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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防治原则与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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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防治原则 防治原则: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治病求本;调整阴阳与气血;扶正祛邪;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等治疗总则。 一、预防为主
第一节 防治原则 防治原则: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治病求本;调整阴阳与气血;扶正祛邪;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等治疗总则。 一、预防为主 (一)未病先防 ※注重调养正气,提高机体的抗邪能力 ※注意防止邪气的侵害 ※养生保健 (二)既病防变 ※早期诊治 ※先安未受那之地 《难经·七十七难》曰:“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会得受肝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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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就是要寻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并针对其根本原因来进行治疗。 ※本与标:具有多种含义,且有相对的特性。如以正邪而言,则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以病因和症状论,则病因为本,症状为标;其它如旧病、原发病为本,新病、继发病为标等。 (一)正治与反治 是治病求本这一治疗原则的具体运用。 ※正治:“逆者正治”,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种常用治疗法则,又称“逆治”。“逆”,是指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疾病的性质相反。 常用:“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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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治:“从者反治”,是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又称“从治”。“从”,是指采用的方药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而施治。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一致,甚至相反的病证。这是一种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针对疾病本质而进行治疗的方法,常用。 ◎热因热用:是以热治热,即用热性药治疗具有假热症状酌病证。 ◎寒因寒用:是以寒治寒,即用寒性药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 ◎塞因塞用:是以补开塞,即用补益药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 ◎通因通用:是以通治通,即用通利药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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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本缓急 由于疾病变化的复杂性,常有标本主次的不同,因而在治疗上就有先后缓急的区别。 ※急则治其标 ※缓则治其本 ※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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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其本质是机体阴阳相对平衡遭到破坏,造成体内阴阳偏盛偏衰的结果。因此,调整阴阳,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促进阴平阳秘,是治疗疾病的根本法则。 (一)损其偏盛 损其偏盛,主要是对阴阳偏盛,即阴或阳的一方过盛有余的病证,采用“损其有余”的治法。如“热者寒之”、“寒者热之”之法。 (二)补其偏衰 补其偏衰,主要针对阴或阳的一方甚至双方虚损不足的病证,采用“补其不足”的治法。如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之法则,治疗阴虚阳亢的虚热证:用 “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之法则,治疗阳虚不能制阴所致的阴寒偏盛证。若属阴阳两虚者,则应采用阴阳双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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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扶正祛邪 扶正,即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邪能力;祛邪,即是祛除病邪,减轻或消除邪气的毒害作用,使邪去正安,祛邪多用泻实方法。 ※单纯祛邪法:适用于以邪实为主要矛盾,而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 ※单纯扶正法:适用于以正气虚为主要矛盾,且邪气又不盛的虚性病证 。 ※扶正与祛邪兼用:适应正虚邪实病证,扶正而不留邪,祛邪又不伤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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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其“证”的不同,治疗的原则不同。 异病同治:指不同的疾病,在其病情发展过程中,出现相同的“证”,则治法相同。 六、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一)因时制宜 :指根据不同季节和气候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 。 (二)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环境特点,选择治疗用药。 (三)因人制宜: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的不同特点,进行适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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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 法 治法,包括治疗大法和具体治法。治疗大法也叫基本治法,它概括了主要的基本的治疗共性,包括汗、吐、下、和、温、清、补、消等”八法”。 一、汗 法 汗法,也叫解表法,是运用发汗解表的方药,以开泄腠理,调和营卫,来逐邪外出,解除表证的一种治疗大法。本法具有解表、消肿、祛风湿、透斑疹等作用,它适用于一切外感疾病初起,病邪在表,症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苔薄、脉浮等。此外,水肿病腰以上肿甚、疮疡病初起、麻疹将透未透等有表证者,也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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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要点 1.解表:外感表证的表寒、表热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辛温发汗(或解表)和辛凉发汗(或解表)两类。 若病人正气素虚,则应根据其阴虚、阳虚、气虚、血虚等的具体症状,在解表剂中适当配伍滋阴、助阳、益气、养血等药物,以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此即滋阴发汗、助阳发汗、益气发汗、养血发汗等方法。此外,还有理气、清热、消食等与发汗并用的方法,亦称“表里双解法”。 2.消肿:通过发散,可使水邪从肌表而出以消肿,或通过宣肺利水以消肿,故汗法可用于水肿实证而兼有表证者。 3.祛湿 通过发散,祛除肌表的湿邪以治疗黄疸、痹病等病证。 4.透疹 通过发散,以透发疹毒,在儿科可用发汗法治麻疹等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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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注意不可过汗:运用解表法治疗外感热病,要求达到汗出热退,脉静身凉,以周身微汗为度,不可过汗和久用。发汗过多,甚则大汗淋漓,则耗伤阴液,可致伤阴或亡阳。 2.注意不可妄汗:如《伤寒论》中指出汗家、疮家、衄家、亡血家、咽喉干燥、剧烈吐下之后均不可发汗。原因存在气、血、津液的亏损,虽有表证,仍不可独用辛温发汗,须用扶正祛邪。 3.注意用药峻缓:发汗解表时,应视病情轻重与正气强弱、气候的寒热、地域的不同而定用药之峻缓。暑天炎热,汗之宜轻;冬令严寒,汗之宜重;西北严寒地区,药量可稍重;东南温热地区,药量应稍轻;体虚者,汗之宜缓;体实者,汗之可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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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吐 法 吐法,也叫催吐法,是利用药物涌吐的性能,引导病邪或有毒物质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疗方法。它适用于食积停滞胃脘、顽痰留滞胸膈、痰涎阻塞于气道而病邪有上涌之势者,或误食毒物尚在胃中等病证。 吐法是一种急救的方法,用之得当,收效迅速;用之不当,最易伤正气,故必须慎用。临床中凡见病势危重、老弱气衰、失血证、喘证、幼儿、孕妇或产后气血虚弱者,均不得用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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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法在临床中的运用,由于里实证有寒、热、水、血、痰、虫及病情的新、久、缓、急等不同,而分为多种下法。 应用要点
三、下 法 下法,也叫泻下法,是运用具有泻下作用的药物通泻大便,攻逐体内实热结滞和积水,以解除实热蕴结的一种治疗大法。它适用于寒、热、燥、湿等邪内结在肠道,以及水结、宿食、蓄血、痰滞、虫积等里实证。 下法在临床中的运用,由于里实证有寒、热、水、血、痰、虫及病情的新、久、缓、急等不同,而分为多种下法。 应用要点 寒下:适用于里实热证之大便燥结;湿热下痢之里急后重者。 温下:适用于寒痰结滞;胃肠冷积;寒实结胸见大便不通之病证。 逐水:适用于水饮停聚体内,而脉证尚实者。 润下:适用于肠道津液不足、阴亏血少的大便不通证。 通瘀:适用于蓄血,瘀血内结证。 攻痰:适用于痰滞胶结证。 驱虫:适用于虫积在肠道较重者。 攻瘀:适用于瘀热结于下焦,体质尚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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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注意把握下之时机:使用下法,意在祛邪,既不宜迟,也不可过早,总以及时为要。不可邪实已存,仍瞻顾失下,导致热邪胶固,销津灼液,以致攻补两难;或邪虽陷里,尚未成实,过早攻下,则邪正相扰,易生变证。 2.注意下之峻缓:使用下法,用药的峻与缓,应以病症的新旧微甚为标准,一般说来病甚药宜峻,病微药宜缓,旧病宜缓图,新病则峻取。 3.注意分清虚实:使用下法,应以实证为主,虚人禁下。虚人患病,非下不可者,则当酌选轻下之法,或润导之法,或和下之法;或先补后攻、先攻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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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和 法 和法,也叫和解法,是用和解或疏泄的方药,来达到祛除病邪,调整机体,扶助正气的一种治疗大法。和法的应用范围很广泛,除适宜于外感病中的往来寒热之少阳证外,凡内伤病中的肝胃不和、肝脾不和、肠胃不和及肝气郁结的月经不调及肝木乘脾土之痛泻等脏腑不和病证,皆可采用。 应用要点 1.和解少阳:又称和解表里。主要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证,症见往来寒热、胸胁苦闷、心烦喜呕、口苦咽干等。如小柴胡汤为代表方剂。 2.调和肝脾:适用于肝脾失调,情志抑郁,症见胸胁作痛、寒热往来、头痛目眩、脘痞食少、月经不调等,每因情志郁怒不遂而加重病情者。如选逍遥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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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和胃肠:用于寒热互结胃肠、气机壅塞致胃肠功能失调、升降失司之脘腹胀满、恶心呕吐等。
4.调和营卫:用于邪犯肌腠、营卫不和之证。如桂枝汤为代表。 5.调和胆胃:用于胆气犯胃,胃失和降,症见胸胁胀满,恶心呕吐等。 注意事项 1.注意和法之适应证:和法应用范围较广,且药性平和,用之平稳,常为医者采用,但不可滥用。原则上凡单纯的实证或虚证,均不得用和解法。 2.邪入少阳,病在半表半里,或邪不盛而正渐虚者,宜用和法,但有偏表偏里及偏寒偏热,或偏于邪盛或偏于正虚之不同,治宜适当增减,变通用之,用药与病情邪之偏重相称。 3.和法虽属治法当中较缓和的一种治法,但是如果使用不妥,亦能引起助邪或损伤正气。因此,凡病邪在表而尚未人少阳者,邪气人里、阳明热盛之实证者,症见三阴寒证者,均不宜使用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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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温 法 温法,也称祛寒法,是运用温热的方药,来祛除寒邪和补益阳气的一种治疗大法。它是采用回阳救逆,温中散寒的方药,从而达到消除沉寒痼冷,补益其阳气之目的一种治疗方法。 温法,适用于里寒证。用以治疗寒邪侵及脏腑,阴寒内盛的寒实证;亦用于阳气虚弱,寒从内生的虚寒证。 应用要点 温中散寒:适用于寒邪直中中焦,或阳虚中寒证; 温经散寒:适用于寒邪凝滞经络、血脉不畅的寒痹证; 回阳救逆:适用于亡阳虚脱,阴寒内盛的危候。 另外,临床常用的温肺化饮、温化寒痰、温肾利水、温经暖肝、温胃理气等治法,亦都属于温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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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温法所用药物,性多燥热,故易耗伤阴血。因此,凡素体阴虚、血虚以及血热妄行的出血证,内热火炽、挟热下痢、神昏液欲绝脱者,孕、产妇,均应慎用或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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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 法 清法,也叫清热法,是运用性质寒凉的方药,通过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清除热邪的一种治疗大法。本法治疗范围广泛,凡外感热病,无论其热在气分、营分、或血分,只要表邪已解而里热炽盛者,均可应用。 应用要点 1.清热泻火法:主要运用味苦性寒而泻火作用强的药物,以解除热邪,适用于热在气分,属于实热的证候 。其次,邪热入于脏腑,用本法清泻脏腑之热邪,则有泻肺清热、清心降火、清肝泻火、清泻胃火等不同治法。 2.清热凉血法:适用于热入营血的证候。按邪热入营、血分之不同,又分透营清热,适用于热入营分证;咸寒清热,适用于热入血分证;清热开窍,运用于高热不退、神志昏迷之证。 3 .清热解毒法:主要用味苦性寒而解毒作用较强的药物,以解除热毒深重的各种实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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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热祛湿法:本法主要用苦寒清热燥湿药,与苦温燥湿、芳香化湿或淡渗利湿药物配伍,治疗以湿热互结所引起的发热性病证。
5.滋阴清热法:阴虚发热;或温病后期,阴液亏损者。 注意事项 1.注意寒热真假:使用清热法,必须针对实热之证,勿为假象所迷惑。 2.注意虚火实火:使用清热法,又须分清虚火与实火。 3.注意因人而清:应根据病人体质之强弱斟酌药量轻重。 4.注意清热不可苦寒太过:苦寒太过易化燥伤阴,甘寒咸寒太过易壅脾碍胃,寒凉药多伤阳气,故应用本法时清热不应伤正,养阴不应害脾。一般不宜久用。 5.凡体质素虚、脏腑本寒者,应慎用;表邪未懈、阳气被郁而发热者,因气虚或血虚引致虚热证者,皆禁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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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 法 补法,也叫补益法。是运用具有补养作用的方药,.以益气强筋、补精益血,消除虚弱证候的一种治疗大法。适用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脏腑气血、阴阳虚弱,或某一脏腑虚损之证。补法一般分为补气、补血、补阴、补阳四大类,还依其不同的病情,选用峻补、平补、缓补等治法。 应用要点 1.补气法:适用于脾肺气虚证; 2.补血法:适用于血虚与失血的患者; 3.补阴法:适用于阴精或津液不足而引起的病证; 4.补阳法:适用于脾肾阳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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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注意兼顾气血阴阳:气血皆是人体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气为血帅,血为气母,关系甚为密切,气虚可致血虚、血滞,血虚可致气虚。敌治气虚当兼顾补血。而阴阳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一方虚损,常可导致对方的失衡,故补益时也应顾及对方,同时调补阴阳。 2.注意分补五脏:每一脏腑的生理功能不同,其虚损亦各具特点。由于“肾为先天之本”、“脾为后天之本”,故补益脾肾二脏,素为医家所重。 3.注意不可妄补:若没有虚证时,不可妄补,甚至留邪于内,犯“实实”之戒。有邪兼有虚者,应扶正祛邪。 4.注意补之峻缓:补法有峻缓,应量证而施。“有当峻补者,有当缓补者,有当平补者”,如极虚之人,垂危之病,非大剂汤液不能挽回,用参附煎汤,以救阳微将脱之证;至于病邪未尽,元气虽虚,不任重补,则从容和缓以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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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消 法 消法,也叫消导法或消散法,包括消散和破消两方面。是运用消食导滞、行气、化痰、利水等方药,使积滞的实邪逐步消导或消散的一种治疗大法。它适用于气、血、食、痰、湿(水)所形成的积聚、癥瘕、痞块等病证。 应用要点 1.消食导滞:适用于饮食不当,脾胃不适,以致饮食停滞的病证; 2.行气消瘀:适用于气结血瘀证,消坚化积,适用于体内痰积痰湿,气血相结,形成痞块积聚瘕瘕等病证; 3.消痰化饮:适用于痰饮蓄积的病证; 4.消水散肿:适用于气不化水,水气外溢的病证; 5.虫积、内外痈肿等病证,亦可采用消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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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消法属临床上常用治法之一,它虽不比下法峻猛,但用之不当,亦能损伤人体正气。凡气滞中满之鼓胀及土衰不能制水之肿满,见阴虚热病或脾虚而腹胀、便泻、完谷不化,妇人血枯而致月经停闭者,均应禁用消法。 消法乃为祛邪而设,故凡正气虚而邪实者,还应在祛邪的同时兼以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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