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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報 告 人:勞 工 局 許禹錦科長 地 點:台南醫院 行政中心大樓 六樓 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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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報 告 人:勞 工 局 許禹錦科長 地 點:台南醫院 行政中心大樓 六樓 會議室
報告課目:勞動基準法與案例解析 報 告 人:勞 工 局 許禹錦科長 地 點:台南醫院 行政中心大樓 六樓 會議室 日 期:103年6月21日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法律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自我介紹 姓名:許禹錦
電話: 轉3121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工作經歷 ◎三星五金研究開發部 ◎台灣省菸酒公賣局隆田酒廠 ◎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總廠
◎中國石油公司煉製研究所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81年專技高考工業安全技師及格。 ●8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專業證照 ●7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81年專技高考工業安全技師及格。 ●8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87年專技高考工礦衛生技師及格。 ●國立高雄第一科大環安研究所碩士。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課程內容: 一、前言。 二、勞動基準法簡介。 三、職業災害案例與權益。 四、勞工局業務簡介。
五、常見案例解說。 六、結論 。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企業主要違法情形 ~引自101.06.25蘋果日報
註:同一廠商可能違反超過1項,表列為前10名。統計時間為2011年7/1至2012年6/24

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何謂法律 ●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 ●可命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條、項、款、目。
●中央法規標準法。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法律之位階 憲法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1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 核定 ●申請 ● 備查 ●申報 ● 核備 ●補償 ● 罰金 ●賠償 ● 罰鍰 ●會同
法律用語參考: ● 核定 ●申請 ● 備查 ●申報 ● 核備 ●補償 ● 罰金 ●賠償 ● 罰鍰 ●會同 ●陪同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1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勞動基準法 73年7月30日 【最低標準】 第1章 總則 第7章 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基準法 73年7月30日 【最低標準】 第1章 總則 第7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2章 勞動契約 第8章 技術生 第3章 工資 第9章 工作規則 第4章 工作時間、 第10章 監督與檢查 休息休假 第11章 罰則 第5章 童工、女工 第12章 附則   第6章 退休

1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僱傭與承攬之區別 兩者之區別應就從屬性來判斷: 「人格從屬性」,即受僱人在
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 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 之義務。 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1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經濟從屬性」,即受僱人 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 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 人之目的而勞動。納入雇
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 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勞動契約之特徵即在此 從屬性。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1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判斷之事項: 工作場所、工作時間、 報酬之計算、工作的 完成、指揮監督權。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1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勞動條件說明簡表 101.10.15 項次 壹 貳 參 肆 要項 成立勞動契約 標準工時 工資
勞動條件說明簡表 項次 要項 成立勞動契約 標準工時 工資 終止勞動契約 定期契約 延常工時 基本工資 退休金 不定期契約 例假日 加班費 資遣費 休息 解僱 休假 職災補償 特休假 請假

1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1-1)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1-2)

1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一、書面契約應注意事項-內容要公平、合理
預扣薪資:即先預扣若干工資,作為賠償之預備違約金。 未工作滿多少天不得領薪。 未服務滿預定期限之處罰。 預繳工作保證金。 放棄一切民事賠償條款。 強迫加班條款或不加班扣錢條款。 扣押身分證-違反求職者之意思留置證明文件。

1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三、勞動契約的定義 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係契約的一種,基本上應受民法有關契約規定之約束。 勞動契約為雙務契約、有償契約、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

1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四、勞動契約的內容 五、契約期間的意義
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的規定,雙方合意均可。 五、契約期間的意義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顯見不定期契約為常態,定期契約為例外。(§9-1)

2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不定期契約- 壹-2、定期契約- 壹-3、 臨時性 短期性 季節性 特定性等不連續性工作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2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臨時性工作: 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 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 月以內者。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2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短期性工作: 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 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2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季節性工作: 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 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 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
在9個月以內者。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2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特定性工作: 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 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 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2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例假、輪班制之換班規定、 工資議定、結算及給付日期
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例假、輪班制之換班規定、 工資議定、結算及給付日期 與方法、應負擔之費用、 福利事項、膳宿費、津貼、 獎金……等事項。 (施行細則§7)

26 試用期間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試用期間的長短-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勞動條件-應受勞動基準法規範。
年資保障-合併計算。 試用不合格-應發給資遣費。

2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產假、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契約,應報主管機關核定。(§13條但書)
終止契約時,應發給服務證明書。(§19) 發給資遣費:1年0.5個基數,不滿1年以比例計算,最高以6個基數為限。(勞退條例§12-1)

2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勞工不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14)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2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壹-1、勞動契約 勞工不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14)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第1、6款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

3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勞基法未定義,一般而言為勞工在雇 主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工作的時間。
一、定義: 工作時間:勞基法未定義,一般而言為勞工在雇 主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工作的時間。 休息時間:不受雇主指揮監督,可依自已意思活 動。 待命時間:仍屬工作時間。例:司機。

3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工作時間 準備與整頓時間: 為工作之延伸, 仍屬工作時間。 教育訓練時間: 若屬強制性,
一、定義: 準備與整頓時間: 為工作之延伸, 仍屬工作時間。 教育訓練時間: 若屬強制性, 應視為工作時間。 出差時間:以正常 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

3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工作時間 二、正常工作時間(§30-1)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跨越2曆日之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不應分開計算。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3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工作時間 三、變形工時制: 二週彈性工時(§30-2) ﹝南科等適用勞基法之行業﹞
二週彈性工時(§30-2) ﹝南科等適用勞基法之行業﹞ 2週內2日之正常工時,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分配於其他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

3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工作時間 三、變形工時制: 八週彈性工時(§30-3)﹝製造業等25指定行業﹞
天災8週內之正常工時 ,加以分配。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 超過8小時。 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

3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工作時間 三、變形工時制: 四週彈性工時(§30之1) ﹝醫療保健等38指定行業﹞
四週彈性工時(§30之1) ﹝醫療保健等38指定行業﹞   4週內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不受二、八週彈性工時之限制。 當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者,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小時。

3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工作時間 三、變形工時制: 四週彈性工時(§30之1)
四週彈性工時(§30之1)  2週內至少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36條之限制。 女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外,不受第49條之限制。

3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工作時間 四、延長工作時間(§32)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連同正常工時1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5、休假 例假-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36)
休假-紀念節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37) 特別休假-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38) 婚、喪、疾病或其他事由-依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43)

3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5、休息 貳-6、休假 休息: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35
貳-5、休息 貳-6、休假 休息: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35 例假: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36 休假:紀念日、勞動節日、中央主管機關規 定應放假之日。§37 特別休假:滿一定期間者,每年給予規定特別休假。§38 請假: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43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法定工時縮短休息日

4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7、請假 勞工請假規則 婚假8日,工資照給。 喪假-依親等給假,工資照給。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給假8日。  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 父母或繼父母給假6日。  3.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 亡者,給予喪假3日。

41 普通傷病假: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7、請假 勞工請假規則 普通傷病假: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  1.未住院者,1年內不得超過30日。  2.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  不得超過1年。

4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貳-7、請假 勞工請假規則 普通傷病假: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
 4.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  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  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5.1年內合計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6.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 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4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女工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1.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2.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  安排女工宿舍。 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4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女工 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4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女工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子女未滿1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35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視為工作時間。

4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項次 假別 天數 說明 1 婚假 8 登記日、工作天 2 喪假 8、6、3 依親屬別 3
普通傷病假 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 30 住院、 非住院 安胎或罹癌視同住院 4 公傷病假 依診斷書 原領工資 5 事假 14 不給薪 6 公假 視實際需要 給薪

4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法律直接規定: 1 2 3 4 項次 假別 天數 說明 產假 勞基法
分娩8週、妊娠3個月以上4週。§50 性平法 4、8週同勞基法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給1週,未滿2個月給5天。 8週、4週【給薪】 1週、5天【可不給】 1.工作年資滿6個月 全薪,未達者半薪。 2.妊娠依產科學認定4 週為1個月,84天/7 =12週,即3個月。 3.妊娠滿5個月,不論 是否流產,即為分娩 給假8週。 2 育嬰假 最多2年 3 家庭照顧假 全年7天為限 併事假計算 4 生理假 每月1天 併病假計算

4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參-1工 資 勞基法第2條: 工資: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 報酬;包括工資、薪金
參-1工 資 勞基法第2條: 工資: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 報酬;包括工資、薪金 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 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 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 性給與均屬之。

4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勞基法第21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目前基本工資已調整
為每月19047元,每小 時115元) 49

5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參-1工 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 本法第21條所稱基本 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
參-1工 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 本法第21條所稱基本 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 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及休假日、例假日工 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 50

5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參-1、工資 一、工資保護的意義 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  基本工資。(§21-1)

5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參-2 基本工資- 月薪19047元、 時薪115元(103年1月1日起)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參-2 基本工資- 月薪19047元、 時薪115元(103年1月1日起) 月薪19273元、(103年7月1日起) 時薪115元

5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參-1、工資 二、工資給付的原則 法定通用貨幣給付原則(§22-1) 全額給付原則(§22-2)
直接給付原則(§22-2) 定期給付的原則(§23-1)

5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參-1、工資 二、工資給付的原則 同工同酬的原則(§25) 不得預扣工資的原則(§26)
限期給付(§27)

5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三、延長工時的工資(§24) 延長2小時以內者,每小時加給1/3以上。
再延長2小時以內者,每小時加給2/3以上。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時者,每小時加倍發給。

5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參-1、工資 加班費計算實例: 基本工資-月薪19047元、時薪115元(103年1月1日起)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每小時加班費:  月薪制:79.36元×4/3=105.8元。  時薪制:115元×4/3=153.3元。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上者,每小時加班費:  月薪制:79.36元×5/3=132.3元。  時薪制:115元×5/3=191.7元。

5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參-1、工資 加班費計算實例: 3.休假日加班費,依規定加倍 發給: 月薪制:即日薪635元,
 月薪制:即日薪635元, 再另加給635元。  時薪制:115元×8=920元, 再另加給920元。

5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工資: 工 資 延時工資 假日工資 補假工資 原領工資 薪水、薪金薪資 、工 錢 加班費
工 資 延時工資 假日工資 補假工資 原領工資 薪水、薪金薪資 、工 錢 加班費 每天含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46小時為限 特別休假 休假日 例假日 投票日 上班日突發事件﹝計時加倍﹞§32-3 休例假日突發事件﹝計日加倍﹞§40 職災補償 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基本工資以上勞雇約定之金額 前2小時加給1/3,再延長2小時以內加給2/3 計月者按日發給,計日、時者可扣例假日工資。

5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退休、資遣、解僱三者僅能其中之一:

6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肆-1終止勞動契約 勞工應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
特定性工作逾3年,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15-1)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預告期間預告雇主。(§15-2)

6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肆-1、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資遣勞工的程序 預告的義務(§16-1)
 1.年資3個月~1年者,10日前預告之。  2.年資1年~3年者, 20日前預告之。  3.年資3年以上者, 30日前預告之。 謀職假(§16-2)  每星期不超過2日,工資照給。

62 肆-2退休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自請退休 1.工作10以上年滿60歲。 2.工作15以上年滿55歲。
3.工作25年以上。 強制退休 1.年滿65歲。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 不堪勝任工作。

6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肆-1、退休 勞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
適用對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雇主應於勞工到(離)職7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雇主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得自願提繳)

6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肆-1、退休 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查詢個人帳戶之方式:
臨櫃查詢-各縣市辦事處 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請密碼查詢 勞動保障卡 年滿60歲始可請領-15年以上領月退休金 -15年未滿一次領取

6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給付標準:
肆-1、退休【舊制】 給付標準: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66 肆-3資遣﹝資方發動﹞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需符合勞基法第11條之規定: 1.歇業或轉讓。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 個月以上。

67 肆-3資遣﹝資方發動﹞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需符合勞基法第11條之規定: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
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 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 確不能勝任時。

68 肆-3資遣﹝資方發動﹞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注意事項: 產假、職災醫療期間。 (§13但書) 公司改組或轉讓時。
(§20)

6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肆-3、資遣費 舊制年資:
每滿1年發給相當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新制年資: 每滿1年發給相當0.5個月 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最高 以6個基數為限,未滿1年 者,以比例計給之。

7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肆-4 解僱 需符合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 1.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 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2.勞工對顧雇主或代理人 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 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未緩刑獲准易科罰金。

7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肆-4 解僱 需符合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等財 物、洩漏技術上、營業上 之祕密。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 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72 平均工資: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謂計算事由發生之 當日前六個月內所 得工資總額除以該 期間之總日數所得 之金額。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7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7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何謂職業災害? 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 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
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 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 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 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 害、殘廢或死亡。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75 就業場所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勞工 建築物`設備 原料`材料`化學物品 氣體` 蒸氣` 粉塵 地點 結 果 起 因
疾 病 傷 害 殘 廢 死 亡 (物為要素) 建築物`設備 原料`材料`化學物品 氣體` 蒸氣` 粉塵 就業場所 勞工 作業活動 其 他 職業上原因 (人為要素) 地點 結 果 起 因 對象

7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交通事故    時間:合理時間。 地點:必經途徑。 責任:不在己。

7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職業災害 一、勞保條例之職業傷害。 二、勞工安全衛生法之 職業災害。

7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6公尺伸縮鋁梯 鐵捲門馬達安裝位置高度6公尺 鐵捲門馬達安裝位置高度6公尺
罹災者站立位置距離地面4.3公尺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6公尺伸縮鋁梯 罹災者墜落位置示意圖 之彎弓

7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馬達電源線紅色芯線(線徑5.5 m㎡) 絕緣外皮有被剪的痕跡位置 罹災者在進行鐵捲門馬達電源
線剪線作業時使用之老虎鉗。

8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勞工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核備文號:勞檢4字第1010026670號
一、行業種類: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4331) 二、災害類型:感電(13) 三、媒介物:輸配電線路(351)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本災害發生於101年5月17日13時20分許,約於13時10分許罹災者鄭○○(以下簡稱鄭員)會同陳○○至電氣室開關箱啟斷OFF)該鐵捲門馬達電源迴路無熔絲開關(NFB),陳○○並向鄭員告知已斷電,但請鄭員於施工前再檢電是否已確實斷電,鄭員未攜帶量測儀器且未戴安全防護具(安全帽)直接攀登由○○公司自備之伸縮鋁梯至約4.3公尺高度可進行鐵捲門馬達電源線剪斷作業之位置,並由粘○○在地面上協助攙扶固定梯子後,在未檢電確認是否已斷電情況下以老虎鉗(非電氣施工用電工鉗)剪斷馬達電源線,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約於13時20分許鄭員在剪下電纜線第一條芯線(紅色)瞬間,粘○○聽到鄭員突然大叫一聲隨即墜落至地面,粘○○見狀立刻通知○○公司連絡119救護車救護,於送往高雄○○醫院急救途中已不治。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六、分析:災害原因 (一)直接原因:勞工鄭○○遭三相220伏特電源電擊伴
隨自4.3公尺高處墜落至地面傷重不治。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從事鐵捲門馬達電路剪斷修理作業時,未以檢 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 2、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未以架 設施工架設置工作台。 3、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進行作業。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三)基本原因: 1.未訂定鐵捲門修護作業之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2.未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未辦理在職勞工教育訓練。 4.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及未實施自動檢查。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
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 作台。(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暨勞 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2.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 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 他必要之防護具。(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 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3.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三、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4條第1項3款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4.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5.雇主應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6.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規定之事項。……於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條之1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7、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9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8、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9、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1項)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8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職災補償、賠償 勞動 基準法 勞工保 險條例 商業 保險 民法 慰問金 慈善機構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職災補償、賠償 勞動 基準法 勞工保 險條例 商業 保險 民法 慰問金 慈善機構

9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職業災害權益主張: 甲、公法部份---勞工行政 勞動基準法等 乙、民法部份---律師 侵權賠償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9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職業災害補償﹝公法1/2﹞ 一、原領工資。 二、必要醫療費用。 三、餘詳勞基法五十九條。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9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四種給付。
職災補償:【公法2/2】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四種給付。 勞動基準法59條之權益。

9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職業災害補償 商業保險 雇主風險分散 例如:團體保險等

9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職業災害賠償 民法部份---律師 侵權賠償 1.減少勞動能力 2.扶養義務 3.慰撫金、慰藉金
4.殯葬費   

9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職業災害慰問 1.中央主管機關。 2.地方主管機關。 3.慈善團體 功德會 愛心社…等   

9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勞工局業務簡介 就業促進科 勞資關係科 勞動條件科 勞安福利科 職訓就服中心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9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1: 員工打卡不完整是否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 條之規定?

9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2: 員工出勤紀錄顯示 早到晚退卻未給加 班費是否違反勞動 基準法第24條之規 定疑義?

9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3: 依據排班表出勤是否 符合違反勞動基準法 第 30 條第5項備置簽 到簿或出勤卡之規定?

10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4: 女性員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工作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是否需再徵得個人同議?

101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5: 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是否徵得個人同議?

102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6: 延長工時等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於工會或勞資會議改選是否繼續有效?

103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7: ON CALL是否算延長工時?

104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8: 例假日徵得員工同意出勤並加倍發給工資或擇日補休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

105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9: 休假日經事先徵得員工同意出勤且約定擇日補休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

106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10: 休假日經事先徵得員工同意出勤4小時,事後加倍發給4小時工資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

107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11: 員工於當月10日預告雇主將於月底離職,經雇主挽留不成,雇主說既然要離職,那明天就離職,請問究以員工或雇主說的為準?

108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12: 某甲於當月1日經雇主預告到月底將被資遣,於是請謀職假找工作,很幸運新單位要求當月20日上班,某甲只好如期上班,請問原單位要給資遣費嗎?

109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案例12: 某甲在103年6月2日工作滿25年,於103年5月30日向雇主表明將於103年6月3日退休,雇主為規避連續假期3天工資,就說優於法令規定,請某甲當天即103年5月30日退休,退休金照付,請問某甲可主張連續假期3天工資嗎?

110 103年衛福部南區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 二、勞資和諧,共創雙贏。 三、法律是真善美的藝術, 不只追求合法,更要兼 顧人情義理,才不會成
結 論 一、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二、勞資和諧,共創雙贏。 三、法律是真善美的藝術, 不只追求合法,更要兼 顧人情義理,才不會成 成為解釋法條之法匠!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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