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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编写 卫生监督中心 2013年11月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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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基本概念 国家标准化标准体系 GBT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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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基本概念 国家标准化标准体系 GBT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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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标准 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 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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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标准化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 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 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标准化:一项制定条款的活动
条款特点: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 条款对象:研究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 目的: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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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基本概念 国家标准化标准体系 GBT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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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标准体系 以下标准构成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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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2—XXXX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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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0.1—2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 —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GB/T —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 —2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GB/T —2006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GB/T —2006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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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1 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符号 GB/T —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GB/T —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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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2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GB/T 20002.1—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1部分:儿童安全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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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基本概念 国家标准化标准体系 GBT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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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
总则 结构 要素的起草 要素的表达 其他规则 编排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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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
总则 结构 要素的起草 要素的表达 其他规则 编排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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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目标 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规定明确且无歧义的条款,以便促进贸易和交流。为此,标准应: ——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清楚和准确; ——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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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统一性 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内,标准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
系列标准的每项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的结构及章、条的编号应尽可能相同 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 相同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同一个概念应使用同一个术语 对于已经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 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惟一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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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协调性 为了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目的,标准的编写应遵守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尤其是: ——标准化原理和方法; ——标准化术语;
——术语的原则和方法;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量、单位及符号; ——参考文献的标引; ——技术制图和简图; ——技术文件编制; ——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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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适用性 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且易于被其他的标准或文件所引用 一致性
如果有相应的国际文件,起草标准应以其为基础并尽可能保持与国际文件相一致 规范性 在标准起草前,应确定标准的预计结构和内在关系,尤其应考虑内容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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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
总则 结构 要素的起草 要素的表达 其他规则 编排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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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按内容划分 通则 部分的划分 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按层次划分 概述 部分、章、条、段、列项、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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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内容划分) 通则 通常,一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
特殊情况下,可编制成若干个单独的标准或在同一个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单独部分。 标准分成部分后,需要时,每一部分可以单独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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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内容划分) 部分的划分 一项标准分成若干单独的部分时,通常考虑标准 的篇幅、内容的相关性、可能被法规引用、拟用于 认证等
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有可能分别引起各相关方 的关注时,应清楚地区分这些不同方面,最好分别 编成一项标准的若干不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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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内容划分) 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标准由各类要素构成 按照要素性质分: 按照要素状态分: 资料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概述要素 补充要素 规范性要素 一般要素 技术要素 按照要素状态分: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 划分的目的: 区分出标准中的要素是应遵守的要素,还是不必遵守的、只是为符合标准而提供帮助的要素 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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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性概述要素 2.资料性补充要素 3.规范性一般要素 4.规范性技术要素
作用是“标识标准,介绍内容,说明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要素 2.资料性补充要素 作用是“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 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要素 3.规范性一般要素 作用是“描述标准的名称、范围,给出对于标准的使用必不可少的文件清单等” 即标准的“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要素 4.规范性技术要素 作用是“规定标准技术内容”,是标准的核心部分,也是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如“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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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素状态分类 1.必备要素 2.可选要素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 标准中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名称、范围
在标准中非必须存在的要素,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要求而定 标准中除了“封面、前言、名称、范围”这四个要素之外,其他要素都是可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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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要素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资料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 封面 前言 名称 范围 除四个必备要素 外的所有其他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 前言 名称 范围 除四个必备要素 外的所有其他要素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标准的要素 资料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 封面 目次 前言 引言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索引 名称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要求 ……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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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层次划分) 层次 编号示例 部分 GB/T 1.1 章 条 段 列项 5 5.1 5.1.1 无编号
列项符号——;字母编号a)、b) 和下一层次的数字编号 1)、2) 附录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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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层次划分) 部分 部分是一项标准被分别起草、批准发布的系列文件之一。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具有同一个标准顺序号,它们共同构成了一项标准。 部分的编号: GB/T .1— GB/T .2— GB/T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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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层次划分) 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是标准或 部分中划分出的第一层次
编号应从“范围”一章使用阿拉伯数字从 1开始编写,编号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每一章都应有标题,置于编号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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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层次划分) 条 条是对章的细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 第一层次条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可分到第五层次
凡是章以下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 在一个层次中有两个或以上的条时才设条。如没有10.2,就不应设10.1 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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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层次划分) 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 段没有编号,这是区别段与条的明显标志 在标准中应避免出现“悬置段”
—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 —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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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置段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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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层次划分) 列项 列项是“段”中的一个子层次,它可以在章或条中的任 意段里出现 应由一段“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
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使用列项符号(破折号或者圆点), 同一层次中,符号应统一 列项中的项如需识别,应使用字母编号,如:a) 、b) 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需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则应 使用数字编号,如:1)、2) 在列项的各项中,可将其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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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例1 破折号 使用一个句子引出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 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 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 W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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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例2 圆点 使用一个句子引出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滚动轴承; 气动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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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例3 图形标志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遵守以下规则: 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横向排列: 1)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右侧;
2)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左侧; 3)箭头指上向或下向时,图形标志宜位于右侧。 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纵向排列: 1)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上方; 2)其他情况,图形标志宜位于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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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按层次划分) 附录 按照性质分: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每个附录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提 及,并按照提及的前后顺序编排
每个附录应由编号,大写拉丁字母,从A 开始,编号下方应标明附录性质 每个附录中的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 号均应从1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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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
总则 结构 要素的起草 要素的表达 其他规则 编排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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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 资料性概述要素 a)封面 规范性一般要素 a)名称 规范性技术要素 a) 技术要素的选择 资料性补充要素 b)目次 c)前言
d)引言 规范性一般要素 a)名称 b)范围 c)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技术要素 a) 技术要素的选择 b) 术语和定义 c)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d) 要求 资料性补充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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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前言) 前言为资料性的概述要素,但需注意它同 时是一个必备要素 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的条款 前言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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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前言) 前言的内容 a) 标准结构的说明; b)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c)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标准(含修改单)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标准前一版本的重大技术变化; d)说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陈述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关系; —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应按照GB/T— 的有关规定陈述对应的国际文件的编号、其名称的中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 e)有关专利的说明; f) 标准的提出或归口信息; g)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h)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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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前言) 前言只允许编写“规定的内容”
在编写前言时,应只给出“规定的内容”。包括: 上面介绍的八项内容;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要在 前言中说明的内容。 应按照上面介绍的顺序一一列出。如果某项没有相应的内容则跳过,接着介绍其下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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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前言) 前言容易出现的错误 阐述标准的重要意义 介绍标准的立项情况或编制过程 前言中包含“范围”一章的内容 在前言中给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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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引言) 引言是一个可选的资料性概述要素 如果需要设置引言,则应用“引言”做标题 引言置于前言之后,标准正文之前
引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因此在引言中不应 包含要求 引言不编号,一般也不分条,当需要将引言 的内容分为条时,条的编号为0.1、0.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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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引言) 引言的内容 编制标准的原因 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如果标准内容涉及专利,则应在引言中给 出有关专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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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引言) 引言容易出现的错误 引言中包含要求 采用国际标准时将国际标准的引言直接转化为“ISO引言”、“IEC引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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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的构成 引导要素 + 主体要素 + 补充要素
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三种,即: 引导要素 + 主体要素 + 补充要素 引导要素: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引导要素是一个可选 要素,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标准名称中是否有引导要素。 主体要素: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它 是一个必备要素。 补充要素:表示该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 标准(或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该要 素也是可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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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的具体结构 一段式: 只有主体要素, 如:手术无影灯 两段式: 引导要素 + 主体要素, 如:图形符号 术语
如:图形符号 术语 主体要素 + 补充要素, 如: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 蛋白质的测定 三段式: 引导要素 + 主体要素 + 补充要素, 如:叉车 钩式叉臂 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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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要素的选择 每个标准的名称都应有主体要素,而名称中是否有引导要素和补充 要素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标准名称中没有引导要素,主体要素所表示的对象就不明确时,则应有引导要素,以明确标准化对象所属的专业领域 正 确:农业机械和设备 散装物料机械 装载尺寸 不正确: 散装物料机械 装载尺寸 如果标准名称的主体要素(或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一起)能够确切地概括标准所论述的对象时,应省略引导要素 正 确: 散装牛奶冷藏罐 技术条件 不正确:畜牧机械与设备 散装牛奶冷藏罐 技术条件 如果标准仅包含主体要素所表示的对象的一两个方面,则需要有补充要素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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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要素的选择
如果标准包含主体要素所表示的对象的几个(但不是全部)方面,这些方面应由诸如“规范”或“机械要求和测试方法”等一般性的术语来表达,而不需要一一列举 工业机器人 性能规范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技术条件 如果标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应省略补充要素: ——包含主体要素所表示的对象的所有基本方面 ——并且是有关该对象的惟一标准(而且打算今后继续保持惟一标准这种状态) 正 确:咖啡研磨机 不正确:咖啡研磨机 术语、符号、材料、尺寸、机械性能、额定值、试验方法、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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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要素的选择
当标准分部分出版时,应用补充要素来区分和识别各个部分,并且在补充要素之前加上“第×部分:”。这种情况下,每个部分的主体要素应保持相同,如果名称中有引导要素,则引导要素亦应相同。如: GB/T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GB/T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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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范围) 每一项标准都应有范围,并且应位于每项标准正文的 起始位置,它永远是标准的“第1章”
范围是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同时也是一个必备要素 每一项标准都应有范围,并且应位于每项标准正文的 起始位置,它永远是标准的“第1章” 任何一个标准中的规定都不可能在所有专业技术领域 内使用,而只能在所界定的范围和特定的领域内才具有适用 性,也就是说标准中的条款只有在“范围”所界定的界限内 才是适用的。因此,“范围”一章的表述十分重要,人们在 用标准名称初步检索到一项标准之后,要想进一步了解这项 标准的内容是否是所需要的,首先要查看标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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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范围) 范围的内容 范围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阐述标准中“有什么”,另一部分阐述标准能“有什么用”
编写“有什么”的内容时,应明确标准化对象,也就是要说明对“什么”制定标准 通常,范围中的第一段用于陈述标准中“有什么”。只有在特别需要时,才补充陈述“没有什么”的内容 在明确了“有什么”之后,还要编写“有什么用” 通常,范围中的第二段用于陈述标准“有什么用”,只有在特别需要时,才补充陈述“没有什么用”的内容(即标准不使用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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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范围) 范围的表述 表述要求 —范围中不应给出要求 表述形式 范围中关于标准化对象的陈述应使用下列典型的表述形式:
—范围应能作为内容提要使用 表述形式 范围中关于标准化对象的陈述应使用下列典型的表述形式: “本标准规定了……的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的特征。” “本标准规定了……的系统。” “本标准给出了……的指南。” “本标准界定了……的术语。” “本标准确立了……的一般原则。”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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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规范性一般要素,同时又是一个 可选要素。
如果标准中有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则应以“规范性引用 文件”单独设章(为第2章),以便给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 文件清单 引用的原因: 1.涉及了其他专业领域 2.避免标准间的不协调 3.避免标准篇幅过大 4.避免抄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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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置“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原因
由于“适用性”原则是编写标准的基本原则,那么制定发布的标准也 应便于标准使用者的使用,设置“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一章的目的就是 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如果一个标准规范性地引用了一些其他文件,则 要想无障碍地使用该标准,只有标准文本是不行的,还应将标准中规范 性引用的文件准备好。否则,在使用该标准中某些规定章条时,一旦这 些章条规范性引用了其他文件,由于手头没有所引用的文件,具体的规 定就无法知晓。这时为了查找相应的规定。就必须设法得到被引用的文 件。标准中这种规范性引用的文件越多,给标准使用者造成的麻烦就越 大。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将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挑选出来并且清 晰地列在第2章中,可以使标准的使用人员从第2章中一幕了然地了解到 使用这个标准的同时还需要准备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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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引导语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段引导语包含如下几层含义: ——只有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也就是规范性的引用文件)才列入以下文件清单中。必不可少是指如果缺少了这些文件,就不能顺利、无障碍的使用本文件。 ——对于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只是标注了日期的那个的版本,才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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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一览表中如何列出有关文件 列出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对于标准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给出标准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以及完整的名称;对于引用的标准则给出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列出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不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给出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但仍需给出完整的名称;对于引用的标准则仅给出标准的代号、顺序号和标准名称。 列出标准的所有部分(当引用了某个分为多个部分出版的标准时) 不注日期引用一项标准的所有部分 GB/T 14883(所有部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注日期引用 a)所有部分同一年发布时: GB/T ~ ——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b) 所有部分不是同一年发布时: 按照列出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方式分别列出每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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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览表中规范性文件的排列顺序 a) 国家标准; b) 行业标准; c) 地方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
d) 国内有关文件;符合GB/T 7714的规定 e) ISO标准; f) IEC标准; g) ISO或IEC有关文件; h) 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应先排国内标准,后排国内文件;再排国际标准,最后排国际文件。国家、ISO、IEC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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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注意问题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所列文件必须在标准中被规范性引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所列文件应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a) 在标准条款中被引用,并且 b) 被规范性引用。 不要将下列文件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a)起草标准过程中参考过或遵循的标准、文件。 b)标准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包括: 1) 标准条文中提及的文件; 2) 标准条文中的注、图注、表注中提及的文件; 3) 标准中资料性附录提及的文件; 4) 标准中的示例所使用或提及的文件; 5) 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标示术语所出自的标准; 6) 其他被抄录的文件。 c) 不能公开得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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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技术要素的选择) 在确定了需要标准化的对象之后,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首先,对该对象的哪些内容进行标准化; 三个原则: 目的性原则
其次,如何对这些内容进行标准化; 第三,哪些内容可以标准化。 三个原则: 目的性原则 性能原则 可证实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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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技术要素的选择) 目的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就是要解决对需要标准化的对象的哪些内容进行标准化的问题。
以产品标准为例,任何产品都有许多特性,所选择标准化的特性,依赖于编写标准的目的。这就是目的性原则。 最重要、最常见的目的是保证有关产品的适用性。 其他可选择的目的还可能有相互理解、健康、安全性、环境保护、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互相配合,以及品种控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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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技术要素的选择) 目的性原则—适用性的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在标准中需要规定产品的相关特性,如外形尺寸的、机械的、物理的、力学的、声学的、热学的、电学的、化学的、生物学的、人类工效学的等等特性的技术要求。 例如: 化学试剂——氯化钠标准的技术要求: 只包含相关的化学组分,如纯度、杂质最高含量等; 不可能涉及外形尺寸、机械的、力学的……等技术要求。 家用电冰箱的技术要求可以包括: 外形尺寸的:应保证能通过普通房门,否则家用电冰箱进不了“家”; 热学的:应有具体的制冷和散热效率; 声学的:噪声指标不能太大,否则太吵人; 电学的:电源要求应符合当地的市电,绝缘及对地漏电流要求应保证安全; 化学的:塑料件的稳定性要好,挥发物的毒性最好没有; 力学的:箱门与箱体连接用的绞链要经受住门上贮物的重量,开启与关闭要轻松省力; 人类工效学的:要考虑门的开启方向及握把的形状和安装位置让使用方便,不别扭; 生物学的:要考虑保鲜和抑制细菌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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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技术要素的选择) 目的性原则—相互理解的目的 需要: 列入有关分类和命名的内容 对标准中用到的术语下定义
对标准中的符号和标志予以解释 对标准中规定的每项技术要求确定统一的抽样(或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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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技术要素的选择) 目的性原则—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或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 如果产品涉及这些目的标准中应包括上述要求
食品标准中可能涉及亚硝酸盐含量、细菌总数、大肠杆菌、黄曲霉毒 素……等要求。 汽车标准中可能涉及制动后的滑行距离、稳定性、尾气排放……等要求。 涂料标准中可能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重金属、苯系 物和眼刺激、皮肤刺激……等要求。 玩具标准中可能涉及零件的结合强度、填充物的异味……等要求。 家用电器标准中可能涉及能耗、绝缘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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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技术要素的选择) 目的性原则—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互相配合等目的
为了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目的而提出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产品能否正常使用的决定性因素。 在编写产品标准时可能为上述目的提出一些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成为产品标准中要求的一部分,也可能专门为上述某个目的制订单独的标准,如为了保证鞋的“接口”功能,专门编写了鞋的号型标准,以满足鞋与脚的接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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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技术要素的选择) 性能原则 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而不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达。
性能特性是指产品的使用功能,是那些在使用时才能显示出来的特征。如: ——汽车的速度; ——灯管的亮度; ——吊车的起吊吨位; ——安全性能; ——可靠性能等。 描述特性是指产品的具体特征,是那些在实物上或图纸上显示出来的特征。如: ——成分或配方; ——尺寸; ——粗糙度; ——纹理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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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技术要素的选择) 可证实性原则
不论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要 求。也就是说,在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应能在较短的时间 内被证实。对于不需要证实的、不宜证实的、或不便证实的 技术要求一律不应列入标准作为规范性技术要求 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应使用定量的数值,如最大值、最小值 、带公差的中心值或区间值等;不应使用定性的形式,如“ 足够坚固”或“应有适当的强度”等 短期内无法证实的要求不应列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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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在非术语标准中是一个可选要素,如果标 准中以“术语和定义”为标题单独设一章,则其为该标准的 规范性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这 一要素表达的形式和内容是相对固定 的,形式是“引导语+清单”,清单的内容只表达每条术语 及其定义 专门的术语标准应按照GB/T 《标准编写规则 第1 部分:术语》编写。非术语标准中编写“术语和定义”一章 的目的是为了交流或相互理解,其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标 准本身,因此表述的内容只要满足本身的使用即可,不需要 像专门术语标准那样关照本专业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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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术语和定义) 引导语 只有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时,应使用下述引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除了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外,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是,应使用下述引导语: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只有其他文件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而本标准中没有界定术语和定义时,使用下述引导语: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界定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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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术语和定义) 必备内容 条目编号 术语 英文对应词 定义
每个术语条目都应有一个编号,只有一个术语也应编号。术语条目编号单独占一行。 术语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是专门为标准自身设置的,选择术语时应以适用为前提。 英文对应词 除了专用名词外,英文对应词全部使用小写字母,名词为单数,动词为原形。 定义 定义的表述宜在上下文中能代替术语。也就是说,对某条术语给出的定义应达到这样的结果,即如果用该定义替换文中的术语,不会对阅读造成任何障碍。为此,编写定义时,应注意不要出现以下错误: 在定义中重复术语 定义用“它”、“该”、“这个”等代词开头 使用“指”、“是”、“是指”、“表示”、“称为”等词语 定义中包含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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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为可选要素,它给出理解标准所需的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清单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宜按照字母顺序编排,并宜遵循以下 原则: ——大写拉丁字母位于小写拉丁字母之前 ——无角标的字母位于有角标字母之前,有字母角标的字母位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 ——希腊字母位于拉丁字母之后 ——其他特殊符号和文字 符号、代号或缩略语与术语不同,不需要另外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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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起草(要求) 要求为可选要素,它应包含下述内容 a) 直接或以引用方式给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等方面的所有特性;
b) 可量化的特性应给出极限值或可选值; c) 每一项要求应提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总之,在要求条款中,要把特性,试验方法和特性值三者结合在一起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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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表达 条款 定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要 求、推荐或陈述等形式。 在标准化活动中制定的“条款”组成了规范性文 件的内容
在标准中,不同类型的条款是通过使用不同的助 动词或汉语句式来表达 在使用标准时,可以通过不同的助动词或句式区 分出标准中的条款是哪种类型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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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表达 条款的类型 按作用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要求型条款:表达需要遵守的条款。在标准中表达 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 在偏差的条款。 推荐型条款: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介于陈述型 条款与要求型条款之间。既不是强烈的“要求”, 也不是一般的“陈述”。 陈述型条款:表达信息的条款。在标准中仅仅用来 提供信息,不作为任何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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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表达 要求型条款 利用助动词“应”或“不应”来表达 应——应该,只准许;不使用“必须” 不应——不得,不准许;不使用“不可”
使用祈使句表示直接的指示。 例:涉及试验方法中所采取的步骤:“开启记录仪”。标准实施者必须完成的行为或行动步骤,并且不允许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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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表达 推荐型条款 利用助动词“宜”和“不宜” 来表达 宜 ——推荐,建议
a) 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的,特别适合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b) 某个行动步骤是首选的,但未必是所要求的 不宜——不推荐,不建议 以否定形式表示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 或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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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表达 陈述型条款(允许) 利用助动词“可”或“不必”,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所允许的行动步骤。 可——可以,允许 不必——无须,不需要
不使用“可能”或“不可能”; 不使用“能”代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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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表达 陈述型条款(能力和可能性) 能——能够 不能——不能够 可能——有可能 不可能——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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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表达 条款表述所用助动词 四种助动词的比较 应(shall)、不应(shall not)
宜(should)、不宜(should not) 可(may)、不必(need not) 能(can)、不能(cannot) 四种助动词的比较 目次应自动生成:表示一种要求,只有自动生成目次,才认为符合标准。 目次宜自动生成:表示一种建议,目次最好自动生成。 目次可自动生成:表示一种允许,标准许可自动生成目次。 目次能自动生成:陈述一种事实,一种可能性,目次能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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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表达 使用助动词的注意事项 a) 标准的一些要素中助动词的使用
——前言:由于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条款,所以,前言中不应使用“应”和“宜”以及它们的等效表述。 ——引言、范围:由于引言不应有要求的条款,所以,引言中不应使用“应”及其等效表述。 ——术语和定义:由于定义不应采用要求的形式,也不能包含要求,所以,术语和定义一章中不应使用“应”及其等效表述。 ——条文中的注、脚注、图注、表注:由于这些要素中不应有要求的条款,所以,不应使用“应”及其等效表述。 b)不要混淆“应”和“能”。例如:终结线应排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不能 另起一面编排 c) 不要将“推荐”的条款写成“要求”的条款 d) 不要用“必须”强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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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引用 根据引用的性质分为 规范性引用:
所谓“规范性引用”是指标准引用了某文件或文件的条款后,这些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即构成了标准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所引用的文件或条款与标准文本中规范性要素具有同等的效力。在使用标准时,要想符合标准,除了要遵守标准本身的规范性内容外,还要遵守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其他文件或文件中的条款。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 规范性引用应表述为: ——“……应符合……的规定”; ——“……应按照……的要求”; 资料性引用: 所谓“资料性引用”是指标准中引用了某文件后,这些文件中的内容并不构成引用它的标准中的规范性内容,使用标准时,并不需要遵守所引文件中被提及的内容。提及这些文件的目的只是提供一些参考的信息或资料。如果需要,可将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列入“参考文献”中。 资料性引用则应表述为: ——“……参见……的内容”; ——“……中给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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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引用 根据引用的方式分为 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就是在引用时指明了所引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凡是使用注日期引用的方式,意味着仅仅引用了所引文件的特定版本,即只是所注日期的版本的内容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该版本以后被修订的新版本,甚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中的内容均不适用。 对于下列情况引用文件应注日期: ——提及了标准内容的具体编号; ——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受所引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 不注日期引用: 不注日期引用就是在引用时不提及所引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凡是使用不注日期引用的方式,应视为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这意味着所引的文件无论如何更新,均是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下列两种情况引用文件不注日期: ——规范性引用时,可接受所引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 ——资料性引用时,不提及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或条、附录、图或表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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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引用 根据引用的内容分为 特定内容的引用:
特定内容的引用是指在引用其他文件时,指明了所引文件中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并不是所引文件中的全部内容都被引用,只有特定内容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例如,GB/T1XXX1——2005包含了某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等规定,其中某个试验方法规定在第5.2条中。在起草一个新标准时,需要引用该试验方法,文中引用时可出现下述三种表述方式 ——……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XXX1——2005中5.2的规定; ——……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XXX1——2005的规定; ——……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XXX1的规定; 全文引用: 全文引用是指在引用其他文件时,明确指出了是引用另一文件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说,所引文件中的全部内容都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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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引用 提及标准本身 a) 在一项标准的条文中,常常需要将标准本身作为一个整体提及。这时,应使用下述表述方式:
——“本标准…….”; b) 如果标准分为多个单独的部分发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混淆,在每个部分中,当提及自身部分时,应使用下述表述: ——“GB/TXXXX的本部分……”; ——“本部分……”。 提及标准本身的具体内容 a) 规范性提及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应使用诸如下列表述方式: ——“按第3章的要求”; ——“符合3.3.3给出的细节”; ——“按3.1b)的规定”; ——“遵循4.1c)2)的原则”; ——“符合附录C的规定”。 b) 资料性附录提及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及提及标准中的资料性内容时,应使用下列提及方式: ——“参见4.1.2” ——“相关信息参加附录B”; ——“见表2的注”; ——“见6.6.3的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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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引用 部分之间的引用 一项标准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引用,有以下四种情况: a) 引用时指明了所引用内容的具体编号,这时应注明日期;
b) 引用整个部分,或引用时未指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编号,并且可接受所引内容将来的所有改变,这时不必标注日期; c) 引用整个部分,或引用时未指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编号,部分之间相应改变能够同步进行,这时不必标注日期; d) 引用时指明了所引用内容的具体编号,部分之间相应改变能够同步进行,这时不必标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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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引用 摘抄形式的引用 a) 一般不重复抄录需引用的具体内容;
b)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由于标准的需要,或者为了方便,认为有必要重复有关内容时,则可重复抄录一些文件中的内容,但应准确地标明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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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商品名 应给出产品的正确名称或描述,而不应给出产品的 商品名(品牌名)。
特定产品的专用商品名(商标),即使是通常使用 的,也宜尽可能避免。 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避免使用商品名,则应指明 其性质,例如,用注册商标 R 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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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专利 对于标准草案、未识别出包含专利的标准和已经识别出包含专利的标准分别拟定了三段话,分别放入标准的封面、前言或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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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专利 第一段话属于通知性质,放在所有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上: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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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专利 第二段话属于声明性质,内容是说明标准与专利没有关系,这是交代标准与其他文件之间的关系,所以放在所有标准的“前言”内: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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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专利 第三段话属于说明性质,说明标准内有专利,这时,专利成为标准内部的事情,所以放在所有标准的“引言”内: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如下事实,声明符合本文件时,可以使用涉 及……[条]……中有关……[内容]……的相关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专利的范围、有效性和验证资料不提出任何看法。 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保证,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和非歧视的条 款和条件下,就使用授权许可证进行谈判。在这方面,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 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有关资料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专利持有人姓名…… 地址…… 请注意除上述已经识别出的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 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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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数值 极限值 根据特性的用途可规定极限值[最大值和(或)最小值]。通常一个特性规定一个极限值,但有多个广泛使用的类型或等级时,则需要规定多个极限值。 可选值 根据特性的用途,特别是品种控制和某些接口的用途,可选择多个数值或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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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数和数值的表示 任何数,均应从小数点符号起,向左或向右每三位数字为 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的间隙,但表示年号的四位 数除外
为了清晰起见,数和(或)数值相乘使用乘号“×”,而 不使用圆点 表示物理量的数值,应使用后跟法定计量单位符号的阿拉 伯数字 如:温度范围20 ℃ ~28 ℃(温度是物理量) 5 ~10人(人不是物理量) 标准中数字的用法应符合GB/T158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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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量、单位及其符号 应使用GB 3101、GB 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不将单位的符号和名称混在一起使用。例如:写作“千米每小时”或“km/h”, 而不写作“每小时km”或“千米/小时”。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值可与单位符号结合,例如“5 m”。避免“五m”和“5 米”之类的组合。 不使用非标准化的缩略语表示单位,例如“sec”(代替秒的“s”) 不应通过增加下标或其他信息修改标准化的单位符号 不将信息与单位符号想混。例如写作“含水量20ml/Kg”,而不写作“20ml 水 /Kg” 不使用诸如“ppm”“pphm”和“ppb”之类的缩略语。 单位符号应为正体。物理量的符号为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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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数学公式 公式应以正确的数学形式公布,由字母符号表示的变量,应随公式对其含义进行解释,但已在“符号、代号和缩略语”一章中列出的字母符号除外 示例: 式中: V——匀速运动质点的速度; l——运行距离; t——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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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尺寸和公差 尺寸应以无歧义的方式表示
示例:80mm ×25mm ×50mm不写作80 ×25 ×50mm或 (80 ×25 ×50)mm 公差应以无歧义的方式表示,通常使用最大值、最小值, 带有公差的中心值或量的范围 示例:60cm ±2cm不写作(60 ±2)cm或60 ±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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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 重要提示 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给标准使用者一个涉及整个文件内 容的提示,以便引起使用者注意,则可在标准名称之后,要素 “范围”之前以“重要提示”或“警告”开头,用黑体字给出 相关内容 重要提示经常涉及人身安全或健康的内容,或者在涉及安 全或健康的标准中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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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结构 要素的起草 要素的表达 其他规则 编排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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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格式 封面 格式 标准名称 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应空一个汉字的间隙。英文译名个要素第一个 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各要素之间的连接号为一字线。 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 应置于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下,并加上圆括号。 标准编号和被代替标准编号 标准代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空半个汉字的间隙,标准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的连接 号为一字线。如果有被代替的标准,在本标准的编号之下另起一行编排代替标准的 编号。被代替标准的编号之前编排“代替”二字,本标准的编号和被代替标准的编 号右侧对齐。 ICS号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封面上的ICS号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应分为上下两行编排,左端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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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格式 目次 前言和引言 前言和引言应另起一面 正文 正文首页:从单数页起排 规范性引用文件:所列文件均应空两个汉字起排,回行时顶格编排
术语和定义:除条目编号外,其余各项均应另起行空两个汉字起排 附录 a) 每个附录均应另起一面 b) 附录编号、附录的性质以及附录标题,每项各占一行,置于附录条文之上居中 位置 参考文献和索引 a) 参考文献和索引均应另起一面 b) 参考文献中所列文献均应空两个汉字起排,回行时顶格编排,每个文件之后不 加标点符号 单页数、双页数和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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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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