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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社會保險學會 理事長 蔡吉安 台灣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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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前言 二、台灣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架構 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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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臺灣:少子化 人口變動趨勢 人口老化 平均餘命 扶養比 人口紅利期間等
(詳見下述圖表:圖表取自: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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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低推計總生育率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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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低推計之出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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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低推計之總人口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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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率、死亡率及自然增加率變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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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歲之平均餘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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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別變動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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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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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口成長趨勢及年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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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段人口年齡結構變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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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比變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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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內政部2009年老人狀況調查結果資料顯示 65歲以上老人之主要經濟來源之重要度來看 1.子女奉養者占48.29%居首位,逐年遞減
2.政府救助或津貼占29.66%次之,逐年遞減 3.退休金、撫卹金或保險給付17.37% 第三位,逐漸增加 4.儲蓄、利息、租金或投資所得14.93%第四,逐漸增加 平均每月可使用的生活費用13,830元 其中退休金…20,749元最高,其次儲蓄….19,460元,皆高於平均值;子女奉養11,221元較平均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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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009年老人狀況調查結果 表1 65歲以上老人之主要經濟來源之重要度 單位:重要度;% 項目別 自己工作或營業收入 配偶或同居人提供
自己儲蓄、利息、租金或投資所得 自己退休金、撫卹金或保險給付 子女奉養(含媳婦、女婿) 向他人借貸 政府救助或津貼 社會或親友救助 其他 不知道/拒答 94年調查 11.78 4.4 10.78 14.15 53.37 0.1 33.34 0.56 0.38 - 98年調查 7.91 5.23 14.93 17.37 48.29 0.06 29.66 0.4 0.05 0.28 性別 男 11.28 2.49 16.08 26.63 37.87 26.36 0.35 女 4.75 7.8 13.86 8.7 58.04 0.02 32.75 0.45 註1:重要度=(1*主要百分比+1/2*次要百分比)*100。 註2:「向他人借貸」、「社會或親友救助」、「其他」等項因樣本數較少,其值僅供參考。 註3:本表不知道/拒答列百分比。 本表為內政部統計處老人狀況調查摘要分析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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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臺灣由於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家庭結構變動,導致家庭支持功能的逐漸薄弱,若在工作期間無法累積一定的積蓄,退休時很可能生活頓失依靠,因此政府必須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積極介入老人經濟安全的提供與保障制度的建立 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完成強制性社會保險之最後一塊版圖後,台灣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基本上已建構完成,每個人在老年退休時,均可得到若干經濟生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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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架構 目前除屬社會救助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係依所得收入辦理外,其他制度係依照不同的職業(域)身份而有不同的規定。職業(域)身份別主要分為公務人員(含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軍人、私校教職員、受(自)雇者、農民以及非就業者(一般國民)。 不同的職業身份適用不同的法規辦法,其繳費、給付條件、標準與方式並不一致。各類人員的基本保障水準不一。 對應世界銀行老年經濟生活保障模式之架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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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架構 表2、台灣老年經濟生活保障架構示意 身分 層別 第零層(非納費性社會救助制度)
身分 層別 第零層(非納費性社會救助制度) 第一層(「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年金制度) 第二層(「任意性」的員工退休金制度) 公務人員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一次給付)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退休金(可年金給付) 軍人 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一次給付) 私校教職員 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一次給付) 勞工(受、自雇者)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可年金給付) 勞工退休金(可年金給付) 農民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按月給付) 無 一般國民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按月給付) 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年金給付)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按月給付) 原住民給付(按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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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第零層保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依據老人福利法辦理:1994年度起核發,未接受收容安置65歲以上老人
2012年起每人每月發給 7200元: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 3600元: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至2.5倍 ‧ 領取人數:12.09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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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第一層保障: 「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年金制度 1、勞工保險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辦理。自1950年開辦:綜合保險,保障範圍包括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及職災醫療等項目 在職保險,依規定:年滿15歲,未滿60歲的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老年給付為勞工階層的老年生活第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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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投保薪資的8.0% 政府、雇主及勞工共同繳納保險費
受僱勞工由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補助10%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勞工負擔60%、政府補助40%的保險費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漁民負擔20%、政府補助80%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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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投保人數2012年12月為9,709,511人,平均投保薪資29,105元。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8780元至43900元共20級, 被保險人在不同單位加保的勞保年資可合併計算 符合老年給付條件 (1)一次給付(DB):依申請時保險年資及退休前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資核算其老年給付金額: 保險年資:年資每滿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超過15年部份,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2012年12月30132人領取,人均13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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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2)年金給付(DB): 2009年起,開辦勞保年金給付: 制度轉移緩衝期間:開辦前有勞保年資之被保險人,可選擇領取上述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下述年金給付,而新加入勞保體系之被保險人則強制適用年金制。 給付資格: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 給付標準:投保1年,給予平均薪資之1.55%;平均薪資為投保期間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之平均 擇優發給:依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2)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兩式計算擇優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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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減(加)給規定:提前及延後領取者,每年減(加)給4%,最高20% 領取老年年金人數: 2012年12月: 318,973人,人均月領1萬4千9百餘元 年金給付依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調整 一次金給付:適用年金新制勞工,年滿60歲但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領取老年一次金給付。給付標準: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年金的計算方式相同,給付月數:是依據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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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2、公教人員保險
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辦理:1958年開辦,為綜合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殘廢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以及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皆為被保險人 保險費率8.25%,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負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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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保險俸(薪)給:現行為10490元至53075元 養老給付(DB):繳付保險費滿15年並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者
給付標準: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36個月為限,為一次給付 給付金額:依退休當月保險俸(薪)給為標準計算給付 被保險人數: 2012年12月593,846人。2011年底平均俸額為35,109元。2012 年17,989人領取養老給付,人均139.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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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3、軍人保險 依據軍人保險條例辦理 給付項目包含死亡、殘廢、退伍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退伍給付並未規定年滿歲數方可領取,不完全等於老年給付。 退伍給付為一次給付,給付標準(DB)為保險基數×投保基數 投保基數依保險年資計算,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 按被保險人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為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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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4、農民健康保險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農民健康保險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辦理。1989年開辦,亦為綜合保險,其給付項目分為傷害、疾病、生育、殘廢及死亡5種,惟未包括養老給付 保險費率2.55%,投保金額10,200元 被保險人負擔30%,政府補助70% 被保險人數: 2012年12月1,454,7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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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辦理: 1995年開辦, 1998年擴大納入漁會甲類會員
申請資格:農民、漁民,年滿65歲,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農民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漁會甲類會員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金額: 2012年起調整為每個月7,000元,12月核付人數為674,8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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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5、國民年金保險
根據國民年金法辦理: 2008年10月開辦的社會保險。提供老年、身心殘障、喪葬以及遺屬等四種年金給付 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的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軍保、農保、公保等社會保險的期間,都需加入國民年金 政府依據戶政資料,比對其他保險等相關資料,排除不能參加者後,將符合資格者主動納入保險生效,人民不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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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月投保金額17,280元,保險費率為7.5%,一般被保險人負擔60%,政府補助40%
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或者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等社會弱勢族群,保險費享有更高的政府補助或是全額補助 給付條件及 標準(DB):滿65歲時,依照月投保金額乘上每年1.3%計算,每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基礎隨同月投保金額調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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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擇優發給:依(1)(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3,000元 ;(2)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擇優發給以保障開辦初期,投保年資很短者,可領取較不必繳費的老年基本保障年金高的 金額 國民年金可與其他社會保險給付同時領取 被保險人數:開辦時為4,237,256人, 2012年12月為3,725,626人 領取老年年金人數: 2012年12月為365,483人,人均月約3500元,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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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2002年開辦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年滿65歲,在國內居留時間每年不少於183天,並且財產未超過一定額度及未領取其他退休金或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每人每月發給3千元。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後,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併入國民年金辦理。改按國民年金法的規定按月發給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人數: 2012年12月793,0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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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原住民給付:
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2002年開辦,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財產未超過一定額度及未領取其他退休金或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每人每月可領取3千元之津貼。國民年金開辦後,此項津貼也隨同整合,改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發給原住民給付。 領取原住民給付人數:2012年12月為31,672人 以上兩項年金金額,自2012年起調高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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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第二層保障: 「任意性」的員工退休金制度 1.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等法規辦理 1943年創立,原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屬於「恩給制」;1995年7月1日起,改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退撫基金的「共同提撥制」; 退撫基金之撥繳,按其本俸加1倍之8%至12%之費率計算,現提撥費率12%;政府撥繳65%,個人自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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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公務人員:自願退休:任職5年以上且年滿60歲者或任職滿25年者。
命令退休:年滿65歲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退休金: 任職15年以上者,下列方式擇一給付 (1)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最高53個基數; (2)月退休金,月退休金每月最高發給基數之70%,每半年發放一次; (3)兼領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 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者給予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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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給付標準:(DB)
一次退休金:為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2×年資 ×1.5,最高給予35年資給與53個基數 月退休金:為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2×年資×0.02,最高給予35年資,給與70%為限 參加退撫基金總人數: 2011年12月31日為627,163人 領取退休金人數:2012年領取一次金為164人次,月退休金為18,459人次,兼領者11,58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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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2. 私校教職員工退撫制度
根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辦理,自99年1月1日施行,改制為儲金制(DC) 提撥儲金:由教職員、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按月提撥,依學校,教職員別設立學校、個人帳戶,俟退休、撫卹、資遣或中途離職,領取個人帳戶內儲金本金及孳息總額。 提撥金額:按教職員本薪二倍之12%費率,由(1)教職員35%(2)學校儲金準備專戶26%(3)私立學校6.5%(4)學校主管機關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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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3. 勞工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金:強制雇主給與勞工的退休金,分為舊制與新制,分別根據勞動基準法暨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舊制:雇主每月依申報之員工薪資總額提撥2%~15%之金額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當中,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由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 退休金給付額度(DB):退休前6個的月平均工資×累積基數 累積基數:按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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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勞工退休金新制:2004年「勞工退休金條例」,2005年7月1日開辦。除個人帳戶制外,尚有年金保險制
個人帳戶制(DC):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含雇主提繳與個人自願提繳。雇主按月提繳金額不得低於勞工每月提繳工資6%。自願提繳不得高於6%,自願提繳享有稅賦優惠。個人專戶不受勞工轉換工作或雇主歇業、公司倒閉影響,累積提撥金額及孳息歸屬勞工。 年金保險:事業單位為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商品,限僱用勞工人數達200以上,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一半以上勞工同意,初次申請時有一半以上勞工選擇參加年金保,方可申請實施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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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內容 退休金請領條件:年滿60歲,在職與否皆可請領。未滿60歲而死亡者,則由遺屬一次領完。工作年資滿15年者得採領月退休金;未滿15 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轉換過度期規定:新制開辦時,勞工可選擇繼續適用舊制,也可改選新制而保留舊制年資。但勞制實施後再受僱者(包含離職後再受僱者)均適用新制。 退休金提繳人數: 2012年12月生效中人數已達564萬餘人, 較開辦時316萬餘人成長將近7 8.5% ‧月提繳工資分級表:1500元至150000元共62級 平均月提繳工資為34,313元,雇主提繳率6.01%,勞工自行提繳率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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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第一層強制性社會保險,有下述問題: 1、保險制度間欠缺年資(給付權益)的可攜性:
目前除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之間,訂有保險年資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限條件時,而併計他保險之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規定外,其他保險間欠缺年資移轉等可攜性之相關規定,影響人力流動。 2、保險財務危機:養老給付者均採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DB),過去及現行保險費率相較精算費率偏低,致長期提撥不足,存有嚴重潛藏債務問題;加以人口老化及少子化影響,使財務問題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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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3、未完全年金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仍為一次性(Lump sum) 給付,不能因應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需求。
4、保險別給付存在相當大差異:如勞工保險年金所得替代率每年1.55%、國民年金為1.3%,造成被保險人不當選擇流動現象。 5、農民健康保險未含養老給付:國民年金規劃時,原計畫將農民健康保險整併於國民年金內,以便農民健康保險隨國民年金開辦而落日,立法最後階段,因農民遊行抗議等因素,無法整併;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每年愈500億的經費,是非常沉重的長期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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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6、勞工保險年金化後,仍有一次給付(年金化實施前,曾有勞工保險年資者,皆可依過去給付標準,選擇領取一次性給付);任何風吹草動,易造成被保險人一窩蜂領取一次性老年給付之擠兌現象,形成短期性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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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在第二層職業年金方面,亦有下述問題:
1、財務危機:公務人員退撫雖改採提撥制,但非積存儲金之個人帳戶,是以確定給付(DB)方式計算給付,且多數人領取年金,已產生嚴重財務隱憂。 2、基金投資報酬不穩定:勞工退休金新制採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DC),退休時,領取的是個人帳戶累積本金及收益總和,不會發生財務不足風險問題。但在經濟及金融情勢持續不穩定時代,資金運用風險高,造成不確定性的投資報酬。考量通膨因素,恐在退休領取該筆資金時,實際所得替代率偏低,而無法因應老年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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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台灣的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制度,有待進一步探討並加改善,其方向如下: 第一層強制性社會保險保障方面依序進行: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年金化 國民年金整併農民健康保險 建立各保險間給付權益之可攜性 年金保險的統一 年金保險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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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第二層職業年金方面: 公務人員退撫制,比照勞工退休金新制,逐漸轉型為個人帳戶儲金制
放寬並加強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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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提前並加速進行的年金改革
2012年10月9日勞工委員會召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委託研究報告記者說明會,說明本次精算結果:鑑於少子化及老年化情況嚴重,預估 勞工保險基金 1、年度收入不敷支出提前於2017年發生(上次2020年) 2、基金於2027年成為負數(破產)(上次2031年) 當日晚報及翌日日報皆於第一版刊登,而電視及廣播媒體亦競相報導勞保將破產,民眾將領不到錢。造成民眾恐慌與擠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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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由下述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一次給付之增長情況,可見情況之嚴重: 2012年09月 7,106人次 84.42億元
2012年09月 ,106人次 億元 2012年10月 ,571人次 億元 2012年11月 ,208人次 億元 2012年12月 ,132人次 億元 2013年01月 ,430人次 億元 2013年02月 ,744人次 億元 經各相關機關單位的宣導,並提出各項年金改革優先處理的保證,目前情勢稍為減緩。 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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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勞工保險年金改革的原則 1、財務健全:確保各年金制度安全現金流量,維持財務衡平、永續經營
2、社會公平:繳費及領取給付之權利義務能夠相對應 3、世代包容:不同世代負擔合理化,促進世代包容與衡平 4、務實穩健:訂定合理時程,循序漸進,避免影響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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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改革五面向 1、所得替代率:合理調整給付水準,減輕年金之財務負擔
2、保險費率:適度提高費率,反映保險成本 3、給付條件:檢討給付條件 4、基金運用效率:提高基金收益,挹注保險財務 5、政府責任:政府付最終之負責任,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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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改革目標 1、永續經營:確保一定期間的安全流量 2、保證領取: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3、世代公平:減輕年青人的扶養負擔 至於軍公教人員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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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臨問題與未來展望 軍公教人員的改革 保險與退撫制度一併考量:, 首先保險年金化,
其次保險年金與退撫月退休金合計設定上限,原則為退休時薪資所得的一定百分比為上限。 其修正方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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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依據前述2009年老人狀況調查結果資料顯示:
台灣65歲以上老人之主要經濟來源之重要度,以子女奉養者重要度,占48.29%居首位,雖有逐年遞減的趨勢,但比重仍非常高,遠較居次之政府救助或津貼之29.66%高(亦逐年遞減中),顯示目前台灣這種「倫理性」的家庭供養制度仍非常重要,是傳統社會家庭重視孝道的倫理道德思想,以及疾病相扶持的共濟觀念,正是世界銀行所提出的多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模式中,其第四層功能的典型發揮,是東方社會的特有現象。鑒於未來高齡化與少子化持續發展,扶老比的增長,第四層保障有其極限,而第一層亦有財務危機必須逐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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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增強第三、第二層的保障功能:持續宣導多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模式,重視個人的理財規劃與責任,除鼓勵勞工退休金個人提撥外,須讓民眾瞭解,不應僅依賴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年金保障,更應提前作好個人退休生活規劃,加強儲蓄、投資理財或透過自願性的商業儲蓄保險,增加退休所得,才能建構更有尊嚴、更為安全的老年經濟生活保障。 第一層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的嚴重性,係源於長期性保險採幾近短期性隨收隨付制籌措保險財源的結果,用以減輕現有勞資政三方保費負擔,目前法定逐期調整費率的策略,不失為當前較適宜的做法,但保險費費率上限應參考財務精算結果適時提高(現已納入改革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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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因應老齡化造成未來退休人口快速增加,以及少子化造成扶老比大增,所產生的嚴峻財務挑戰:除加強提高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用績效外,亦必須進行年金保險制度的改革;除前述提高保險費率上限外,還應包括(1)再延長退休年齡;(2)降低給付水準;用以處理將面臨的嚴重財務問題。也同時降低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老年經濟保障責任,將部分責任移轉於企業退休制度及個人身上。方能期待社會保險的永續經營。惟限縮性的改革激起的反彈是必然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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