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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的法制管理 湖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柳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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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染病防治的法制管理 湖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柳东如 hbwsjk88@public.wh.hb.cn 02787822721
湖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柳东如 2007年7月

2 第一部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 2004年8月28日,经反复修改完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案。至此,在《传染病防治法》制定1 5年后,在经历了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艰苦的实践后,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关注下,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后,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应运而生。

3 我省传染病发病的现状: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在260/10万左右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乙型肝炎、痢疾,报告发病数分别占总报告发病数的42.44%、33.26% 、8.65%,这三种传染病发病数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84.36%;报告死亡数居前3位的病种为狂犬病、乙型肝炎、艾滋病,这三种传染病死亡数占总死亡数的84.06%。

4 我省传染病发病现状及影响因素 1、全省范围的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以细菌性痢疾为主的肠道传染病、性病占居传染病发病前四位。中部:江汉平原的血吸虫病。呈局灶性分布的艾滋病。呈散发状态的霍乱,SARS、人禽流感。输入性传染病:恶性疟、登革热。 2、我省是一农业大省,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人口是传染病发病主要人群。每年400万人到外省打工,同时,我省是海员输出大省,外派的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传染病输入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多。农村学校卫生条件差,70%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农村学校 3、我省南北气候兼有,四季均有发病。 4、山川湖泊平原众多,水网密布,自然灾害频发;地处中部,人口流动量大,有利于各类传染病的传播。 5、面临的威胁:人禽流感、鼠疫、O157H7,猪链球菌病、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流感大流行

5 我省传染病防治的严峻形势 1、鼠疫疫源地范围不断扩大,加速了传入我省的可能性。  2、霍乱暴发流行的威胁始终存在。 、性病发病居高不下,艾滋病疫情缓慢增长。    4、新增耐药结核病患者越来越多。  5、病毒性肝炎广泛流行,每年支付医疗费用约500亿元。 、血吸虫病、疟疾等地方病防治面临新的挑战。    7、新发传染病威胁日益增加。近些年来,SARS、人禽流感在我省已有发生。猪链、疯牛病、埃博拉、西尼罗病毒和大肠杆菌O157感染,以及猴痘等一些新发传染病在世界上不断出现。 8、全球和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导致的人口大流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不良的生活方式,抗生素的滥用、人口老龄化,恐怖主义盛行,使得传染病的威胁始终存在。 9、政府、媒体、公众更加关注传染病的流行。 10、防治工作任务的刚性与经费投入的柔性矛盾日益加剧。

6 第二部分: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染病的防治还停留在救治与应急处置的阶段;依法防治的意识不强; 2、医疗机构把疾病控制作为一种负担,未能全面履行职责;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不高,医源性感染控制存在较多隐患;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的积极性不高;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存在较多的隐患;少数医疗单位在不具备接诊条件的情况,接诊传染病人或是疑似传染病人,导至传染源得不到有效管理。 3、疾病控制机构职能偏移,对传染病防治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4、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还没有形成威慑力; 5、学校、工地等人群高度集中的场所,水厂、公共场所等易于传染病传播的单位防控意识不强,防控措施(发病前不落实预防措施,发病后不及时报告)落实不到位; 6、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

7 传染病防治监督面临的难点与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监督机构对传染病防治监督内容、对象、方法、程序、法律依据缺乏足够的研究。
二、信息不通。卫生监督机构对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没有建档,不能全面掌握当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情况。受体制改革的影响,传染病防治信息在卫生部门内容运行不畅,卫生监督机构不能及时获得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手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传染病防治执法意识淡漠,“内部执法”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在传染病监督执法监督检查方面,执法机构往往处于被动状况。 四、传染病防治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基本上没有设置许可、收费等内容,导致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缺乏积极性。

8 第三部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对象
按传染病防治管理过程划分 1、传染病防治过程的监督 预防--报告、通报、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 2、传染病防治效果的监督 由散发蔓延为流行、由一个地区扩散至其它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低级别到高级别 3、传染病防治事件的监督 影响传染病发病的灾害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院内感染事件、血液污染事件、菌毒种丢失事件、集中式供水及有关物品污染事件、病源微生物实验室污染事件。

9 按传染病防治组织管理功能划分 一、对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 卫生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村 卫生室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病源微生物实验室 非卫生部门: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公共场所 水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大型建设施工单位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

10 二、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预防措施:
1、宣传教育 2、病媒生物的控制 3、环境卫生管理、4、生物安全 5、血液安全 6、医源性感染控制 (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病房消毒、污水污物处理)7、传染源的管理(人和物品) 8、传染病监测9 、制定预案 10、预测预警 11 、人畜共患疾病的管理12、学校卫生13、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售套机1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14 、饮用水卫生 15、预防接种 (接种的资质、接种的条件、接种的内容,一类疫苗、群体性接种)

11 三、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的监督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12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14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15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卫生部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16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传染病报告的检查:由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住院) ----检验结果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上网查网报时间

17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18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19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 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20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1 四、对传染病疫情控制过程的监督 医疗机构:控制传染源、隔离治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划定疫点疫区、污染场所的卫生学处理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制定控制方案,技术指导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在特定区域实施隔离措施、实施紧急控制措施

22 五、对医疗救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的预检分诊 指定医院应当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 不具体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转诊
按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 医疗机构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23 第四部分: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方法 1、建立被监督对象档案。 2、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3、建立专门监督执法检查队伍。
4、定期收集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各地都有传染病疫情周报、月报与年报)。 5、主动了解当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 6、主动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了解当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7、将日常监督检查与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执法。 8、发生传染病防治事件时,主动参与到事件处理中去,实行全过程监督。

24 第五部分: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 1、对政府监督检查,只能是受上级政府委托进行。对卫生行政部门,只能受本级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2、对其它监督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实行属地管理。 3、日常的执法检查----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 4、有违反《刑法》的行为,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25 第六部分: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1、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第66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52、53条。《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54、55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2、对有关部门《传染病防治法》第6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54条。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55条,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56、58、59条 4、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55、56条,《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57、58、59条。

26 5、对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法》第70条、《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第57条
6、对水厂、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物制品等《传染病防治法》第73条 7、对病源微生物实验室: 《传染病防治法》第74条《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自然疫源地《传染病防治法》第76条 9、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体检或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7条第2款,《艾滋病防治条例》第61条 10、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

27 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397条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3—7年有期徒刑, 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3—7年有期徒刑。包括未按要求实施防控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大或加重;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授意他人导致疫情扩大 或加重。拒不执行指挥部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疫情加重。

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面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三、虚假广告罪 四、非法经营罪 五、妨碍公务罪 六、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七、挪用特定款物罪 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29 我省一起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1、2006年12月24日(星期日)上午11时30分,某市某卫生院门诊医生邵**向医院总值班报告,某中学学生来就诊的呕吐、腹泻病例很多,要向中学通报情况,11时47分医院总值班将情况电话向学校校长进行了通报并向卫生院院长作了汇报。下午2时30分,医院总值班向某市疾控中心电话报告了某中学学生因呕吐、腹泻就诊的情况,同时报告了某市卫生执法监督处。 2、25日上午,某市疾控中心将某中学多名学生腹泻的情况专程报告了某州疾控中心。26日上午,市疾控中心检验结果显示为细菌性痢疾,并就检验结果报告了州疾控中心,州疾控中心迅速报告了州卫生局,并要求市疾控中心按细菌性痢疾暴发疫情应急预案开展防控工作。

30 3、疾病监测信息报告:12月23日前在某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就诊的14例腹泻病人均诊断为腹泻或消化不良,不属疾病监测信息报告范围,某卫生院24日诊断的7例感染性腹泻病例于26日上网报告,25日诊断的13例感染性腹泻病例26日报告1例,27日报告12例,26日诊断的2例感染性腹泻病例27日报告2例。在26日明确诊断后,所有病例均于12小时内上网报告和订正。 4、某中学12月15日-24日未向卫生部门反映学生腹泻情况。

31 5、某乡中学于6月初启用学校内一口水井,井水供学校学生日常使用。根据省州联合调查组报告中指出,该校发病学生中大部分有喝生水的习惯。而该校在启用井水时,未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没有采取消毒措施,也没有制定学生饮水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未开展对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相关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检查。

32 6、某乡中学学生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均于2006年在某乡卫生院进行过健康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但某乡卫生院没有设备条件进行“肠道致病菌”项目的检测。某乡卫生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表上“肠道致病菌”一项为空白。 7、本次痢疾暴发疫情中,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某乡中学井水和学生食堂12名从业人员采样,根据某市疾控中心检字第 、 号检测结果报告单,2006年12月26日采集的学校井水中细菌总数严重超标,大肠杆菌超标25倍,并检出志贺氏菌。从业人员黄红燕、陈红、罗秋平三人也检出志贺氏菌(现已调离)。

33 调查初步结论 1、本次某市痢疾暴发疫情中市疾控中心和某乡卫生院都存在缓报现象。某市24日获得疫情信息后立即开展了调查,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但未在规定时限内网络直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某市疾控中心24日接到某乡卫生院疫情报告至25日,登记的感染性腹泻病例达20例,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未按要求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告,到26日才上网报告。

34 3、疾病监测信息报告:某卫生院24日有7例、25日有12例感染性腹泻病例未于24小时内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
4、某中学未按学校传染病控制有关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学生患病情况。 5、某乡中学启用井水时,未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也未采取消毒措施。学校生活用水为校内鱼塘旁地下池水,未经过消毒处理,污染严重(此次水中检测出志贺氏宋内氏菌;大肠杆菌超标25倍;细菌总数严重超标)。

35 某州卫生局的处理意见 (一)某州卫生局就某市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缓报现象向全州进行通报。
(二)责成某市卫生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某乡卫生院、某乡中学进行处罚。 (三)建议某市人民政府责成市教育局对某乡中学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6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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