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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密是公务员的天职 坚决防止网上泄密事件继续发生 前 言 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
前 言 坚决防止网上泄密事件继续发生 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保密警示教育,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得到启示,真正懂得保密这根弦万万松不得,保密这根高压线万万碰不得,松了、碰了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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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事实证明,在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的历史时期,谁不懂保密、不会保密、不善保密,谁就会成为网络泄密的责任者和网络窃密的被利用者。它不仅会给国家安全利益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也必然会给公务员的家庭幸福和个人前途招来难以估量的意外伤害。这次集中的公务员全员保密培训包括了公务员必须应知应会的保密形势教育、保密警示教育、保密科普教育和保密法制教育四个方面的内容。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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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保密科普教育是要让大家真正学会识别高科技窃密手段及其应对网络窃密与泄密的防护办法,切实普及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
进行保密形势教育是要让大家知道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性和保密任务的艰巨性,从而增强履行保密义务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 进行保密警示教育是要让大家了解过失违法与泄密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和应当接受深刻教训,从而牢固树立保密也是保家庭幸福与个人前途的新理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进行保密科普教育是要让大家真正学会识别高科技窃密手段及其应对网络窃密与泄密的防护办法,切实普及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 进行保密法制教育是要让大家善于学法、用法,真正成为执行新法的模范和捍卫新法的卫士。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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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社会信息化保密形势教育 一、保密形势十分严峻
第一课 社会信息化保密形势教育 一、保密形势十分严峻 ——从近年查处的失泄密案件看,90%以上的失泄密问题都与网络直接相关,网络已经成为当前失泄密的主要渠道,网络窃密已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防范网络失泄密已成为保密工作的主战场,网络保密防范薄弱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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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已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 互联网的发明者是美国国防部,当时美国人把计算机互连互通起了的初衷是想建立一个战时打不烂的通信网,随着互联网在世界各地的互连互通,和平时期却成了一张无孔不入的窃密网。早在10年前,信息技术已经相当普及的美国,就遭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网络攻击: ——1998年2月3日美国国防部军事网络被来历不明的浏览者入侵,窃密者竟然是地中海国家的一名高中生! ——1999年4月,一个黑客团伙宣称:从网上窃取了美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尖端技术,并威胁要卖给恐怖组织。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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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白宫的网络邮件系统也被以色列情报机关攻破,导致美国总统所发出的电子邮件,都自动发往了该情报机关“备份”。
——2002年美国中央情报局第17任局长任职不到500天,就因为不懂保密胆子大,在家用电脑上存储中央情报局的涉密文件而被撤职法办! 频繁发生的网络窃密和泄密事件,迫使美国总统下令所有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都必须从美国人自己发明的互联网上撤下来,严格实行物理隔离。自那以后,防范网络窃密和泄密就成了倍受各国关注的世界性难题。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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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后随着信息技术在我国的普及,曾在美国发生过的网络泄密事件,又在中国一幕幕重演,并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
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情报机构凭借其信息技术优势,利用“特种木马”、“僵尸网络”、“后门程序”等手段,对我机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实施有组织、有预谋、有重点的攻击窃密,手法花样翻新,渗透无孔不入,网络窃密活动之频繁、攻击之猛烈超乎想象。仅抽查中发现被境外所控制的100万台电脑中江苏就占了8万台!有的计算机内竟然被四个国家的情报机构植入了特种木马。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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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及其网络已成为泄密的主要渠道 —— 从2004年开始,根据我国权威机关的统计,全国重大网络泄密事件已发生了47起,占全年泄密案总数的32%,到了2005年就增加到74起,而2006年又猛增到168起,短短两年中网上泄密事件就翻了3.6倍!去年我国网上泄密已经超过了泄密案总数的90%,这仅仅只有5年的时间。以上统计还不包括境外情报机构在我党政机关计算机内,甚至公务员的家用电脑内植入特种木马所窃取的国家秘密。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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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失控纸质文件后被境外情报机关获取的可能性并不一定是100%,那么在许多国家都新设立了网上情报机构的当今世界,网上泄密被敌对势力及各国情报机构获取的概率就一定超过了100%,有时好几个国家的情报机构同时获得了在网上所泄露的国家秘密,甚至还出现了境外私人网站为机关单位打泄密广告的情况。由此可见,计算机网络已成为泄露我国家秘密的主渠道,其泄密的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危害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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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止网络失泄密已成为保密工作主战场 —— 如果说对传统的保密工作来讲,机关单位只要管好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不丢失、被盗,管住涉密人员的嘴巴不泄密保密工作就相安无事了。而当今的保密工作要比传统的保密工作复杂得多,也困难的多。一是管理范围明显扩大,即从与纸质文件相关的部门及人员扩大到所有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与人员;二是科技含量明显增加,即在简单的“三铁一器”基础上增加了复杂得多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以及对人员保密知识技能上的要求;三是综合管理明显提高,即从主要依靠制度为主的简单管理,提高到主要依靠知识与技术的智能化综合管理;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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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经费投入明显加大,实践证明仅仅一个网络的保密防范投入就达到甚至超过总建网投入的15-20%,还不包括全员培训与技术更新等方面的费用;五是更新速度明显加快,过去几十年不变的传统保密措施往往因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窃密手段的不断翻新而不得不随之改变;六是管理难度明显增大,由于前面几个明显变化必然导致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保密管理的难度空前增大,使防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内看不见、摸不着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或窃取,成为我国保密管理的主要任务和保密工作的主战场。因此,下决心、花力气解决各机关单位网络防范薄弱的突出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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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泄密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保密工作没能紧跟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解决网络泄密问题的根本对策:全面加快保密工作的创新跟进步伐。
二、保密任务十分艰巨 网络泄密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保密工作没能紧跟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解决网络泄密问题的根本对策:全面加快保密工作的创新跟进步伐。 —— 当前最重要、也是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加快保密工作的创新跟进步伐,开展全员信息化保密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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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负责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监督和管理,按照重典治乱的要求严格依法依纪追究造成网络泄密隐患或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坚决防止网上泄密事件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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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社会信息化保密法制教育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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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的出台与实施 2010年4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胡锦涛亲自签署的国家主席令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是我国1988年所颁布的《保密法》在22年后的新生,该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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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增一章及18条 与原法相比较:新法比原法多了18条,即由老法的35条增加到了53条;同时,还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即第四章),授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总共18项行政监管职能。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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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原法是在我国的保密工作从闭关锁国走向对外开放的历史时期出台的,经过8年的草拟过程,在以下6个主要方面为我国保密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完成了周恩来总理要弄清楚究竟什么是国家秘密的生前遗言,明确了国家秘密的法律定义,新法对此一字未改; 2、统一了国家秘密的定密标准,使保密范围的规定成为中国独一无二的定密依据; 3、规定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废弃了国家秘密一定终身的制度;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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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5、首开了对外合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先河,为我国对外合作交流铺平了法律道路;
4、创建了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大大提高了我国保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5、首开了对外合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先河,为我国对外合作交流铺平了法律道路; 6、补充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内容,为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这6个方面的历史贡献在新法中得到了全面的继承。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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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涉密人员的流动加快,国家秘密的载体形式多样,运行方式复杂,窃密手段翻新,泄密渠道增多等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出现,使始料未及的原法越来越受到历史的局限,突出地表示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失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律制度;二是没有考虑到为信息公开提供各种保密法律保障;三是只追究泄密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不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大削弱了保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约束力。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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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因此,我们有理由讲:新法是对原法的全面继承和科学发展,是我国依法治国继往开来和与时俱进的保密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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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法究竟新在哪里? 1、依法保密有了新举措(涉及新法50个条款) 2、信息公开有了新原则(涉及新法第4条一个条款)
3、违法必究有了新理念(涉及新法第3条和第48条两个条款)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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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保密有了新举措 一是 ,限制了定密的权限:不仅限制了机关党政机关的定密权限,还同时限制了负责定密解密工作的具体人员。
二是,从严控制知悉范围,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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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 ,强制执行解密制度,规定应当定期进行解密审查,并实行最长保密期限制度。
四是,补充了信息系统的保密法律制度和网络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网络监管的制度。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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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补充了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律制度:规定要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审查任聘;上岗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签订保密承诺书;离岗离职必须实行脱密期;出境实行审批制度;以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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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新法共授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18项监督职能,其中包括责令停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建议调离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以及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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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对不适合处分人员违法、机关单位违法、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拒不依法处分违法人员的领导人员、以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制裁程序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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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七项举措完善 了原法的内容,补充了新 的法律手段,解决了我国在 社会信息化加快推进、市场 经济逐步完善的新形势下,
保密法制建设遇到的各种疑 难问题,对我国保密法制建 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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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开有了新原则 新法第4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这有两层意思:法律既保障信息公开,(不能违法保密、拒绝公开);法律又约束公信息开,(不能盲目公开、造成泄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中存在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包括国家秘密等例外事项。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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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信息公开的五项举措 ⑴ 缩小国家秘密的保密范围
根新法第9条规定,在以列举方式规定国家秘密主要产生于政治、国防军事、外交外事、经济、科技和政法等领域时,对这些领域中具备国家秘密属性的事项进行了限定:即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才能确定为国家秘密。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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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限制国家秘密的定密权限 一是,上收了定密权限。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公安与国家安全机关除外),也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定密权。二是,规范了定密责任。规定机关、本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结束了“人人都有定密权的历史。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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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强化解密的法律程序 建立起审查解密制度,即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经审核,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 。新法还规定“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开时视为解密。”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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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授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错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⑷依法追究定密人员法律责任 新法还规定,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5)依法实施定密监督 新法授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错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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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约束信息公开的四项规定 ⑴ 依照法定范围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所要求的范围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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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依照法定权限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第10条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超越自身的职责范围,去公开属于上级机关或者其他友邻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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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依照法定程序公开信息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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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依照法定要求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里既包括了国家秘密,也包括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还包括了受《公务员法》所保护的工作秘密等敏感信息。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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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许多内部请示、报告则属于无需公开的事项
即便不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也有“四个危及”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譬如: 1、公开后被敌对势力、犯罪分子或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害处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2、公开后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3、 正在酝酿、调研、试点过程中尚未确定和不成熟的政策、措施等。 另外,许多内部请示、报告则属于无需公开的事项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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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严格区分“以公开为原则”与“以依法公开为原则”的法律界限就必须做到:
公开信息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公开信息要有合法的理由,公开信息必须权衡利弊得失,不能不计后果,阳光政府并不等于裸体政府!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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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必究有了新理念 新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是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重大理念创新成果;也是与原法只追究泄密行为不追究违法行为的原则区别: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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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任何”两字非常重要, 其含义:任何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主体、无论以任何行为方式,无论有无泄密后果、无论情节轻重、无论故意过失、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就必须依法追究,没有任何例外和借口可以规避法律追究!追究法律责任的起步价就是行政警告处分。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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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积极防范的角度上讲,每个违法行为的存在都是窃密和泄密事件发生的内在隐患,隐患不除窃密和泄密事件迟早都会发生;
2、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上讲,只追究泄密行为不追究违法行为,任何保密法律规范都会失去强制力和约束性,有法不依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多;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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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原法的“泄密必究”,变为新法的“违法必究”,既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领导干部等涉密人员家庭幸福与个人前途的需要。
国家社保基金会办公厅主任佟达宁被策反后,央视主持人王志曾经裁访策反佟达宁的台湾间谍徐光明:为什么大陆公职人员要比台湾公职人员容易被策反?回答是,台湾公职人员泄密开除没商量!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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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法所规定的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12类违法行为,绝大多数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和时常发生的现象,过去往往熟视无睹,只要不泄密被抓,没有人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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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必须突出第3条和第48条这个重点,使每个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对12类违法行为都能真学、真懂、真记、真防
这样才能确保10月1日以后,不会因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而惨遭处分,不会使追究违法行为成为机关单位的家常便饭!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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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绝密高考试卷被盗案;私用U盘、电脑处理国家秘密等。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过失出售涉密文件资料等。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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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携带涉密计算机出差不采取防范措施等。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出境等。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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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国家秘密的;未经制文机关单位批准复制中央绝密文件等。
(五)非法复制、记录、 存储国家秘密的;未经制文机关单位批准复制中央绝密文件等。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 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用手机编发涉密短信、电子邮件,编写涉密书刊文章等。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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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将手机带入涉密会议场所、用普通传真机传密等。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将涉密存储载体接入互联网被双开和判刑等。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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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情报机构窃密木马程序不断翻新。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在家用电脑上处理涉密信息不断受到革职处理等。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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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更换操作系统后不恢复安装等。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将淘汰的计算机给非涉密岗位及人员使用等。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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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依法处分12类违法行为,为我国保密工作全面实行法制化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促使“我保密、密保我”的保密价值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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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友情提醒大家: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个人前途,请将新法48条的12类必须依法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抄录在您的案头,
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勤勤恳恳被“双开”!不要兢兢业业被撤职! 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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