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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三) 第六課 我國民主憲政發展 師大附中 陳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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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推手-張君勱 張君勱ㄇㄞˋ(1887-1969) 江蘇寶山人(上海) 留學日本、德國 中國民主社會黨黨主席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起草人 張幼儀(徐志摩元配)的哥哥 圖照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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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泛指 壹、《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1946「政治協商會議」草擬 同年12.25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
公布,12.25日施行。 共14章,175條 貳、《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歷經七次修正 共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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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我國的立國精神 立國精神的定義: 1.每個國家立國所依循的基本價值或信念 2.受到歷史文化傳統、民族精神、建國目標或理想而影響。
我國立國精神受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影響,由憲法中可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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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憲法的制訂 清末:憲政主張有兩大派別 主張 代表人物 君主立憲論 (立憲派) 康有為、梁啟超 民主立憲論 (革命派) 孫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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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1866-1925)簡介 廣東省中山縣人 字逸仙,流亡日本時曾化名中山樵,後人慣以中山先生相稱。 自稱孫文 中華民國國父 18歲的孫文
圖照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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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生平大事紀 7歲:入私塾接受傳統教育 13歲:受長兄孫德彰接濟,隨母親搭船赴夏威夷求學 17歲:想信奉基督教,被兄長送回家鄉
21歲-26歲:進入香港西醫書院(香港大學的前身),以第一名成績畢業。 28歲-46歲:籌組中興會、同盟會等革命組織。歷經十次失敗,第十一次成功。 46歲: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60歲:病逝於北京協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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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遺囑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澈。 最近主張召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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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的家庭生活 18歲:娶盧慕貞女士為妻 育有ㄧ子二女 49歲:與元配離婚,和宋慶齡結婚 (當時22歲) 年輕時的宋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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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國大綱》建國三程序: 1924發表,共25條,最重要的是建國三程序:(參考講義p.1) 軍政時期 軍法之治 掃除革命障礙 訓政時期
約法之治 訓練人民行使四權 憲政時期 憲法之治 頒布憲法,還政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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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制憲重要史實 (講義p.1) 1.1912年-《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2.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3.1931年-《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4.1936年-《五五憲草》 5.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議決要修改《五五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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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7.1947年-1.1公布,12.25.施行。 8.1948年-5.10公布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歷經四次修訂。(課p.121) 9.1991年-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修憲,至2005年歷經七次修憲。(課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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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一)《中華民國憲法》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課p.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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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民主義的內涵: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
(二)中華民國立國精神-三民主義 1.三民主義的內涵: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 (1)三個主義同時主張 (2)三大問題的順序: 三民主義是為了解決人類三大問題 民族問題 → 民權問題 →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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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民主義的思想淵源:(講義P.1) (2)規撫歐洲的學說事蹟 (3)中山先生獨見而創獲: 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府有能
(1)因襲我國固有之思想 (2)規撫歐洲的學說事蹟 (3)中山先生獨見而創獲: 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府有能 五權憲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均權制度-中央與地方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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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動腦:中國古代有沒有民主思想? ※補充:民本和民主 民本思想: 書經:「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民主思想:人民當家作主,參與政治 ※動動腦:中國古代有沒有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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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民主義與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 (講義p.1)
與林肯思想相通 民族主義 民有 民權主義 民治 民生主義 民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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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共十四章,175條(講義 p.2):
第一章 總綱-國家的基本要素和形式,例如:國體、政體、主權、國民、領土、國旗、民族平等。 §1: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國體、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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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精神象徵」 國花-梅花 國都 國歌 ※未明定在憲法中,修改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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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民主義與憲政主義原則相符【南一版】
與三民主義相符 共和原則 民族主義 民權主義 民主原則 法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民生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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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的認同(national identity)
(一)國家認同的意義與重要性: 1.意義: (1)對國家憲政、國號的認同。 (2)一群人在國際社會中,對於特定國家的情感歸屬取向。 2.重要性: (1)對個人:使其內心有安全感。 (2)對國家:人民願意效忠國家,為國家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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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國精神與國家認同 1.美國立國精神:(講義p.2) (1)《獨立宣言》前言: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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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國聯邦憲法》序言:* 「我們美國國民為建立更完美的合眾國,塑造正義,確保國內治安,提供公共國防,增進全民福祉,以及謀求全體國民永享自由和幸福,制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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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序言:* 「法蘭西人民鄭重宣告恪遵……人權暨國家主權原則。依此原則及人民自由抉擇之原則,本共和國……提供基於自由、平等、博愛之共同理想及適合彼等民主發展之新政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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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國精神對國家認同的影響 【南一版】(講義p.3)
(1)立國精神往往是國家認同的基礎。例如:美國、法國。 (2)立國精神激發人民對國家的認同。例如:我國的五四愛國運動、對日抗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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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前我國國家認同的危機 1.加拿大魁北克: 1960年代起追求獨立之民族主義分離運動
原因:法裔83%、英裔17%。法語區曾為了是否與英語區獨立而舉行公投。 推動者:魁北克人黨。 獨立公投:1980年和1995年舉行過兩次 結果:1995年贊成及不贊成只有微小差距,仍獨立未成。讓加拿大政府再次將魁獨問題視為內政首要解決課題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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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公投 得票率 反對獨立 50.56% 贊成獨立 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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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國統獨之爭 歷史因素:臺灣被日本殖民的歷史經驗、二二八事件、省籍情結的糾葛等。 政治因素:
國民黨的威權統治及中共專制政權的威脅,加上政治人物刻意操弄統獨問題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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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國國家認同的重建 統獨議題及國家認同問題,朝野雙方需以兩千三百萬人為考量。 This is my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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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修憲的背景(講義p.3) (一)《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訂定: 訂定機構:國民大會 實施期間:1948年-1991年。 特色:
1.以戰時憲法的形式取代憲法。 2.擴大總統職權,賦予總統緊急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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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臨時條款與戒嚴法 臨時條款 1948年公布 戒嚴法 1934年公布 法律位階 憲法 法律 訂定修正機構 國民大會 立法院 實施期間
台澎 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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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次修憲重點(課p.138 )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1991 1992 1994 1997 1999
2000 程序性修憲,為實質修憲做準備 調整中央政府組織職權,國民大會虛級化 總統、副總統全民直選 精省 經大法官會議宣告失去效力 任務型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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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修憲重點(講義p.5) 廢除國民大會,原職權移交立法院。 立法委員職權擴充,席次減半,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產生。
公投入憲(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需經公民複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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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修憲重點(課p.122) 講義p.3 (一)國會的改革 (二)中央政府體制的調整 (三)國家主權的落實 (四)地方制度的法制化與變革
(五)基本國策的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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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憲政變遷的意義(課p.125) (一)憲法變遷的途徑: 1.一般成文憲法的國家是透過下列方式: (1)釋憲機關對憲法所做的解釋。
(2)透過修憲機關修憲。 2.我國則是以憲法增修的方式,凍結部分憲法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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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憲法變遷的成果(意義) 龍騰版 南一版 改革國會 實施國會改革 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體制 調整政府體制 落實國民主權 回應人民需求
增進人民權利保障 增加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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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發展的意義與指標 (一)政治發展(political development)的 意義:【南一版】講義p.4
1.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機會的擴大,使每個人更能享有充分的權利。 2.政府的能力增強,有能力執行公共政策,也能滿足人民之需求。 3.政府體制的功能愈來愈專業化,其組織結構也必須能分工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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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發展的指標(課p.128) 政治參與:指人民於政治過程中,以種種方式,對政府人事與政策發生影響力。 2.政治制度化:指政治秩序的建立與維繫,依循憲法與法律規定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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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政治參與的途徑 途徑 人民權利 選舉(投票、擔任候選人) 參政權 參加政黨活動 結社自由 參加壓力團體的活動
向立法院、行政機關請願、陳情 受益權 參加示威遊行 遊行自由 報紙投書、電視「Call in」 意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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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主化:人民參與公共事務,影響決策的管道增多。
補充:政治發展的指標【南一版】 講義p.4 1.自由化:人民自由權利增加 2.民主化:人民參與公共事務,影響決策的管道增多。 3.制度化:透過憲法和法律,確定政府組織和功能,保障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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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權體制的建立與維持 (1949—1971) 講義p.4 1.1950-實施地方自治。 2.1949-1953-實施土地改革。
1949 - 三七五減租 1951 - 公地放領 1953 - 耕者有其田 3.1968-實施九年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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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嚴前的民主轉型(1971—1987) 1.1971 - 退出聯合國 2.1977 - 中壢事件 3.1979.1 - 中美斷交
- 美麗島事件 - 民主進步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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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中壢事件 時間:1977.11.19 地點:桃園縣中壢市
原因:許信良脫黨參加桃園縣縣長選舉,國民黨涉嫌做票,民眾報警後,警方卻未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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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近萬人民眾包圍、焚毀中壢分局,政府出動鎮暴部隊,兩名示威者死亡。許信良當選。
影響:沒有任何人被逮捕入獄,鼓勵黨外運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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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美麗島事件 圖照來源: 時間: 地點:高雄市 原因:美麗島雜誌擬舉辦 「世界人權日」的遊行,未被批准,國民黨反而在那兩天舉行 「演習」,嚴禁任何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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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集會遊行仍如期舉行,引發嚴重警民衝突。警備總部出動鎮暴警察,警民嚴重衝突,多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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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人。最後判決結果,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餘6人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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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體制的建立與穩固 (1987年7月以後) 1.1987 7月宣告解除戒嚴(臺澎地區),取消黨禁。11.2開放大陸探親。
(三)民主體制的建立與穩固 (1987年7月以後) 1.1987 7月宣告解除戒嚴(臺澎地區),取消黨禁。11.2開放大陸探親。 2.1988 1月開放報禁。蔣經國總統病逝。公布《集會遊行法》 3.1991第一階段修憲、廢止《臨時條款》、國民大會全面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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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2 修正刑法§100(課.133)。立法委員全面改選。金馬地區解除戒嚴。
直轄市長、省長恢復人民直選(1998精省)。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 政黨輪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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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100第一項:普通內亂罪 1992年修正通過 課p.133 修正前:「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被稱為「言論內亂」 修正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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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南一標題比較 龍騰版 南一版 經濟發展的成功 經濟的成長 國民教育的普及 教育的普及 選舉競爭的因素 反對勢力的推力 國際環境的影響
領導階層的抉擇 社會力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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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化:係指個人或團體的權利逐漸免於國家或政黨的非法或不正當的干預。
自由化、民主化 自由化:係指個人或團體的權利逐漸免於國家或政黨的非法或不正當的干預。 民主化:指基於統治者是被統治者同意所產生的原則,公民有權力參與政治的過程,參與的權利逐漸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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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我國政治發展的意義課講義p.5 一、我國政治發展的成果 (一)自由化 1.保障人身自由 2.保障言論自由 3.保障人民集會結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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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化 1.定期舉行選舉 2.持續實施地方自治 3.人民直接選出總統、副總統 4.反對黨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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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化--表現在七次修憲中: 1.國會改革 2.公投入憲,以實現主權在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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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總統大選訴訟的法律規定 講義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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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妍老師碎碎念 作業:學生手冊第六課 小考: 1.下一次上課:增修條文20題 2.另外找時間考第六課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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