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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公告列管項目- 容器類 物品類 容器製造/輸入、容器商品製造/輸入 非平板容器類免洗餐具製造/輸入 生質塑膠製造、輸入
平板容器製造/輸入、受託製造業者(容器類) 物品類 機動車輛、輪胎、鉛蓄電池、乾電池、 資訊物品、電子電器、照明光源、農藥 受託製造業者(物品類) 自101年1月1日起,潤滑油已解除應回收廢棄物列管,潤滑油責任業者毋須再申報潤滑油營業(進口)量,但裝填潤滑油之容器,仍屬容器商品列管範圍需依規定申報容器商品營業量(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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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責任業者申報內容- 物品製造、輸入業者,應申報物品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容器商品製造、輸入業者,應申報容器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容器(空瓶)製造、輸入業者,應申報容器之銷售量及銷售對象。 舉例說明 物 品:泛指被列管之物品類責任物,包含:乾電池、 機動車輛、輪胎、鉛蓄電池、資訊物品、電子電器、照 明光源等皆屬此類。 容器商品:泛指瓶罐類產品,並裝填責任物,如:飲料 、食品罐頭、沐浴乳等皆屬此類。容器(空瓶):無裝填 內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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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平板容器及免洗餐具製成容器商品-
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供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裝填物品成商品者,該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由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負責申報、繳納。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銷售予容器商品製造業者之量,平板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或輸入業者得檢具銷售量扣抵彙總表,於其營業量或進口量中扣抵。 以 為例,在尚未裝填內容物前,外包裝 容器為平板容器,由平板容器責任業者申報 繳費,若裝填內容物後,可供消費者於架上 選購,即成了容器商品,由容器商品製造業者 者申報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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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國內製造業者繳費認定順序- 商標所有者 繳費責任 商標使用者 製造業者
應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製造業者(以下簡 稱繳費責任製造業者),除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 洗餐具製造業者外,依下列原則認定: (一)物品上標示商標之使用者為繳費責任製造業 者。 範例說明 商標所有者 A公司 品牌授權 B公司 委託 C公司 製造 繳費責任 製造業者 商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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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國內製造業者繳費認定順序- 繳費責任 製造業者 委託製造者 受託製造者 (代工業者)
應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製造業者(以下簡 稱繳費責任製造業者),除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 洗餐具製造業者外,依下列原則認定: (二)物品上未標示商標者,以製造廠商為繳費責 任製造業者;標示之製造廠商二個以上者,以 委託者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 範例說明 A公司 出品 委託 B公司 製造 繳費責任 製造業者 委託製造者 受託製造者 (代工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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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國內製造業者繳費認定順序- 繳費責任 製造業者 以商品製造者 為 無任何標示
應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製造業者(以下簡 稱繳費責任製造業者),除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 洗餐具製造業者外,依下列原則認定: (三)物品上未標示商標及製造廠商者,以製造者 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 範例說明 繳費責任 製造業者 以商品製造者 為 無任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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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類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受託製造責任業者申報重點- 表十二、應回收容器受託製造業者
無須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受託製造業者, 應申報物品之受託製造量及委託製造者。 容器類 表十二、應回收容器受託製造業者 受託製造業者 營業量申報表 受託裝填責任物成商品 申報當期受託製造之銷售量 受託購買容器 (代工代料)者專用欄 受託購買空瓶 申報當期受託購買空瓶購入量 若除了幫業者裝填外,還有代購容器空瓶,則兩種都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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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類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受託製造責任業者申報重點- 表九表十、資訊物品與電子電器業者
無須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受託製造業者, 應申報物品之受託製造量及委託製造者。 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類 表九表十、資訊物品與電子電器業者 受託製造 資訊物品或電子電器 申報當期受託製造之銷售量 B1.受他廠委託製造 之銷售量 若同時委託他人製造自有品牌,且受別人委託製造他人品牌時,別忘了需同時申報委託他廠代工製造之總銷貨量(A2)及受他廠委託製造之銷售量(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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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物品類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受託製造責任業者申報重點- 非 表十三、應回收物品受託製造業者
無須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受託製造業者, 應申報物品之受託製造量及委託製造者。 其他物品類 表十三、應回收物品受託製造業者 受託製造 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類 申報當期受託製造之銷售量 非 受託製造業者 營業量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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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進口責任物- 輸入業者輸入物含本公告列管之物品者,亦為該 物品之輸入業者。(例如:進口電子錶內含乾電池)
常見樣態 1.裝配於汽機車內的HID燈 2.裝配於筆記型電腦的乾電池 3.裝配於主機板的乾電池 範例說明:自國外進口機動車輛 機動車輛(車身) 是否含 乾電池 鉛蓄電池 是否含輪胎 是否屬 HID燈 依進口情形判斷 登記材質項目 1.機動車輛(車身) 2.鉛蓄電池 3.輪胎 4.照明光源(HID燈) 5.乾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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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進口責任物- 進口公告列管物品,即使未列在中華民國輸出入 貨品分類號列表貨品分類號列中,業者仍需要負 回收、清除、處理責任。 範例說明 符合容器類或物品類定義 應申報繳費之責任物 未明列於應列管之 貨品分類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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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免列管規定- 應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之責任業者,其年度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為 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列管為責任業者。 經常介於100元上下者 仍建議維持列管 避免重覆辦理登記、廢登作業 100元 ∞ 100元(含)以下 非列管範圍 101元以上 列管範圍 未涉及應繳金額之登記類別,如:不需繳費容器、代工業者,則不在免列管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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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
所製造或進口的容器必須要符合三大條件之後, 才會被列管為應回收廢棄物,須依法來辦理登記、 申報繳費作業。 容積 17公升以下 所有 容器 裝填物 法規列管 31種裝填物 容器材質 法規列管 八大材質 且 裝填形態 非袋、膜、布、箔 被列管的容器, 必須三大要件 都符合者才需 要登記、申報 、繳費 列管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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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容積- 一.容積:不含容量達17公升以上者。 容量: 指該容器 可容納之量 若容器可容納之量超過
17公升,但實際僅裝填 12公升,仍非屬列管範 圍。 容量: 指該容器 可容納之量 17公升 5公升 10公升 15公升 20公升 ∞ ∞ 17公升(含)以上 非列管範圍 列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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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材質- 二.材質: 容器係指以下列1種或1種以上為主要材質製成
供裝填用,且裝填之主要形態非袋、膜、布、 箔等包裝者。 非列管裝填形態 範例說明 <<袋>> <<布>> <<膜>> <<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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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材質- (一)、鋁。 (二)、鐵:係指鋼片。 (三)、玻璃。 <<鐵>>
範例說明 <<玻璃>> <<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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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材質- (四)、紙(係指經浸蠟處理或塗佈、貼合塑膠薄膜 或鋁箔之紙板)
或鋁箔之紙板) (五)、鋁箔包(含紙、鋁箔及塑膠之複合材質)。 範例說明 <<鋁箔包>> <<紙-紙盒包>> <<紙-免洗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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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材質- (六)、塑膠: 1.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 2.聚苯乙烯(PS)—發泡。
塑膠材質常見產品及特性 PET 發泡PS 未發泡PS 範例 常見產品及特性 俗稱寶特瓶 市售飲料瓶、食用油瓶 硬度韌性佳、質輕、不揮發、耐酸鹼 俗稱保麗龍(EPS) 免洗餐具、冰淇淋盒 吸水性低、安定性佳 免洗餐具、養樂多瓶 吸水性低、安定性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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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材質- (六)、塑膠: 4.聚氯乙烯(PVC)。 5.聚乙烯(PE)。 6.聚丙烯(PP)。
7.其他塑膠。--非前述六項者,皆屬本項。 塑膠材質常見產品及特性 PVC PE PP 範例 常見產品及特性 透明的塑膠容器 清潔劑瓶、糕餅盒、蛋盒 可塑性高 半透明或不透明的塑膠瓶(HDPE) 清潔劑瓶、牛奶瓶 耐腐蝕、酸鹼 一次用飲料杯、果汁瓶、豆漿瓶、免洗餐具 耐酸鹼、化學物質、碰撞、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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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纖維>>
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材質- (七)、植物纖維。 (八)、生質塑膠。 範例說明 <<生質塑膠>> <<植物纖維>> 僅限免洗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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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裝填物- 三、裝填物質符合公告項目 裝填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十八.紙巾、濕巾 十九.乾燥劑、除濕劑 二十.電瓶液 二十一.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 二十二.著色料、顏料、染料、墨 二十三.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 防銹劑、防凍劑 二十四.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 漆、凡立水) 二十五.接著劑 二十六.填縫劑、補土、塑鋼土 二十七.瓦斯、煤油、燈油、補充用打 火機油 二十八.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 及特殊環境用藥 二十九.農藥 三十.肥料 三十一.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一.食品、動物食品、飼料 二.乳製品 三.調味品、醋 四.食用油脂 五.飲料 六.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 裝水 七.酒(係指菸酒管理法所稱之酒) 八.藥酒,含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者 九.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 十.氧氣 十一.化妝品(不含彩妝類) 十二.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及動物清潔保養用品 十三.精油及樹脂狀物質(係指海關進口稅則3301 類物品)、香水、除臭劑 十四.海水、鹽 十五.清潔劑 十六.酒精 十七.眼鏡清洗液、保養液 裝填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之容器,僅限於藥廠售出時使用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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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範圍判定三大要件:裝填物- 藥品類容器 列管 <<成藥>>
成藥:分為甲類成藥及乙類成藥兩種,民眾可自行購買使用,外包裝通常標示(1)衛署成製第xxx號(2)甲類成藥或乙類成藥 <<成藥>> 指示用藥:在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下使用,外包裝通常標示(1)衛署藥製第xxx號或衛署藥輸第xxx號(2)經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 <<指示用藥>> 處方用藥:經醫師開立處方,藥 師調配後使用,外包裝通常標示 (1)衛署藥製第xxx號或衛署藥 輸第x號(2)本藥須由醫師處方 使用 依出廠時 包裝標示 判斷是否列管 <<處方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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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附件:蓋子- 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 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標 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一之1至8) <<蓋子>>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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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附件:標籤- 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 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標 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一之1至8) 舉例說明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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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附件:提把、座- 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 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標 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一之1至8) 舉例說明 <<座>> <<提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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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容器附件:噴頭、壓嘴-
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 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標 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一之1至8) 舉例說明 <<噴頭>> <<壓嘴>> 由於容器商品之營業 量為空瓶購入量,故 當期只購入附件而無 購買空瓶請作零申報; 日後購買空瓶時再將 其搭配附件一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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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紙容器限制- 以1、(四)之紙類為主要裝填材質之容器,僅 限免洗餐具及氣密或液密包裝之紙容器。
以1、(四)之紙類為主要裝填材質之容器,僅 限免洗餐具及氣密或液密包裝之紙容器。 舉例說明 <<液密>> 包裝之密封形式能 阻隔液體之流通, 且為消費者拆封後 不可復原者 <<免洗餐具>> 專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餐具,包括杯、碗、盤、碟、餐盒及其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 <<氣密>> 包裝之密封形式能 阻隔氣體之流通, 且為消費者拆封後 不可復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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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紙容器限制- 3. 以1、(四)之紙類為主要裝填材質之容器,僅 限免洗餐具及氣密或液密包裝之紙容器。
非列管紙容器 舉例說明 <<外包裝紙盒>> <<瓦楞紙箱>> <<非氣密液密 之紙製茶葉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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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非列管包裝再裝填- 物品以袋.膜.布.箔等包裝裝填後,再包裝於容 器內者,該容器仍為本公告列管之容器。 列管 列管
舉例說明 列管 列管 袋.膜.布.箔 包裝 列管之 容器商品 應申報繳費 之容器 裝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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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多種容器裝填- 容器商品若以多種容器裝填,所有容器皆為公告 列管之容器。 列管 列管 應申報繳費 之容器(一)
之容器(二) 列管 列管之 容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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