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及实质审查基础 专利局材料发明审查部 张小凤
2
第一讲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基础知识 第一节 说明书的撰写 第二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3
第一节 说明书的撰写 一. 说明书的作用 二. 说明书撰写的一般要求 三. 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保密
4
一、说明书的作用 (一)充分公开申请的发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二)公开足够的技术情报,支持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
(三)作为审查程序中修改的依据和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 (四)原始说明书作为审批程序中修改的依据 (五)作为可检索的信息源,提供技术信息。
5
二、说明书撰写的一般要求 (一) 总体要求 (二) 说明书的组成 (三) 说明书各组成部分及其摘要的撰写要求 (四) 其它要求
6
(一)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体要求 (专利法26.3)
清楚:内容明确,表述准确。 例如:从植物中提取物质NCF对污水进行絮凝 完整: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和再现该发明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 清楚、完整的标准:必须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能够实现:能够再现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效果。
7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8
几种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只表明愿望和/或结果,未能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例如:一项有关“风铃”的发明,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仅有: “该风铃装置具有音色能随气温上升而变高,随气温下降而变低的特性”
9
(2)说明书中只给出含糊不清、无法实施的技术手段
例如:一种化工设备,其中装填了一种特殊的高效填料
10
(3)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例如:将技术手段中的一个必要特征或者必备条件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从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无法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11
例如:一种脱除硫化氢的方法 技术方案:“所用的脱硫剂为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或造纸厂的废黑液”。 审查员检索到一份对比文件,其中指出:只能使用含5%废黑液的脱硫剂,否则泡沫太多,无法使用。 申请人陈述意见:必须加入一种:“XX消泡剂”才行,因作为技术诀窍而未写入说明书。
12
(4)技术方案中的一个主要技术措施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能实施
例如:一种聚乙烯薄膜的制造方法 原理:利用冲击方式使聚乙烯产生具有活性端基的高分子聚合体蒸气,该蒸气与安装在高真空设备上部的板接触后凝缩形成薄膜,从而获得采用延伸等加工方法无法制造出来的极薄薄膜。 步骤:将聚乙烯置于高真空装置中,使其保持在分解温度下,对其进行冲击,使聚乙烯产生具有活性端基的蒸气,使该蒸气凝缩到安装在高真空装置中上部的板上。
13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提供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已知药物的新用途发明 申请人声称:克服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存在的偏见,发现该药物可以由于治疗某种新的疑难病症
14
(一)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细则第18条) 名称 正文 (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 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 (三要素)
(一)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细则第18条) 名称 正文 (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 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 (三要素) 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15
说明书撰写所针对的对象 说明书撰写所针对的对象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
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已经具备的基础知识,可以不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而对于凡是本领域技术人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得到的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作出清楚、明确的描述。
16
(三)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摘要的撰写要求 (细则18及审查指南)
(三)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摘要的撰写要求 (细则18及审查指南)
17
1.名 称 写在首页上方的居中位置 (1)与请求书中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 (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方案的主题名称和类型,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举例:电动玩具及其制造方法 √ 便携式牙刷 √
18
2.正文 (1)技术领域 细则18:各部分按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 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
19
技术领域撰写举例 例: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已有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改为椭圆形截面
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 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20
(2)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部分的作用是告知发明产生的基础。
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如果有引证文件,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尤其引证与发明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背景技术的描述包括三方面内容: (1)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引证现有技术文件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 (2)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结构和原理。 (3)客观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切记采用诽谤性语言。
21
背景技术部分引证的文件应满足的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 (2)引证专利文件的,要写明国别和公开号
(3)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文件的详细出处; (4)引证外国文件的,应当用原文写明文件的出处及相关信息; (5)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公开日之前。
22
(3)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 有益效果
23
(i)解决的技术问题 指出发明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具体要求:
1)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2)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客观地说明。
24
解决的技术问题撰写举例 例1: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脉冲激光探测器,该探测器能直接在示波器上检测重复频率为1020次/秒的脉冲激光。
例2: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防滑结构的杯具,便于使用者拿握杯具。
25
(ii)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 技术措施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
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 技术措施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 要求: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26
(iii)有益效果 指由技术方案直接带来的、或者由所述的技术方案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的重要依据。
应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 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 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 环境污染的治理与根治 有用性能的出现
27
撰写有益效果的具体方式 理论说明和/或实验数据证明 不得只断言其有益效果,最好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
分析结构特点 理论说明和/或实验数据证明 不得只断言其有益效果,最好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 对机械、电气等技术领域,通常可采用对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进行分析的方式描述。 对化学领域,大多数情况要借助实验数据来说明。 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28
(4)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给出附图说明 具体要求: (1)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2)附图不止一幅时,应当对所有的附图作出图面说明
29
(5)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撰写要求: 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极为重要。
(1)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适当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结合附图进行描述; (2)描述应当详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3)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概括的技术方案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一个以上的不同实施例;
30
(5)具体实施方式 (4)产品发明应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5)方法发明应当写明步骤,包括工艺条件; (6)在申请内容十分简单情况下,在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已对实施方式作过具体的描述,则在这部分可不必作重复描述。
31
3.说明书附图 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
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 对于某些发明专利申请,例如多数化学领域的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技术方案时,可以没有附图。
32
具体要求(细则19条) (1) 有几幅附图时,几幅附图可绘在一张图纸上,并按照“图1、图2......”的顺序排列
(2)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提及 (3)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同一附图标记不得表示不同的部件 (4)附图中除必需词语外(如电路或程序的方框图、流程图),不应包含有其它注释 (5)附图集中放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之后
33
4、说明书摘要的内容要求(细则24) (1)写明发明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 (2)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的附图之一) (3)简单扼要,全文不超过300字 (4)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 另:附图标记应加括号
34
(四)、对于说明书撰写的其它要求 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细则18.3) 采用该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
不应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它含义 技术术语和符号应前后一致 应使用中文,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使用外文 涉及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 尽量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或者产品
35
三、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 (一)判断说明书充分公开的标准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能否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二)保留技术秘密要以充分公开为前提 不能将直接影响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否实施的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 (三)处理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之间的关系 1、把一部分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这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有无实际意义?
36
第二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二、权利要求的类型 三、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37
什么是权利要求? 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体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的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中所有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了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例:权1:一种杯子,包括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杯体侧面相对设置有用于防滑的弧形凹槽。
38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每一项权利要求都确定了一个保护范围,该范围由记载在该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来界定。
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 所谓“限定作用”,是指但凡在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个技术特征,就表明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包含该技术特征。
39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法则 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表达每一个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措词越是具有广泛的含义,则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大,这是权利要求的基本属性。 权1:一种杯子,包括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杯体侧面相对设置有用于防滑的凹槽。 权2:一种杯子,包括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杯体侧面相对设置有用于防滑的弧形凹槽。
40
一、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1、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26.4) 2、原始权利要求书作为修改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依据(A33)。
41
案例: 1、以竖杆及与其一体的多根横肋为特征的、由球头和连成一体的竖杆组成的球裙构成的羽毛球 被告认为:权利要求应理解为球头和球裙是连成一体的,即,球头和球裙是一起制造的,而自己产销的是“球头和球裙分别制造后再组合而成的” 。故被告认为没有侵权。 原告辩驳: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连成一体”是指竖杆与球裙,而不是球头和球裙,球头和球裙乃是分别制造后组装在一起的” 。
43
二、权利要求的类型 1、按性质划分 产品权利要求(物的权利要求) 方法权利要求(活动的权利要求) 2、按形式划分
独立权利要求(表达基本技术方案) 从属权利要求(表达优选技术方案)
44
产品权利要求 物的权利要求 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
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基因等
45
产品权利要求举例 例1:一种灯泡,包括灯丝、灯罩、灯座….. 例2:一种激光照排系统…… 例3:一种用于制造电磁光阀的设备…
例4:一种用喷墨着色工艺制造的皮革...
46
方法权利要求 活动的权利要求 包括有时间要素的活动: 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47
方法权利要求举例 例1:一种灯泡的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例2:提高光学系统分辨率的方法... 例3:催化剂在烯烃聚合中的应用...
例4:将除氧剂用于封存粮食的应用... 例5:化合物X用于制备杀虫剂...
48
区分权利要求类型的目的 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是为了确定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法第11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提供不同的法律保护)
49
产品或方法权利要求类型的确定 从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来判断权利要求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
例1:一种用喷墨着色工艺制造的皮革,其采用下列步骤制成:对天然皮革进行脱脂处理,然后对脱脂后的皮革进行喷墨着色,最后在着色后的皮革上涂敷一层乳液油。 例2:一种含有发光层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发光层的主体中加入和掺杂剂,其中掺杂剂包括含有双(吖嗪基)亚甲基硼配合物基团的化合物。
50
独立权利要求 解决技术问题的最基本的技术方案 保护范围最大 一件申请至少具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形式上为从属、实质为独立的权利要求
51
独立权利要求举例 权1:一种灯泡所用的灯丝... 权2:用权利要求1的灯丝制成的灯泡…… 权3:一种制造权利要求2所述灯泡的方法……
52
从属权利要求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细则21.3)。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落入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53
从属权利要求 1. 一种由枕套和枕芯构成的预防治疗颈椎病的枕头,其特征在于该枕头的中间部分有凹陷槽和颈垫。
2. 如权利要求1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凹陷槽可制成长方形或弧形,其中长100mm,宽80mm,深20mm。 3. 如权利要求1的枕头,其特征在于颈垫是近似于颈椎生理曲度的弧形凸突物,高30mm,宽80mm,内装有永磁体和药物。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凹陷槽内有衬垫,该衬垫的增减可改变凹陷槽的深浅。
54
形式上从属、实质为独立的权利要求 例:独立权利要求1:一种包括特征X的装置...。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的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 权利要求2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因此,不能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55
“从属”的含义 只是一种撰写方式 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有自己的保护范围。
56
撰写独立、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 (1)设置独立权利要求的目的 (2)设置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 ——为专利权构建一个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构建保护范围最宽、整体反映发明构思的技术方案。 (2)设置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 ——为专利权构建一个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57
撰写独立、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 构建一个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从权2 独权1 从权3
58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二)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三)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五)其他一般性要求
59
(一)总体要求(A26.4、R20.1) A26.4: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0
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个技术特征在说明书均应有相应文字记载或反映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或者概括得出,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61
案例:刀 背景技术:刀包括刀柄和刀片,不便于携带。 发明:改进了刀柄,使刀片在不用时可以装入刀柄中。 三个实施例:
1、刀片通过铰接方式转入到刀柄中; 2、刀片与刀柄的结合处是卡合结构,松开后,刀片可以退入刀柄中; 3、刀片可以从刀柄上取下,然后倒插到刀柄的空腔中。
62
案例:刀 权利要求1:一种刀,包括刀柄和刀片,其特征在于,刀柄中有一个能够接纳刀片的空腔。 权利要求:一种刀,包括刀柄和刀刃,其特征在于,具有一个使刀片不露在外面的结构。 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由说明书公开的3个实施例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出除容纳刀片空腔以外的其它使刀片不外露的结构,因此,权利要求的上述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63
清楚、简要 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
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不仅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而且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应当简要是指不仅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而且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例如,一件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64
(二)产品和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按照权利要求的性质即所要求保护的对象或主题划分,权利要求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65
1、产品权利要求应当尽可能用产品本身的技术特征加以确切定义
例如用零件或构件的形状、位置关系及连接关系定义物体如机器、设备或装置;用分子式、结构式或DNA序列定义化学物质和基因;用组分和含量定义组合物等。 例:一种杯子,具有带把手的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把手上设置有多个弧形凹槽。
66
2、方法发明应写成方法权利要求,采用方法特征(即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
例: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沸腾液体传热壁的方法,先在管壁上形成彼此间隔很近的、端部带有多个均匀分布切口的成排肋片,再将肋片端部折弯,并与相邻肋片搭接,从而在外表面下方形成平行窄长的通道,肋片切口处成为沿通道间隔设置的小孔,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切口(12)的肋片(11)是按照下述工艺步骤制得的,先在金属管外表面上形成多条浅沟槽(7),此后用铲刮刀具(9)沿着金属管外表面铲刮起带切口(12)的肋片(11),…...
67
1、一种双层结构的嵌板,由一块铁的分板和一块镍的分板焊接制成。
3、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方法、参数等非结构特征来限定产品权利要求。 例: 1、一种双层结构的嵌板,由一块铁的分板和一块镍的分板焊接制成。
68
4、方法权利要求中有时也可记载产品特征 例: 1、一种生产耐腐蚀性能高,强度高的不锈钢带的方法,该带的主要成分为(按重量百分比):Ni=2.0~5.0;Cr=15~19;Mo=1-2;和平衡量的Fe,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热轧至2.0~5.0mm的厚度; (2)在基本上无氧的条件下,在温度800~1000℃时对该经热轧后的带材进行退火; (3)将该带材冷轧至0.5~2.0mm的厚度,然后; (4)再在1120~1200℃对冷轧带进行最后退火,持续时间为2—5分钟。
69
5、用途权利要求的撰写 用途发明是一种方法发明,其权利要求属于方法类型。 例:组合物X作为抗菌剂的应用
70
应当注意区分用途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 例:“用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 例:“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
71
6、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必须或者是一种产品(广义),或者是一种方法(广义),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允许采用模棱两可的表达方式。
例:“一种XX技术”; 例:“一种XX方案”。 不允许采用混合的主题名称。 例:“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
72
(三)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 2、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
73
1、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细则第21条第2款) 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使之区别于其它技术方案。 判断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
74
例1:一种茶杯 现有技术的茶杯:只有杯体,没有杯盖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带有杯盖的茶杯 必要技术特征: 杯体+杯盖
75
例2:钢笔 技术特征: 笔尖 开有墨水流动通道的笔舌 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 存放墨水的橡皮贮囊 挤压橡皮贮囊的弹性挤压部件 笔帽 笔帽上的笔夹 上述这些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
76
挤压橡皮贮囊的弹性挤压部件 假设1:现有技术:只有蘸水笔,没有钢笔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钢笔,能够贮存墨水,不需要蘸水,并且,能够携带,墨水不会漏出来 必要技术特征: 笔尖 开有墨水流动通道的笔舌 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 存放墨水的橡皮贮囊 笔帽 上述这些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 非必要技术特征 挤压橡皮贮囊的弹性挤压部件 笔帽上的笔夹
77
假设2:现有技术:有钢笔,并且包括上述必要技术特征
缺点:不能别在口袋上或者书本上。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便于携带的钢笔 必要技术特征: 笔尖 开有墨水流动通道的笔舌 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 存放墨水的橡皮贮囊 笔帽 笔帽上的笔夹 上述这些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
78
2、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1)一般采用两段式写法(细则22.1) 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主题名称+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 例:一种杯子,包括杯体,杯体上方有开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可以盖住所述开口的杯盖。
79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 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80
举例:牙刷 现有技术1:市场上常见的 漱具盒+普通牙刷+牙膏袋 现有技术2:市场上常见的 牙刷本体+兼作刷柄的盒体 现有技术3:日本实用新型公开说明书记载的 牙刷本体+兼作刷柄的盒体+置于盒体内的牙膏软袋 问题:哪一个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81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除主题名称外,仅需写明那些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82
例1: 一种照相机 发明核心在于对照相机布帘式快门的改进。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 一种照相机,包括布帘式快门…… 注意:无需将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其他特征,例如透镜和取景窗等其他零部件写如前序部分。
83
例2: 发明方案:A+B+C+D+E 对比文件1: B+C+F+G 对比文件2:A+B+H+D+I 如果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前序部分:B+C 特征部分:A+D+E 如果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前序部分:A+B+D 特征部分:C+E
84
(2)不适于采用两段式写法(细则22.2)的情况 (i)开拓性发明、用途发明或化学物质发明 (ii)组合发明,难分主次 (iii)方法改进发明,省去某步骤、或步骤先后顺序的变化、或省去某步骤中采用的物质或材料等情况 (iv)产品改进发明,改进之处仅在于省去某部件、或者省去已知组合物中的某组分等情况
85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且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细则22.3)
不允许写成保护范围从宽至窄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 例 一种手机,包括A,特征在于B 一种手机,包括A,特征在于B+C 一种手机,包括A,特征在于B+C+D
86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 例 权利要求1:一种制造铜管的方法……
权利要求2: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装置... 这种引用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是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能被看作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这种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
87
(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 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88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1、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细则21.3)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包括附加技术特征,还包括它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89
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1)撰写格式规定 (2)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3)形式要求
90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1) 撰写格式规定(细则第23条第1款) 引用部分+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
9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杯盖上有一个提手。
例: 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杯体上方有开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可以盖住所述开口的杯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杯盖上有一个提手。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茶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杯盖下有一圈与杯体的开口相吻合的凸圈。
92
(一)权利要求阅读的顺序和重点 1、阅读顺序 先看说明书再看权利要求书 先看权利要求书再看说明书 2、阅读重点
只有一组权利要求时,重点是独立权利要求。 包含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时,重点是保护范围最宽、且通常写在最前面的第一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概括不当或不具备专利性时,重点是有可能提升为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应当特别注意“假从属”的权利要求。
93
举例 例1:权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和杯盖。 权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其中杯盖还包括提手。 例2:权1、一种装置,包括特征X。
权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
94
(二)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 1、所属类型相同 2、保护范围不同 3、形式可以转变
95
第二讲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第二节 现有技术 第三节 新颖性 第四节 创造性 第五节 实用型 第六节 单一性
第一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第二节 现有技术 第三节 新颖性 第四节 创造性 第五节 实用型 第六节 单一性 第七节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96
第一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细则2.1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一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细则2.1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细则2.2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现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97
1、发明专利 包括: 涉及产品的方法: 产品、对产品的改进 涉及方法的方法 方法、对方法的改进
98
2、实用新型专利 只保护有形状、构造的产品 不保护方法 不保护无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 (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等)
99
3、技术方案 包含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 例1:用红颜色表示星期六的年历
例2:一种绘图用米格纸,它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在于米格线采用浅兰色(现有技术为深黄色),其目的是,由于复印机具有消兰功能,因此,使用这种米格纸绘图时,复印出的图案中不会出现米格线
100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依据专利法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4、科学发现 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7、动物和植物品种 8、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包括原子核变换方法)
101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国家法律的含义: 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例1:专利法--国家法律 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 例2:医疗器械、药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76号国务院令)
102
三种不同情况 (1).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违法--不保护, (2).本身的目的不违法,但可能被滥用而违法的--可保护,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吸毒器具,伪造货币、证件、票据印章、文物的设备。 (2).本身的目的不违法,但可能被滥用而违法的--可保护, 例如:医用麻醉品、毒药、兴奋剂、娱乐用棋牌。 (3)仅是发明创造的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可保护 例如:武器(如小口径步枪)
103
2违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的含义: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时间推移和社会进步而变化,且因地域不同而异。我国专利法所称的社会公德仅限于中国境内,而且应当以当前时代为标准。
104
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授予专利权 例如: 带暴力凶杀或淫秽内容的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 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
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
105
3、妨害公共利益 妨害公共利益的含义: 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106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例子 (1)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 (2)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
例如: 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 释放催眠气体使盗车者在开车时失去控制的防盗装置 (2)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 (3)专利申请的文字或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宣传封建迷信 以日本侵华战舰为外观设计的产品、算命工具
107
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 拒绝授予专利权情形
对发明创造的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 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 放射性诊断治疗设备
108
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申请 一件申请中含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 处理办法:
通知申请人删除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部分。若申请人不同意删除,则驳回。 例如:投币式弹子游戏机
109
4、科学发现 包括:科学发现 科学理论 定义: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 2.科学发现本身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将科学发现应用于生产科研实践而得到的产品或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如发现一已知材料的物化性质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利用其物化性质制成有特定用途的产品或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找到天然形态的物质不能授予专利权,但首次将其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
110
发现与发明的本质不同 发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发现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事物 (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发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创造自然界不存在的事物 发明与发现的关系 发现是发明的基础,发明促进发现
111
例如:卤化银的感光特性 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 利用卤化银的感光特性制成的感光胶片 感光胶片的制造方法
112
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定义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1.相对于发明的技术方案而言,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一种需要借助于人的理解、记忆、识别、判断等思维才能产生结果的人为规定,这种规定没有使用自然法则,不是一种技术方案。 2.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即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授予专利权,如日历编排规则和方法、信息表述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 3.一项发明创造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但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仅仅在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4.如果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不在于或不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则不能以其不符合法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授予专利权。
113
案例:一种邮政编码的书写方式 权利要求1:一种邮政编码书写方式,采用0至9十个数字中的六个数字表示,其特征在于用条块码表示0至9十个数字,具体的书写方法是由一个被虚线划分成六个相等空白长度格的长方形表示0,长方形中--
114
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定义: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不授予专利权的原因
115
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人体或动物体病因或病灶的全过程
诊断方法 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人体或动物体病因或病灶的全过程
116
诊断方法 (1)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i)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 (ii)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为直接目的
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内窥镜诊断法 (2)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 (i)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或处理信息 (ii)脱离人体的组织、体液的检测 (iii)死亡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病理解剖
117
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治疗方法 1)定义 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包括以治疗为目的或者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预防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视为治疗方法 对于既可能包含治疗目的,又可能包含非治疗目的的方法,应当明确说明该方法用于“非治疗目的”,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18
以治疗或预防为直接目的、在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方法 例:针灸 麻醉 推拿 心理疗法 减肥方法 免疫方法
2)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 以治疗或预防为直接目的、在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方法 例:针灸 麻醉 推拿 心理疗法 减肥方法 免疫方法 3)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 实施此方法本身的目的不是治疗或者直接目的不是治疗 制造假肢方法 动物屠宰方法 单纯美容方法 非外科方式的畜牧业生产方法 人体或动物体外部非伤口或感染部位的灭菌、虱、跳蚤方法
119
定义: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介入性治疗或处置的方法
外科手术方法 定义: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介入性治疗或处置的方法 (1)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属于疾病治疗方法 例如:器官移植法 胚胎移植法 颚裂的修复法 (2)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不具备实用性 例如:割双眼皮法、隆鼻法
120
7、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指不能自己合成,而只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来维系其生命的生物
植物:指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并通常不发生移动的生物 动物及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 1.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 2.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 3.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的技术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目的或效果起主要控制作用或决定作用,则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如通过放养来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4.生物材料(包括基因、质粒、微生物)在我国专利法中没有排除给予保护,因此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但发现存在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不能授予专利权。
121
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非生物学方法、主要是非生物学的方法 主要是生物学方法 例如:将植物种植在山野里,让其随机杂交
人的技术介入程度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起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 例如: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牛奶的乳牛的方法 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 主要是生物学方法 例如:将植物种植在山野里,让其随机杂交
122
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1)定义:原子核变换方法是指使一个或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者聚合,形成一个或几个新原子核的过程。--不能授予专利权 例如:完成核聚变反应的磁镜阱法 完成核聚变反应的封闭阱法 完成核裂变的各种类型反应堆的方法 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不属于原子核变换方法,可以授权 例如:电子对撞法 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23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它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可授予专利权。
124
第二节 现有技术 一、现有技术的概念 细则30: 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为现有技术。
125
公众--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例如:街上的行人、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听课的学生、报告会的听众 不包括:
与申请人、发明人又信任关系的人(合作者、同事) 对申请人、发明人依法有保密义务的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专利代理人) 依习惯有保密义务的人(雇员对雇主,编辑对投稿人)
126
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 在申请日前处于能够为公知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受保密协议约束 默契保密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泄密导致公开构成现有技术
127
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 不包括申请日当天 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 出版物--全世界范围 公知公用--国内
128
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并且应能表明其发表者或出版者以及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 -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对于印有“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特定范围内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的印刷日为公开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 日为公开日。
129
思考题 请判断下述哪些属于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公开的条件: A 应当有出版号 B 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有形传播载体
C 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载体 D 其上应当表明其发表者或出版者以及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
130
2、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 由于使用导致一项或多项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该技术方案处于公众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得知的状态。使用公开不仅包括通过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而且还包括通过模型演示使公众能够了解其技术内容的情况。 例如: 一种具有经过改进的内部绕组结构的新型变压器在公开场合安装使用 公开出售 使用公开的公开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方法之日
131
3、以其他方式公开 主要指口头公开, 例如:能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 公开展出
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 广播、电视和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公开展出 公众可阅览的在展台上、橱窗内放置的情报资料及直观资料,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模型、样本、样品等--以其公开展出之日为公开日
132
二、抵触申请 定义: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注意:满足前三个条件的只能作为判断新颖性的对比文件,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133
构成抵触申请的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 应当满足四个条件
(1)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 (2)由他人提出 (3)在申请日前提出申请、且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后公开 (4)披露了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134
检索抵触申请的目的:避免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重复授权
确定是否由抵触申请存在,不仅要查阅在先申请原始文本的权利要求,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思考:抵触申请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在确定创造性时,不考虑抵触申请
135
三、宽限期 1、宽限期的定义及适用宽限期的情形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法2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二)在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136
2、宽限期的效力 与优先权的效力不同,不是将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应当理解为不视作现有技术的公开(或称作无损害的公开)
如果通过这三种公开行为而获知发明创造的人在宽限期内开始使用同样的发明创造或者为之作好必要准备,则可以获得先用权 仅对申请人本人六个月内提出的专利申请不视作现有技术的公开,但对于他人的在后申请仍然构成现有技术 思考:从公开日之日至提出申请的期间,如果第三人独立地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提出了专利申请,结果将如何?
137
3、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及条件(自学)
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是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发生 声明及证明材料 属于第一、二种情况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资料(细则31.2) 属于第三种情况的,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的,应当在专利局规定的期限(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规定,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通知
138
4、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有权申请专利的人
5、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 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再次将其发明创造公开的,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该申请将由于此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139
6、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自学)
140
7、适用宽限期的学术或者技术会议(自学)
141
8、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 包括: 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
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享受宽限期的条件: 被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必须直接或者间接来自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来自单位) 泄露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但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或如何第三人)
142
9、证明材料(自学)
143
第三节 新颖性 一、新颖性的概念 1、新颖性的定义(专利法22.2) 在申请日前没有: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第三节 新颖性 一、新颖性的概念 1、新颖性的定义(专利法22.2) 在申请日前没有: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被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44
2、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 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145
二、审查原则和基准 (1)单独对比原则 (2)对比文件全文比较方式 (3)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146
三、新颖性判断中几种常见的情形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两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 -相同的内容应当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导出的惟一内容 例如:一种电机转子铁心,所述铁心由钕铁硼永磁合金制成,所述钕铁硼永磁合金具有四方晶体结构并且主相是Nd2Fe14B金属间化合物 对比文件公开:采用钕铁硼磁体制成的电机转子铁心
147
3.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区别仅在于) 2.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区别仅在于) (该基准对于抵触申请情况尤其重要)
例: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 (该基准对于抵触申请情况尤其重要) 3.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区别仅在于) 该基准同样适用于创造性判断中对同一类性质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的对比判断
148
4.数值和数值范围(区别仅在于) 该基准同样适用于创造性判断中对同一类性质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的对比判断 八种示例说明的判断基准为:
(1)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特征为一离散数值,则对比文件直接披露该离散数值或披露了以该离散数值为一端值的连续数值范围则无新颖性,否则为有新颖性; (2)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特征为一连续数值范围,对比文件披露了该连续数值范围中的一个离散数值(包括端值)或者一个该数值范围内的较窄的数值范围或者一个有共同端值或部分重叠的数值范围,则无新颖性,否则为有新颖性。 该基准同样适用于创造性判断中对同一类性质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的对比判断
149
离散数值 申请的技术方案: 2, 5 ,8 , 12 对比文件: 保护范围 实施例 : 1 ,2,6, 10, 15
150
新颖性判断中的常见情形: 数值和数值范围 点值破坏数值范围的新颖性 小范围破坏大范围的新颖性 两个数值范围交叉时无新颖性
点值破坏数值范围的新颖性 小范围破坏大范围的新颖性 两个数值范围交叉时无新颖性 两个数值范围有共同端点时无新颖性
151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细则十三条一款 判断原则 对两份申请或专利的各项权利要求进行比较 处理方式 对两份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不同(同一申请日) 对一份申请和一份专利权的处理
152
第四节:创造性 一、创造性的概念 1、创造性定义 (专利法二十二条三款) 与申请日前的已有的技术相比 发明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创造性定义 (专利法二十二条三款) 与申请日前的已有的技术相比 发明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已有技术--即现有技术(细则三十条) -指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53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3、显著的进步 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154
二、判断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 (一)原则 1、同时审查两个条件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进步
2、对技术方案本身、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有益效果作整体分析 3、现有技术结合对比
155
(二)基准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审查基准和判断方法 审查基准 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方法和步骤(三步法) (1)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156
(1)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最接近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项技术方案。通常它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其中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157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 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首先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技术特征 -然后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58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用来解决所述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则认为现有技术给出结合启示。 例: 要求保护的发明是一种用铝制造的建筑构件,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轻建筑构件的重量。 对比文件公开了相同的建筑构件,同时说明建筑构件是轻质材料,但未提及使用铝制材料。 在建筑标准中,铝为公知可用的轻质建筑材料。该要求保护的发明明显应用了铝材轻质的公知性质。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159
-所述区别特征在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其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中为解决该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则给出启示,发明显而易见;作用不同,则未给出启示,发明非显而易见。
例: 要求保护的发明:一种氦气检漏装置,其包括:检测真空箱是否有整体泄漏的整体泄漏装置;对泄漏氦气进行回收的回收装置;和用于检测具体漏点的氦质谱检漏仪,所述氦质谱检漏仪包括有一个真空吸枪。
160
对比文件1的某一部分公开了一种全自动氦气检漏系统,该系统包括:检测真空箱是否有整体泄漏的整体泄漏检测装置和对泄漏的氦气进行回收的回收装置。
该对比文件的另一部分公开了一种具有真空吸枪的氦气漏点检测装置,其中指明该漏点检测装置可以是检测具体漏点的氦质谱检漏仪。 另一部分记载的氦质谱检漏仪与要求保护的发明中的氦质谱检漏仪的作用相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容易地将对比文件1中的两种技术方案结合成发明的技术方案。
161
-所述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例: 要求保护的发明:设置有排水凹槽的石墨盘式制动器,所述凹槽用以排除为清洗制动器表面而使用的水。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清除制动器表面上因摩擦产生的妨碍制动的石墨屑
162
对比文件1、一种石墨盘式制动器。 对比文件2:在金属盘式制动器上设有用于冲洗其表面上附着的灰尘而使用的排水凹槽。
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D1的区别在于发明在石墨盘式制动器表面上设置了凹槽。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清除制动器表面上因摩擦产生妨碍制动的石墨屑。该区别特征被D2披露,D2所述的金属盘式制动器表面设置的凹槽是为了解决因表面附着灰尘而影响制动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受到D2启示,在石墨盘上设置凹槽。
163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判断方法(三步法)示例 例1: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改进的内燃机排气阀,包括一个由耐热镍基合金A制成的主体,所述主体具有阀头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阀头部分涂覆了由镍基合金B制成的覆层。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阀头部分的耐腐蚀、耐高温问题。 对比文件:一种内燃机排气阀,包括主体和阀头部分,主体由耐热镍基合金A制成,阀头部分的覆层使用的是与主体所用合金不同的另一种合金。对比文件1还指出:为了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环境,所述的覆层可以选用具有耐高温和耐腐蚀特性的合金。
164
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有关镍基合金材料的技术内容,其中指出,镍基合金B对极其恶劣的腐蚀环境和高温影响具有优异的耐受性,这种镍基合金B可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
在二篇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对比之后可知,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发明将阀头覆层的具体材料限定为镍基合金B,以便更好地适应高温和腐蚀环境。由此可以得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发动机的排气阀更好地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的工作环境。
165
根据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镍基合金B适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并且可以起到提高耐腐蚀性和耐高温的作用,这与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由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将镍基合金B用作有耐腐蚀和耐高温要求的阀头覆层的技术启示,进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结合起来构成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故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168
2、显著的进步的审查基准 该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
-发明提供了一种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基本上达到了现有技术的水平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169
自有农场以来,人们一直期望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农场牲畜(如奶牛)身上无痛而且不损坏牲畜表皮地打上永久性标记;
(三)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 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例: 自有农场以来,人们一直期望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农场牲畜(如奶牛)身上无痛而且不损坏牲畜表皮地打上永久性标记; 发明:冷冻“烙印”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这个技术问题,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170
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技术偏见通常会影响引导人们仅局限在某一方面考虑,而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如果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技术偏见而舍弃尝试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例:对于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界面,通常认为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越小。 发明:将换向器表面制出一定粗糙度的细纹,其结果电流损耗更小,优于光滑表面。 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具有创造性。
171
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 ,超出了人们预期的想象。 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例: 一种物质C的制造方法,其核心内容是:物质A和物质B在63-65的温度范围内转化成物质C。 现有技术:一种物质A物质B在50制130温度范围内转化成物质C时,物质C的产量通常随温度的增加而增加。而本方案在原先未被研究的63至65的温度范围内转化,物质C的产量明显地超过预期值,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意想不到的,因此该方案具有创造性。 。
172
4、发明在商业上的成功 当发明的产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时,如果这种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则一方面反映了发明具有有益效果,同时也说明了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商业上的成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例如由于销售技术的改进或者广告宣传造成的,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
173
(四)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区别二个概念:有益的技术效果和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有益的技术效果”重在强调其所具有的效果客观上是否对社会有益,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就可以认为发明满足了“显著的进步”的要求。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重在效果在主观上难以预料的程度,发明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就可以直接认定发明具有创造性,不必再怀疑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
174
(五)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自学)
1、开拓性发明, 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例如: 中国的四大发明,蒸汽机、白炽灯、收音机、雷达、激光器、利用计算机实现汉字输入
175
1、组合发明 指由某些技术方案组合后构成的能够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如果组合的技术方案具有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如仅是公知技术方案简单组合在一起,各自仍以原来的方式工作,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即为拼凑 ,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合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176
发明的内容: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相互组合。
例1:深冷处理及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 发明的内容: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相互组合。 现有技术:在深冷处理后需要对工件采用非常规温度回火处理,以消除应力,稳定组织和性能。 本发明:在深冷处理后,对工件不作回火或时效处理,而是在80℃±10℃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这不但省去了所说的回火或时效处理,还使该工件仍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以及耐磨、耐蚀并与基体结合良好的镀层。 这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177
例2: 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 发明的内容是将已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已知的圆珠笔的笔身上。
将电子表同圆珠笔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关系,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178
3、选择发明 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较大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小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如果选择发明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如果仅仅是从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术方案中选出一种,或者发明是在可能 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度范围或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或者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 ,则不具备创造性。
179
例1: 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剂羧酸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每1mol的原料硫醇,其用量为大于0小于100mol%;在给出的例子中,催化剂用量为2~13mol%,并且指出催化剂用量从2mol%起,产率开始提高;此外,一般专业人员为提高产率,也总是采用提高催化剂用量的办法。 一项制备硫代氯甲酸方法的选择发明,采用了较少的催化剂用量(0.02~0.2mol%),提高产率11.6~35.7%,大大超出了预料的产率范围,并且还简化了对反应物的处理工艺。 该发明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180
例2: 现有技术中存在很多加热的方法,一项发明是在已知的采用加热的化学反应中选用一种公知的电加热法 该选择发明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该选择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3: 一项改进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的发明,其特征在于确定了组合物Y中某组份X的最低含量 实际上,该含量可以从组分X的含量与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关系曲线中推导出来,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181
4、转用发明 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不具备创造性 例: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用到桌子的支撑 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182
例、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 已有技术:潜艇在潜入水中时是靠自重和水的浮力相平衡的原理使之停留在任意点上,上升时靠操纵水平舱产生浮力,而飞机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产生的浮力浮在空中。 发明:借鉴了飞机中的技术手段,将飞机的主翼用于潜艇,使潜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动板作用下产生升浮力或沉降力,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潜艇的升降性能。 由于将空中技术运用到水中需克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且该发明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所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183
5、用途发明 指将公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 如果产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意想不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公知的性质,则不具备创造性。 例1:将作为润滑油的公知组合物在同一技术领域中用作切削剂。 例2:将公知的用于仪器玻璃的高硅氧玻璃材料用作豪华手表类石英晶面。
184
5、要素变更的发明 (1)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 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构成要素,比如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关系等 有了变化。
如果要素关系的改变,导致发明质量、功能及用途上的变化,从而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一项有关剪草机的发明,其特征在于刀片斜角与公知的不同,其斜角可以保证刀片的自动研磨,而现有技术中所用刀片的角度没有自动研磨的效果。 如果要素关系的改变不能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不具备创造性。 例:现有技术:一种刻度盘固定不动、指针转动式的测量仪表; 发明是指针不动、而刻度盘转动的同类测量仪表
185
(2)要素替代的发明 是指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某一要素由其他要素替代的发明。 如果替代能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备创造性。 如果发明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是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用已知最新研制出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相应材料,或者是用某一公知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某材料,而这种公知材料的类似应用是已知的,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186
例1: 一项涉及泵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中的动力源是液压马达替代了现有技术中使用的电机,这种等效替代的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2: 一种公知的电缆:使用粘结剂将聚乙烯套管与技术屏蔽层粘合; 发明:使用一种申请日前才公知的、用于粘结聚合物与金属的粘结剂新产品去替代电缆中原先使用的粘结剂;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187
(3)要素省略的发明 指省去已知产品或者方法中的某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发明。
如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例如,一项产品发明省去了一个或多个零、部件或者一项方法发明省去一步或多步工序)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如果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其功能也相应地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一种涂料组合物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不含防冻剂。由于取消使用防冻剂后,该涂料组合物的防冻效果也相应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188
第五节:实用性 一、实用性的概念 1.实用性的定义 (专利法二十二条四款)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实用性的定义 (专利法二十二条四款)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 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189
3、“能够制造或使用”的含义 指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对于产品)和使用(对于方法),并能解决技术问题。 即指符合自然法则、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4、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指其在提出申请之日所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190
二、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 (一)原则 1.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2.能否实施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现为标准 3.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191
(二)基准 1.无再现性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且实施结果应当相同。无再现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不具备实用性。 要区分成品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 2.违背自然规律 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如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永动机)是不能实施的,则不具备实用性。
192
审查基准(续)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利用特定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移动的惟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
但不能认为构成上述产品的构件也不具备实用性。 4.人体或者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手术方法 由于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 不具备实用性。
193
审查基准(续) 5.无积极效果 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者资源、损害人身体健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6.测量人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测量人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需要将被测者置于极限环境中,这会对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且不同的人所可以耐受的极限条件不同,需要有经验的测试人员根据被测者的情况来确定其耐受的极限条件,因此这类方法无法在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194
不满足法定条件导致缺乏实用性的原因主要限于客观性原因,排除了主观性原因(归入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195
第六节 单一性 一、单一性的概念 1.单一性的定义 (专利法三十一条一款)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
1.单一性的定义 (专利法三十一条一款)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总的发明构思 (细则三十五条)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196
3. 特定技术特征 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引入的概念,是指其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那些技术特征,并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的。在此,作出贡献是指那些体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作出新颖性和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
197
二、判断单一性的原则和方法 (一)原则 1.针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2.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可采用的六种常见撰写方式。 3.该六种方式并非穷举,按此六种方式写仍应当符合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要求。 4.对记载在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并列选择技术方案仍然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5.通常只需要确定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不需要判断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 6.不仅在检索前存在单一性问题,也存在检索后出现的单一性问题。
198
(二)单一性判断方法 1.将第一项发明的主题与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以确定从发明的整体上看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 特定技术特征”。
2.判断第二项发明中是否存在一个或者多个与第一项发明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从而确定这两项发明是否在技术上相关联。 3.如果在发明之间存在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存在技术上的关联,则可以得出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结论。相反,如果各项发明之间不存在技术上的关联,则可以作出它们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结论,进而确定它们不具有单一性。
199
例: 1.一种椅子,带有一个扶手,其特征在于:扶手上表面有一个凹坑,凹坑四周有一圈向上凸出的凸圈。 2.一种椅子,带有一个扶手,其特征在于:扶手上表面有一个凹坑,凹坑底部有一隔热垫。
200
1、检索前单一性的判断 2、检索后判断单一性 例:除草剂和割草机
由当一件申请中不同的发明明显不具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时,则在检索之前即可判断其缺乏单一性。 例:除草剂和割草机 2、检索后判断单一性 由于特定技术特征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的,只有在考虑了现有技术之后才能确定,因此,许多单一性问题常常是在检索之后才能作出判断。
201
(1)检索前并列独立权利要求表面上看有单一性,检索后无单一性举例
1.一种椅子,带有一个扶手,其特征在于:扶手上表面有一个凹坑,凹坑四周有一圈向上凸出的凸圈。 2.一种椅子,带有一个扶手,其特征在于:扶手上表面有一个凹坑,凹坑底部有一隔热垫。 经检索发现带扶手、且扶手上表面有凹坑的椅子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则权利要求1和2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202
(2)多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经检索后其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或创造性而造成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无单一性
1.产品X 2.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X的制造方法 3.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X的用途 如果经检索发现产品X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则独立权利要求2和3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203
(3)检索后独立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或创造性而造成其并列从属权利要求之间 无单一性
1. 产品X,其特征在于A。 2. 权利要求1 的产品X,其特征在于还包括B。 3. 权利要求1 的产品X,其特征在于还包括C。 如果经检索发现特征为A的产品X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当特征B和C既不相同又不相应时,则分别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和3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204
第七节 实质审查程序 一、实质审查程序简介 1.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通常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开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发出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且该决定生效或者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为止。
205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期间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1)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分案通知书) (2)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3)作出驳回决定 (4)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5)会晤 (6)其他辅助手段,如电话讨论、现场调查等
206
二、实质审查请求 1、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实质审查请求应当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 2、请求实质审查请求的人
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法35.1) 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法35.2) 3、实质审查请求手续
207
三、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2.听证原则 3.节约程序原则 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通常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启动。 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的申请文件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3.节约程序原则 在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 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208
四、实质审查 1.申请文件的核查与实审准备(略) 2.审查文本 3.阅读申请文件和理解发明(略)
4.不必检索即可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略) 5.对缺乏单一性申请的处理 6.检索(略) 7.优先权的核实(略) 8.全面审查(略)——有授权前景时 9.不全面审查的情况(略)——无授权前景时 10.对公众意见的处理(略) 11.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略) 12.继续审查(包括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略) 13.会晤(后面作详细说明) 14.电话讨论(仅适用于解决次要的或者不会引起误解的问题) (略) 15.取证和现场调查(略)
209
(一)审查文本 1.原始申请文本 初审补正文本 符合细则51条1款的主动修改文本 2.答复通知书时 符合细则51条3款的修改文本
1.原始申请文本 初审补正文本 符合细则51条1款的主动修改文本 2.答复通知书时 符合细则51条3款的修改文本 3.不符合细则51条1款或3款的主动修改文本 不予接受, 但有利于节约程序的可以接受 4.不符合法33条的修改文本 若符合细则51条的规定,则应当作为审查文本。
210
(二)优先权的核实 1、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 在初审阶段,主要审查优先权的形式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对于优先权的实质条件一般不作审查。
在实审阶段,审查员应当在检索后确定是否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有效性。当检索到的全部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均早于优先权日时,不必核实,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核实:
211
(1)对比文件公开了与本申请主题相同的内容,或者与其他文件结合能影响本申请主题的创造性,而且其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
(2)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其公开了与本申请的主题或部分主题相同的内容,且其申请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之间,而其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 (3)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其公开了与本申请的主题相同的内容,且其优先权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之间,而其公开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
212
2、部分优先权 3、多项优先权 在后一申请中,其技术方案已在在先申请中清楚记载的权利要求可以享有优先权日;
其技术方案未在在先申请中记载的权利要求则不能享有优先权日 3、多项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对一件具有发明单一性的申请要求了多项优先权,审查员在核实优先权时,应当检查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中所反映的各种技术方案,是否分别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多件外国或者本国的专利申请中已有清楚的记载。此外,审查员还要核实所有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是否都在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内。
213
(三)全面审查 为节约程序,审查员通常应当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一切规定。 审查的重点:说明书和全部权利要求是否存在细则第53条所列的情形。 有授权前景的,为节约程序审查员应当一并审查细则18、19及22-24等。
214
(四)不全面审查的情形 申请文件存在严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即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的情形,并且该申请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员可以对本申请不作全面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指出对审查结论起主导作用的实质缺陷即可,此时指出其次要的缺陷和/或形式方面的缺陷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215
(五)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案件中供审查员审查时考虑。
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意见的公众。
216
(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1、组成 专用表格 通知书正文 (视情况)对比文件的复制 2、总的要求
专用表格 通知书正文 (视情况)对比文件的复制 2、总的要求 (1)正文中必须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具体阐述审查的意见。 (2)必要时审查员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供申请人修改时参考。申请人如果接受审查员的建议,应当正式提交经过修改的文件
217
(3)除无授权前景或者因缺乏单一性而暂缓继续审查之外,一通正文应当写明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方面的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
(4)审查员在通知书中依据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某部分提出意见的,应当指出对比文件中相关的具体段落或者附图的图号及附图中零部件的标记。 3、答复期限--4个月 4、签署--审查员盖章 实习审查员和指导审查员共同盖章
218
(七) 会晤 1.举行会晤的条件 (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即会晤启动的两种方式) 2.会晤需事先约定(会晤通知书或电话约定) 3.会晤地点 专利局指定的地点(指办公室) 4.参加人员 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代理人参加,应出示代理人证书;更换代理人的,还应当出示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可以与代理人一起参加会晤。 未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会晤。 发明人受申请人的指定或委托可以同代理人一起参加会晤或者代表申请人参加会晤。 参加会晤的申请人或代理人等的总数,一般不得超过两名,除非有多个申请人共有一项专利申请而又未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219
5.会晤记录 会晤记录中应当写明讨论的问题、结论或者同意修改的内容。 会晤记录不能代替申请人的正式书面答复或者修改。即使在会晤中双方就如何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也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的修改文件。 如果在会晤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审查工作继续以书面方式继续进行。 会晤后,确定由申请人重新提交修改文件或作出书面陈述的,则仍需要确定相应期限。其中: 原期限仍存在 答复期限不变或视情况延长一个月 原期限不存在 另行指定期限 注意:在会晤记录指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答复意见或修改文本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220
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在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答复,期满未答复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八)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 一通--4个月 再次通知书--2个月 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局提出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 2.答复的方式 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 征询审查员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 答复必须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 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在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答复,期满未答复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221
3、答复的签署 -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文件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答复文件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答复时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发生变更,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22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1、修改的时机 (1)细则51.1:主动修改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2)细则51.3: 申请人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即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223
2、修改的要求 (1)时机与方式--细则51条 符合细则51条:文本接受 符合法33条 文本接受、修改允许 (2)内容与范围--法33条
不符合细则51条:原则上不接受,但有利于审查,视为审查员同意的修改,予以接受 (2)内容与范围--法33条 符合法33条 文本接受、修改允许 不符合法33条 文本接受、但修改不允许
224
3、允许的修改 (1)符合细则51条1款的主动修改 仅要求符合法33条 (2)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 符合法33条和细则51条3款
(1)符合细则51条1款的主动修改 仅要求符合法33条 (2)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 符合法33条和细则51条3款 (3)对不符合细则51条1款和3款的修改予以接受的两种情况: (i)主动克服缺陷有利于审查 (ii)主动缩小保护范围不增加审查工作量
225
七种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修改的情况 (1)增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存在的缺陷,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 (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存在的缺陷,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 两种有关数值范围的修改未超出原始公开范围的实例。 例1:权利要求:温度为20至90 对比文件:温度为0至100,公开了40 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如果申请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至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为60至80或60至90
226
(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存在的缺陷,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
(4)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5)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6)修改从属权利要求 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 (7)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清楚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
227
对说明书的修改 (1)针对说明书本身存在的缺陷所作的修改 (2)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出适应性修改
(3)说明书各部分所允许进行修改的内容(十一 种情况)
228
允许的对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十一种情况 (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 (2)修改技术领域部分。
(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4)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5)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技术方案有关的内容,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229
允许的对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十一种情况(续)
(6)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有益效果有关的内容(注意修改的条件)。 (7)修改附图说明(允许所作的两种修改)。 (8)修改最佳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允许进行修改的两种情形)。 (9)修改附图(允许修改的四种类型)。 (10)修改摘要(允许修改的三种类型)。 (11)修改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识别出的明显错误,即语法错误、文字错误和打印错误。(但必须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惟一的正确答案)。
230
4、不允许的修改 (1)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导出,则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2) 审查指南第 节中列出的七种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 (3)审查指南第 节中列出的四种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 (4) 审查指南第 节中列出的二种不能允许的删除内容的修改。
231
修改中七种不允许增加的情况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 (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份,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但补充信息可放入案卷,供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参考); (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232
修改中四种不允许改变的情况 (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3)将原申请中分开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4)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完全不同于原申请公开的内容或者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33
修改中两种不允许删除的情况 (1)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那些技术特征,或者从权利要求中删除一个与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有关的技术术语,或者从权利要求中删除在说明书中明确认定的关于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 (2)从原说明书中删除某些内容而导致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34
几种不符合细则51.3条修改时不能视作审查员同意作出修改的情况
(i)删除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ii)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保护范围的扩大 (iii)说明书中无单一性的内容作为新增加的独立权利要求 (iv)保留原权利要求不变又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
235
5、修改的方式 1.提交替换页 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提交的替换页一式两份。 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 (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仅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2. 审查员代为修改 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发明名称或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进行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236
六、驳回决定 1.作出驳回决定的条件 (2)有关应予驳回情形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法律依据已通知申请人
(1)专利申请属于细则53条规定的应予驳回的情形 (2)有关应予驳回情形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法律依据已通知申请人 (3)已给予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进行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既体现听证原则、又体现节约程序原则。
237
驳回决定(续) 2.细则53条规定的应予驳回的情形 (1)属于法5条和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不具备法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3)未充分公开或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2条3款和4款) (4)不符合法31条1款规定的单一性 (5)申请根据先申请原则不能取得专利权或不符合“一发明创造一专利的原则”(法9条和细则13条1款) (6)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细则2条1款) (7)权利要求不清楚、简要或者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条1款和21条2款) (8)申请的修改或分案申请超范围(法33条和细则43条1款)
238
3、驳回决定的组成 (1)专用表格 (2)驳回决定正文 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以及决定三个部分
239
驳回决定(续) 4、驳回决定的法律救济手段 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40
七、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之前,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 授权的文本,必须是经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最后确认的文本
241
八、实质审查程序的终止、中止和恢复 1.程序的终止 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作出驳回决定且生效、主动撤回、申请被视为撤回 2.程序的中止 申请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可按细则86条1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程序中止的请求
242
实质审查程序的终止、中止和恢复(续) 3.程序的恢复
因不可抗拒事由或正当理由耽误法及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造成被视为撤回而导致程序终止的可请求恢复被终止的实质审查程序 对于应申请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而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被恢复的两种情况: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处决定或判断书后,凡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及时予以恢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在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若自上述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未能结案,请求人又未请求延长中止的,自行恢复被中止的实审程序。
243
讲课结束 欢迎提问题! 谢谢!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