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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4學年度第二學期 特教業務承辦人行政知能研習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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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104學年度第二學期 特教業務承辦人行政知能研習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104學年度第二學期 特教業務承辦人行政知能研習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2 目錄 103IEP抽檢結果 專任教師助理 鐘點助理員 情緒行為支援服務 福利服務 身障學生課後照顧班 資優教育 升學管道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各類巡迴教師 特教優良人員選拔 特教宣導暨親職講座 教學視導未結案情形 103IEP抽檢結果 專任教師助理 鐘點助理員 情緒行為支援服務 福利服務 身障學生課後照顧班

3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一、目的 二、檢核對象
2639怡君 一、目的 瞭解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現況。 二、檢核對象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4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三、審查人員 四、審查方式 (一)本市特教輔導團教師。
(二)本局遴選之特教組長及特教教師。 四、審查方式 依據通過標準逐項檢核書面IEP內容。

5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五、抽檢IEP基本資料分析 表1:各教育階段各障別之抽檢人數及比率
類別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抽驗率 身障生數 抽驗數 人數 % 智能障礙 847 34.0 37 38.9 1,044 29.5 152 32.7 1,375 27.9 206 31.2 4.4 14.6 15.0 視覺障礙 31 1.3 0.0 49 1.4 1 0.2 46 0.9 3 0.5 2.0 6.5 聽覺障礙 63 2.5 1.1 121 3.4 8 1.7 195 4.0 12 1.8 1.6 6.6 6.2 語言障礙 13 43 1.2 2 0.4 184 3.7 16 2.4 4.7 8.7 肢體障礙 110 2.1 131 2.8 154 3.1 10 1.5 9.9 腦性麻痺 18 0.7 74 15 3.2 108 11.1 20.3 身體病弱 90 3.6 5 5.3 133 3.8 7 179 5.6 3.9 情行障礙 115 4.6 196 5.5 23 4.9 243 28 4.2 11.7 11.5 學習障礙 584 23.4 10.5 848 23.9 23.7 973 19.7 125 18.9 13.0 12.8 多重障礙 155 11 11.6 183 5.2 42 9.0 270 48 7.3 7.1 23.0 17.8 自閉症 455 18.3 24.2 714 20.2 89 19.1 1,175 23.8 176 26.7 5.1 12.5 其他障礙 0.48 32 0.3 8.3 28.6 6.3 疑似生 - 2.3 合計 2,493 100.0 95 3,543 465 4,934 660 13.1 13.4

6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六、抽檢結果分析 表2:各檢核項目通過率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審查項目 高中職 (n=95) 國中 (n=465) 國小 (n=660) 平均百分比 通過率 不確定/無需求 1.會議召開日期符合法規 40.0 21.1 47.7 17.4 35.9 9.5 40.7 13.4 2.相關人員依法規規定出席 67.4 - 76.3 82.7 79.1 3.描述家庭狀況 85.3 99.4 99.2 98.2 4.描述學生能力現況 98.9 100.0 99.7 99.8 5.描述學生需求評估 93.7 98.3 96.7 97.0 6.說明學生特教服務方式及內容 95.8 97.8 97.9 97.7 7.列出學生相關專業服務 45.3 33.7 58.7 28.4 81.1 11.1 69.8 19.4 8.說明行政支持及處理策略 63.2 93.1 93.8 91.1 9.列學年教育目標 87.5 95.6 91.7 10.列出學期教育目標 82.1 87.1 91.4 11.列出學期目標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75.8 81.7 89.1 85.2 12.列出轉銜服務內容 17.9 66.3 26.7 60.6 12.4 76.5 18.3 69.7 13.具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列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12.6 7.7 8.6 13.2 5.6 7.0 66.4 32.7 74.0 28.8 76.4 25.7 74.7 27.4

7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六、抽檢結果分析 表3:相關人員出席率 出席人員 教育階段 行政人員
學生家長 特教教師 導師 PT OT ST 社工師 心理師 科任教師 輔導教師 巡迴教師 助理人員 高中職 (n=95) 98.9 84.2 100.0 99.0 12.6 4.2 6.3 2.1 3.2 32.6 7.4 0.0 國中 (n=465) 83.4 91.2 99.4 91.8 7.5 9.9 8.6 0.6 4.1 1.1 3.9 國小 (n=660) 80.0 90.9 95.1 17.6 30.8 30.6 5.2 0.8 1.5 2.7 平均 出席率 87.4 88.8 99.6 95.3 12.5 14.9 15.2 0.9 1.3 13.9 2.9 3.6

8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六、抽檢結果分析 表4:提供特教相關專業服務之人次與比率 階段 項目
高中職 (n=95) 國中 (n=465) 國小 (n=660) 類別合計 (N=1,220) 人次 % 物理治療 19 20.0 122 26.2 239 36.2 382 31.3 職能治療 187 40.2 438 66.4 644 52.8 語言治療 13 13.7 168 36.1 416 63.0 597 48.9 心理服務 4 4.2 14 3.0 17 2.6 35 2.9 社會工作 2 2.1 6 1.3 0.9 1.1 聽能管理 0.0 8 1.7 5 0.8

9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六、抽檢結果分析 表5:學校提供行政支持處理策略之人次與比率 階段
項目 高中職 (n=95) 國中 (n=465) 國小 (n=660) 類別合計 (N=1,220) 人次 % 交通服務 19 20.0 156 33.5 231 35.0 406 33.3 助理人員 12 12.6 76 16.3 108 16.4 196 16.1 無障礙環境 27 28.4 89 19.1 86 13.0 202 16.6 教育輔具 8 8.4 43 9.2 45 6.8 96 7.9 福利補助 39 41.1 239 51.4 327 49.5 605 49.6 考試評量調整 38 40.0 170 36.6 264 472 38.7 家庭支持服務 31 32.6 150 32.3 207 31.4 388 31.8

10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七、整體結果發現及建議
IEP會議召開日期需符合法規規定、詳載年月日,並檢附會議紀錄及簽 到表佐證。 需求評估除學生各項度優弱勢分析外,應含「學生需求」,如優先改 善事項、目標設定等。如採用教育局建議表件,可在特殊需求評估分 析表格中呈現。 各類巡迴輔導(如視巡、聽巡、在家巡等)應屬於特教服務方式,而 非相關專業服務內容。 學校易混淆特教相關專業服務與行政支持。請參考新北市個別化教育 計畫建議版本中對各項度內容之說明。 各項法定支持服務項目無需求者,請註明無此項需求。

11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七、整體結果發現及建議 需釐清學年目標、學期目標與教學目標之不同。
部分IEP小六、國九、高三未列轉銜目標,其包含升學輔導、生活、就 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此外,轉銜規 劃時間點最晚應為學前大班、小六、國九、高三的上學期。 81.9%有情緒行為問題需求學生之IEP,未記錄其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請學校確實依學生需求評估,如具情緒行為問題需求學生之IEP應列出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24.1%學校會議日期與填報時間不符,無法判斷之比率另佔18.8%, 請特教業務承辦人確認IEP會議實際召開日期後,依實填報。

12 壹、 103學年度抽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果 八、檢核結果運用
函文全市103學年度IEP審查方式、標準及結果 ,並提醒待改進事項;另以 通知個別學 校審查結果。 依待改進之共同性缺失及審查建議,修訂本市 IEP格式。 規劃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IEP相關研習。 鼓勵學校充份運用寒暑假召開IEP會議。

13 貳、專任教師助理員 聘用─ 教育訓練─ 務必完成「公開甄選」後使得聘用,否則進用程序 有瑕疵,日後如出現爭議,學校須自負責任。
2656佳容 聘用─ 務必完成「公開甄選」後使得聘用,否則進用程序 有瑕疵,日後如出現爭議,學校須自負責任。 教育訓練─ 依規定教師助理員每年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 主管機關辦理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本局訂於寒假、下學期期間(3月)及暑假共計辦 理4場研習(至少12小時)。 參與研習情形列為年終考核參考,請協助督。

14 参、鐘點助理員-1 一.學前與國教階段申請管道相同,但申請時 間不同,請務必依公文時程選擇正確的梯 次,申請時間外皆不受理。。
2644欣蕙 一.學前與國教階段申請管道相同,但申請時 間不同,請務必依公文時程選擇正確的梯 次,申請時間外皆不受理。。 二.核定時數以公文為準。

15 参、鐘點助理員-2 集中式特教班鐘點助理員 申請資格─ 申請方式─函報本局。 檢附資料─(不限格式)
班級人數達核定標準者(參見下頁),教育局於每學期初逕行核給,不須申請。 班級運作有特殊需求者。 申請方式─函報本局。 檢附資料─(不限格式) 學生能力現況說明。 課表(含現有人力安排及鐘點人員須協助事項、時間之安排)。 其他重要參考資料。

16 参、鐘點助理員-3 集中式特教班鐘點助理員核定標準 2 3 教育 階段 班級數 國中 以上 人數 18-21 22-24 25-27
28人以上 時數 20 40 60 國小 15-17 18-20 21-23 24人以上 *學校已配置2名專任教師助理員以上,不適用。

17 肆、情緒行為支援服務 服務對象: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含無特殊教育資格)。 申請時間:隨時。 申請方式:(下列2項條件皆具備始完成申請)
2656佳容 服務對象: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含無特殊教育資格)。 申請時間:隨時。 申請方式:(下列2項條件皆具備始完成申請) 完成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線上申請。 寄送以下紙本資料─ 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請至本市特教資訊網下載) 醫院診斷證明 輔導紀錄卡 個案認輔紀錄 IEP(含行為介入方案) 其他輔導轉介相關資料影本 諮詢時間:每週三9:00-12:00;13:00-16:00 諮詢電話: #403

18 伍、福利服務-就學費用減免1 一、減免項目 1.學費、雜費、學分費及學分學雜費。 2.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包括實習實驗費。
2642若瑜 一、減免項目 1.學費、雜費、學分費及學分學雜費。 2.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包括實習實驗費。 (不包含代收代辦費) 3.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者,就學費用減免額度, 依公立國民中、小學減免額度計算。

19 伍、福利服務-就學費用減免2 二、申請對象 三、排富條款 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學生。
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學生 3.持有鑑輔會鑑定證明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 三、排富條款 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20 伍、福利服務-就學費用減免3 四、辦理方式 1.公立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無需報局請撥。
2.私立國中及高中職由各校於註冊時減免後,造具印領清冊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校內,另一份備文製據,依據本局相關公文規定方式請撥補助經費。

21 陸、身障學生課後照顧班-1 申請相關事項 (一)學校應確實調查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及家長意願,不得隱瞞本資訊。
2641幸芳 申請相關事項 (一)學校應確實調查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及家長意願,不得隱瞞本資訊。 (二)學校意願含學生需求及教師評估,學校務必留存紙本調查資料(包含IEP、會議紀錄等)

22 陸、身障學生課後照顧班-2 二、經費相關 (一)請確認公文規定收款收據寄送地點、餘額繳款 方式(含抬頭)及經費使用期限。註:以新北市淡 水區鄧公國民小學為主。 (二)每學期辦理1次餘款繳回及成果報告,無論有 無餘款皆需填報收支結算表: 第1學期:請於每年1月底前完成餘款繳回。 第2學期:請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餘款繳回。 同一經費來源及子目代號,同1張收支結算表。

23 陸、身障學生課後照顧班-3 (三)第1學期經費來源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保管金專戶( )-「105年度國民小學辦理兒童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專班」項下支應(子目代號:LB5○○○)者,才可以留用到106年1月份,其他來源限用至105年12月底。

24 陸、身障學生課後照顧班-4 (四)餘款繳回方式:不論金額大小都要繳回,賸餘 款匯入臺灣銀行板橋分行 新 北市淡水區鄧公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並請於 付款憑單之「受款備註」欄位記載子目代號與 學校名稱。(抬頭為新北市淡水區鄧公國民小學) (五)收支結算表範例-103學年度第2學期(1、2)、 104學年度第1學期(1、2、3、4)

25 柒、資優教育-1 一、安置規畫 (一)本市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安置及服務方式如下: 高中學術及藝才—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國小2642若瑜 國中2638逸修 高中2644欣蕙 一、安置規畫 (一)本市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安置及服務方式如下: 高中學術及藝才—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國中學術性向—分散式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巡迴輔導 國小一般智能—分散式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巡迴輔導 國中小藝才資優—特殊教育方案/巡迴輔導 藝才2647芯語

26 柒、資優教育-2 有相關問題,可致電本市資優巡迴輔導教師 2943-8252#715.716 二、特教方案
國教階段通過鑑定之資優生,若其就讀學校未設該 類別資優資源班者,可申請資優教育方案: 校內方案 (國小一般智能、國中學術、國教藝才) 假日方案 (國中學術、國教藝才) 有相關問題,可致電本市資優巡迴輔導教師 #

27 捌、升學管道 各類鑑定、升學管道訊息(如身障適性輔導安置、高中藝才甄選等),請務必: 1.確實轉知學生、家長及相關教師
各類承辦人 各類鑑定、升學管道訊息(如身障適性輔導安置、高中藝才甄選等),請務必: 1.確實轉知學生、家長及相關教師 2.將訊息公告在學校網站首頁並置頂 3.宣導相關訊息

28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1 一、學校資料下載運用 路徑:特教通報網/特教相關業務/其他業務/學校資料下載進行登錄。
2645筱清 一、學校資料下載運用 路徑:特教通報網/特教相關業務/其他業務/學校資料下載進行登錄。 按下確定後,資料會寄到特教業務承辦人的信箱中

29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二、特教人力 Clean 作業

30 不做…會怎樣????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是也不會怎樣啦… 大概就是清不出教甄員額 大概就是計算不出減班超額人數
大概就是統計年報資料時都是錯的 大概就是抓特師研習時數時都有很多錯誤

31 公文 工作分析-步驟說明書 如果卡關,請不要衝動…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再看一次資料(please)
請具體說明問題並提供完整資訊。

32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第一步 目標一:清除不對的人 請異動上述人員

33 第二步-1 目標:留住對的人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資優類及身障類- 國小每班編制教師2人,教師1人以0.5班計。
國中、高中職每班編制教師3人,教師1人以0.3 班計。 不足1班者亦須登錄應有之教師名額。 請參照附件各校設班數情形建檔占特教班編制老 師的資料。

34 一定要弄清楚:占不占編制(教師數=核定班數*2或3),正式/代理?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第二步-2 一定要弄清楚:占不占編制(教師數=核定班數*2或3),正式/代理?

35 第三步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定期清資料,分工一定要! 特教業務承辦人要負責…
老師本人接著補齊其它欄位(登錄帳號=電 子郵件或身分證字號) 老師姓名 電子郵件 身分證字號 職務內容 任教類別 員額編制隸屬 任教階段 教師專長 最高學歷 學歷碼 (特教資格來源) 教師資格登記

36 考考大家… 不佔編制 正式教師 專長借調-行政人員 當然!!!當然!!!當然!!!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Q1:借調老師需要建置在人力資料庫嗎??? 不佔編制 正式教師 專長借調-行政人員 當然!!!當然!!!當然!!!

37 Q2:三種類型的特教業務承辦人?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情形一:特師-但全部於普通班授課 占不占缺?請跟教務處和人事確認
①不佔缺 ②職務內容:特教組長 ③任教類別:行政人員 情形二:特師-於特教類型班別授課 ①佔缺 ②職務內容:組長兼特教教師 ③任教類別: 依實填寫,課最多的 情形三:普通班教師 ①不佔缺 ②職務內容:特教組長 ③任教類別:行政人員 占不占缺?請跟教務處和人事確認

38 我知道沒有頁面很難想像… 再請大家挑個良辰吉日 依照公文附件一步步操作
玖、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 我知道沒有頁面很難想像… 再請大家挑個良辰吉日 依照公文附件一步步操作

39 拾、各類巡迴教師 各類承辦人 一、學期中新個案需申請服務 ,通報網 申請後,務必 聯繫教育局承辦人,以利後續 線上派案。 二、攸關不分巡教師排課及輔 導紀錄填寫,請無人力學校 組長特別注意。

40 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
拾壹、特教優良人員選拔 2645筱清 一、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 良教師遴選要點 (105年1月4日新北教國字第 號函 小教科辦理) 第四點第三項 ★寄送佐證資料時,學生個資請務必塗黑或匿名 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 曾獲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者,學校可優先推薦

41 拾貳、特教宣導暨親職講座 2645筱清 校內老師可就近參加! 鄰近學校及家長皆可共享資源!

42 拾參、教學視導未結案情形 視導 學年度 國中 國小 校數 教師數 99 1 2 100 5 8 102 3 4 103
1.將函文提醒學校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初提報專業成長計畫備查。 2.輔導後(計畫執行至少滿8個月)教師有顯著進步,應召開結案會議決議通過後,於學期結束前1個月內(1月1日至31日/7月1日至31日),檢附申請結案報告書、專業成長計畫執行報告及相關資料申請結案訪視,以解除列管。

43 在孩子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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