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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Easy Go -採購業務宣導與經驗交流-
採購組長 宋宏日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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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來上課? 1.國際法上義務 WTO→GPA 2.採購法之要求(§3) 3.公部門從業人員之責任 4.終身學習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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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協定(GPA) ---去除公共採購領域之貿易障礙---
機關辦理預估契約金額達門檻金額以上之工程、財物及服務採購案,其所適用之法令、規章、程序及實務不得違反該協定,並應開放其他簽署國之廠商公平參與。 政府採購協定組織架構圖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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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人員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如綁標、圖利、貪污、洩密、偽造文書等 *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受領遲延、給付遲延、指示 錯誤等
錯誤等 *行政責任:如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 *國家賠償責任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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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之核心概念與特色 *核心概念 -建立公平競爭之交易環境 -採購程序透明公開 -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 *特色 -私法與公法的融合
-注重私法自治與誠信原則 -公開招標為原則,限制性招標及選擇性招標為例外 -最低(高)標為原則,合理標為例外 -重視協商與救濟程序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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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行為適用採購法?(§2) 工程定作 財物買受、定製、承租 勞務委任或僱傭
ps:採負面表列―除依國際貿易協定、促參法、國財法、科技法、採購法特別排除者(例§7Ⅱ)以外之交易、委任或雇傭行為,均適用政府採購法。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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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程序總覽 1.採購計畫/編列預算/決定招標方式/各項簽准文件 2.訂定招標文件(規範、工作說明書…) 3.提出請購
4.準備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契約草案…)公告招標 5.廠商領標、廠商請求釋疑、異議處理、投標/押標金 6.訂定底價、開標 7.審標/評選、議價/比減價格 8.決標/簽約、履約保證金、決標公告、申訴 9.開工/施工/交付/履約管理、爭議處理、契約變更 10.驗收(減價收受)結算 11.保固結案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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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程序 2010/9/24 未達公告金額 公開招標 是否逾公告金額1/10 個案 是 選擇性招標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否
法22條第1項第1-15款 得逕洽廠商採購 限制性招標 法22條第1項第16款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核准,免報經主管 機關認定 未能取得三家以上 廠商報價或企劃書 公開取得三家以上 廠商報價或企劃書 經機關首長或 其授權人核准 改採限制性招標 第 二 次 公 告 第一次公告 取得三家以上廠 商報價或企劃書 審查報價或企劃書 傳真或電子資料遞送其 正式文件遞送未達三家 得不受三家 廠商之限制 擇符合需要者 遞送正式文件 比價或議價 經機關首長或 其授權人核准 改採限制性招標 2010/9/24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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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程序 預算、計畫需求 準備招標文件 公報/網路/招標公告27/28 報上級機關 是 監辦或核准 是否達 12 查核金額12 否 是否
第二次公告 是否 三家以上合 格廠商投標48 否 是 機關內部監辦13 開標 審標 決標 是 是否達 公告金額 公報決標公告61 訂約 否 履約第四章 2010/9/24 驗收第五章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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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比價或議價)程序 準備招標文件 是 否 審標48.50.51.58.60 決標52-57.59 是 訂約 公報決標公告61 否
確認符合採用限制性招標之依據22 準備招標文件 函邀廠商投標 是 報上級機關 監辦或核准12 是否達 查核金額12 否 比價開標45.50 議價 機關內部監辦13 審標 比價或議價 決標 是 訂約 是否達 公告金額 公報決標公告61 否 履約第四章 驗收第五章 2010/9/24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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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 評選優勝廠商程序(22條第9、10、11) 有前例或簡單者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不合格標 否 否 廢標
訂定招標文件之評審標準22 工作小組 刊登採購公報27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開標、審標(準用57) 有前例或簡單者 綜合評選各投標廠商之技術 、品質、功能、商業條款 或價格等項目 (不得逾三次;準用56) 廠商修改投標文件 重行遞送(準用57) 否 是否通過評審標準 (準用56) 不合格標 是 對所有通過評審標準 廠商採行協商措施 (含減價;準用57) 否 是否可評定優勝 廠商22 否 廢標 是 議價決標 2010/9/24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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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 有前例或簡單者 最有利標決標程序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不合格標 否 否 廢標 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審標準
(招標前先報上級機關核准採最有利標)56 刊登採購公報27 工作小組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開標、審標57 有前例或簡單者 綜合評選各投標廠商之技術、品質 、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 【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 (不得逾三次)56 廠商修改投標文件 重行遞送57 否 是否通過評審標準56 不合格標 是 對所有通過評審標準 廠商採行協商措施 (含減價)57 否 是否可評定最有利標 否 廢標 是 決標 2010/9/24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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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採購作業之分工原則 ‧採購組承辦: 1.儀器財物設備 ‧營繕組承辦:營繕暨水電工程 ‧事務組承辦:清潔外包勞務
2.財物設備的維修.租賃等勞務 ‧營繕組承辦:營繕暨水電工程 ‧事務組承辦:清潔外包勞務 ‧各單位承辦:10萬元以下採購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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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小額採購金額(十萬元)應注意事項 -採購評估/編列預算/建議招標方式 -擬訂採購規格功能需求及審查、評選(審)基準
-履約、交貨及驗收之特別要求文件 -提出請購 -提出預估底價及分析 -會同辦理開標、審標 -取得合約副本、確認內容 -履約階段之監督聯繫 -履約完成報驗及會驗 -保固期間異常之通報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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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標的(§7) (1/2) 財物 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 、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勞務 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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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標的(§7) (2/2)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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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各項採購規模額度╱新台幣 項次 種類 金額 一 巨額採購 工程採購→二億元 財物採購→一億元 勞務採購→二千萬元 二 查核金額
工程採購→五千萬元 財物採購→五千萬元 勞務採購→一千萬元 三 公告金額 一百萬元以上 四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逾十萬元但未達公告金額 五 小額採購 十萬元以下之採購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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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採購經費需考量事項 安裝費 貨物主件及零附件 檢驗費 訓練費 稅捐 有否土木工程 運費 所需藍圖、手冊、零附件目錄、文件等 保險費
公證費 利潤 其他 貨物主件及零附件 訓練費 有否土木工程 所需藍圖、手冊、零附件目錄、文件等 研發、技術轉移、專利等費用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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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預算及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 分批採購: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
複數決標: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分別認定。 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將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單價決標者: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認定。 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以邀請當次之採購預算金額認定。(選擇性招標) 以提供財物或權利之使用為對價而無其他支出者:以該財物或權利之使用價值認定。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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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分批」與「分別」採購? 分批:化整為零辦理採購。 (§14)→× 例外 -同一採購計畫 合計分批採購金額,報上級機關核准後分批
採購。√ 可「分別」辦理者(細則§13) -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 例外 -同一採購計畫 -合併辦理較具採購效益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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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年度內預計採購而分批供應油料、氣體 籌辦會議所需採購會議資料及其檔案儲存用具、大會手冊印刷、會議資料袋、會議樻檯與攝影、海報印刷與名牌製作、展覽攤位架設、會議電腦設備租用、相關網站與報名系統架設 購買儀器設備附加土木工程 耗材 加總分批採購金額未逾小額採購金額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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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擬訂 性能需求:速度、續航力、反應時間等。 技術規格: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
廠牌或同等品:無法說明性能需求及技術規格者。 其他需求:§22-1-2獨家供應或4相容互通。 ※所謂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並得予以檢驗或測試。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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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擬訂應留意 -可供不特定廠商競標。 -目的及效果上不得限制競爭。 -勿限正字標記而未允許同等品,或以ISO系列驗證證書做為產品規範。
-可透過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型錄及報價資料供參考(§34-1)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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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訂定(1/3) 基本資格(1/2)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納稅之證明。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 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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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訂定(2/3) 基本資格(2/2)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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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訂定(3/3)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具有相當人力者。 *具有相當財力者。 *具有相當設備者。
*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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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廠商之認定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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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常見之交易條件 4大類13種條件 E(EXW) F(FCA、FAS、FOB) C(CIF、CFR、CPT、CIP)
D(DAF、DES、DEQ、DDU、DDP)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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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1/2) 公開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18)
選擇性招標:公告預先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20) 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家廠商議價。(§22)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未達公告金額但超過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49)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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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2/2) 逕洽廠商採購: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23子§5) 共同供應契約: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93)
統包: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後續維修等合併辦理招標。(§24) 共同供應契約: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93) 公務機關間財物及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105Ⅰ3)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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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常用條款的迷思 -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 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22-1-2)
-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 商採購者。(§22-1-4) -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 、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22-1-5)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22-1-7)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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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外購 -是否獨家製造或供應應透過公開招標確定無廠商投 標或無合格標。(§22-1-1)
‧新購 -是否獨家製造或供應應透過公開招標確定無廠商投 標或無合格標。(§22-1-1) -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者,應再檢視確定無其他合適替 代標的。(§22-1-2) -以研究發展或實驗為目的找廠商開發原型。(§22-1-5) ‧後續擴充。(§22-1-4) ‧辦理程序 確定經費來源→採購標的需求→符合限制性招標要件→詢價→敘明符合現制性招標適用條款之理由→提出請購→簽奉核可→採購組提供投標廠商聲明、報價單、契約書草案等文件供請購單位轉國外廠商報價→議價→簽約→辦理免稅進口→交貨驗收→付款核銷。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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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作業 -會計及有關單位監辦(§13) -開標法定家數(§48)、開標作業分工 (細§50) -分段、不分段開標(§42、細§44)
-審標(細§60、61)、評選(審)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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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訂定程序 確認需求標的或規範後,蒐集商情資料 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決標資料,訂定「預估金額」
前置作業 確認需求標的或規範後,蒐集商情資料 預估金額 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決標資料,訂定「預估金額」 核定底價 承辦單位完成「建議底價」後應呈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建議底價 依案況及市場各項變化,考量「預估金額」可行性,妥訂「建議底價」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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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訂有底價者: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 未訂底價者:標價合理之最低標廠商。 最有利標決標者:評選最有利標者。
複數決標: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合於最低標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者。 註: -採最有利標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2款辦理者為限。 -決標後之單價修正不應悉按比例調整。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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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階段注意事項 再次確認規格需求、瞭解廠商履約順序以及期程安排。 確認需我方協力之處或何種資訊需提供給廠商。
訂製品數量眾多者宜先要求廠商試作合格後再行量產。 定期聯繫瞭解廠商履約情形,遇有缺點即時通知 遇有異常應建立追蹤檔案紀錄。 倘有情勢變更,必要時運用修改契約或終止契約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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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 (1/2) 應與採購規格需求相符;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72)。 得經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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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減價收受 (2/2)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檢討不必拆換貨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72Ⅱ)。 註: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未規定者,得 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 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細§98)。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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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爭議類型處理方式 申訴:招標、審標、決標(§76) 停權(§102) 調解:(§85之1)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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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溝通與協商 協商及溝通事項: -招標文件、招標程序、審標等與廠商有關之說明 -評選優勝廠商過程、比減價格、決標
-履約、變更契約、驗收、減價收受、處罰廠商有關之事務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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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 宗旨:經由集中採購,以節省人力,發揮大量 採購之經濟效益,提升採購執行績效。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
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 目前契約項目 得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之作法 由事前簽核,改為事後宣告證明(非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或屬契約項目但未利用者,檢附規格不符或價格較低之比較資料、契約空窗期之查詢文件等)。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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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訂約機關 簽約商品訂購網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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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注意事項 共同供應契約商品訂購作業、簽收與驗收作業流程 不可以「相容或互通」理由增加超過十萬元之額外項。
符合前頁得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之要件,其採購金額超過十萬元者,仍需透過採購組辦理招標。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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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採購(1/2)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
-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二條 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本國境內產生之再生資源或以一定比例以上再生資源為原料製成之再生產品。 *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彙整綠色採購成果、提供綠色採購資訊、執行績效評核與獎懲。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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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採購(2/2) 政府指定綠色採購項目 綠色生活資訊網 -目前為43項,99-07起擴大為138項。
-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環保標章商品,無符合需求商品而需自行(小額)採購時,應於採購後進入綠色生活資訊網申報。 綠色生活資訊網 (見下頁)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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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團體物品及服務作法 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 http://ptp.moi.gov.tw/web2.0/index.php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 物品:包括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 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等。 服務:包括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 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 等。 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 (見下頁)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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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交流 回想一下 Q&A 2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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