,冰箱、抽氣櫃、廢料桶、水槽等均貼有適當輻射警示標誌及警語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0 條( ): 設施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依其輻射工作場所之設施、輻射作業特性及輻射曝露程度,劃分輻射工作場所為管制區及監測區。管制區內應採取管制措施;監測區內應為必要之輻射監測,輻射工作場所外應實施環境輻射監測。 圖片來源:黃文昌,ITRI 輻射安全防護管理實務簡介,工業技術研究院,九十六年五月十日。 游離輻射防護法、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47

48 實驗室廢棄物 實驗所產生的具有輻射性、毒性、腐蝕性、易燃性與感染性等之實驗室廢棄物不可任意丟棄,以免危害人員健康、污染環境及遭政府相關單位處罰!! 實驗室廢棄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儲存方式與送交校內管理單位儲存、清運的日期,需依照校內的規定辦理。 補充說明: 有上圖為某實驗室用甲醇的原容器,當作實驗室廢液的儲存容器。該儲存方式有以下的缺點與錯誤 1.該30公升原容器瓶身與瓶蓋強度均不足,用來儲存成份複雜的廢液,很容易造成瓶蓋、瓶身破損,廢液大量外洩,特別在運送途中稍有碰撞時 2.瓶口有廢液外流痕跡,顯示傾倒廢液入容器時為使用漏斗,使得廢液外流污染環境 3.瓶身上沒有任何廢液種類標示、廢棄物危害圖示,無法判斷內容物為何,成為不明廢液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 相關條文過多(略)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第 8 條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尖銳器具: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並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貯存以一年為限。 二、感染性廢棄物: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以熱處理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紅色塑膠袋或紅色可燃容器密封盛裝;以滅菌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黃色塑膠袋或黃色容器密封貯存。貯存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棄物產出機構:於攝氏五度以上貯存者,以一日為限;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限。 (二)清除機構:不得貯存;但有特殊情形而須轉運者,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於攝氏五度以下冷藏或冷凍,並以七日為限。 (三)處理機構:不得於攝氏五度以上貯存;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限。 前項貯存容器及塑膠袋,除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外,感染性廢棄物另應標示貯存溫度。 第一項貯存期限,不含清運過程、裝卸貨及等待投料時間。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於貯存期間產生惡臭時,應立即清除。 事業有特殊情形無法符合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延長貯存期限。其同意文件須註明申請延長貯存之廢棄物種類、原因及許可延長貯存之期限,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第 9 條   事業廢棄物採自動辨識及資料擷取系統之電子或光學標籤管制廢棄物流向者,得簡化第七條及前條規定之標示內容。 前項有關簡化標示之項目、內容及作業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0 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事業產生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相同,且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管理方式之規定,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 11 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其地面應堅固,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 二、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三、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四、應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有災害防止設備。 五、設於地下之貯存容器,應有液位檢查、防漏措施及偵漏系統。 六、應配置所須之警報設備、滅火、照明設備或緊急沖淋安全設備。 七、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所認定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反應性事業廢棄物及毒性化學物質廢棄物,應依其危害特性種類配置所須之監測設備。其監測設備得準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監測設備規範。 第 12 條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貯存設施,除基因毒性廢棄物依前條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於設施入口或設施外明顯處標示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備有緊急應變設施或措施,其設施應堅固,並與治療區、廚房及餐廳隔離。但診所得於治療區設密封貯存設施。 二、貯存事業廢棄物之不同顏色容器,須分開置放。 三、應有良好之排水及沖洗設備。 四、具防止人員或動物擅自闖入之安全設備或措施。 五、具防止蚊蠅或其他病媒孳生之設備或措施。 六、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七、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49 化學品管理1 (一)、使用管理 實驗室對所用藥品應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以供實驗者查閱。
應將實驗室內各藥品櫃之藥品建檔成立各室之藥品目錄資料檔。

50 化學品管理2 對法定有害物質、管制品、易燃、易爆類化學品應嚴加管制並上鎖。 實驗室內應設置藥品使用登錄簿,並主動登錄秤取量。
以先買先用為原則使用化學藥品,定期推陳出新。 以小燒杯或其它容器秤取實驗所需藥量,多餘藥量勿倒回瓶內以免污染。 配製標準溶液時應於容器貼上標籤。標籤內容應包括試藥廠牌、規格名稱、濃度、配製量(質量、體積)、配製日期及配製人、廢棄方式等。

51 化學品管理3 儲存時依固、液分離儲存為原則,對於較大瓶及強酸鹼之藥品試劑應置於下層,以策安全。
(二)、儲存盤查 儲存時依固、液分離儲存為原則,對於較大瓶及強酸鹼之藥品試劑應置於下層,以策安全。 對易揮發性及需冷藏之藥品應置放於抽氣藥品櫃或冰箱內。 對儲存法定毒性物質,應隨時關閉上鎖,管制品更應注意。 實驗室應定期執行藥品盤點、清理、報廢工作,並將各管理室之藥品目錄資料更新。 新購藥品前須進行既存藥品之清點,最好依每學期使用量進行採購作業,建立安全庫存量的即時管理與登錄制度。

52 化學品管理4 (三)、藥品廢棄 藥品報廢期限,一般以五年為準。 舊藥品及無標籤之藥品之處理:
舊藥品「未超過使用年限」者,可能對其實驗室還有用處,因此應集中儲存並建檔以便交換再利用。 舊藥品「超過使用年限」者,應查明其化性再依實驗廢液分類標準收集的區分,倒入廢液桶內。 無標籤之藥品因具有危害性,應查明其化性再依實驗廢液分類標準收集的區分,倒入廢液桶內。

53 緊急洗眼沖淋裝置 需熟悉其所在位置與使用方法 總開關不可關閉 周圍不可放置雜物 附近如有電源插座,應加裝保護蓋 需定期測試,確認功能正常
應變器材 緊急洗眼沖淋裝置 需熟悉其所在位置與使用方法 總開關不可關閉 周圍不可放置雜物 附近如有電源插座,應加裝保護蓋 需定期測試,確認功能正常 應設有污水收集設施 補充說明: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318 條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之特殊作業時,應置備該勞工洗眼、洗澡、漱口、更衣、洗滌等設備。前項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十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沖淋設備。 二、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盥洗設備。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 第 36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 53

54 滅火器 應變器材 以撲滅初期階段火災為主要目的。 滅火器瓶身英文字母-對應火災總類: (A)一般普通火災。 (B)油類火災。
內部滅火藥劑以泡沫、二氧化碳、乾粉較為常見。 一般常見的乾粉滅火器無法對應(D)化學火災。 應查閱化學物質的物質安全資料表(五、滅火措施), 準備合乎需求的滅火器。 應變器材 (C)電氣火災。 (D)化學火災。 重點提示: 一般常見的乾粉滅火器無法對應(D)化學火災 補充說明: 乾粉滅火劑(ABC)~以破壞化學反應達滅火效果。 具抑制・窒息效果及迅速滅火特性。 最適合油類火災(汽油、煤油等)之搶救 優點:快速滅火、對人畜無害、耐長期使用、耐低溫、換粉簡單、不會導電。 缺點:有輕微腐蝕、使用後清理困難。 一般為火災搶救方便,通常係由發生燃燒之物質以水搶救是否妥適而將火災分為四類。 (A)一般普通火災。指建築物、家具等的木柴、紙張、綿織物、纖維物、裝飾物品、塑膠、橡膠等之固體可燃物質火災。 用水或以泡沫滅火劑水溶液撲滅 (B)油類火災。指石油類、油漆類、植(動)物油類、有機溶劑類等可燃液體、及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乙炔氣等易燃性氣體火災。 若用水滅火有使火擴大延燒或造成突沸 乾粉、化學泡沫或機械泡沫滅火器 (C)電氣火災。指電壓配線、電動機器、變電器及其他各種電器火災。 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D)化學火災 (又稱禁水性物質火災或特殊火災)指可燃性金屬物質、禁水性物質火災及特殊材料氣體(矽烷)火災。 若用水滅火有造成爆炸等使災害擴大之可能,可用乾粉滅火器。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 31 條  滅火器應符合國家標準 (以下簡稱 CNS) 一三八七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視各類場所潛在火災性質設置,並依下列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 (一)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 (含未滿) 有一滅火效能值。 (二) 供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二百平方公尺 (含未滿) 有一滅火效能值。 (三) 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以樓地板面積每二十五平方公尺 (含未滿) 有一滅火效能值。 二、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 (含未滿) 另設一滅火器。 三、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 四、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並設有長邊二十四公分以上,短邊八公分以上,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 五、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在一點五公尺以下。 六、大眾運輸工具每輛 (節) 配置一具。 第 198 條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應依下表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 第 207 條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及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應設置滅火器。 54 54

55 急救箱 應放置於容易取得,不易受污染的位置,並加以標示。 查閱物質安全資料表(四、急救措施)等資料,選擇適合自己實驗室需求的藥品
Ex. 使用HF的實驗室,應備有 葡萄酸鈣軟膏或同性質的藥品 箱內不要擺放不需要的藥品 藥品消耗後須立刻補齊 注意保存期限,定期更換急救藥品 重點提示: 箱內不要擺放不需要的藥品:許多制式的急救箱內會放有許多實驗室使用不到的物品,例如:骨折固定板,不僅佔用急救箱空間,而且會妨礙緊急時藥品的拿取 補充說明: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286 條   雇主應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職業災害搶救器材。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第 6 條 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依附表二之規定,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並置適量之合格急救人員辦理有關急救事宜。但已具有該項功能之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在此限。 前項急救人員應無殘障、耳聾、色盲、心臟病、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均在○.六以下等體能及健康不良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第一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合格代理人,代理其職務。 應變器材 55 55

56 避難器具 種類包含 : 安全門、緩降機、逃生指示燈等 注意事項 安全門應常保關閉,不可上鎖 緩降機的緩降繩應放置於固定架附近
應變器材 種類包含 : 安全門、緩降機、逃生指示燈等 注意事項 安全門應常保關閉,不可上鎖 緩降機的緩降繩應放置於固定架附近 各種器材應定期保養與檢查 相關人員應熟悉器具的使用方式 安全門 逃生指示燈的電源運作是否正常 補充說明: 舉例說明各種器材應定期保養與檢查,例如 緩降機的滑輪是否生鏽滑動不良; 逃生指示燈的電池運作是否正常。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22 條  雇主應使勞工於機械、器具或設備之操作、修理、調整及其他工作過程中,有足夠之活動空間,不得因機械、器具或設備之原料或產品等置放致對勞工活動、避難、救難有不利因素。 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第 26 條  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之安全門及樓上工作場所之安全梯之設置,應依建築法規及消防法規規定辦理。 第 27 條  雇主設置之安全門及安全梯於勞工工作期間內不得上鎖,其通道不得堆置物品。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 25 條   建築物除十一層以上樓層及避難層外,各樓層應選設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之避難器具。但建築物在構造及設施上,並無避難逃生障礙,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逃生指示燈 56 56

57 防護具 眼鏡:必須使用 耳朵:耳罩、耳塞 手足:手套,安全鞋 全身:防護衣,實驗衣 呼吸:濾毒罐或供氣式 個人衛生習慣,洗手

58 02/24/99 安全眼鏡 防止研磨、切削或其他易產生飛散粉塵、酸鹼液濺之作業,所造成物質侵入眼睛,須配戴各式護目鏡。 47 25

59 手套 不同的工作,選擇不同的合適的手套 測試手套是否有漏 若需要時可戴雙層手套 戴手套時需時時警覺手部不正常的感覺
02/24/99 手套 不同的工作,選擇不同的合適的手套 測試手套是否有漏 若需要時可戴雙層手套 戴手套時需時時警覺手部不正常的感覺 戴手套時不要碰觸你的臉、電話等物品 45 23

60 如何因應職安法上路 職業安全衛生法對大專校院 之衝擊說明 職安法對學校之影響

61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102年7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 字第 號修正公布 施行

62 新法施行 學校安衛轉型契機 觀念轉變:各級主管應尊重生命價值 --將安全衛生文化融入校園永續經營的理念
跳脫傳統思維,重新檢討並強化各項校園安全衛生相關機制,包括: 政策、管理規章、流程、作業程序及運作表單 評估機械、設備、器具、材料及環境等之危害 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安衛組織及專業人力。 優先檢視:教育訓練、個人防護具等資源是否適用於實際從事勞動之實習生、建教生、研究人員、替代役人員及志工等

63 大專校院安衛效能仍待提升 --以國內某大學環安衛中心之任務為例 一、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之推動。
二、實驗室及實習場所工作環境之影響評估及督導或執行。 三、校園污染行為之預防、監測、協助及管制。 四、校園環境品質提昇計畫之規劃及督導或執行。 五、校園實驗室、實習場所職業災害防制、職業安全衛生計畫之規劃、建議及督導或執行。 六、其他環保安衛相關事項之規劃及督導或執行。 資料來源: 國立○○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

64 安全的環境與設施 木工圓盤鋸安全防護罩 工作安全帶 木工手刨機安全設備 實驗室消防設施 個人防護具 緊急應變器材 64

65 安全衛生設施 木工場集塵設備 電焊機自清式排煙設備 木工場雷射切割廢氣處理設施 帶鋸機防護設施 實驗室萬向抽氣設施 危險氣體偵測器 65

66 安全衛生設施改善 保麗龍切割集塵設施 金工雕塑集塵設施 實驗室藥品櫃 廢液搬運台車 6666

67 工安器材櫃 SCBA 個人化學防護包 急救設備 偵檢設備 防護具使用管理

68 結論 持續改善 提昇 改善 零 零 災 事 害 故 持續改善 安全管理循環 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需要全員參與, 秉持「安全生產」之經營管理理念
以P.D.C.A.精神追求更高安全績效 以做到「零災害」為共同努力目標 安全管理循環 結論 規劃 P P D C A 持續改善 改善 A 執行 D P D C A 零 零 災 事 害 故 追蹤 C P D C A 持續改善 提昇 改善 68

69 社 會 新 鮮 人 打 造 美 麗 人 生 安心工作幸福退休 的秘方錦囊

70 認 識 勞 動 保 障 八 部 曲 Part 1 求職準備篇 Part 2 觀念篇 Part 3 進入職場停、看、聽
大家恭賀新禧

71 Part 1 求職準備篇 上路三招 準備就緒

72 第一招:三大準備 七不原則 初入社會的職場新鮮人,如何在應徵前做好自我安全把關,避免受騙呢?
◎三大準備: 1.蒐集資料。 2.親友陪同或告知面試地點。 3.仔細檢視廣告內容。 ◎七不原則: 1.不繳錢。 2.不購買。 3.不辦卡。 4.不簽約。 5.不離身。 6.不飲用。 7.不非法工作。

73 第二招:完美履歷 贏得面試 1.一份完整的履歷表應具備有個人基本資料欄、學歷欄及工作經驗欄及自傳。
2.對於求職新鮮人來說,工作經驗欄常是較欠缺的部份,因此不妨在學經歷部份,強調修習過的課程,以及參與過的社團活動。 3.自傳方面,除了字跡工整、行文流暢外,內容要能突顯個人的特質,可強調對此份工作的期許,展現企圖心並敘明人生的規劃等等,簡潔、生動才能令人留下深刻印象。

74 踏出校園之後,最先面臨的就是就業的問題,提供幾點事項做為求職參考:
第三招:面試技巧百寶袋 踏出校園之後,最先面臨的就是就業的問題,提供幾點事項做為求職參考: 1.善用求職管道:上網找工作是最快捷便利的方法,全國就業e網( 2.面試前的準備: (1)準備資料 (2)服裝儀容 (3)收集資訊 (4)成功面試四要素

75 Part 2 觀 念 篇 職場人生的 第一份保障與靠山

76 退休金個人專戶可讓你安心接受不同工作的挑戰
社會新鮮人,看過來! 陪你渡過不可預知的 人生風險 一、勞工保險 二、就業保險 別讓失業阻卻了你 前進的腳步 三、國民年金保險 退休金個人專戶可讓你安心接受不同工作的挑戰 四、可攜式的退休金 76

77 勞 工 保 險 給 付 生育 職災醫療 老年 本人死亡 傷病 家屬死亡 失能 失蹤津貼
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將「殘廢給付」名稱改為「失能給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更增加了年金的選擇,也就是「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三種給付。

78 就  業  保  險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給付 健保費補助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79 職  災  保  護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看護補助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殘廢補助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死亡補助 器具補助 家屬補助

80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老年年金 遺屬年金 生育給付 喪葬給付 身心障礙年金

81 Part 3 進入職場停、看、聽 提醒新鮮人關心自己的 勞保、就保及退休金權益

82 5人以下公司可以自願方式申報員工參加勞保。
僱用員工5人以上公司都要強制參加勞保 到職第一天,公司就要幫你加保。 即使是工讀生或計時人員,也要加勞、就保。 5人以下公司可以自願方式申報員工參加勞保。 老闆不能要求受僱勞工到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保。

83 離職退保前3年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始得申請失業給付。
15~65歲本國員工公司都要強制參加就保 僱用1名員工就要幫員工加保。 離職退保前3年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始得申請失業給付。 如未於公司加保失業時無法領取失業給付。

84 公司每個月必須幫你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總額6%退休金。
就職時要特別注意 公司的勞、就保及退休金制度 公司每個月必須幫你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總額6%退休金。 公司在薪水內扣除勞工退休金是不合法的! 未滿5人的公司可自願加保勞保,但必須強制 參加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85 輕鬆掌握自己的退休金專戶 勞退新制五種方式任你查! 自然人憑證 臨櫃 勞動保障卡 勞保局行動服務APP 郵政金融卡
網路查詢 臨櫃 勞動保障卡 勞保局行動服務APP 郵政金融卡

86 退休前如遭雇主依法定事由資遣時,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第二筆退休保障--- 勞工退休金 只要年滿60歲,即可把個人專戶裡累積的退休金和收益領出來養老。 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雇主仍應提繳退休金,勞工領取前述退休 金及其收益,1年以1次為限。 【提醒一】 退休前如遭雇主依法定事由資遣時,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 【提醒二】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87 要如何確認公司是否幫你投保及提繳退休金?
方法一【薪資單看仔細】 檢查薪資單,是不是有【勞(就)保自行負擔的金額】及【雇主提繳退休金金額】欄位 方法二【查詢紀錄】

88 發現公司沒有投保 或提繳怎麼辦? 可以書面具名向勞保局提出檢舉。   
 發現公司沒有投保  或提繳怎麼辦? 可以書面具名向勞保局提出檢舉。 勞保局收到後,會調查公司是否有加保及提繳退休金 ,並依法辦理。 請放心,除非你同意勞保局向被檢舉公司查調你個人資 料外,處理過程不會洩露你的身分。

89 Part 4 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與提繳工資 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大補帖 高薪低報小心權益受損

90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少繳保險費的同時,將損失更多的勞退新制退休金 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才能保障一家大小生活!
勿聽信錯誤資訊,以免因小失大 【提醒一】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少繳保險費的同時,將損失更多的勞退新制退休金 實際的薪水 低報的投保薪資 個人保險費每月可少繳 勞工退休金每月將少繳 43,900元 22,800元 422 元 1266元 【提醒二】 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才能保障一家大小生活!

91 (含本金及收益,假設提撥率為6%、收益率為4% )
看看以多報少的結果 【案例 1】 實際的薪水(3年和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低報的投保薪資(3年和6個月平均 月投保薪資) 實領職災死亡給付 覈實申報可領取 43,900元 22,800元 102萬多元 197萬多元 【案例 2】 低報實領 覈實申報可領取 大幅縮水 勞保老年一次給付 (假設請領45個月) 102萬多元 197萬多元 勞工退休金 93萬元 180萬元 181萬元 (含本金及收益,假設提撥率為6%、收益率為4% )

92 保險費應繳多少錢?退休金應提繳多少錢? 1 勞保保險費 月投保薪資×9%×20% 2就保保險費 月投保薪資× 1 %×20% 3勞工退休金
雇主強制提繳=月提繳工資×(≧)6% 勞工自願提繳=月提繳工資×(≦)6% 如果老闆有低報或多扣繳的情形: 如果公司低報 怎麼辦? 1.請儘速向人事單位反映查明 2.或是檢具自己的薪資單,向勞保局申訴。

93 Part 5 失業保障篇 就業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 保障你的基本生活

94 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眷屬者,每1人加計10%,最多計至20% 。
就業保險給付 給付項目 給 付 標 準 失業給付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最多請領6個月,離職退保當時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多請領9個月。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按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核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最高核發6個月。 健保費補助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於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 (失業勞工及其眷屬),全額補助自付部份之健保費,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之補充保險費,則不予補助。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同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12個月。 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眷屬者,每1人加計10%,最多計至20% 。 94

95 新鮮人於進入職場之前、轉換作及尚未就業期間,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應參加國民年金。
那些人應該參加國民年金 年滿2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社會 新鮮人於進入職場之前、轉換作及尚未就業期間,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應參加國民年金。 勞保局會比對社政資料,主動納保 或退保,被保險人無須向勞保局申 報加保或退保。

96 勞基法規定:雇主歇業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勞工
國民年金保險的5種給付 給付項目 給 付 標 準 老年年金 年滿65歲時可依累計年資按月領取 生育給付 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 身心障礙年金 按月發給基本保障4,700元(訂有基本保障條件) 喪葬給付 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 遺屬年金 最少按月發給3,500元 充 電 站 積欠工資墊償制度 勞基法規定:雇主歇業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勞工 可向勞保局申請代墊工資。

97 Part 6 儲蓄未來篇 享受退休時的 三重保障

98 三層制的老年經濟安全責任制度 1 2 3 社會保險 個人 儲蓄理財 企業 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 國保老年年金 勞保老年給付

99 依下列二種方式計算後,由勞保局擇優發給﹕ 2.年資合計每滿1年發給1個月,逾60歲之年資最多以5
第一筆退休保障--- 勞保老年給付 三種請領方式 老年年金 (保險年資滿15年) 依下列二種方式計算後,由勞保局擇優發給﹕ 1.(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0.775% )+3,000元 2.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1.55% 老年一次金 (保險年資未滿15年) 1.「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2.年資合計每滿1年發給1個月,逾60歲之年資最多以5 年計。 1.「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2.年資合計每滿1年發給1個月;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逾60歲之年資最多以5年計,但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得擇領) 99

100 退休前如遭雇主依法定事由資遣時,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第二筆退休保障--- 勞工退休金 只要年滿60歲,即可把個人專戶裡累積的退休金和收益領出來 養老。 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雇主仍應提繳退休金,勞工領取前述 退休金及其收益,1年以1次為限。 退休前如遭雇主依法定事由資遣時,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 【提醒一】 【提醒二】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101 Part 7 其他勞動生涯保障篇 為你撐起  勞動生涯保護傘

102 其他勞工保險給付 女性勞工生產時 受傷或生病時 不幸死亡時 失蹤不明時 給付項目 給 付 標 準 生育給付 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 死亡給付
給 付 標 準 生育給付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付 2 個月,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傷病給付 50%(普通) 70%(職災)平均月投保薪資,按日計算 失能給付 (1)失能一次金 或 (2)失能年金(失能狀態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給付項目,或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死亡給付 (1)家屬死亡: 領 至 3個月 (2)本人死亡: (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喪葬津貼 失蹤津貼 70% 平均月投保薪資

103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家屬補助
注意職場安全,職業災害多重保障 職災傷病、失能及死亡給付 給予比普通事故再加成的保障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家屬補助 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 免繳健保部分負擔及享 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 之補助 職災醫療給付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未加保之職災勞工亦受職災勞工保護法保障 並可申請死亡或殘廢補助

104 Part 8 捍衛勞動保障篇 懂得越多保障越多 查詢管道報你知

105 記得定期查詢投保及退休金提繳情形,瞭解有無異常。
投保年資可累計,不必擔心中斷。 【提醒一】 【提醒二】 記得定期查詢投保及退休金提繳情形,瞭解有無異常。 【提醒三】 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而併計國保年資後滿15年者,亦得於65歲時,選擇依勞保年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106 多樣化查詢投保紀錄的管道 本人親臨或委託他人 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用自然人憑證查詢 用勞動保障卡查詢 用勞動保障卡查詢
轉分機 3111 轉123# 一、電話 本人親臨或委託他人 二、臨櫃 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書面 用自然人憑證查詢 用勞動保障卡查詢 四、網路 五、ATM 用勞動保障卡查詢 用郵政金融卡查詢 六、勞保局行動服務APP 用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查詢

107 輕鬆掌握自己的退休金專戶 勞退新制五種方式任你查! 自然人憑證 網路查詢 臨櫃 勞動保障卡 郵政金融卡 勞保局行動服務APP

108 ------可以向哪些銀行申請? 銀 行 服 務 專 線 土 地 (02)2314-6633 台 新 (02)2655-3355 玉 山
銀 行 服 務 專 線 土 地 (02) 台 新 (02) 玉 山 (02) 第一銀行 (02) 台北富邦

109 勞保異動、總年資查詢及個人退休金專戶查詢、對帳功能
5 大 特 色 1 勞保異動、總年資查詢及個人退休金專戶查詢、對帳功能 2 結合金融功能,一卡多用途 3 免費申請 4 個人退休金資料具有保密性 5 查詢個人退休金便利性

110 申請給付自己來 小心陷阱,不要誤信勞保黃牛
總局服務地點:台北市中正區10013羅斯福路1段4號 電話服務中心:(02) (共100線) 語音答詢服務專線: (共32線)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網址: 歡迎洽詢各辦事處

111 Bless You 成 功 生 活 樂 在 工 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相伴一生的朋友------ 製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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