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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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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检实务

2 项目三 申报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项目要求: 熟悉出境货物报检的基本规定和报检程序; 了解出境货物报检的分类和报检范围;
项目三 申报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项目要求: 熟悉出境货物报检的基本规定和报检程序; 了解出境货物报检的分类和报检范围; 掌握各类特殊货物出境报检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掌握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3 任务一 申报一般货物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在S局辖区的A企业从2007年1月至3月期间共分5批出口了塑胶玩具共计688832套,货物总值 美元。由于交货时间紧迫,该企业来不及送样至辖区检验检疫局做检验,便委托内地的货代公司以A企业的名义在当地的检验检疫局报检,在并未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的情况下直接购买了该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然后在深圳的口岸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了。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总则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也就是说,对于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其中就出口商品而言,未经过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构成逃避商品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显然A企业未将产品送样检验,而是直接购买异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深圳的口岸出口。该企业涉嫌擅自出口未经检验的出口法检货物。

5 请思考: 1.出境货物报检的范围如何规定? 2.出境货物报检的程序有哪些环节? 3.如何正确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6 一、出境货物报检的范围 根据我国有关检验检疫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出境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 。 2. 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出境货物 。 3. 有关国际条约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 。 4.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出境货物。

7 二、出境货物报检的分类 (一)出境一般报检 产地报检,产地报关;产地报检,异地报关 (二)出境换证报检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三)出境预检报检 预先实施检验检疫

8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一)报检时间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9 (二)报检地点 1.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法律法规允许在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向采购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3.异地报关的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制度的货物除外。)

10 四、出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其他特殊证单。

11 五、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在正式报检时,报检数据由报检单位按照检验检疫报检数据规范的要求,通过电子报检系统录入。录入人员应审核报检数据的齐全性、正确性与有效性,遵循如实申报的原则。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无申报内容的栏目应以“/”或者“*”表示,不得留空。

12 (1)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已做报检专用章备案的企业可加盖报检专用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十位数代码。 (3)联系人: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姓名。 (4)电话:填写联系人电话。 (5)报检日期:此栏不需填写,自动显示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平台系统日期

13 (6)编号:此栏不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数报检流水号。
(7)发货人: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全称及注册号,包括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单位或外贸代理单位。(注:需要出具证书的,中英文名均为必录入项;只出具通关单的,只录中文名。) (8)收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英文名需录入。

14 (9)货物名称:录入HS编码条目名或货物的实际名称及规格(需与发票上所列货物的规格和名称一致),含检验检疫监管类别的品名须逐一列明,超过20个品名的需分单报检。
(11)产地:填写货物的实际生产地(无生产地的应填报货源地);国外进境货物需再次出口的填写“境外”

15 (12)数/重量:按货物的第一计量单位如实录入对应的数值;也可根据需要同时输入数量和重量。
(13)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每报检批为单一商品时,应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一致。(预报检货物可以人民币为币种) (14)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运输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其他”的应注明实际包装种类。

16 (15)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运载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及号码。选择船舶、飞机、汽车、火车等(不包括国内运输)。海运货物报检时录入运输工具号码,格式为:交通工具名称/航次。若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6)贸易方式:填报货物的实际贸易方式,应与报关单一致。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无偿援助等。如无对应的贸易方式,应填报“其他贸易性货物”或“其他非贸易性货物”。

17 (17)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需与货物实施现场采样或监督查验时的地址一致。
(18)合同号:填写外贸合同、订单编号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19)信用证号: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编号。对于不以信用证方式结汇的,应该注明结汇方式,如“T/T”。 (20)用途:填写货物出境后的实际用途。

18 (21)发货日期:填写运载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预报检可不填。
(22)输往国家(地区):填报外贸合同买方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或再加工,则填写最终输往国家(地区)。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或再加工,则以中转地为输往国家(地区)进行填报。

19 (23)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出境货物,在该单内必须录入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4)启运地:填报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5)到达口岸:填报货物到达境外口岸的名称。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应填写集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当单一报检批有两种或以上规格时,应按规格分别录入。装载易腐烂变质货物时应录入集装箱号码。

20 (27)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填写在外贸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对于展览品回运出境,报检单位应在“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展品(国内展会)”的字样。 (28)标记及号码: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应与合同、发票等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应录入“N/M”,该栏内不得填报任何无关内容。

21 (29)随附单据:在所提供报检资料对应的“□”上打“√”,若该栏无随附资料选项,应在勾选“其他”选项,并补录相关内容。
(30)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号。 (31)需要证单名称:在列表中选择,在需要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对应的“□”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单证的正副本数量。 (32)检验检疫计费:由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填写实际的检验检疫费用。

22 (33)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4)领取单证: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23 任务二 申报机电产品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广东惠州检验检疫局日前通报,进出口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下称扣式电池)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汞含量专项检测。此前,进出口扣式电池尚无汞含量限值国家标准,因此暂不实施汞含量检测,但必须办理备案手续。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GB ),该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含汞量小于等于0.005毫克每克属于无汞电池,含汞量小于等于20毫克每克属于含汞电池,超出此标准限值属于不合格电池。

24 根据《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未经备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
请思考: 1.出口小家电产品有哪些具体的报检要求? 2.出口电池有哪些具体的报检要求?

25 一、出口小家电产品 (一)报检范围 小家电产品指需要外接电源的家庭日常生活使用或类似用 途、具有独立功能的并与人身有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将电
一、出口小家电产品  (一)报检范围  小家电产品指需要外接电源的家庭日常生活使用或类似用 途、具有独立功能的并与人身有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将电 能转化为动能或热能,涉及人身的安全、卫生、健康的小 型电器产品。

26 (二)报检要求 1.出口小家电产品企业实行登记制度。 出口小家电产品企业登记时应提交《出口小家电生产企业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出口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如产品企业标准、国内认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有关产品获证文件。 2.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型式试验管理。 合格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27 (三)报检时间和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时间 最迟应于装运前10天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验,对于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出口机电产品,还要相应提前。 2.报检提供的单据 常规单据+型式试验报告(正本)  

28 二、出口电池 (一)报检范围 H.S编码为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二)报检要求 1.国家对出口的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制度
(一)报检范围  H.S编码为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二)报检要求  1.国家对出口的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制度 2.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常规单据;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3.《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

29 任务三 申报食品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为保障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面清查了出口食品,特别是番茄酱原料基地。并对出口水果、饲料、种子苗木等加工经营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和运输过程监管。在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新疆全面清查了所有出口备案的种植(养殖)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从新疆出口的1507批食品运输包装已全部实现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30 我国新疆与8个国家接壤,是全国拥有口岸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是新疆的三大贸易伙伴。长期以来,新疆主要出口农产品和出口食品合格率均保持在99%以上,其中,番茄酱是新疆多年来的第一大出口创汇食品。 请思考: 1.出境食品的报检范围? 2.出境食品的报检程序? 3.出境食品的卫生备案管理规定?

31 一、出境食品报检范围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等。

32 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图

33 二、出境食品报检要求 国家对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备案制度,企业应该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在使用前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出口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书》。 食品卫生备案管理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为4年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注销《备案证明》。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撤销《备案证明》。

34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一)对首次出口的食品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一)对首次出口的食品 报检人需提供企业卫生注册证书、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产品合格厂检单、禽、肉制品原料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要时),标签审核申请表、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外文翻译件(各3份)、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等材料,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检验备案。

35 (二)对非首次出口的食品 需提供企业卫生注册证书、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产品合格厂检单、《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禽、肉制品原料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要时),检验检疫合格后由受理报检的分支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以及相关证书。

36 任务四 申报化妆品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2011年5月-11月,浙江省义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查获4起指甲油化妆品逃漏检案件,合计货物179箱,涉案货值高达10万多元,出口目的国为危地马拉、德国、马来西亚、印度等中美、中欧国家。作为全国化妆品产业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义乌的化妆品出口势头发展迅猛。但化妆品主要成分多为化学物质,成份相对其他出口产品更为复杂。劣质指甲油可能含有苯类、醛类、乙酸乙酯、樟脑、塑化剂等有毒致癌成分,腐蚀性、挥发性强,容易通过空气传播,对人体呼吸系统和生殖系统造成危害,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37 请思考: 1.出境化妆品的报检范围? 2.出境化妆品报检的具体要求? 3.出境化妆品报检时需提供的单据?

38 化妆品是指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39 一、报检范围 H.S编码为 香水及花露水; 唇用化妆品; 眼用化妆品; 指(趾)用化妆品; 香粉(不论是否压紧); 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其他美容化妆品; 洗发剂(香波); 烫发剂; 定型剂; 其他护发品。

40 二、报检要求 1.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方可报检。 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销毁。 3.监督管理 (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 (2)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41 (3)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可以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
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

42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常规单据。 2.出口预包装化妆品,还应提供与标签检验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3.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出口化妆品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 (2)自我声明。声明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等内容; (3)产品配方;

43 (4)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外文标签样张和中文翻译件;
(5)特殊用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是否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44 任务五 申报玩具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玩具出口国。2006年,中国出口玩具达220亿件,占全球总数的60%。2007年8月14日,美国最大玩具商美泰公司宣布,在全球召回近1820万件中国产玩具,原因是这些玩具“存在磁铁易被孩童吞食隐患和油漆铅超标问题”。接下来,美泰公司又两次宣布召回中国产玩具,一时间,中国玩具的出口面临着信誉危机。后经过双方仔细调查,美泰公司承认:因磁铁原因

45 而在全球被召回的玩具有1740万件,因涂料含铅量超标原因全球召回的玩具有220万件。与磁铁相关的召回源于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而与该玩具是否在中国制造没有任何关系。美泰公司没有要求中国厂商对因为设计原因而被召回的磁铁玩具负责任。美泰公司向中方致歉 愿为玩具召回承担全面责任。 请思考: 1.出境玩具的报检范围? 2.出境玩具的报检要求? 3.出境玩具监督管理的内容?

46 我国对出口玩具实施法定检验。出口玩具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如贸易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高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按照约定要求实施检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政府间已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实施检验。

47 一、报检范围 出口玩具报检范围是:H.S编码为 的供儿童乘骑的带轮玩具及玩偶车(例如: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 玩偶(无论是否着装); 玩具电动火车;(包括轨道、信号及其他附件); 缩小(按比例缩小)的全套模型组件(不论是否活动,但编号950310货品除外); 其他建筑套件及建筑玩具; 填充的玩具动物; 其他玩上具动物; 玩具乐器; 智力玩具; 组装成套的其他玩具; 其他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 其他未列明的玩具。

48 二、报检要求 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证书有效期5年
2.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3.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内的出口玩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实施注册登记。

49 4.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5.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玩具的召回实施监督管理。

50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出口玩具报检时,报检人除了提供常规单据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玩具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该批货物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技术法规要求的声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提供该批货物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声明。 3.玩具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51 任务六 申报植物及植物产品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任务六 申报植物及植物产品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水果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并于2004年12月制定了新的《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随着上述协议和管理办法的陆续生效,对现有的进出口水果贸易产生很大影响。比如自2005年4月29日起,中国输往泰国的苹果、梨、柑橘、葡萄和枣等水果(以下简称水果)必

52 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或泰文标出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以及“输往泰王国”等信息,对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也有特殊要求。另外,有时会要求企业出具农药残留证书等。由于对果园实行自愿申报注册,一些水果出口企业并没有引起重视,导致很多来自没有备案果园的输泰水果将无法走出国门。 请思考: 1.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范围? 2.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企业的注册登记制度有哪些内容? 3.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企业的监督管理有哪些内容?

53 一、报检范围 根据我国《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范围包括: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54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以经加工或者虽然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垫舱木、芦苇、草帘、竹篓、麻袋、纸等废旧植物性包装物、有机肥料等。

55 二、报检地点及应提供的单证 1.出口水果应该在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报检时应该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应外贸单据: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外,还要提供如下单证: (1)如果是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须出具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2)如果是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56 (3)出境水果来自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应当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来自本辖区以外其他注册果园的,由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
(4)供港澳蔬菜,报检时应当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

57 三、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企业的注册登记制度
(一)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实施出境种苗花卉基地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 (二)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 “果园”是指没有被障碍物(如道路、沟渠和高速公路)隔离开的单一水果的连续种植地。“包装厂”是指水果采收后,进行挑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一系列操作的固定场所,一般包括初选区、加工包装区、储藏库等。“冷冻水果”是指加工后,在-18℃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

58 (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审。

59 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一)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出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粮食和饲料,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按规定可出具相关单证;无有效方法处理或者虽经过处理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60 (三)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的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检验检疫机构在每年水果采收季节前对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年度审核,对年审考核不合格的果园、包装厂限期整改。

61 (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1.分级管理。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2.分类管理。 一类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出口批次不少于100批;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出口批次不少于30批次;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一类或者二类条件的企业以及未申请分类考核的企业定为三类企业。

62 任务七 申报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任务七 申报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外旅客携带宠物出境,2011年1-6月已有16只宠物经杭州局检疫合格后顺利出境,涉及宠物主要是狗、猫。到了6月底,随着暑期的临近,外国留学生陆续回到自己的国家,宠物出境业务又将迎来一波小高潮。每位出境旅客仅限携带一只宠物。宠物经检疫合格后,旅客方可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出境。由于近年来世界各地动物性疫病频频爆发,许多国家为防疫病入侵,对进境宠物检疫日趋严格。

63 这些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主要分三方面:一是宠物进境检疫许可的申请,一些国家宠物进境必须获得进境检疫许可,甚至必须有电子识别码或在宠物体内植入芯片身份识别码等;二是严格的进出境检疫、隔离措施;三是宠物进境时,须交纳昂贵的检验检疫费用。 请思考: 1.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范围? 2.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要求? 3.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如何规定?

64 一、出境动物 (一)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我国对出境的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在这里,动物系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

65 (二)报检时间和地点 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出境观赏动物(不包括观赏鱼),应在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出境3天前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出境养殖水生动物(包括观赏鱼,下同)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出境7天前向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66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除了提供常规单据外,还需要: 1.出境观赏动物的,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输出实验动物,应有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5.输出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6.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应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7 (四)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动物实行生产企业注册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所有出口的动物都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 2.出境水生动物的其他规定

68 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 (一)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我国对出境的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验检疫。
在这里,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然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其中,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但是不包括罐头产品。 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

69 (二)报检时间和地点 1.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出境前15天报检。 2.出口冷冻肉类产品应当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出口,冰鲜肉类产品应当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口。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办理。

70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报检应按规定提交常规单据外, 1.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证; 2.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71 (四)其他规定和要求 国家对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动物产品,必须产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并存放于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

72 三、出境水产品 (一)报检范围 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二)报检时间和地点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口前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3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报检应按规定提交常规的单据外: 1.生产企业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 2.出货清单; 3.所用原料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以及我国要求的书面证明。

74 (四)其他规定和要求 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2.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出口水产品原料出具供货证明。 3.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对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4.出口水产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标注,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

75 5.出口水产品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应当重新报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办理。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有效期为:
(1)冷却(保鲜)水产品:7天; (2)干冻、单冻 水产品:4个月; (3)其他水产品:6个月。

76 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一)适用范围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 饲料添加剂: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 (二)监督管理 1.《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

77 五、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企业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取得注册登记的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审查制度。
1.对养殖场、中转场的监督管理 2.对从事出境水生动物捕捞、养殖、中转、包装、运输和贸易企业的监督管理

78 任务八 申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案例导入 福清检验检疫局受理了福州某企业8件出口美国退运木条的报检。经查实,退运原因为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加固用木条漏加施IPPC标识。2007年底,该企业申报对美出口一批非法检货物,因工人在使用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箱装运出口货物时发现货物之间有空隙,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因碰撞而受损,遂使用8根未加施IPPC标识的木条予以加固。随后该8根木条连同货物被运往出境口岸熏蒸出口,货物抵达美国后,因该8根木条未加施IPPC标识而险遭整柜退运,美国官方最终采取了将货物

79 与该8根木条分离处理的措施,即货物仍继续运往客户所在地,8根木条装在新的集装箱中退运回中国。日前,福清检验检疫局已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相关规定对该8根木条作销毁处理。
由于木质包装携带植物疫情风险较大,已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也对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采取经处理合格后再加施IPPC标识的做法。一次我们除关注木箱、木托等木质包装外,对加固用的木条、木块等木质材料也应予以高度重视。

80 请思考: 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范围? 2.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方法? 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81 一、木质包装的报检范围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82 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 (一)木质包装材料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为了保证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规定,根据2005年颁布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其方法主要是热处理(HT)、溴甲烷熏蒸处理(MB)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83 (二)加施专用标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上述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84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注: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江苏局为32)。

85 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督管理 出口法检商品不使用木质包装的,企业在出口报检时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无木质包装声明》。出口法检商品使用木质包装的,使用单位在向检验检疫部门进行货物报检时,须同时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供相关施检部门核销。 企业出口报检时如既无《无木质包装声明》,又无《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的,不予受理报检。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86 任务九 申报危险品出境报检 案例导入 湖南出口花炮占全球市场的70%,2007年湖南检验检疫局启动出口花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该局督促271家经营公司依法申办补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加强自身花炮试验场建设,对不达标公司暂停出口报检资格。对出口花炮实施集中报检、集中抽样、集中燃放;对口岸、集散货场的出口花炮落实批批查验和封箱。8月份,该局共发现19家企业的33批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4.5%,检出了火箭类产品急炸、斜飞等重大缺陷;9月份,不合格率迅速下降到了1.5%左右,有效防

87 止了不合格产品流出。针对大型烟花试验危险性高的情况,启动了高标准国家级出口花炮专用试验场建设,降低检测风险,确保检测人员及周边环境安全。
请思考: 1.检验机构对什么类别危险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2.危险品出口报检时需提供什么特别单据? 3.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报检有何规定?

88 出口危险品主要包括烟花爆竹、打火机及点火枪类商品,出口危险品的生产企业要登记,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主管部门、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须具备的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

89 一、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登记 (一)适用范围
针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二)申请程序 1.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条件 2.申请及审批程序

90 (三)监督管理 1.采取产地检验与口岸查验相结合的原则。 2.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3.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烟花爆竹,由检验检疫机构在其运输包装明显部位加贴验讫标志。

91 二、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生产企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和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许可证 2.具有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 3.具有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4.具有专用成品仓库。 (二)审批程序

92 三、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可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一)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1.报检范围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运输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93 2.报检要求 (1)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须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方可生产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以下简称《性能检验结果单》)。

94 《性能检验结果单》具有以下用途: (1)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品质检验时,必须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检验检疫机构凭证单(正本),受理其品质检验的报检。 (2)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时,必须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检验检疫机构凭该单实施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并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95 (二)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性能检验良好的运输包装容器,如果使用不当,仍达不到保障运输安全及保护商品的目的。因此,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经性能检验合格后,还必须进行使用鉴定。 1.报检范围 按照《商品检验法》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经使用鉴定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简称《使用鉴定结果单》)。

96 《使用鉴定结果单》具有以下用途: (1)外贸经营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2)《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港务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并严格检查包装是否与检验结果单相符,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

97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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