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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通識教育科 法治精神2 普通法與大陸法 法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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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四通識教育科 法治精神2 普通法與大陸法 法治2

2 上回重點:法治社會 我們生活於一個法治的社會 參P44-46 「司法獨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Rule of law)
通過法律來限制 公共權力的運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約束任意的權力 從而保障自由和權利 維護公義、平等、人權等普世價值 以法管治(Rule by law) 政府凌駕法律,統治者以法律來管治人民 法律成為控制人民的工具 「司法獨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2

3 你經歷過以下的執法例子嗎? 過去有沒有同學被學校認為是違規而曾經被罰,但同學並沒有觸犯任何一條學校校規?
誰是審判者? 如何審理? 老師(執法者)對犯了同樣校規的同學(罪犯),是否予以同樣的懲罰? 誰是執法者? 法治2

4 如果校規沒有清楚定明的法律 學生打破了電腦桌上的玻璃 學生沒有禮貌 學生在2樓放下「水彈」 面對這些情況,有什麼合理的處理方法?
如何定義「沒有禮貌」? 學生在2樓放下「水彈」 面對這些情況,有什麼合理的處理方法? 法治2

5 審理方法 根據過去相似的案例,找出校規的合理解釋其原意,以校規原意審理 找出相關法律的原意而作出審理,如有需要,便由立法者作出立法原意的解釋
普通法的精神 找出相關法律的原意而作出審理,如有需要,便由立法者作出立法原意的解釋 大陸法的精神 法治2

6 普通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主要見諸香港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高級法院的判決。追溯歷史,至少自十五世紀以來,法官判詞的紀錄已 逐步建立一些詳細的法律原則,規管國家與公民之間和公民與公民之間的關係。現時,源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案例已盈千累萬,形成普通法。有關言論自由、集會自 由及免受任意逮捕或監禁的權利,已於三百多年前判定的案例中載列。這些權利現在由《基本法》的條文保障。 普通法最獨特的地方,在於所依據的司法判例制度。案例可以引自所有普通法適用地區,而並不限於某一司法管轄區的判決。《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此外,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和 司法機關有權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法治2

7 普通法的審判依據 普通法(英、美、澳) 司法機關負責解釋法律 審判時著重法律條文字義 法官從法例的明文規定和字面解釋,演繹立法的意圖。
法治2

8 大陸法的審判依據 奉行地區(法、德、日本) 多採用成文法 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定立法律條例 傾向以法律中的文字來穩定地規限不同的行為和狀況
法官審判時,較重視立法機關的立法原意,而非法例的字面意義。 如法律條文有含糊之處,由立法機關而非法院作出釐清 法治2

9 例子 早上,爸爸跟孩子說:「今天放學,你們要完成工作後才可玩遊戲機。」
下午孩子放學回來,爸爸還未放工回來,孩子說:「太好了,今天沒有功課,不如打機啦。」 媽媽在家說:「雖然沒有功課,但明天有默書,所以要溫習好才可以打機。」 孩子說:「「工作」即是指功課,為什麼還包括溫習?你扭曲了爸爸的意思,我們打電話問問爸爸吧。」 以上例子,孩子與媽媽的理解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出現這樣的差異?誰人的裁決正體驗普通法精神?誰人的裁決正體驗大陸法精神? 參朗文P 法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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