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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心城区创国卫 疾病防治示范点建设培训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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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中疾病防治内容 二、重点检查单位及数量 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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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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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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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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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8.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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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增加了医改、慢病示范区创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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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检查单位及数量 合计:至少20个单位和点位 市、区人大 市、区卫生局 市、区疾控中心 三级医院:2家(至少有1家含产科)
二级医院:2-3家(至少有1家含产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 个体诊所:3-4家 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家 市中心血站 预防接种门诊:2个 120急救中心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合计:至少20个单位和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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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1)
市、区人大 每年组织1-2次《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迎检注意事项:人大每年组织《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要提供检查的通知、检查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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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2)
市、区政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如流动儿童管理办法等。 建立传染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传染病防控制物资储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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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注意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传染病防制十二五规划,结核病防治规划,艾滋病防治规划等)和具体实施方案,防治规划应有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保障措施和经费支持、督导检查和评估方法。 财政部门将防治经费列入预算,查财政拨款单。 政府批准颁布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等)或规范性文件,要提供红头文件、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预案(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以红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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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3)
市、区卫生局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中省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和同级政府传染病规划。 加强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控预案、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等。 定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组织开展传染病督导检查。 建立部门间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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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注意事项: 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人大或政府颁布的防治规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每年应有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和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卫生局设有卫生应急机构 (应急办、应急指挥中心等)。 应急演练应有演练计划、方案、演练时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针对重大、重点防治传染病的分病种预案。 应急队伍包括流调、消毒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卫生监督队伍。应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车辆、防护设施、消毒药品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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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资料: 成立领导小组(红头文件),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以政府(或专项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工作方案,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有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审批、审验资料。 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服务和采供血机构日常监管资料。 现场抽查医护人员相关资质 (抽查单位应该包括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美容机构、涉医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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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4)
120急救中心 加强对传染病转运和救治能力建设,规范开展传染病转运、救治。 迎检注意事项:到达指定场所时间,转运传染病病人车辆配备的设备、物品要符合要求,医护人员防护措施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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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5)
市、区教育局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治体系,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督导检查。 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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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注意事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 各项传染病防控的文件,督导检查的资料。 加强学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的建设,按比例配足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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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6)
市、区疾控中心 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 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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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注意事项: 检查点位:传染病控制科、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检验科、信息科、应急办等。 各级政府应完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疾病控制网络,健全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和报告网络,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保障机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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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畅通 ,疫情处理规范、资料完整(包括电话记录、值班记录、流调表、初始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等)。
冷链正常运转 ,免疫接种率调查,针对疾病监测,基层督导,流动人口儿童管理。 现场抽查2种国家、省、市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完成情况。 应急物资(包括消毒)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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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报告资料:(1)有网络直报管理规定和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有网络直报各报告点的基础资料,有人员、设备清单;(3)有每年的网报分析,有各单位的报告覆盖率、及时率、及时审核率等资料;(4)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网络直报和漏报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和整改资料;(5)有月、年度疫情报告分析,对重点疾病有专题分析资料,疫情资料备份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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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资料:(1)计划免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制定有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等;(2)接种门诊为规范化门诊,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文,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持证上岗;(3)有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或规范,实行周(日)接种制。一类疫苗品种、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公示,有文字告知资料;(4)儿童接种卡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实行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5)有疫苗管理制度、冷库管理制度;(6)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调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接种卡、册、转卡记录齐全,接种率达标;(7)有接种查验制度或规定,有查验方案、记录、工作小结,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资料;(8)查三年接种资料,单苗、全程接种率在95%以上。每年开展一次接种率调查,有方案、记录、总结资料;(9)规范开展AFP、疫苗接种成功率、针对疾病等免疫检测,有方案、记录和总结;(10)针对疾病个案调查、血清学诊断和疫情分析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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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防治材料: 艾滋病:(1)建立防治领导小组,并有开展活动相关资料,有中长期防治规划、近三年防治计划和工作总结;(2)干预工作队伍、人员培训、自愿免费咨询和监测、相关工作经费等资料;(3)开展高危人群干预、业务培训,推广美沙酮替代等资料;(4)实施“四免一关怀”资料;(5)医务人员、重点人群、高危人群培训资料;(6)HIV感染者管理资料,抗病毒治疗资料;(7)全市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质量控制、高危人群筛查、监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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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防治材料: 结核病:(1)有中长期防治规划、近三年防治计划和工作总结;年度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任务下达资料;(2)季度督导、疾控质量检查、防止人员培训资料;(3)实行免费治疗资料;(4)督导率、发现率、治疗率、查痰率、转诊率、转诊到位率、病人跟踪率资料;(5)3.24宣传、平时宣传和宣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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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防治材料: 禽流感、霍乱、鼠疫、乙肝、流感等传染病防治资料:(1)每年有防治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和总结资料;(2)有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资料;(3)设点调查处理资料,不明原因肺炎、霍乱及肠道病、鼠疫等监测资料;(4)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资料,健康教育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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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防治材料: 突发疫情控制资料:(1)预案和技术方案;(2)应急队伍名册和培训计划,每年一次培训和一次应急演练方案、记录、总结资料;(3)近三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处理案卷收集整理规范,有报告和调查处理审批单,有结案报告,有现场处理记录,有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评价报告;(4)每年开展一次工作检查,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总结;(5)消毒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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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率资料: 两年内,无因防控措施不力而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
此项为申报国家级卫生城市基本条件之一 。 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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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7)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 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独立设置感染办、防保科,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免疫规划(包括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置和排放。 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管理相关知识培训,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卡、传染病登记本等填写规范。 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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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8)
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疫情网络安全、建立可疑病人登记转诊等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免疫规划工作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符合要求。 院内感染控制符合要求 医务人员相关知识掌握情况,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登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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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9)
个体诊所(民营医院) 行医资质,传染病管理(掌握相关传染病报告知识,建立可疑病人登记、转诊制度),医务人员相关知识掌握情况,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登记、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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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迎检注意事项: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预防保健科,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传染病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门诊日志登记完整,填写规范,项目设置符合要求(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疾病名称、发病日期、初诊、复诊、疫情报告等项目),15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本无漏填、错填项,无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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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应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如法定报告病种、报告时限、传染病诊断标准、消毒防护措施等)。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疫情,杜绝漏报,无隐瞒、缓报、迟报、谎报、重报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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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调查 《全国医院法定传染病与死亡病例管理及报告质量调查方案》.
门诊漏报调查:包括内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皮肤性病科、妇科等 住院部漏报调查: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儿、传染病科 化验室、放射等功能科室漏报调查 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三级医院报告率100%);及时率﹥98%、准确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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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艾滋病检测符合要求,为需求者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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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原则上应该: 相对独立,标志明确,布局合理,分区清楚 通风良好,流程合理,隔离防护,便于就诊 三区两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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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示意图 (分设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诊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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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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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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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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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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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⑵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⑶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留观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⑷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⑸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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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肠道、肝炎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观察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肝炎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病人诊疗室、抽血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肠道门诊厕所应设病人专用蹲式坐便器。 ⑵肠道门诊诊疗室、观察室、肝炎门诊的诊疗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挂号收费、发药室应分设窗口,确保肠道病人与肝炎病人就诊路线不交叉。 ⑶肠道门诊观察室应设置1张及以上观察床位,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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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艾滋病门诊的具体要求参照肠道、肝炎门诊。但要满足艾滋病诊疗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保护隐私以及健康宣教等要求。
8、必备的医疗设备 ⑴检验设备:血、尿、便检测仪。 ⑵放射设备:X线检查设备。 ⑶基本急救设备:氧气瓶、简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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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除按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外,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1、处置室:划分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抢救室:仪器及物品摆放固定,标志醒目。设有抢救床、抢救车、氧气瓶、氧气袋、血压计、除颤器、心电监护仪、专用呼吸机、吸引器、插管物品等,备有常用抢救药品及一次性消耗品如吸痰管、吸氧管、导尿管、采血针、试管、一次性手套等。 处置室、抢救室应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具备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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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合理配备专职医护、检验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消毒、防护设备和设施,并制订严格的工作规范、制度和工作流程 。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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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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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图 预检分诊处测体温 非发热、非感染性疾病病人 发热病人、感染性疾病病人 (给呼吸道感染病人发放口罩、检查X线)
来院病人及陪同人员 预检分诊处测体温 非发热、非感染性疾病病人 发热病人、感染性疾病病人 (给呼吸道感染病人发放口罩、检查X线) 普通门诊就诊 排除传染病的病人 感染疾病科门诊医生进行排查 医学留观病人 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的病人 留在医院指定地点 定点医院 解除观察 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的病人 转至其他病房留院继续治疗 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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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处理 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和处理符合《医疗废弃物管理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要求。分类收集、暂时。 医疗废弃物储存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暂存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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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检测。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索取证件包括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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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处理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和《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 )的有关要求,严禁医疗机构将未经处理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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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应建造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对含有放射性、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
2、不具备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的医疗机构要有消毒池,医疗污水经沉淀、消毒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沉淀物要经晾晒等无害化处理后处置;消毒池应按每十床位每日投放含有效氯25%的漂白粉一公斤,分3-4次投入,医疗机构每月对消毒池出口进行余氯测定。 3、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要求维护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排放的污水中肠道致病菌、结核杆菌、肠道病毒,大肠菌群符合标准,寄生虫卵杀灭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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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工艺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选用的消毒剂安全有效。
5、医疗机构要建立医源性污水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污水中总余氯、粪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有关指标的监测工作,相关监测资料及记录完整,并接受监测单位的监测。 污水中总余氯:含氯消毒剂消毒处理的每天2次;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粪大肠菌群: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 致病菌:肠道致病菌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每年不少于2次。 PH值:每天至少2次。 6、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处置的监督管理,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测记录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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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10)
预防接种门诊 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门诊设置规范合理,疫苗接种、储存、进购,安全注射,接种率,卡证填写,医废处置,消毒,免疫规划相关报表、资料,流动儿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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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注意事项: 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科学、规范的实施预防接种。国家、省免疫规划项目免费接种。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少于40m2,要有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至少配备1台专用普通冰箱和消毒设备,并备有抢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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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独立接种室。
实施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儿童国家、省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计划免疫相关报表主要包括各种常规免疫报表、AFP病例监测报表等,基础资料应包括本地区人口资料(如总人口数、出生率、计划免疫分年龄组人口数其中包括常驻儿童和流动儿童数)。 有政府颁布的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儿童管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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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11)
学校、幼儿园 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组织机构、制度,晨检、缺勤登记,医务室(卫生室)、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设置,教室、寝室定期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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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注意事项: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要求,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 6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应设卫生室,并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600名学生以下的中小学应配备卫生急救箱,并配备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托幼机构应设设卫生室,并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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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12)
医废处置中心 加强处置中心的建设。 加强处置管理,一次性医疗垃圾的收集、保存、运输、处理整个环节是否合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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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注意事项: 全市设有规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1次医疗废物。 提供的周转箱(桶)每次要清洗消毒、收集袋、锐器盒要专用,并有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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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被检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迎检注意事项(13)
市中心血站 传染病报告,检测试剂、一次性消毒用品索证,相关预案,无偿献血及自愿无偿献血率,医疗废物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置和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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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注意事项: 加强采供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和培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采血器材及国家检定合格的诊断试剂,用后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有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采供血预案 。 医疗废物处置、院内感染控制符合要求。 传染病报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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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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