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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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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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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修正規定說明 辦法修正前 辦法修正後 工作項目 類別 教學、行政 教學 行政 專業領域: 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
辦法修正前 辦法修正後 工作項目 教學、行政 類別 教學 行政 專業領域: 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 氣候變遷、 災害防救、 自然保育、 公害防治、 環境及資源管理、 文化保存、 社區參與 無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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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修正規定說明 經歷認證規定: 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第5條第1款) 申請行政人員須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之研習證明24小時以上,且每研習議題至少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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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核發機關 受理單位 對象 管道 教學人員專業領域 教育部 各級學校現職教職員 經歷 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
認證資訊 聯絡資訊 教育部 各級學校現職教職員 經歷 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 綠色學校伙伴網路/環境教育專區/認證規範 台灣環境管理協會 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全民 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訓練 8大領域 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認證資訊 (代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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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審查 認證審查作業重點 必要能力 參考能力 依據委員共識執行 環境教育行政推動 必要 能力 參考
行政、教學 環境教育能力 審查委員 參考能力 環境教育素養 環境教育行政推動 能力 必要 ●具環境教育計畫規劃能力 ●計畫成果展現 ●協助學校環境教育課程規劃 參考 ●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計畫能力 ●校園環境與設施管理經驗或改善實績表現 ●其他特色近三年其他個人或學校的特色表現 環境教育教學推動 ●環境教育教材編撰 ●教學歷程、成果 ●近一年學生環境教育學習之回饋展現。(學習單、作業、心得等) ●近三年有環境教育行動研究之成果 ●近三年有指導學生參與各種環境教育競賽 ●近三年指導學生獲得環境教育的榮譽或得獎事蹟 ●近三年教師個人關於環境教育榮譽或得獎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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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認證推動常見問題 申請人常見問題 各縣市常見問題 各級學校指定人員均須認證 縣市團體報名及繳費問題 表單使用錯誤、投遞錯誤
申請人將認證資料寄至各縣市教育局處 行政程序審查通過後才繳費 對於申請認證流程及法規規範較不熟悉 通過認證的老師是否有獎勵措施 未取得認證之處罰說明錯誤 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權利、義務及工作量 認為取得24小時研習證書=通過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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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環境教育24小時課程研習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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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修正對照表 原規定 修正規定 研習課程應符合下列所定類別及名稱
(一)核心課程:包括環境教育概要、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各二小時,合計六小時。 (二)學校環境教育實務:包括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體驗各二小時,合計八小時。 (三)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包括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各二小時,合計十小時。 一、必修課程:包括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各課程至少2小時。 二、選修課程分為下列二類議題: 1.學校環境教育實務議題:包括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體驗,此類課程合計至少4小時。 2.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議題:包括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此類課程合計至少4小時。 三、必選修課程合計至少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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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研習課程應注意事項.1 須於公告開課前1個月檢送課程計畫(課程名稱、時數、大綱)到部進行研習時數認定。
研習證書(證明)應註明本部核定文號及身分證字號(至少4碼即可)。 研習課程建議可開放轄內高中職、大專、國立中小學人員或鄰近縣市學校參加。 應追蹤已參加完畢學員申請認證情形,以提升認證率並避免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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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研習課程應注意事項.2 課程及講師安排應考量學校實務需求,避免過多理論課程。 本部已培訓部分課程種子講師,可參酌邀請授課。
103年度24小時研習課程已編入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者,由本部另函核定。 之前上過的(102年已有“研習證書者”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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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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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學校通過認證情形 校數 100-102年通過校數 100-102年通過認證率 新北市 335 117 34.9% 澎湖縣 15 5
統計時間截至 校數 年通過校數 年通過認證率 新北市 335 117 34.9% 澎湖縣 15 5 33.3% 臺中市 306 82 26.8% 彰化縣 116 30 25.9% 臺南市 271 70 25.8% 臺東縣 112 26 23.2% 嘉義市 27 6 22.2% 嘉義縣 148 32 21.6% 臺北市 285 60 21.1% 宜蘭縣 102 20 19.6% 新竹市 44 8 18.2% 校數 年通過校數 年通過認證率 高雄市 357 61 17.1% 屏東縣 209 32 15.3% 花蓮縣 127 16 12.6% 雲林縣 185 23 12.4% 金門縣 25 3 12.0% 桃園縣 258 29 11.2% 連江縣 9 1 11.1% 新竹縣 114 12 10.5% 基隆市 60 6 10.0% 苗栗縣 152 13 8.6% 南投縣 175 1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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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本部辦理情形 受理經歷認證申請,已557人通過認證。 補助102年通過認證之指定人員。
推動修法放寬經歷認證推動年資限制。 推動修法指定人員免審查費。 簡化認證申請表單。 本部補助經費辦理24小時研習。 規劃表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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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可辦理事項 辦理環境教育人員24小時研習 辦理認證申請說明會或工作坊 列入學校主管(校長、主任)會議宣導
輔導團成員強制認證 建議一校多人擔任指定人員 校長申請認證 列入學校考核 辦理獎勵機制 審查費補助 掌握所有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名單 列入校長、主任資格考試必要項目或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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