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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概述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对策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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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概述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对策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3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产生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种类

5 . 1709年,英国制定了《安娜女王法》, 为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1709年,英国制定了《安娜女王法》, 为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1803年,法国颁布了《关于工厂、制 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这是世界上第 一部商标法律。 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成立,签定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也同时生效。成为WTO 三大支柱之一。

8 知识产权的特征 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人的一种限制。它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
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即不受 到法律保护。 例如,向美国申请并获得的专利权仅在美国受到法律保护。而在我国则不起作用。 要想在我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就必须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得到批准。商标权也是 如此。著作权有点例外,由于著作权不须进行申请就受到自动保护。因而外国的作品 不论在中国或外国发表,都受到中国著作权的保护。正确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地域 性,对于我们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防止上当受骗是非常重要的。 为此,必须加深理解。

9 知识产权的特征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
再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 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均为10年。超过各自规定的年限,就不再称 为专利了,也不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从而成为公共财产。我国商标法规 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十年,并且也一直可以 续展下去。如果期满前不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权也就自动失效了。 这是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复杂,其修改权、 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的权利均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权、发 表权、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

10 D、知识产权的种类 工业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 设计、商标、服务商标、产地标记(原产地 名称) 、制止不正当竞争 版权(著作权)
工业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 设计、商标、服务商标、产地标记(原产地 名称) 、制止不正当竞争 版权(著作权) 高新技术

11 知 识 产 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工业 产权 名称标记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商业秘密 制止不正当竞争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 制图、技术绘图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及邻接权 知 识 产 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权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 商标权 工业 产权 原产国名称 厂商名称 名称标记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权 商业秘密 制止不正当竞争

12 备注: 邻接权围绕着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产生的,是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等。     例如: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演员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等。 

14 专利权 ㈡、专利的种类(专利保护的客体):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6 b.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授权)
专利权 b.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授权)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18 3、先申请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 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
(案例:电话机发明,还有具体实例) 4、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 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 机构办理。

20 专利权 ⑴新颖性: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 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 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 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 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1 专利权 ⑵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⑶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案例:永动机、脱帽机)

22 专利权 2、外观设计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案例:伊力老窖)

24 专利权 4、激励--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5、保护--提供公正的法律保护环境 一奖: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
予奖励(发明>2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500元)。 两酬:单位应当从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后的发明创 造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 报酬(实施:发明或新型>2%,外观设计> 0.2%;许可:>10%)。 5、保护--提供公正的法律保护环境 (案例:海尔小神童)

29 3、证明商标    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0 证明商标1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31 证明商标2 美国UL安全实验所

32 证明商标3(地理标志) 库尔勒香梨 吐鲁番葡萄 天津小站稻 信阳毛尖 美国佛罗里达柑橘 景德镇瓷器

33 4、集体商标    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4 集体商标1 烟台市苹果协会

35 集体商标2 伊春市绿色食品协会

45 2007年世界前10名著名品牌价值为: 1 可口可乐 653.24 2 微软 587.09 3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570.91
1 可口可乐 .24   2 微软 .09   3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570.91   4 通用电气 .69   5 诺基亚 .96   6 丰田汽车 .70   7 英特尔 .54   8 麦当劳 .98   9 迪斯尼 .10   10 梅塞德斯-奔驰 .68(亿美元)

49 商标权 ㈤、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保护有效期限为10年,在每次期满前可再续展10年。

50 新疆驰名商标 1999年,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羊毛衫、羊绒衫(第25类) 2002年,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第33类)
2004年,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压器、电源材料(电线、电缆)(新疆)第9类

51 新疆驰名商标 2006年,新疆巴音郭椤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原产地证明商标(第31类) 美克美家
                   美克美家 2004年,新疆美克实业有限公司 (第37类)

53 版权 ㈢、保护的客体:(著作权的种类—10种)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影视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10、其他新增作品。

56 c.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案例:西安宝马)。 d.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e.巨奖销售。
制止不正当竟争 4、虚假宣传。 5、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6、不正当的销售。 a.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销售。 b.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 c.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案例:西安宝马)。 d.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e.巨奖销售。

58 第二部分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对策
第二部分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对策 一、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二、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对策--把握机遇、应对挑战

59 一、知识产权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 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科技革命方兴未艾
(一)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科技革命方兴未艾 . 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 纳米技术

60 (二) 经济全球化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和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 经济全球化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和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 经济的全球化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 . 知识产权制度已为全球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 各国的知识产权规则趋同化

61 WTO中的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经济全球化强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延长了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制度直接与贸易保护挂钩,引入了争端解决机制 成为大型跨国公司占领国际市场有力竞争武器

62 (三)知识经济的出现使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 作为产权化的知识在知识经济中处于关键的地位(知识经济: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 是激励知识创新的有效机制 (3个方面) 知识产权—— 国际层面:是世界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层面: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企业层面: 是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资源

63 (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 重要工具
(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            重要工具 占领高新技术产业市场(通信和生物授权专利占我国90%,计算机和医药占70%) 使我国制造产品出口频频受阻(DVD/打火机/彩电/摩托车) 收取较高的专利使用费(DVD) 打压中国有竞争的知名企业和行业(彩电/DVD) ----中国成为跨国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目标国家,现只有知识产权来吸引外商投资,而无其他优惠政策.

64 如:一大批知名商标,如上海牌手表,永久牌自行车,蝴蝶牌缝纫机,“活力28”洗衣粉, 乐凯胶卷,扬子冰箱,长城, 大地风雨衣,正广和汽水,美加净化妆品等在开放合资、兼并的过程中或消失了,或被一批洋品牌如P&G, Coca Cola, Pepsi Cola,伦敦雾等代替了。 中国是世界制造大国,但在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只有12个。 “八亿条裤子换一架飞机“,全球每3件服装中就有一 件中国制造,但找不到一个中国名牌。占全球份额30%的中国领带,而利润不及世界的5%;产量占全球10%的手表平均出口价只有1.3美元,而瑞士的手表平均价在100美元上。

65 出口量大,实际利润低,出口一台DVD只挣一美元利润!
出口售价 32美元 交专利费 18美元 成本 13美元 现在只能通过拼命降低成本去获得一点点利润。。。以后要研究如何把专利费的那部分转化成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 1美元

66 温州打火机在美国市场上,靠的是日本和韩国的品牌,接受日本和韩国的打火机厂商定牌加工。温州的打火机卖给日本和韩国商人平均不到两个美元,加工的利润是10%左右,0.2美元左右。而日本和韩国的商人把这个打火机卖到美国,是5美元到10美元之间。它的利润是100%到300%。 我国生产的地球仪出口价为5美元,在美国可以卖85美元。 加工一套女装的加工费是3-4欧元,市场价为100欧元。

67 IBM在PC上有2000多项专利,联想因为收购了IBMPC部门,每年专利授权收入达3000万美元。2002年IBM通过知识产权授权、转让或许可的运营而形成的利润达17亿美元。
据2006年美国《商业周刊》报道,“微软”的知识产权价值为599亿美元,其中知识产权占总资产的95%以上。 1985年美国在技术贸易方面的纯收入已达85亿美元以上。仅美国的TI(德克萨斯)公司1986年-1989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收入就高达8亿美元。 耐克公司在生产上从不购进原材料,不需要庞大的运输车队、没有厂房、没有生产线和工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设计和要求,选择商场上最好的制鞋厂作为供应商生产耐克运动鞋。 而且出现以经营知识产权作为主业的企业 美国高通公司,其80%以上的收入来自专利许可,2006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其专利授权费用收入为6.8亿美元,净利润达到了6.3亿美元,纯利润占到了收入的92%以上。 美国Amgen公司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这是由于该公司拥有人红细胞生成素(EPO)和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的两项基本专利,可以垄断这两个畅销生物药品的市场所致。

68 (五)知识产权战略成为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1.美国将知识产权作为产业基础性、战略性资源 年美国就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层面的一大战略。 - 将“特别301条款”作为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对外贸易目标的工具; - 通过 “337”条款,阻止被认定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口。

69 2.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立国”作为基本国策 ☆ 在二十一世纪初提出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 - 组成“知识产权战略本部”; - 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 - 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 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70 3. 知识产权战略是跨国公司开拓和占领市场的锐利武器. - 知识产权先行策略;(花旗银行). - 品牌置换的策略;(美加净/富康)
3. 知识产权战略是跨国公司开拓和占领市场的锐利武器 知识产权先行策略;(花旗银行) 品牌置换的策略;(美加净/富康) 放水养鱼的策略。(DVD/微软)

71 战略一:生意未做、权利先行。 例如,花旗银行率先在中国申请了电子商务方法的专利,虽然目前中国尚无向商业方法授予知识产权的先例和规定,但是此缺口一旦打破,金融业的大部分电子商务方法的专利使用费就会落入花旗银行之手。从1992年至2003年9月,花旗共申请19项金融产品“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的申请。2003年9月,有2项获权;电子货币系统和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及操作方法。这两项专利分别涉及网上银行90%以上的业务和证券公司应用最普遍的网上交易业务。

72 过去的产业转移是把某种产品的生产,直接转移到另外一个生产成本更低的国家,而在新的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更多的是转移某个产业链中的某一个环节,比如说将加工制造组装环节,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而上游研发和国际市场的营销网络仍然控制在本国。这种产业转移既发挥了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优势,又能够充分利用这种国际产业分工,更大地发展自己。

73 以IT产业为例,这个产业链分割为高端、中端和低端市场。发达国家实际上是靠卖标准、卖技术赚钱,他们在人力资源的投入、原材料的消耗上投入很少,获取的却是整个产业70%以上的利润。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高新领域中,包揽了中间制造中的大部分环节,他们获得的利润在2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处在IT产业的组装末端和低端,他们所获取的在全行业的利润中只占6%左右。从这一分工中可以看出,我国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在世界的电脑、IT产业的产品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大,但是赚的钱很少。同样地,国内一些地区统计的GDP增长很快,但是当地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增长相对较慢,部分原因就在于关键性零部件的采购是从国外采购的,被国际跨国公司控制了,市场也被跨国公司控制了,只能赚一些组装加工的钱。因此这种国际分工的现状对我们非常不利。因此,我们必须要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能力。

74 目前跨国公司正以大量的发明专利作为抢占中国市场的先导。这将使中国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发展越来越受到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制约。
战略一:生意未做、权利先行。专利申请网 目前跨国公司正以大量的发明专利作为抢占中国市场的先导。这将使中国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发展越来越受到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制约。 近15年来,国外在中国的发明专利已占“半壁江山”,而且以高技术为主,在高技术领域,外国跨国公司的发明专利高达90%,其中企业占96.2%。其中信息技术占90%,计算机占70%,移动通信占92.2%,集成电路占90%,生物技术占87.3%。我国申请专利的比例太低,约占世界总量的2%。

75 战略一:生意未做、权利先行。专利申请网 我国知识产权产权严重流失。近10年来,我国每年生产重大科技成果3万件,但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却少得可怜,这些科技成果的绝大部分以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讨论的形式公之于众,慷慨地让全世界共享,如:“青藁素”是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的由中国发明的一种治疗痢疾的新药,在东南亚和非洲有很大的市场,但没有及时申请专利。

76 战略一:生意未做、权利先行。专利申请网 福建农业大学十多年来开展对菌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先后形成“菌草代木代粮食用菌”、“香菇”、“木耳菌草发酵法栽培”等近20项科技成果,然而只申请了3项中国专利,1项外国专利、其余绝大多数的技术都通过会议、论文等方式传遍五大洲的16个国家。现在全世界每年仅无偿使用我国“花菇”技术一项的产值就达100亿美元。

77 战略二:前期放任、后期制止。 所谓前期放任,是指对于市场推广费用较高、难度较大的领域,跨国公司往往会在一段时间里,放任仿制复制行为,这样就等于将目标国家对该技术的研制活动从效益的角度讲变得毫无意义,换句话说,就是靠侵权商品占领市场份额、靠侵权商品制约技术研发、靠侵权商品强化垄断地位,一旦市场形成、壮大了,再提出索要专利费的要求,不费分毫从享渔利。

78 战略二:前期放任、后期制止。专利诉讼网 在自2001年12月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国DVD整机生产厂家大规模遭遇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6C联盟”以及3C、1C等跨国公司指控侵犯其核心专利纠纷案,我国打火机出口欧盟因核心知识产权问题受阻案,美国思科公司诉深圳华为知识产权案,我国摩托车企业被控侵犯日本专利案,美国动用“337条款”诉中国电池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案,以及日本欲收取我国数码相机专利费、丰田公司公司发难吉利轿车侵犯其知识产权案等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已经让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诉案赔偿额达10多亿美元。

79 战略二:前期放任、后期制止。专利诉讼网 付费对象 包含的专利权人 专利费率
付费对象 包含的专利权人 专利费率 3C 飞利浦、索尼、先锋,后来增加LG 售价的3.5%,最低5美元/台;2002年 7月1日履约者最低3.5美元/台 6C 东芝、日立、松下、三菱、 售价4%,最低4美元/台 时代华纳、JVC、后来增加IBM 1C 法国汤姆逊 售价的2%,最低2美元/台 杜比 杜比公司 约1美元/台(累进费率) MPEG-LA 现在为23家 美元/台,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为2.5美元/台

80 战略三:制定标准、强化垄断。 在某些领域特别是信息技术领域,跨国公司采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策略,通过实施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许可政策,谋求更强的市场垄断力量和更大市场份额与高额利润。

81 战略三:制定标准、强化垄断。专利许可网 2000年,德州公司就获得了5亿美元许可收入。德州公司的巨额许可收入既支持了其进一步的研究开发活动,又大大限制了日本、韩国企业技术和产品竞争力。

82 战略三:制定标准、强化垄断。专利许可网 2000年,IBM公司的专利利润是81亿美元,它注册的专利为2881件,专利转让的许可费就达17亿美元。而同年INM公司的R&D投资为55亿美元。许可收入相当每年为IBM新增加了几十亿美元的销售额。与此同时,许多美国生物和信息产业的高技术公司广泛地利用专利许可支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如Cisco公司每年签定200多份许可合同,许可收入达5000万美元。1997年,Amgen公司将FKBP神经免疫因子配体专利转让给Guiford公司,交易额高达3.92亿美元。

83 战略三:制定标准、强化垄断。专利许可网 近20年来,美国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了美国技术创新活动的溢出小因效应,美国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市场已经形成。许多美国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将其拥有的高质量知识产权资产许可给其他需要的企业,并在知识产权管理监督下获得高额知识产权许可费,同时牢牢地控制被许可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和产品成本。

84 启 示: 如何积极防范专利技术、壁垒,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中国企业要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打破外国企业的专利技术壁垒,改变自己在竞争中的被动地位,捍卫和开拓自己的市场。在激烈的专利战中,中国企业同跨国公司相比往往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但是,有矛就会有盾,有控制就会有反控制。中国企业不要把时间花在埋怨竞争对手上,而是要逐渐掌握更多的规则,懂得更多赢得专利战的艺术,学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

85 中国DVD打响专利反击战 2004年6月15日,中国部分DVD骨干企业委托香港的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将飞利浦电子公司、索尼公司、先锋公司告上了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指控这3家公司组成的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了美国联邦和州边的多部法律。

86 中国池企业胜诉美国“337调查” 2004年10月4日,持续1年有余的由美国本士电池企业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和EVREADY电池公司,指控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印尼等国家和地区25个生产无汞碱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的知识产权而展开的“337调查”终于有了结果。经历了败诉、和解失败之后,被列入被告名单的中国内地的南孚等7家电池企业集体获胜。

87 华为和思科握手言和 2004年7月28日,持续1年有余的思科诉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美国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终于以和解落幕,法院终止了思科对华为的诉讼,专利争执全部解决。在一个世界排名前500强且来势汹汹的强大对手面前,华为没有退却,而勇敢接受挑战,积极调动法律、政府、媒体、客户、合作伙伴等各项资源打响了持久战。

88 朗科诉华旗考问中国IT业世界知识产权保护
2004年6月1日,朗科诉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一案在深圳一审审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华旗公司等3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朗科公司闪存盘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爱国者迷你王”闪存盘,判决被告向朗科公司赔偿侵权损失合计100万元人民币。此案事关国内数百家移动存储企业的发展,结果影响极其深远。因此,行业内已经有14家企业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宣告朗科专利无效的请求书。

89 二、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两个不适应: - 知识产权工作与国家的经济、科技和社会的 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 知识产权工作与国家的经济、科技和社会的 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 与面临的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90 随着我国人均GDP值超过1000美元,我国能否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面临许多严峻的考验。
改革开放近30年,我国综合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我国的国际地位获得了显著提升。 随着我国人均GDP值超过1000美元,我国能否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面临许多严峻的考验。

91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是通过低技术附加值产品的生产,靠价格优势获得的。要依靠这种方式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越来越困难。

92 第一,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我国民众的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我国产品的成本必然会逐渐提高。
第二,发达国家已经越来越将中国视为其竞争对手,不少国家也对中国的低价产品出现了抵制情绪。 第三,在这种生产、出口模式下,导致了所谓 “GDP归你们,利润归我们” 的不合理现象。(电子行业:出口200多亿,利8%,用国外的核心技术,国外得利70%以上)

93 十余年来,发达国家,甚至包括韩国、台湾和香港等地区的制造业大量向我国转移,使中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称号。

94 一个值得我们考虑的重要问题是:在制造业转移之后,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在作什么?

95 发达国家希望形成一种由他们从事 “专职创新”,由发展中国家从事“专职生产”的局面。

96 由此可以知道,为什么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
而我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97 我国的经济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生产力水平的差距 平均劳动生产率仅为发达国家的1/25。
研发和投入的差距 研发经费只占GDP的1.35%,并且存在着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和无效的成果。

98 科技水平的差距 对外技术依赖度高达50%,大量的关键设备、核心芯片和核心软件主要依赖进口。(中国的身子,外国的心脏)
我国许多工业处于产业链的加工、组装低端这个环节。(有制造,没有创造,有技术,没有产权)

99 企事业单位在技术创新中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不高
1.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 98%的企业至今无一件专利申请; - 60%的企业不拥有商标。 2.专利申请的结构失衡 2004年发明专利申请 国内:24%, 专利申请比例失调 职务专利申请  国内:40%,企业:33%

100 我国的专利的质量和市场价值不高 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 国内:30%, 国外:60% 发明专利的平均寿命 国内:7年,国外:11年 我国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很少 截止2006年:1万多件 国外向中国申请发明专利35万件

101 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
三、对策--把握机遇、应对挑战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 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

102 对策:大力提高我国产品,尤其是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技术附加值;大力培植我国产品的优势品牌。 采取上述两方面的举措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0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为获取竞争优势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温家宝总理:
“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要研究和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 “这是一项关系经济发展全局和未来的重要工作。”

104 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 是激发中华民族的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 ; - 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
- 是完善市场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05 - 是贯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是培育和发展国家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实现和平崛起的要求; - 是应对发达国家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挑战,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要求

106                                                                                                  5.26重要讲话 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 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知识产权并作重要讲话

107 胡锦涛总书记 2006年5月26日讲话 “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

108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全社会都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高度重视。要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109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110 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 研发投入:占GDP总量的2%以上,美、日是2.2%,韩国是2.4%,以色列是2.8%,中国2006年达到1.42%。
科技贡献率:一般要达到70%以上。 国外技术依存度:不超过20%。目前,美、日不超过2%,中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超过50%。 综合创新能力,创新文化

112 一、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1、网络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 2、网络环境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3、网络环境中信息传播的安全和控制; 4、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网络经营和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 6、网络环境下的“国际私法新问题”。

113 二、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1、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数字化问题 2、作品和录音制品在网络环境下传播的问题 3、对作品和录音制品技术保密的问题 4、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权利管理信息问题 5、数据库的保护问题

114 三、网络环境中商业标记保护的新问题 (一)网站标识 (二)页面设计

115 (一)网站标识 1、域名(Domain Name) 是联网的计算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地址和代号,如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单位地址、电话号码一样。对于在网络上从事商业活动的网站或商家而言,域名也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具有商业价值。

116 域名的构成是分为不同级别层次的,一般分为顶级域名(TLDs :Top - Level Domain namaes )、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在个别情况下还有四级域名。
顶级域名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顶级域名(iTLDs : international TLDs ),又称为通用域名( gTLDs :generic TLDs ),如 “com ”、“org”、“net”,另一类是国家顶级域名( nTLDs : national TLDs ),是按ISO 3166国家代码分配给各国的,中国是“.cn”,英国是“.uk”。 在国际顶级域名之下一般分为两级域名,在国家顶级域名之下一般分为三级域名。顶级域名是固定的,具有强制性和通用性,顶级域名的数量是有限的。在国家顶级域名之下的二级域名,一般也是采用类似于国际顶级域名的分类标志,也是固定的,具有强制性和通用性。 只有在国际顶级域名之下的二级(及以下)域名,在国家顶级域名之下的三级域名(及以下)域名是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设计的,并用以与他人的域名相区别。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正是这些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设计的二级、三级或四级域名。

117 2、域名地址(Domain Name Address)
连接到Internet或其他TCP/IP网络上的设备的地址。 3、IP地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 又称Internet Numbers) 以4组圆点符号隔开的阿拉伯数字所组成的Internet地址(如 )。 每一组数字为0——255之间的一个整数,不超过3位,对应于一个8位的二进制数字代码,这4组数字可对应于一个32位的二进制数字代码。 4、网络实名 5、通用资源定位符(URL,Universal Resource Locator) 又称通用网址、网站地址(Web Site Address)或网页地址(Web Page Address),是指确定网络信息源的标识符。域名是URL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域名之后还有目录名称或文件名称(又被统称为网址路径或文件路径)。在域名之前是所使用的传输协议名称,如:http。 6、元标识(Meta-tag) 为了便于搜索,在网页源代码中所标明的有关网页所有人、关键词等信息的软件参数。这种标识仅供机器进行识别,并不在网页上显示。

118 (二)页面设计 (1)网标 (2)网站名称 (3)频道条及频道名称 (4)栏目设置及栏目名称 (5)链接图标及设置 (6)窗口设置 (7)页底 每个网页页面设计,可以是上述内容的部分组合,还包括文字、图形、色彩及分布布局等构成要素。整个页面或页面的某个局部(如页头或某个图标),都有可能构成一个综合图案或图案。如果这种图案具有独创性,应该视为一件美术作品受到版权保护。

119 四、网络服务及责任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二)网络内容提供者(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s) (三)应用服务提供者(ASP, Appliance Service Providers) (四)链接 (五)电子信箱( )

120 五、商业方法专利和软件专利 (一)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 (二)花旗银行的商业方法专利 (三)软件的专利保护

121 (一)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
所谓“商业方法”(methods Of doing business),是指为处理或解决商业经济活动或事务而籍由人类心智创造的方法或规则。 传统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而不受专利法保护,但网络环境中的商业方法由于与计算机软件或硬件相结合,正在逐步被广泛认可。

122 在美国,与网络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数量,从1991年的2项、1998年125项,至1999年攀升到200多项。
美国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 1998年为1300件,1999年为2820件,到2000年达到7800件,2001年为10000件,2002年以后逐年下降。 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中已经明确允许商业方法申请专利。 1997年,美国专利商标局为商业方法专利专门设置了一个新的分类705,下设9个子类。 1998年7月23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就State Street银行诉Signature Financial金融集团一案作出判决,确认指导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的专利是合法、有效的。1999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一判决

123 1999年11月29日实施的新修订的美国专利法中,增加了对商业方法在先权的规定。
2000年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中明确规定网络商业方法发明可以授予专利。 2000年3月2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应对商业方法专利之行动计划”,决定每年举行一次关于商业方法专利圆桌会议,探讨有关商业方法专利保护问题。 2000年7月1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商业方法专利白皮书”。 2000年7月2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商业方法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审查去标准。 2000年10月,美国国会议员提出“2000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The Business Method Patent Improvement Act of 2000)。

124 2000年11月27日,美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公布“商业方法的专利化”白皮书。
2003年10月2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布“促进创新-竞争与专利法律政策的适当平衡”报告,对美国授权专利过多、过滥提出批评。 2004年以来,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发起抵制商业方法专利的运动。 2000年6月14日至16日,日本、美国与欧盟专利主管机关在东京举行了自1983年以来的一年两次的三方技术合作会议(第18回),针对商务方法和遗传基因专利的审查基准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以下共识:对于公知的商务方法仅仅改为计算机的自动处理程序,不具备创造性,不应授予专利权;计算机执行的商业方法必须具备技术特征方可具有可专利性;发表了“关于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的报告”。

125 1999年12月,日本特许厅发布“与商业有关的发明的审查”宣布将商业方法发明作为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根据“特定领域的审查指南”第一章“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发明”进行审查。
2000年12月,日本特许厅颁布经过修改的“软件相关发明的专利审查基准”,增加了与商业方法有关的发明申请创造性判断的实施办法、专利分类等内容 。 2002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一项意在加强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法案已于2002年9月1日生效。

126 2003年6月17日,在经过多方辩论和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终于确定了第一个泛欧软件专利标准。该委员会坚决支持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予以专利保护,但继续禁止给软件程序本身以及商业方法授予专利,并从法律上明确:不认同美国的做法,例如,美国Amazon.com网站的一次点击网上购物技术虽已获得美国专利权,但不能获得欧盟的专利保护。 外国向中国提交的第一件电子商务专利申请是在1994年5月9日(申请号 ),国内提交的第一件电子商务专利申请是在1995年12月7日(申请号 ),到2000年底,中国已公开的直接与互联网技术有关的专利申请117件,与互联网相关的专利申请620件 。 符合条件的商业方法申请已经列入专利保护的范围。

127 (二)花旗银行的商业方法专利 2002年年底,国内新闻媒体披露,从1992年起,花旗银行已经不劝声色地在中国申请了19项金融产品的“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花旗在中国申请的19项专利大部分是网上银行的构成要素。19项专利的说明书总计长达1401页,其中内容最多的是“销售处理支持系统和方法”,其说明书长达165页。 花旗银行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19条) 记录号 申请号 专利名称 X 电子货币系统 (1992年11月12日申请,2002年12月18日授权) 公开电子贸易的信托代理 X 完成金融交易的多语种、自动交互系统和方法

128 4 96191072.0 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 (1996年9月10日申请,2003年1月1日授权)
电子货币系统 电子货币开放式分发的信托代理机 集成全方位服务的客户银行系统及用于开启帐户的系统和方法 通过客户启动终端机来提供集成的中介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方法及系统 用信托代理机进行商业支付的系统和方法 用于在帐户之间传递资金的面向用户的自动系统 销售处理支持系统和方法 执行信贷与负债申请的联机审批系统与方法 表格生成和管理系统

129 有限域离散对数密码系统的割圆多项式结构 发票购货单系统 内部货币 提供例如家庭银行的金融服务的方法和系统 集成视频、音频和移动无线电话技术的系统和方法 用于实现银行卡交易的方法和系统

130 (三)软件的专利保护 1、美国对计算机程序专利的保护 美国对于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初至80年代初是“拒绝保护时期”,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是“有限保护时期”,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完全保护时期”。 美国自1965年开始论证是否需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问题,1968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第一个《关于计算机程序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

131 2、日本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 1975年日本制订“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基准”,确认计算机程序可申报方法专利,1976年予以公布。 3、欧洲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1985年颁布的新的审查基准确认, 一项与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 则可能获得专利权。 2005年7月6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宣布,欧洲议会以全体会议648票对14票的绝对多数否决了讨论已久的软件专利指令,从而结束了该指令在欧盟的讨论。

132 4、我国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 我国从1985年 4月1日实施专利法,就开始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给予保护,但是对于单纯的计算机程序不予保护。1985年中国实施专利法之际, 就在“审查指南”第12章中制定了针对计算机程序发明申请的判断标准。1993年4月1日起实行的经修改的“审查指南”,又对这一标准作了很大的修改 2001年10月18日修改、公布的《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9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中,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放宽了条件,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133 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
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发明专利申请 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 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 涉及汉字编码方法与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结合的发明专利申请

134 2006年5月24日公布修订、2006年7月1日施行的审查指南(第4版)对于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审查指南2006”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则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如果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并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就不应仅仅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程序而否定该发明专利申请属于专利保护的主题。 根据“审查指南”,凡是属于中国专利法第2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范围之内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都不属于专利保护的主题;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专利保护的主题,包括(一)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二)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发明专利申请,(三)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四)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

135 第四部分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1 上海心族计算机有限公司诉G某个人案
该案是因职工跳槽而引发的一起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对我们正当择业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原告诉称:G某曾任原告 POS部经理,后任副总经理,主管软件开发,1996年7月辞职。G某在原告工作期间,先后参与主持开发了"心族商厦POS&MIS系统"和"心族配送中心系统"。G某于1996年8月8日,在其离开原告后拟承包的某公司处,以该公司的名义向一商厦客户人员展示了原告的"心族配送中心系统"软件,意在吸引原告的客户与其成交。当时所展示的"心族配送中心系统"软件,是G某唆使掌握该软件的员工从原告处擅自取出的。G某的行为破坏了原告与其客户成交的机会,侵犯了原告的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被告辩称:他在进"心族" 前就已经拥有POS项目技术,并在进"心族"时提交了三份材料(即系统功能流程图--数据流图、系统数据结构图、系统功能菜单图)。   

136 因此,他是"心族商厦POS&MIS系统"软件著作权的共有人之一,他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心族POS 系统软件"是由原告针对明确的开发目标,投入资金、提供设备、实际组织包括被告在内的十余名开发人员分工合作完成的,并以原告的名义向外承担责任,故原告系软件的实际开发者和著作权人。 被告在原告处任职期间,按照原告的分工,负责该软件的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工作,并按月从原告中领取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因此,虽然被告在软件开发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仍属于执行原告的指定任务,是一种职务行为,不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1997年6月26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并负责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37 2.微软诉中国亚都集团案    1999年4月下旬,美国微软公司以中国北京亚都科技集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状中称:MS-DOS、MS-Window95、MS-Office95、MS-Office97等软件是原告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1998年11月,原告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在被告的办公场所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盗版光盘擅自复制并使用上述软件产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海淀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被告的计算机进行了清查,发现被告共计非法复制了MS-DOS 6.21软件4套,MS-Windows95软件12套,MS-Office95软件8套,MS-Office 97 软件2套,Foxpro 2.5软件4套,Word 6.0软件1套,Access2.0软件1套,Exchange 4.0软件3套,Excel7.0软件2套。   

138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软件著作权,构成非法复制,同时被告的行为也为其减少支出十多万元人民币,直接给原告造成80多万元市场损失。因此,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15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被告声称:该集团确有部分计算机安装了非正式版软件,但是经过财务检查,并未发现有购买盗版软件的金费支出,所以这些软件绝非公司购买和业务使用。此外,亚都的产品设计软件、财务管理软件和部分办公软件是完全合法的正版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 95和Windows NT。所谓公司PC机装载的盗版软件,纯属部分员工的个人行为。亚都否认微软的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中心去过其办公场所,更不可能发现其盗版软件。他们清查的是另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亚都科技有限公司。1999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美国微软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

139 3.Stac 诉微软案    1993年1月,美国加州的Stac公司向法院起诉,控告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 MS-DOS 6.0侵害了它的数据压缩专利权。   Stac 拥有数据压缩技术方面的几项专利,这种技术能够使计算机磁盘的存储容量将近增大一倍,利用这种技术,Stac 开发并销售自己的产品《Stacker》。微软公司曾经向Stac 要求得到把《Stacker》引入MS-DOS的许可,但由于许可费方面存在分歧,双方最终未达成协议。  1993年1月,微软公司推出MS-DOS 6.0,其中有与《Stacker》数据压缩技术相同的磁盘压缩程序DoubleSpace。《Stacker》的销售量立即下跌,Stac遂向法院提出诉讼。微软则反诉Stac存在对微软公司的欺诈行为,在《Stacker》原开发中盗用了MS-DOS设计中有关Pro-Load (预装入)技术的商业秘密。美国加州洛杉矶联邦地方法院1994 年2月作出判决,认定微软公司已经侵害 Stac 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应向Stac公司赔偿1.2亿美元,并停止MS-DOS侵权版本的销售;Stac侵害了微软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向微软公司赔偿1360万美元。

140 4.瑞得在线”主页案 1999 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中国第一起网页侵权案——“瑞得在线”主页案。
原告瑞得公司诉称:被告东方信息公司的主页在整体 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标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方面都几乎是照搬我公司的“瑞得在线”网站主页,侵犯了我公司的著作权和商业信誉。 被告东方信息公司辩称:原告主页所采用的设计版式 并非原告所独创,该主页的“色彩、栏目设置、栏目标题、下拉菜单”等均属公有领域的“思想表达形式”,在原告设 计制作其主页前已被人们广泛采用,不具备著作权保护作品所应具有的独创性,原告对此并无专有使用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与其相同的表达方式。

14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一、瑞得公司的主页虽然所用的颜色、文字、图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仍然给人以美感,应是一种独特构思的体现,具备独创性, 故该主页应视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二、东方信息公司的主页虽然在内容上与瑞得公司的主页并不完全一致,但在部分图标、文字、颜色的组合搭配上已构成实质上的相同。在庭审过程中,东方信息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这部分内容由其独立创作完成或已处于公有领域,故应视为取自瑞得公司的主页。三、东方信息公司使用瑞得公司主页上的部分内容设计出的新主页并将该主页上载到因特网上,未经瑞得公司的许可或向其付酬,而且出于商业目的,故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东方信息公司向瑞得公司公开致歉;赔偿瑞得公司经济损失2000 元。[8] 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

142 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终审判决 两被告利用网站非法传播他人作品被判刑
  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莆田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2月,莆田市版权局接到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登载的该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近期被设在莆田市的“云霄阁”网站未经许可非法转载,并提供在线阅读从中非法获利。   莆田市版权局调查发现,2004年1月来,“云霄阁”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有的作品刊载一段时间后,被自动移除,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网站吸引了众多网民浏览,曾一度成为中文网站访问量排名第二,案发前仍居中文文学类网站排名第七,日访问量达20万独立IP。姚国祥、刘开山通过“云霄阁”网站首页开辟的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2007年7月,涵江区警方在莆田和济南分别抓获姚国祥、刘开山。   法院审理查明,“云霄阁”网站系由刘开山和姚国祥共同出资于2004年1月建立,主要刊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网上在线阅读,由姚国祥负责技术维护和广告收支管理,刘开山负责上网信息内容发布。其作品来源,主要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在没有经过文学作品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作品提供给互联网用户在线浏览,并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人民币7万元。   根据侵权作品鉴定书的证实,在“云霄阁”网站登载的作品中,有1345部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专有发布权,其中由“云霄阁”网站批量采集,与“起点中文网”同名作品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已由“起点中文网”提供著作权证明的作品有1339部。   法院认为,姚国祥、刘开山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在互联网传播方式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43 案例:贺文海销售仿冒知名商品泸州老窖特有包装、装璜的泸窑特曲酒案     根据群众举报,上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于2001年11月29日对萍乡市安源钙塑制品厂进行检查,发现其仓库内存放的泸窖特曲酒的包装、装璜涉嫌与知名商品泸州老窑特有包装、装璜相近似,经查该批酒是当事人贺文海于2000年底以个人名义从江苏省丹阳市以酒抵煤炭货款收回,共计7776瓶,货款 元。经认定,该批酒的酒瓶属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其包装、装璜与知名商品泸州老窖特有包装、装璜相近似。查清上述违法事实后,上栗县工商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销毁了现存的商品包装、装璜。

144 结束语 我们以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曾经说过的话来结束我们的课程:“即使可口可乐的固定资产一夜之间化为灰烬,只要可口可乐的商标还在,用不了多久,可口可乐又会成为一家世界知名公司。” 我希望我们中国人也有骄傲说同类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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